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村里辦企業,賬目公開不透明,群眾以為村干部有貓膩,四處告狀?,F在村里大小事都按照‘陽光三權’程序走,公開透明,老少爺們隨時能看見,對村干部也能放心了?!奔w的賬目時,欣慰地說。(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8年5月13日)
現實中,一些基層的村干部認為基層的權力都是“微權力”,因此不注重規范“微權力”的運行。但實際上,看似不大的權力,卻是直接影響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關鍵。一旦使用不當,就會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筆者認為,長期以來村干部權力界定模糊、決策隨意、監督薄弱、群眾辦事難等問題突出,必須對村干部權力職責運行進行監督,最好的辦法就是向群眾公開、公示,將權力運行放到陽光下。
當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村里什么地方花了錢,花了多少錢、派了什么用場,群眾清清楚楚,才能打消顧慮,干群矛盾也就能減少。村里的錢是怎么花的、事是怎么辦的、集體資產是怎么處理的,群眾有了清清楚楚地了解,對村里的事務理解了,也就更支持、配合了。當與群眾之間建立起良性的溝通互動時,各項工作的推進也就順利多了,就能為村干部提供強大的助力。
權力要實現在陽光下運行,就要從與群眾聯系最密切、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和關注的熱點入手,健全公開制度,開設舉報公開欄。從過去的“公開什么,群眾看什么”,轉變為“群眾想看什么,就公開什么”。緊扣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把事前征求意見、事中動態調節、事后結果全部公布,同時做到動態內容定期公開、專項內容適時公開、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時公開,使其更陽光透明。在應公開盡公開原則下,嚴格執行公開范圍,及時公開相關內容,不得推諉扯皮甚至弄虛作假。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公開效果差的,就要通報批評、約談等,情節嚴重的,要依紀依規問責追究。
將村干部的權力置于陽光之下,讓群眾公開監督,杜絕暗箱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誤解、偏見和腐敗,才能讓群眾切實有獲得感。推動權力陽光運行,方能提高村干部辦事透明性和規范性。對村級重大事項,讓群眾全程參與監督,讓群眾能在聽得到、看得懂、易獲取、好參與的環境下有效監督,發現權力濫用就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才能更好地激發農村基層活力,助力推動鄉村振興。
(作者單位:四川省江安縣桐梓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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