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要求,金融部門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布設深度貧困地區,力爭2020年以前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份貸款平均增速,為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重要支撐。(1月16日 經濟日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有6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精準扶貧進入最后階段。這個時期既是扶貧工作的成果收獲期,也是實現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因此,積極整合各方人力、財力、物力,加大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的舉措,既是在情理之中,更是扎實有效推進扶貧工作的現實需要。
此次,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要求,金融部門堅持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布設深度貧困地區。毫無疑問,加大扶貧現款貸款傾斜力度本無可厚非,既是以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有效舉措,也為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重要支撐,更是實現精準扶貧的重要手段。
不過,隨著金融扶貧工作力度地深度推進,在一些地方也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比如,短時間大量的金融投入,形成了扶貧資源的堆積,不僅會造成貧困戶坐享其成從而引發社會矛盾,還可能會出現貧困戶脫貧后資源撤離導致返貧,特別是一些地方為了彰顯扶貧成績,人為制造了脫離當地實際的典型。表面上看是在扶貧,但實際上卻沒有達到扶貧目的,不僅周邊群眾會有意見,而且那些被扶持的貧困村或貧困戶,也因為缺少主動性而成為被動脫貧。
面對這些情況,就需要具體落實此項政策的相關單位和政府部門,必須把握好政策執行的方向和力度,做好具體有效的實施方案。換言之,就是要在如何把扶貧貸款真正用在“刀刃”上下功夫。特別是在扶貧再貸款與貧困戶之間的利益鏈接機制上要把握好度,既要充分發揮政策的引領帶動作用,又要激發出貧困地區和貧困戶脫貧攻堅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筆者認為,在金融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工作中,加大扶貧再貸款傾斜力度,尤需實施好與貧困戶的利益鏈接機制。比如在一些地方組織農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實行“7111”收益分紅模式(即農戶占70%,公司、合作社、村集體各占10%)和采取“黨組織+公司+農戶”開展政策傳遞、原材料供應、產品初加工、拓寬市場等有償服務的利益鏈接機制。這不僅發揮了扶貧貸款政策的帶動引領作用,更是提升了貧困戶脫貧的主動性。
“扶貧先扶志,脫貧先立勤”。當前,脫貧攻堅已進入深水區,容易脫貧的都已成功拼貼,留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精準扶貧也正在從“打贏”向“打好”轉變,從強調扶貧數量向強調扶貧質量轉變。如期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在加大人力、財力、物力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的同時,還要實施好與貧困戶的利益鏈接機制,更要提升貧困地區和貧困戶自立自強自勤的思想認識和能力水平,真正激發出自主脫貧的內生動力。如此,才能扎扎實實完成扶貧任務。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臺縣北壩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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