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縣紀委緊盯農村易出現“蚊叮蟲咬”的“小微權力”,通過拉清單、曬流程、抓關鍵、明責任等措施,扎緊制度籠子,織密監督網,構建農村“小微權力”規范運行機制,強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在村街進一步壓實,為農村黨員干部行使權力劃定“邊界”。(6月13日 未來網)
農村基層組織是黨和政府的政治基石,村干部是貫徹落實黨的農村方針政策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他們的行為直接關系到農村穩定和發展。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村官”腐敗現象屢屢發生,“小村官大腐敗”時有曝光,不僅直接侵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降低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嚴重者還引發出干群矛盾甚至群體事件,破壞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和諧穩定,成為新農村建設的“絆腳石”。
為此,如何減少或避免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筆者認為,遏制“村干部腐敗”關鍵要“內修外治”。
注重“內修”要加強思想教育,使村干部不想腐敗。要把“村干部”廉潔教育工作列入黨政干部教育體系之內,開展正常的、經常性的和有針對性的教育。要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黨風黨紀教育,使其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增強依法施政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從根本上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防止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要加強警示教育,針對“村官”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鄉鎮主要領導及紀檢部門要對癥下藥,進行警示談話,及時提醒,敲響警鐘。結合查辦案件工作,通過以案說法,適時進行反面典型教育,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
強化“外治”要完善監督機制,使村干部不能腐敗。嚴格執行述職述廉制度,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負責人,每年要在規定的范圍內述職、述廉一次,并接受村民代表評議,加大群眾對“村官”的監督力度。同時,要定期對村級財務狀況進行審查,禁止村主要負責人直接管錢管物,杜絕貪污、挪用行為及不合理開支。不斷建立健全各項村規民約,如完善村民選舉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惠農資金運行管理制度等,提高村民的法治和民主意識,引導村民積極檢舉、揭發“村干部”的各種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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