摘要:在工商資本大規模下鄉背景下, 回流人才及村莊內的部分精英農戶抓住時機、響應機會并采取行動, 在公司主義的包圍中成為鄉村場域中另一部分擁有相對話語權的群體, 完成了鄉村精英的重塑。鄉村新精英的產生是政策驅動、資本推動、精英回流的共同結果。新精英通過和資本同盟積極響應經濟機會, 與基層政府結成“權力—利益”共同體謀求政治嵌入, 憑借熟人網絡帶動和俘獲普通農戶以強化社會關聯。鄉村精英再造具有雙重效應, 對鄉村治理產生深遠影響。新精英的興起激發了鄉村內源發展動力, 有利于實現鄉村振興, 但也由于資源分配的不平衡加劇了鄉村階層分化。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與現代化進程的加速運行消解了傳統的農業生產要素關系, 城鄉一體化對發展現代農業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內生動力缺乏, 鄉村振興面臨人口外流、資本短缺、設施落后等資源約束, 發展現代農業勢必依靠外生資源輸入。在這種背景下,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 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鄉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由此越來越多城市工商資本涌入鄉村, 并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進行現代農業生產活動, 即所謂的“資本下鄉”。資本下鄉是政策推力、鄉村拉力、贏利動機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產生的結果[1], 能夠有效激活傳統生產要素, 培育和發展新型經營主體和經營方式。伴隨著下鄉資本與鄉土社會的相互嵌套, 各主體間的持續互動改變了鄉村治理格局, 促進了階層再造、村莊再造與村社重構[2]。
在工商資本大規模下鄉背景下, 一部分人抓住時機、響應機會并采取行動, 在公司主義的包圍中成為村莊場域中另一部分擁有相對話語權的群體, 完成了鄉村精英群體的重塑, 本文稱之為“新精英”。經歷再造后的“鄉村新精英”產生于新一輪鄉村發展機遇中, 與原有依靠政治身份或經濟資源代際傳遞的精英不同。新精英亦不再是投資在外卻對鄉村事務毫不關心的個體, 而是對鄉村振興具有關鍵作用的群體。本文立足于鄉村精英主體的視角, 在文獻回顧的基礎上, 描述資本下鄉背景下精英農戶與其他利益主體在土地、勞動等重要生產資源流動中的互動過程, 力圖清晰呈現鄉村精英再造過程, 分析精英再造的雙重效應, 并對新精英興起進行反思和追問。
二、文獻回顧
學界對于精英的定義有很多, 其中較為權威的是帕累托對其的界定, 精英是指“最強有力、最生氣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3]。按照這種說法, 鄉村精英即指個體能力強且能夠在村民中發揮影響的那部分村民, 他們大都擁有優勢資源、成功經歷和社會影響力[4]。按照該群體的發展及演變邏輯對已有文獻進行梳理, 大體可概括為精英轉型、精英式微、精英重塑三個階段。
在過去的一個多世紀種, 鄉村精英群體及其具體指向幾經轉型, 這是因為不同時期的國家政權傾向于扶持適合當時鄉村治理需求的人成為“鄉村精英”[5]。上世紀初期, 國家權力開始向鄉村滲透, 通過與鄉紳、地主等合作達到鄉村治理的目的, 鄉村精英的地位和功能從“保護型經紀”向“贏利型經紀”轉變[6]。到了上世紀中期, 通過發動政治運動, 國家對鄉村權力和身份進行強制性分配, 原有鄉村精英格局被顛覆, 底層民眾獲得更多成為精英的機會和渠道。改革開放以后, 村民自治改革拓展了鄉村精英的資源渠道, 由單純的政治資源擴展到經濟、社會資源, 但在國家“行政吸納政治”的治理方式下, 鄉村精英仍處于被控制狀態。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越來越多的經濟精英躍入大眾視線, 這部分由非體制精英部分轉化而來的鄉村精英, 開始替代傳統的基于政治需求和導向的“體制內精英”, 成為國家政權的“代理人”。后稅費時期, 為了滿足項目下鄉的訴求, 交際能力強、關系網絡廣且關系重心和利益空間在村莊之外的部分村民登上鄉村政治舞臺, 成為“新代理人”[7]。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 權力從擁有特權的再分配者向直接生產者轉移, 原有基于政治等級和特權的鄉村精英逐漸式微[8], 新“經濟能人”崛起。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 鄉村中堅力量、精英人才隨之外流, 在鄉村自我實現困境和城市經濟利益的推拉下, 鄉村精英流失現象越來越嚴重[9], 鄉村呈現空心化與社會分層模糊化。處在發展困境下的鄉村社會不但難以找到傳統意義上的政治精英, 更無法留住新晉的經濟精英, 鄉村社會面臨巨大挑戰。
精英在鄉村社會中具有重要的動員與示范作用, 甚至能夠影響鄉村的制度演進[10], 精英的回歸與再造成為新時期鄉村振興的必然選擇。面對鄉村精英消弭的困境, 諸多學者提出了解決方案, 其中包括完善鄉村的軟硬件設施, 完善人才回流機制、村民自治制度, 增加土地附加值, 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11], 創新土地產權制度等。但是, 上述措施僅僅是通過改變外在環境吸引精英回流, 長遠來看, 必須實現鄉村精英再造, 完成從“輸血”到“造血”的轉變。資本下鄉是促進精英回流、實現精英再造的重要契機。一方面, 與資本下鄉相伴隨, 人才、知識等要素也從城市向鄉村擴散[12];另一方面, 土地流轉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鄉村階層再造[13], 精英再造成為可能。
從以上文獻回顧可以看出, 資本下鄉提供了精英再造的契機并促進了新的農民階層格局形成, 但已有文獻對于精英的再造過程少有敘述。本文擬基于資本下鄉的結構背景, 具體闡述資本下鄉中鄉村精英重塑的具體互動過程, 以完善相關研究。
三、資本下鄉與精英回流:鄉村精英再造的結構背景
資本下鄉場域中的“新精英”群體主要是返鄉創業或積極響應政策的鄉村精英。有別于傳統基于代際傳承的體制內精英和經濟精英, “新精英”的產生有其結構背景, 是政策驅動、資本推動、精英回流的共同結果。
(一) 政策契機
近年來, 中央一號文件反復強調要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 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政府強大推力的作用下, 中國農業有望在短時間內走完其他國家需要幾百年才能走完的轉型道路[14]。根據財政部官網公布的財政支出信息, 2006—2016年, 中央財政涉農支出年均增速超過20%, 從最初的3571億元增加到18587億元, 漲幅已逾四倍。國家的涉農支出主要是通過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方式進入農村, 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便是以項目形式下撥, 即“項目下鄉”。數額巨大的項目資金吸引了大批城市工商資本下鄉涉足現代農業領域, 此即為“資本下鄉”。資本和項目的相互嵌套為鄉村“新精英”崛起提供契機:其一, “美麗鄉村”、“村村通”等公共項目促進了鄉村基礎設施的投資與建設, 減少了下鄉資本發展現代農業時的交易成本, 無形中降低了資本進入該領域的門檻, 鄉村精英自主創業成為可能;其二, 資金跟著項目走, 項目跟著資本走, 為了爭取國家涉農項目資金, 地方政府的理性選擇就是吸引城市工商資本下鄉從事農業相關生產活動, 通過“示范”、“試點”機制打造項目申請和實施平臺, 將涉農項目與工商資本結合起來, 使項目向工商經營的地域集中和整合[15];其三, 工商資本進入鄉村發展現代農業勢必面臨同鄉土社會的磨合過程, 部分對政策敏感的鄉村精英順勢而上, 充當資本“中間人”角色。
(二) 資本下鄉
近年來, 農地流轉規模持續快速增加, 由工商企業以企業或個人等形式轉入的土地面積規模尤為引人注目, 工商資本數量大大增加, 并不斷從流通領域擴展到農作物生產和加工領域。在非農產業競爭激烈且風險遞增的宏觀經濟形勢下, 具有價值提升的投資預期與需求穩定的特點的現代農業的開發近乎空白, 而土地資源取向和政策加持等因素使現代農業成為資本的新一輪投資熱點。在政策引導下, 土地綜合整治幾乎成為了“穩賺錢”的項目[16], 資本可以憑借土地的集中流轉和推動“農民上樓”獲取大量國家項目配套, 通過各種政策獲得大量惠農資金。資本下鄉為鄉村提供了再結構化的機遇。涉農企業在資金、技術、管理和市場以及抵御風險能力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 通過向鄉村場域注入其最為缺乏的經濟資本, 可以改變以往村莊受制于土地投資、農業技術和種植結構的限制, 土地價值增益難以實現的不利局面[17]。資本下鄉為鄉村帶來的新興技術、知識以及資金等生產要素與傳統要素相結合, 促進農業轉型發展。除村莊的再造之外, 依托土地流轉的農業規模經營成為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的主要發展模式, 土地流轉也促進了鄉村權力主體的不斷演化與新運行格局的形成。
(三) 精英回流
我國正處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階段, 調整產業結構、去除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是改革關鍵。在這樣的背景下, 低附加值產業生存現狀每況愈下, 外出務工人員工作與生活舉步維艱。與此同時, 鄉村發展迎來黃金時期。除了上文提及的政策契機與發展機遇,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印發的《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更是明確提出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 通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發展新局面。農業部公布的近期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數據顯示, 截至2016年, 各類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達700多萬人, 新型職業農民總量超過1400萬, 中國家庭農場超過87.7萬家, 農民專業合作社達188.8萬家, 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占比超過30%。鄉村精英曾一度在追求個人利益和發展的渴求下背井離鄉、只身赴“城”, 村莊人才嚴重流失。如今又在城市推力、鄉村拉力和人才政策的共同作用下返回這片熟悉且充滿希望的土地, 這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
四、機會空間與行動策略:鄉村精英再造的機制分析
資本下鄉過程中, 新精英勢必面臨來自大資本在政策支持和資金汲取等方面的擠壓。作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行動者, 新精英采取了一系列互動策略, 利用自身優勢脫穎而出。研究發現, 新精英在興起的過程中, 通過和資本結成合作與聯盟關系積極響應經濟機會, 與基層政府結成“權力—利益”共同體謀求政治嵌入, 帶動和俘獲普通農戶以強化社會關聯, 最后完成精英重塑的過程。
(一) 響應經濟機會:精英與資本的合作與聯盟
下鄉資本主要分為工商資本和金融資本。其中前者通過土地流轉從事現代農業生產, 在盤活土地資源的同時, 帶動當地農戶就業;后者則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水域灘涂養殖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等產權抵押進行貼息擔保, 為農戶提供融資貸款, 其本質上是通過政府行為降低金融機構的放貸風險。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精英和工商的合作同盟。
1. 互利共生與優勢整合
在資本下鄉的初始階段, 下鄉資本通過訂單農業、土地入股、土地流轉、提供企業務工機會等利益聯結方式對農戶進行經濟動員;在完成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原始積累后, 進一步采用“公司+農戶+市場+基地”“農戶+家庭農場 (大戶) +企業”、“農戶+基地+企業”等利益對接方式吸納村莊資源, 其中的“基地”或“家庭農場”一般是由精英農戶或回流精英主辦, 很少存在農戶自發形成或全部由資本發起的情況。這是由于資本在進入村莊的過程中, 如果直接與分散農戶打交道, 勢必面臨高額交易成本。這時, 資本的理性選擇便是同新精英之間建立合作關系, 利用既有“中間組織”以降低單位產品的交易成本。在資本吸納新精英的同時, 新精英也不甘示弱。他們抓住與資本對話的契機, 憑借自身在土地、社會資本、學習能力、信息獲取等方面的優勢, 打造和成立家庭農場或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并以此與資本結成同盟, 形成“互利共生”的關系。
生產經營階段同樣存在資本與新精英的“互利共生”。一方面, 外來資本具備技術、資金等優勢, 極易形成農產品壟斷, 尤其是一些技術要求高的高經濟價值作物, 新精英傾向于同資本進行交易上的合作。另一方面, 外來資本經驗和資源豐富, 擁有成熟、暢通的市場銷售渠道, 面對自然、市場等風險時抵抗能力強于精英農戶。為了規避經營風險, 拓寬銷售渠道, 新精英往往會抓住機會, 主動聯合大資本, 在資本的助力下整合內部利益, 實現自身規模的擴大化。
2. 資本示范與精英承接
除了結成優勢共享與利益互補的顯性同盟外, 資本對新精英形成的隱形拉力還集中在資本示范和精英承接兩個方面。一方面, 工商資本的逐利性決定其趨向于種植經濟價值更高的經濟作物而非傳統作物。在工商資本的帶動下, 擁有較高風險接受意識與學習意愿的新精英相繼效仿, 他們愿意接受并勇于嘗試新生事物, 資本的示范性在新精英群體中得以擴散。另一方面, 資本下鄉有效帶動了農業技術提升與人力資本增值。下鄉資本在發展現代農業的同時, 會通過開設課程等方式向農戶傳授經驗與技術, 由此催生出一批懂技術、有經驗的新精英群體。
部分工商資本與其說是被鄉村發展前景吸引而來, 不如說是被非農項目尤其是土地整治等項目資金俘獲。資本蜂擁投資有項目支持、利潤高的領域, 但是由于任何投資領域都會面臨經營風險、市場飽和等危機, 再加上投資農業的回報期本就相對較長, 經常出現資本因資金鏈斷裂、經營不善等難以為繼, 最終一走了之的現象。雖然工商資本的退出給土地恢復帶來一定成本, 但基地、合作社等已經定型的組織及其架構卻被保留下來, 并由村內的新精英轉包承接, 此部分人群實力由此壯大。從這一角度看, 下鄉資本的退出, 使得新精英自身規模和能力繼續擴大。
(二) 謀求政治嵌入:精英與行政官員的策略互動
后稅費時代, 鄉村發展面臨著基層政權懸浮的困境, 項目下鄉與資本下鄉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基層政權的下沉。由于層層加壓, 處于壓力型體制末端的基層政府在招商引資考核中的任務極為繁重。為了完成任務, 基層政府在利益驅動下引進項目并將其投入到鄉村建設之中。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了基層政府及村干部的機會主義行為, 而鄉村新精英也利用政府官員的心理與其進行互動, 二者結成緊密的利益關系。
1. 政績沖動與利益許諾
對基層政府官員而言, 積極引進資本或扶持農業新型主體不但是迎合和完成上級要求的工作需要, 也是謀求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徑。本研究將資本下鄉過程中存在的利益劃分為經濟收益與政治收益, 根據主體劃分為個體官員與官員集體, 組合起來的利益偏好如表1所示。
表1 資本下鄉中政府官員的收益
以往的調研發現, 資本下鄉的示范點往往具有高位推進、多重身份等特征。以湖北省鄂州市為例, 其資本下鄉示范點也是生態農業示范基地、青年創業致富培訓示范基地。當地和省農業廳建立“廳市共建”關系, 并建立了領導掛點機制, 由農業部門領導、區鄉鎮領導帶頭興辦農業基地。領導掛點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示范效應, “領導齊上陣, 農民干勁足”, 有效促進當地的生態農業發展。而且, 掛點機制意味著“領導盯著干”, 試點政績的好壞與官員政治生涯直接相關, 屬于“強激勵”?;鶎诱畬τ谫Y本下鄉高度重視、迎頭硬上, 必要時甚至會采取一些策略性行為。例如, 為了達到招商引資考核要求, 在引進的涉農企業數量不夠時, 基層工作人員就轉而發展由新精英創辦的家庭農場、合作社等, 一般性的做法包括降低準入門檻、進行經濟獎勵等。這種利益許諾無疑為新精英的壯大提供了機遇。
2. 承諾回應與關系塑性
村干部處于國家控制系統的神經末梢, 兼具行政系統“代理人”與村莊內部“當家人”雙重角色。作為政治意義上的橋梁與紐帶, 村干部在資本下鄉中往往會成為資本與新精英的中間人。對村干部而言, 在扶持資金有限的情況下, 扶持已經成長起來的精英農主導的合作社或者家庭農場, 相較于建立普惠制的扶持機制或建立一個更嚴密的甄選機制, 不僅得以壓縮行政成本, 還可以和新精英共謀獲得回扣或遠期收益, 這無疑進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積極性。
為了確保土地流轉、獲取惠農項目、套取補貼等順利進行, 新精英需要獲得基層政府及村干部的權力支持, 作為回報, 新精英會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通過關系拉攏、利益交付等形式回應“體制內精英”對他們的承諾, 以建立較為穩固的聯系。以土地流轉為例, 新精英會利用村組干部的人脈與面子資源來消解土地談判成本。村干部因為有著調節費的激勵, 對村民做思想工作的積極性大大提高。當村干部在土地協商流轉過程中遇到困難時, 新精英也會出面利用自己的社會資本進行協調, 甚至愿意退步, 二者存在互惠關系。
(三) 強化社會關聯:精英對普通農戶的帶動與俘獲
在鄉土社會里, 鄉村精英不僅僅是經濟資本的擁有者, 更是社會資本的擁有者, 他們往往處于鄉村關系網絡位置的中心, 是人情交換的中樞, 也是第三方信任的基石[18]。利用“村里人”身份的鄉土內生性與嵌入性, 新精英在現代農業生產經營領域如魚得水, 還帶動了村內普通農戶經濟就業。當然, 這其中也不乏精英俘獲現象, 對農戶利益造成威脅。
1. 關系中樞與企業家精神
作為外來資源, 城市工商資本下鄉發展現代農業本就帶有一些入侵意味。資本通過基層政府與村民對話, 利用新精英建立的家庭農場、小型合作社等控制生產流程。從某種意義上看, 下鄉資本很難嵌入鄉村社會網絡, 其生產經營重心多在獲得企業經濟利益, 因此難免會對土地可持續性、社會關系維持等要素欠缺考慮。而鄉村新精英大多是閱歷豐富的返鄉創業者, 或者是長期從事農業相關領域、具有豐富經驗之人。不同于資本下鄉的短期逐利行為, 鄉村精英大多對鄉土社會有著較深厚的感情, 他們更加關注人情關系與共容利益。相比于基層政府及村干部作為政策的執行者對自身政績的考慮, 新精英少了一層政治利益與強制性色彩, 盈利動機更為純粹, 且更易協調土地流轉后的雇工關系。此外, 和其他農戶相比, 鄉村精英擁有豐富的資源、復雜的社會關系和敏銳的機會辨識能力, 這意味著新精英在獲取有用信息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同時, 新精英善于通過學習實現優勢資源和地位的再生產, 他們學習能力強且愿意接受新事物。經學習過后比普通村民多擁有一門知識;反觀部分普通農戶, 他們更加關注自身及家庭利益, 很少有超出村落邊界的利益意識, 出于對經濟的不確定性的考慮, 不敢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這是出于低風險考量的一種理性選擇[19]。一來一往之間, 精英農戶與普通農戶間在知識接受與積累上產生差距并逐步擴大。當然, 也有一些目的明確并善于把握時機的普通農戶, 在政策指引與環境熏陶中, 勇當資本下鄉“弄潮兒”, 成為鄉村社會孕育著的轉型力量。從這個角度來看, 鄉村新精英不僅對普通農戶有帶動作用, 還有利于村莊第二代新精英的再造。
2. 同形效應與利益俘獲
新精英依靠土地或者和土地產生密切聯系, 實現農業規?;洜I并能夠獲得惠農補貼, 具有雇傭本地農民的意愿和能力, 最終集聚了財富并對其他農戶形成一定經濟輻射。這種經濟輻射來自兩方面, 第一是由雇傭關系產生的務工收入, 由于本地百姓會產生偷懶及搭便車行為, 外地工商資本出于成本考慮更傾向于雇傭自己帶來的人或外地招聘, 對于勞動力技術有著嚴格要求, 但處在鄉村社會網絡中心的新精英舉辦合作社與基地首選雇傭“自家人”, 本地農戶可以獲得基地打工或合作社分紅的收入。這樣的收入遠大于務農收入。第二, 在進行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過程中, 新精英能激發村民對富裕的向往, 也能對周圍村民產生較強的示范效應, 是實現鄉村發展的內在驅動力[20]。由于精英大戶在鄉村社會生活中的活躍和熟人關系網絡的融洽, 其選擇的某種作物以及發展模式的成功, 減少了普通農戶投資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 提升了普通農戶模仿動機與采納預期, 這是一種策略的同形過程。
但對于新精英而言, 普通農戶可以為其提供土地資源和勞動力資源, 同時也是新精英在爭取國家政策紅利, 獲得政策補貼的策略實踐中的首選對象。因此, 新精英主動選擇聯合普通農戶成立合作社, 雖然合作社的組織和管理成本較高, 但可以獲取的潛在收益更高———既可獲得政府針對合作經濟組織的財政扶持, 也可以比小農更多地分享“組織租金”[21]。弱勢小農其實只有兩種選擇:要么是單獨進入市場交易, 承受更高的交易成本;要么加入大農主導的合作組織參與統一購銷。普通農戶維持生存的手段轉化成了幫助規模經營主體從而獲得政策紅利的手段, 此舉也成為了精英的資源俘獲過程。除資源俘獲之外, 也存在著“利益俘獲”與“社會資本俘獲”, 合作社往往會用技術傳授的方式加緊對社員的聯系, 同時以鄉土社會中共有的情感規范營造集體幻覺, 這又造成合作社成員的鎖定。正是因為新精英群體的率先發展, 會形成固化的利益團體, 在利益分配上對后來者的普通農戶存在合法性利益排斥[22]。
五、內源發展與階層分化:鄉村精英再造的雙重效應
鄉村精英再造是在資本下鄉背景下進行的, 涉及新精英、資本、政府、普通農戶等多個主體。各主體在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利益訴求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上演了一幕幕以新精英為中心的互動與博弈。復雜的再造過程帶來雙重效應:既增強了村莊的內生發展源, 又加大了村莊內部的貧富差距。
(一) 增強鄉村發展內源動力
傳統農業生產技術陳舊, 生產效率低下, 處于長期穩定狀態下的小農難以主動打破發展困境, 實現經濟增長和鄉村發展。資本下鄉為鄉村注入外部資源, 解決了農業改造中最為核心的資金問題, 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村莊與鄉村精英的再造。政府則依托財政支持發放涉農項目補貼, 鼓勵合作社發展, 以村社組織主導、村社民間資金的資本化方式, 培育精英農戶, 實現村莊的“整體性發展”[23]。新精英完成再造后, 除了自身得以成長, 還促進了村莊內生發展:第一, 新精英在資本下鄉的過程中善于處理雇工關系, 有利于農戶生計的轉型及穩定;第二, 現代中國鄉村社會的管理模式是以“能人”為核心的自組織治理[24], “來自民間的力量”話語權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鄉村治理格局。經濟能人的競爭與合作, 帶來了村莊利益重構, 也為村莊治理運行有序化奠定了主體基礎[25]。
新精英與資本、普通農戶、村干部等多主體互動與談判的過程, 也是沖突與妥協、機會與挑戰并存的過程。鄉村精英的影響力與日俱增, 并對其他主體形成制約與使能作用。以城市回流人才與精英農戶為主體的新精英促進了鄉村社會不同層面的變革。傳統生產理念開始松動, 精英農戶在不斷調試自身的過程中, 重構新的生產、生活方式, 憑借自身的影響力帶動農民致富和鄉村發展。此外, 新精英群體在此過程中渴望獲得更多發言權, 他們開始承擔部分村莊事務, 從村民選舉中脫穎而出, 成為鄉村治理的新興政治力量。
(二) 加劇鄉村社會階層分化
資本下鄉之前, 鄉村社會已呈現一定的階層分化。根據各群體與土地之間的利益關系, 鄉村社會可以劃分為大戶、基層政治精英、離農戶、兼業戶和純農戶五大階層[26]。伴隨資本下鄉和精英再造, 社會階層分化更加突出, 主要體現在土地流轉和精英俘獲的負面影響兩個方面。
資本下鄉需要大規模流轉土地, 易對原有鄉村社會中的“中堅農民”形成擠出效應[27]。在資本的強勢作用下, 農民處于相對弱勢地位, 容易造成“大農吃小農”的困局。而且, 不同于精耕細作的小農生產, 資本下鄉注重集約式、粗放式生產方式, 對一般勞動力的需求不高, 農民面臨著被資本拋棄的風險?!盁o產化”農民將面臨新的就業問題、社會保障問題、收入問題。可以想象, 生計模式轉換失敗的農民將處于進退維谷的尷尬局面, 不僅難以維系個人及家庭生活, 嚴重時甚至會危及社會穩定。
鄉村新精英具有相同的群體特征和利益訴求, 借助農技培訓班、政策講解會等平臺, 新精英很快地結成利益同盟, 在惠農資源的再分配中形成強有力的利益集團。新精英雖然對鄉土社會有較深厚的感情, 但也不可能總是“賠本賺吆喝”, 充當“老好人”角色。出于盈利目的, 他們在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重效率輕公平, 一些既沒有土地又缺乏人力資源的村民被排除在生產經營外, 甚至面臨被擠壓的風險。在這個過程中, 一部分處于弱勢的純農戶和兼業農戶階層消失, 原先結構復雜、類型多樣的鄉村階層體系變得簡約單調, 最終陷入村社熟人社會松散化、農民與土地的聯系進一步減弱的惡循環。
六、結論與討論:鄉村精英興起的再思考
作為村莊利益關系聯結的樞紐, 鄉村精英需要和不同主體建立良好聯系, 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和鄉村政權的后備力量。鄉村精英在重塑鄉村場域內源發展動力的同時也加劇了鄉村階層分化, 由此帶來的鄉村治理公平性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此外, 圍繞鄉村精英再造, 結合實地調研, 本研究還發現了一些需要在未來深入研究的領域, 相關思考主要有:
1.現代農業精英失敗風險:由于具備前期投資大、技術要求高、市場敏感等特征, 現代農業除了面臨傳統農業“靠天吃飯”的自然風險外, 還會面臨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金融風險等多維風險。雖然有一定的資本積累與政策扶持, 但面對巨額投資, 精英農戶或返鄉人才也需要通過借貸維系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一旦經營失敗, 面臨的可能是毀滅性的打擊, 甚至會造成“蝴蝶效應”式的連鎖反應。
2.新精英與資本競爭過程:大資本的存在會擠壓新精英的經營空間。就資金實力而言, 鄉村新精英在與城鎮大工商資本的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 (盡管是勝于普通農戶的) 。一方面, 政府傾向于扶持見效快、出政績的大資本;另一方面, 在普遍缺乏契約精神的村莊場域中, 新精英可能面臨村民強制提高流轉價格的風險。為了順利流轉土地, 新精英被迫接受高于其心理價位的流轉租金。盈利空間被壓縮, 喪失競爭優勢的新精英難以為繼。
3.新精英對權力的反抗:基于鄉村精英再造的視角, 本研究主要是從合作的角度闡述鄉村精英崛起的問題, 但是精英與政治力量之間不僅有合作, 也有對抗。鄉村精英在再造的過程中, 出于共容利益與基層政府或村干部結成同盟, 但是當二者存在利益沖突時, 合作會發生破裂。新精英反抗的原因、機制、后果、治理等都是未來可以探究的主題。
4.農業內生精英代際傳承問題:調研發現資本下鄉并未對年輕一代產生實際性吸引。一方面, 即使部分子代農民由于年齡增長或者其他因素考慮回鄉發展, 也會由于技能缺失、務農經驗匱乏等原因, 只能從事簡單、經濟效益不高的農業種植。另一方面, 對新精英而言,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 他們更支持兒女在城市生活安居, 現階段在村莊積累的資源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子代能在城市中擁有較為輕松的生活。這就導致了一個現象———整個村莊農業似乎后繼無人, 未來農業將何去何從。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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