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不符合扶貧條件對象48335人、重新認定符合條件納入幫扶對象6489人,清退或取消保障房資格1372戶……昨日,廣東省審計廳廳長何麗娟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截至10月底,已按照審計意見完善管理制度1399項、處理相關責任人106人,整改率77%。(人民網11月30日)
精準扶貧是新時期黨和國家扶貧工作的精髓和亮點。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中國夢”的重要保障。精準扶貧的首要前提是要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將年度減貧目標任務納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督查范圍,對14個市進行巡查,出臺全省性配套文件或實施方案37個;清退不符合扶貧條件對象48335人、重新認定符合條件納入幫扶對象6489人,清退或取消保障房資格1372戶……無疑是走精準扶貧之路應有之舉,值得一贊。
但,近5萬“假貧者”的“偽貧取利”,也著實令人深思。
扶貧資金是否能落到實處,既關乎百姓的生存,也關乎政府部門的形象,只有將暖民心的錢花在百姓的心窩里,才能確保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真正成為 “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才能真正的推動社會的進步。所謂扶貧開發精準識別,就是按照統一標準,通過規范的流程和方法,找出真正的貧困村、貧困戶,了解貧困狀況,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為扶貧開發瞄準對象提供科學依據。而如果把精準扶貧對象確定在“扶富”,“是可忍,孰不可忍”!無異于與精準扶貧精髓背道而馳。那么,近5萬“假貧者”何以“偽貧取利”?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寫道:“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對貧困戶的認定、扶貧資金的使用,最能考驗領導干部的人品和官德。“假貧者”的“偽貧取利”恰恰暴露出某些官員“權不為民所用,情不為民所系,利不為民所謀”的問題。忘記了扶貧工作“促進地方科學發展、造福一方百姓”的宗旨,銘記于心的卻是用手中可調配資源能量權柄,對從天而降的扶貧“福利”半路“截殺”。究其一點,對貧困戶、扶貧資金的分配、審核審批、發放管理等重要環節,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氛圍,讓好經被念“歪”。
鑒于此,筆者以為,要杜絕下一個“假貧者”的“偽貧取利”出現,還需多管齊下。得證“識貧”“薦貧”公開、公正、公平;得根據地區實際情況,建立當地的貧困評價標準,篩選扶貧對象,實行有針對性的“滴灌”式扶貧,以推動實現全面的共同富裕;得把扶貧工作運行納入法治軌道。對識貧、定貧工作實行責任制,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套取利益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確保扶貧工作精準到位,讓真正需要幫扶的人民群眾享受到國家政策的陽光雨露;得建立扶貧助困資金流入流出透明化機制,從“上墻”到“上網”,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公示制度,發揮群眾監督的強大力量。
號角已然吹響。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確保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愿各地各級監管部門對“偽貧取利”引以為戒,盯緊扶貧資金“保命錢”,打贏脫貧攻堅戰。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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