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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春晨:改革開放40年鄉村道德生活的變遷

[ 作者:孫春晨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12-24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鄉村的道德生活發生了巨大變遷。一方面,中國傳統鄉村道德文化生存的土壤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鄉村的道德生活呈現出新的氣象,農民接受了新的道德觀和價值觀,由服從倫理到自主倫理的轉變是農民權利意識覺醒的標志;另一方面,受市場經濟行為規則和現代性價值觀的影響,傳統的鄉村道德文化陷入了日益式微的境地。農耕文明是鄉村文明的底色和本色,在鄉村文化振興戰略中,鄉村道德文化傳統是重要的資源。

關鍵詞:改革開放;鄉村道德生活;農耕文明;鄉村振興

中國傳統的鄉村文化具有以農耕文明為基礎、地緣和血緣為紐帶、社會關系倫理為秩序的特色,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進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家風家訓、鄉規民約、習俗習慣和民間信仰等為基本內容的道德文化形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鄉村社會發生的變化是如此的劇烈和急速,以至于需要討論“中國的鄉村到底應該是什么樣”的問題。鄉村的巨變不僅僅表現在鄉村發展的外在形態上,更體現在鄉村文化尤其是鄉村道德文化的變遷之中。伴隨著現代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推進,中國傳統鄉村道德文化生存的土壤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鄉村的道德生活呈現出新的氣象,農民接受了市場經濟機制下新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同時,以工業文明和城市文明為標志的市場經濟行為規則和道德文化強勢來襲,傳統的鄉村道德文化陷入了日益式微的境地。農民日益個體化的自主選擇和個體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市場化和現代性價值觀的影響,使得當代中國鄉村道德文化出現了一些令人憂慮的問題。

一、鄉村道德生活新氣象:倫理觀念更新驅動道德實踐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經歷了波瀾壯闊的思想解放過程。正是有了思想的解放,我國才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巨大轉變。改革開放是對中國人精神世界的解放,它承認并鼓勵每一個人對幸福生活的渴望和追求,為每一個人提供了更新價值觀念、改善物質生活和主宰人生命運的機會與舞臺。在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中,不僅中國鄉村在經濟發展水平上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且在精神生活領域,農民的倫理觀念和價值觀念也得以全面更新,現代社會的權利觀念、公平正義觀念、環境保護意識和慈善意識等被廣大農民所理解和接受。農民因思想解放而開闊了視野,為新型鄉村道德生活的建構注入了強大的活力。在鄉村各級黨和政府部門的主導下,全國鄉村的道德建設創新活動豐富多樣、精彩紛呈。在村民的積極參與下,各具特色的鄉村道德實踐正在全國鄉村如火如荼地展開,聚沙成塔、集腋成裘,鄉村道德建設的每一個微小行動、每一次創新變革,都在書寫著充滿生機的鄉村道德生活新篇章。

第一,以鄉村社會管理為突破口,努力改善民生,夯實鄉村道德建設的根基。倉廩食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農民只有在享受了改革開放的經濟發展成果,其根本利益和基本權利得到切實維護和保障、生活質量不斷提升的前提下,才能自覺地、積極地和主動地參與鄉村的道德建設。改革開放以來,針對我國社會發展中社會資源、社會機會和社會財富等分配不公的現實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有意識地改變了那種為農民“掌舵”、過分追求鄉村公共行政效率的價值觀,代之以為農民做好服務、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正義的新型鄉村社會管理價值觀,不斷完善鄉村公共服務體系,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協調鄉村社會關系、化解鄉村社會矛盾、促進鄉村社會公正、應對鄉村社會風險和保持鄉村社會穩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使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直接、更可持續。打造和諧、有序、安定和公平的鄉村社會發展環境,有助于農民道德素質的提升和道德品行的養成以及整個鄉村社會優良道德風尚的形成。改革開放后鄉村社會發展以及鄉村社會管理方式變革取得的成就,增強了農民積極參與鄉村道德建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為鄉村社會的倫理關系由無序向有序發展提供了強力支撐。

第二,推進新鄉賢文化建設,為鄉村道德文化發展打牢基礎。鄉賢是指傳統鄉村中那些既德行高尚,又具有崇高威望和影響力的賢達人士,“皇權不下縣”的中國傳統鄉村治理文化造就了以鄉賢為主導力量的鄉村治理模式。傳統鄉賢的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參與鄉村社會管理,統籌和處理鄉村的公共事務,從事公益慈善活動;二是引導村民制定和執行鄉規民約,改善鄉村的禮俗和道德文化環境。在相對封閉的傳統鄉村,鄉賢以道德示范者的身份和形象,帶動著鄉村道德生活的良性發展。改革開放以來,鄉賢的外延發生了變化,不再僅指一直生活在當地的“在場鄉賢”,還包括從本土走出去的、生活和工作在外地的“不在場鄉賢”,這些“在場”和“不在場”的鄉賢共同構成了當代鄉村新鄉賢的主體。建設新鄉賢文化是鄉村道德文化發展中的固本培元工程,重視和發揮新鄉賢在鄉村社會治理和道德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已成為全國鄉村的廣泛共識。一些鄉村積極借鑒傳統鄉賢的鄉村治理經驗,挖掘當地的鄉賢文化資源,在邀請“在場鄉賢”參與鄉村文化建設的同時,主動聯系“不在場鄉賢”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方式回報和回饋家鄉,鼓勵新鄉賢支持家鄉的經濟建設和道德文化建設,取得了有效的成果。新鄉賢成為鄉村道德文化建設的踐行者和引領者,是鄉村尋常百姓的“道德標桿”。

第三,充分發揮鄉村社會的道德自治功能,積極營造和諧向善的鄉村道德生活氛圍。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促進新時代鄉村道德建設的制度性安排,這一“三治結合”的體系凸顯了鄉村自治的內生驅動力,賦予了鄉村治理主體即村民更大的自主行動空間,能夠最大限度地激活村民的自主意識和創造精神,這是基于鄉村社會文化形態和鄉村生活方式的具有文化人類學意義的選擇。改革開放激發了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在鄉村道德建設中,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多種形式的道德自治方式。“道德自治是民間社會組織自主化解道德難題、消除道德沖突、增進道德團結的行動機制”①,而“鄉村道德講堂”和“村民道德評議會”即是在我國鄉村被廣泛采用的兩種道德自治方式。作為傳播道德知識和道德實踐經驗的“鄉村道德講堂”,不僅開設涉及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等內容的課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村民講授人際交往和公共生活的道德規則,而且運用村莊中發生的道德案例,告訴村民如何處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種人際矛盾和沖突,傳授家庭和諧及鄰里和睦之道。通過宣講當地道德模范和鄉村好人的故事,引導村民積小善為大善。村民身邊的“鄉村道德講堂”,就是用身邊人講身邊事,以身邊事教身邊人,讓村民在主動參與中獲得道德認知和道德感悟。“鄉村道德講堂”因其親近性和針對性特色而受到村民的普遍歡迎,并在鄉村營造了積極向善的社會氛圍。“村民道德評議會”是鄉村道德自治的另一種有效方式,它充分發揮了社會輿論在促進個人道德品行培育中的重要功能。“村民道德評議會”通常由村民自發組成,其功能是對村民的道德行為或不道德行為以及村莊的公共道德事務進行道德評議,鄉村中經常發生的鄰里糾紛、家庭矛盾和人際關系矛盾等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予以解決,以和風細雨、潤物無聲的方式達到了懲惡揚善的道德教育目的,使村民之間的倫理關系更為親密與和諧。

二、農民權利意識的覺醒:由服從倫理到自主倫理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在政治生活領域,通過強有力的和持久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群眾運動,將“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意識形態轉化為社會的主流思想,限制了個人的行動自由,人們只能在政治服從的前提下工作和生活;在經濟生活領域,實行的是政治統率下的全面計劃經濟,國家控制了個人的社會流動和職業選擇,并以嚴格的戶籍制度和福利制度劃分了城鄉的界線,人們不能自由和充分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在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民不僅在經濟生活領域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掣肘,沒有經濟活動的自主權,而且在政治生活領域也必須遵守各級組織所規定的政治紀律。各級組織從意識形態高度提出的行為要求就是農民必須依循的道德準則,遵從政治倫理要求的行為就是合道德的行為、就是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行為、就是惡,容不得農民去思考這樣做到底有什么樣的確鑿理據。農民的道德生活與集體活動緊密相依,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時期的集體食堂、集體勞動、集體學習,其目的就是要“狠斗私字一閃念”,以達到完全依賴和服從集體的道德純潔。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大旗下,個人所能做的就是對政治的絕對服從,如果有人對現實的政治和生活狀況提出不同意見,就可能遭受革命群眾的批斗。農民生活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只有唯唯諾諾、聽任組織安排的絕對義務,只有對政治倫理權威體系的堅決服從,不可以輕舉妄動。這種“無需思考,只要服從”的至高無上的、不容置疑的政治性道德生活形態是集權型、計劃型政治倫理的高標樣式,嚴重窒息了農民自主意識和權利意識的生長。

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確立,為農民提供了發展自我的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農民的主體意識和個體權利意識得到了覺醒和高揚,獲得了日益自由的行為選擇權利,呈現出與現代性相伴而生的個體化趨勢。德國著名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Ulrich Beck)認為,所謂個體化,意味著“民族國家、階級、族群及傳統家庭所鍛造的社會秩序不斷衰微。個體自我實現的倫理在現代社會中處于最有力的位置。人的選擇和決定塑造著他們自身,個體成為自身生活的原作者,成為個體認同的創造者”②。就我國改革開放后的鄉村社會而言,農民的個體化指的是農民從先前的政治性、組織性和社會性羈絆中“脫嵌”出來,這是農民“從傳統時代到集體時代再到市場經濟時代不斷脫嵌、祛魅和再次嵌入的過程”③,在這一過程中,農民的自主倫理得以發育和發展。改革開放終結了以人民公社為標識的鄉村生活的集體化模式,國家機器也從農民的日常生活中撤出,個體生存和發展的欲望得到承認。由此,農民擁有了自主處理生活事務的道德權利。依托市場經濟機制而催生出來的個體化是農民自我解放的標志,農民從政治束縛和被動的組織認同中解脫出來,宣示了在個人發展上自我決定權的誕生,農民不再被高度集中的權力機構、無所不包的計劃機制和整齊劃一的集體行動所控制,逐漸成為可以自主決定過什么樣的生活以及如何生活的自由獨立的個體,這是我國農民在尋求自身人格和尊嚴上的一次歷史性重大轉變。

農民從服從倫理向自主倫理的轉變,其主要表現之一就是價值觀選擇上的多元取向。改革開放前,無私奉獻的集體主義價值觀是意識形態政治倫理所推崇的唯一正確的價值觀,農民的思想和行動被統一于這樣的價值觀之下,就不可能自主地選擇其他類型的生活價值觀。改革開放引發的社會的流動性、生活方式的多樣性和價值觀的多元性以及市場經濟運行邏輯帶來的每個人生存和發展的機會,給農民提供了自主地進行價值觀選擇的現實性和可能性,多元的價值觀能夠滿足個體多樣化的發展需求,農民可以依據自身對人生意義和生活價值觀的理解,選擇適合自己發展需求的生活方式。當代農民價值觀的多元取向還體現在對自我日常生活自由的重視上,農民在觀念上對自主、自由有了明確的認同態度,更體現在對日常生活的具體處置上。例如,農民在建造新房時,有意識地增加了個人自由活動空間的設計,環繞居所的院墻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與其他村民的隨時交流,但是,它也避免了被無端打擾的可能,保護了個體的隱私權,為自己保留了自由活動的空間。自主和自由之于個體生活的意義,農民或許不能從學理上予以闡釋,然而,他們卻能夠用具體的行動予以事實上的積極回應。

農民在擺脫了政治性管制、群體性依附而獲得自由與權利以后,必然會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面臨如何處理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問題。“在日常生活中,市場語言無孔不入,把所有的人際關系都納入以強調自我利益、自我優先權為導向的模式。由相互理解和相互承認而結成的社會紐帶,已經被自身功利最大化的選擇和行為方式所摧毀。”④在市場邏輯和財富法則主導下的農民價值觀日益走向世俗化、物質化,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成為一些農民的唯一價值標準,并為此不擇手段、為所欲為。“個人每天都被勸導、鼓搗著去追求他們自己的利益和滿足,即使關心別人的利益和滿足也是在其對自身的利益和滿足產生影響的時候才會發生,因而現代社會的個人認為他們身邊的人都是由類似的自我中心主義動機指導的。”⑤

在自主倫理的名義下,權利與義務的天平日漸失衡,一些農民的權利意識無限膨脹,放棄了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擺脫了傳統倫理束縛的個人往往表現出一種極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張個人權利的同時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況下滿足自己的物質欲望。這方面突出的例子莫過于許多女青年在贏得婚姻自主權———‘自己找婆家’之后,仍然向未來的公婆索取高額彩禮。又如,普遍存在的農村養老問題也同樣源于權利義務失衡的自我中心主義價值取向。”⑥鄉村孝道倫理的失落,是以個人主義價值觀處理家庭道德生活、權衡代際關系中的道德責任的突出表現。當代鄉村家庭的權力中心已從父輩轉移到年輕一代,父輩已經喪失了過去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威,在家庭事務中沒有了話語權和決定權,年輕一代成為家庭中的中堅力量,主導著家庭內部代際倫理關系中的責任分配。在家庭權力轉換之后,年輕一代在擁有了自主處理家庭事務權利的同時,更應該主動地履行贍養父輩的道德義務,因為權利與義務是相伴而生的。然而,令人憂心的是,鄉村的一些年輕人非常注重自我權利的實現,卻不能自覺地承擔贍養父輩的孝道義務。

三、農民的”戀土“與”離土“:農耕文明倫理傳統的衰微

討論改革開放以來鄉村道德生活的發展和變遷,農民與土地的關系是一個必須關注的切入點。土地是人類文化和文明發展的重要載體,它內蘊著人類的生存倫理和對大自然的道德感情。在傳統的鄉土社會,土地使農民的生活有了相對的保障,這是農民生存安全感的重要來源。農民與土地之間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塑造了中國傳統倫理文化的內在精神氣質。美國女作家賽珍珠(Pearl S.Buck)在1931年出版的《大地》一書中淋漓盡致地展現了中國農民的守土情結,描寫了離不開土地、與土地有著生死關系的中國農民形象,揭示了中國農民的“戀土”情感。農民從土地中獲取力量,在土地上辛勤勞作,以表達自己對大地的敬畏之情。離開了土地,農民便失去了生命的價值和意義。農民在與土地、與鄉村生態環境的持續相互作用過程中,形成了自身以及鄉村的歷史、文化和傳統。“我不能想象,在沒有對土地的熱愛、尊敬和贊美,以及高度認知它的價值的情況下,能有一種對土地的倫理關系。所謂價值,我的意思當然是遠比經濟價值高的某種涵義,我指的是哲學意義上的價值。”⑦土地是農民生存和發展的根基,種地是農民所能選擇的最穩妥、最可依賴的經濟生產方式。農民對土地的感情和以土地為紐帶的經濟行為與交往行為,形成了具有獨特文化特征的農耕文明傳統。

在傳統鄉村社會,農民的人生理想和抱負以及所能贏得的名聲和贊譽,都與土地有著緊密的聯系。在一個村莊共同體中,一個人是否善待土地、是否能在土地上辛勤勞動成為村民之間道德評價的重要標準,“一塊雜草多的土地會給他的主人帶來不好的名聲。因此,這種激勵勞動的因素比害怕挨餓還要深”⑧。對于村里的能人與懶人、善人與惡人,村民們有目共睹。這種來自同一村莊共同體成員的道德評價,關涉一個農民在村莊共同體中的生存環境和道德地位,因此,農民是否對土地抱有敬畏之情,能否在土地上辛勤勞作,不僅成為農民是否具有優良勞動倫理的試金石,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一個人能不能融入傳統村莊道德共同體的前提條件。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伴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國家運用行政力量將農民組織起來,實施集體化農業生產模式,徹底取代了傳統的以家庭或家族為生產單元的小農經濟,并采用嚴格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農民綁定在土地上,農民幾無社會流動的渠道。改革開放后推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釋放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和能動性,農民在獲得生產經營自主權后,可以自主安排生產和生活,不必完全將自己禁錮在土地上勞作。20世紀90年代以來,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鄉村社會的結構轉型以及大規模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改變了鄉村的發展軌跡,土地在農民心目中的神圣地位不斷降低,農民的“離土”時代也隨之到來。

農民之所以選擇到城市尋找生活的出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改變他們當下的生活處境。一是改變生活水平低的現象。農業收入低,農民生活困頓,單靠農業收入達不到一般國民的生活水平。二是農村就業機會匱乏。日常生活所需、子女的教育投資等必須面臨的問題主要依賴農業之外的收入,農民必須走出去才能找到更多就業機會,通過提高收入解決這些生存的問題。三是改變先賦性身份的愿望。“離土”實際上寄予了農民對改變身份和階層地位的期待。⑨農民的“離土”有主動“離土”和被動“離土”兩種情形:主動“離土”指的是農民自主選擇離開鄉村,與土地勞作告別,去城市尋求發展機會,以獲得比在鄉村種地更高的經濟收入;被動“離土”源于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農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這是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

鄉村的新生代農民趕上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在他們成年后就可以自由地“離土”去城市打工,雖然他們的身份是農民,但他們基本上沒有務農的經歷,種田在他們眼里是一項吃苦不賺錢的苦活計,他們不甘心像父輩那樣在鄉村侍弄黃土地。他們不看重在土地上辛勤耕作的傳統的勞動倫理,一些新生代農民甚至對耕作土地懷有本能的排斥。與老一代農民相比,新生代農民有一定的文化和技能,他們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渴望融入色彩斑斕的現代化城市生活,因受到城市文明的浸染,他們對土地的情感日漸淡薄,鄉土觀念不斷弱化,越來越遠離了鄉村傳統道德的約束。城市生活中以陌生人為對象的人際交往方式,改變了他們在鄉村習以為常的以熟人為基礎的倫理關系,動搖了原有的道德價值觀。新生代農民主動離開鄉村去城市尋找發展機會,其直接后果就是留在鄉村的老人和孩子不能對土地進行精耕細作,甚至將土地撂荒,承載著農耕文明的鄉村景觀因土地的荒蕪而顯現出凄涼的境況。在強大的資本力量運作土地和迅猛的城市化吞噬土地的雙重裹挾下,當農民不再“戀土”、不再將心思傾注于土地的耕作時,當農民將城市的繁華與喧囂作為其向往和追逐的生活目標時,農耕文明所承載的鄉村倫理文化傳統的衰微也就無法避免。

農民“離土”導致了鄉村的“空心化”。從全國范圍看,鄉村的空心化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呈不斷擴展的趨勢,在一些鄉村尤其是經濟不發達或欠發達鄉村,留守在鄉村居住和生活的基本上是婦女、兒童和老人。鄉村的“空心化”不只是人口的空心化,還有鄉村文化的“空心化”。雖然在未“離土”的老一代農民身上依然留存著傳統鄉村道德文化的基因,但他們因無法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的發展,漸漸淪為鄉村共同體的邊緣人物,不能在鄉村道德生活領域充分發揮作用,而新時代農民又處于“不在場”狀態,這就使得鄉村缺少了傳承和弘揚優良道德文化傳統的行為主體。鄉村的“空心化”,使得鄉村沒了人氣,而沒有人氣的鄉村,活躍的鄉村倫理關系網絡就不能建立起來,幾千年積淀下來的鄉土道德文化的生機日趨黯然,傳統鄉村文化中重人情、重互惠和重關懷的美德逐漸淡化,鄰里之間守望相助、扶弱濟貧的緊密型鄉村倫理關系面臨解體。更為嚴重的是,鄉村的“空心化”是對鄉村社會倫理秩序的人為消解,導致需要村民團結合作的集體行動難以開展,村莊的公共生活事務也就失去了村民自治的基礎。

四、農民的行為選擇:”道義農民“抑或”理性農民“

在農村社會學和經濟人類學等研究領域,兩位美國學者斯科特(James C.Scott)和波普金(Samuel L.Popkin)的理論時常被研究者們提及,他們不同理論觀點的對壘在學界被稱為“斯科特—波普金論題”,即“道義經濟”和“理性農民”之爭,這一論題的本質是如何看待農民的行為選擇。

斯科特使用“道義經濟”的概念去分析農民的行為選擇,反對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去理解農民的行為。在其著作《農民的道義經濟學》中,他提出的一個核心概念是植根于鄉村社會的經濟實踐和社會交易之中的農民生存倫理。他認為,在“安全第一”的生存倫理下,農民的耕作行為追求的不是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較低的風險承擔與較高的生存保障。農民所追求的并非一切人完全平等,而是人人都有生存的權利。所謂“安全第一”,是指農民的行為選擇傾向于安全感和可靠性,對于在土地上維持生計的農民來說,更期望的是穩定和持久的實際收入,而不是更高的風險收入。同時,傳統鄉村的互惠倫理又保證了個體在遭受厄運時,能夠在家庭、家族和親屬以及鄉村共同體中獲得救助,家庭家族和親屬紐帶以及鄉村共同體是農民生存的“安全閥”。傳統鄉村的社會經濟生活安排是從生存倫理出發而構建的,并由此影響和塑造了傳統鄉村社會的農民有關公正觀念、權利義務觀念和互惠觀念等道德文化習俗。

與斯科特將農民視為“道義農民”、將傳統鄉村看作“道德社區”不同,波普金在其著作《理性的農民》中認為,農民是理性的個人主義者,其行動的現實動機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最優的資源分配。農民不只是為了維持基本的生存而勞作,他們也會基于各自的偏好和信奉的價值觀,對行動所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審慎的評估,最終做出自認為能夠帶來最大化預期效用的選擇。因此,由“理性農民”組成的村落只是空間上的概念,農民在松散而開放的村莊中相互競爭并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利益和道德價值上的認同紐帶,市場經濟社會中的集體理性問題、公共物品問題、搭便車問題和囚徒困境問題等,同樣困擾著鄉村社會,并極大地削弱傳統的鄉村社會福利慣例與鄉村運行制度的穩定性和有效性。由于農民的行動被自身利益的理性所驅使,所以鄉村共同體的倫理觀和道德文化傳統受到了強力的挑戰。

斯科特運用功能主義方法,將鄉村共同體的生活形態看作是在鄉村倫理規范體系引導下運轉的,因為這些倫理規范很好地適應了鄉村共同體生存的需要;波普金運用經濟人理性的方法,把鄉村共同體的生活形態視為農民在可選擇的市場環境下的理性行為后果。事實上,當代中國的鄉村社會既有斯科特描繪的“道義農民”,也有波普金刻畫的“理性農民”,他們各自的理論提供了研究鄉村道德生活變遷的不同視角。

中國傳統的鄉村道德生活正如斯科特的“農民道義經濟”模型所呈現的那樣,是一個具有高度集體認同感的內聚型的道德生活共同體,它通過內部的再分配機制來實現鄉村共同體成員生存和發展的目的。當一些成員遇到生存危機時,也可以依賴鄉村共同體成員之間的互惠和庇護倫理關系提供非正式的社會保障,在具備內生的倫理關系網絡和道德運行機制的鄉村,農民的行為選擇趨向于謹小慎微的保守主義,盡量減少未知的道德風險。傳統鄉村社會的熟人共同體雖然缺乏現代意義上的發達而有序的公共生活倫理文化,但是,這并不妨礙傳統鄉村公共生活的道德治理。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時代,雖然農民不能進行自由的經濟行為選擇,但是,在國家和集體力量的支撐下,農民的生存權利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證。改革開放后的市場經濟機制下,“農民道義經濟”的行動邏輯并非完全不存在,農民除了關心個人的利益之外,還會將對他人福利的關心納入個人的效用函數之中,把鄉村習俗和傳統倫理規范視為一種有助于個人效用函數最大化的價值理性,諸如互惠、慈善等受他人尊重的這類社會價值,也可以作為個人效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遵守鄉村習俗和傳統倫理規范并不妨礙合理的個人利益的實現。

波普金的“理性農民”理論更適合于解釋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的行為選擇。“理性農民”的偏好和欲望是個人主義的,只為滿足自己的偏好和欲望做出行為上的取舍,不會去主動考慮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倫理關系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當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發生道德沖突時,“理性農民”往往只為自身的利益著想,選擇能夠給自己帶來最大利益的行為。隨著市場經濟的利益原則“嵌入”鄉村社會的程度愈來愈高,農民不僅認可了市場經濟的制度安排,而且接受了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可能帶來利益風險的觀念,傳統的鄉村文化習俗和道德規則對農民行為的約束效力日趨弱化,一些農民為了經濟利益甚至無視鄉村的文化習俗和道德規則。市場經濟在培育了農民的競爭、效率等觀念的同時,也帶來了見利忘義、損人利己等道德問題。農民行為選擇的理性化,使得村民之間的交往滲入了利益的計算因子而走向了功利化,利益驅動成為一些農民的主要行為方式,由于過于看重市場社會的利益交換原則,鄉村溫馨的倫理關系和道德情感也被金錢所污染。在鄉村曾經盛行的互惠性換工和幫工場景已逐漸消失,金錢成為維系人際關系的主要“砝碼”。以財富和金錢衡量一個人社會地位的物質主義和實用主義價值觀彌漫于鄉村的公共生活之中,導致鄉村公共生活倫理的缺失。“理性農民”有著很強的個體化意識,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價值觀盛行于人際交往之中,他們不關心鄉村的公共事務。當代鄉村公共生活倫理的建構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是,如何以維護鄉村公共利益為中心,建立起全體村民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村民又能履行自身道德義務的新型倫理形態。

五、結語

“每一個人的故鄉都在淪陷”,這是一句頻繁出現在各類媒體上的感嘆語。今日鄉村的現實景象,已然失去了古代文人騷客們所描述的傳統農業社會和農耕文明如桃花源般的美妙意境,“鄉愁”是伴隨著現代性、以城市文明和工業文明的視野觀照傳統農業社會和農耕文明而滋生的復雜情感,它意味著當代中國人對鄉村田園生活的憧憬以及對城市化和工業化生存模式與生活方式的反思,更是當代中國人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時代對傳承發展作為中華民族之靈魂的鄉村道德文化的熱切期盼。留得住鄉村的優良道德文化,才能留得住“鄉愁”。鄉村文化不僅體現在山水風情、村落農田自成一體的美景之中,還表現在鄉村所保存下來的家風家訓、鄉規民約、習俗習慣和民間信仰等道德要素之中。

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隨后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研究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政策并做出了全面部署,指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的七個重要方面,其中第五個方面是必須傳承發展提升農耕文明,走鄉村文化興盛之路。其目標是,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齊抓,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開展移風易俗行動,提升農民精神風貌,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不斷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這一發展方面,可以稱之為鄉村振興的道德發展之路。80多年前,梁漱溟先生基于他對中國鄉村的認識,提出了中國鄉村的最大問題是文化遭到破壞以及社會倫理關系失序的觀點,并致力于鄉村建設的實踐,試圖通過對鄉村的文化重建和改造來振興鄉村。在鄉村振興戰略中,鄉村的道德文化傳統是重要的資源。鄉村道德文化是引導鄉村風氣和凝聚鄉民人心的不可替代的力量,鄉村文化振興,需要深入挖掘地方性的道德文化傳統資源,積極發揮家風家訓、鄉規民約、習俗習慣和民間信仰等道德文化的作用。“中國農民豐收節”的設立,就是鄉村振興道德發展之路的一個重要舉措。農民的豐收,必然是土地的豐收,設立“中國農民豐收節”的道德意義在于,這是對中國農耕文明傳統以及鄉村道德文化的傳承和弘揚。

作者簡介:孫春晨,中國倫理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德文化協同創新中心首席專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州學刊》201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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