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三農論劍

董磊明: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及深化

[ 作者:董磊明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5-08-04 錄入:王惠敏 ]

摘要:學界關于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已經形成了豐富的積累,但是需要進一步全面梳理并厘清相關的核心議題和分析框架,揭示治理轉型的機制與邏輯,形成能有效解釋中國社會的理論、中國治理的理論。鄉村治理轉型的系統性研究框架包括治理轉型的結構性背景、治理形態的演變機制、治理邏輯的轉換、治理現代化的根本方位與核心議題、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路徑五個方面。鄉村治理轉型研究的深化,需要加強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總體方位目標與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關系、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制中基層政府組織的運行邏輯、鄉村社會變遷所形塑的“過渡型社會”的基本特征這三個方面的深刻理解。

關鍵詞:鄉村治理轉型;“過渡型社會”;績效型強激勵體制;國家治理現代化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石,當下中國鄉村治理的問題意識不僅僅是“多元主體治理”,更是“治國理政在鄉村”——鄉村治理是整個國家發展與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治理的實踐是國家意志和鄉村社會結構交匯的產物。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全面推進和鄉村社會深刻變遷的背景下,鄉村治理的形態、機制與邏輯正在發生深刻的轉型。鄉村治理如何能更好地匹配于變遷中的鄉村社會,更好地匹配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目標?鄉村治理從簡約治理轉向科層化治理,既呈現科層化的特征,又具有簡約治理的內在要求和些許特征,對這一治理邏輯轉型需要準確理解與研判。我們不能因為看到鄉村治理目前存在困境,就認為應該回歸簡約治理或進一步推進科層治理。我們需要通過對鄉村治理體系運轉的過程、機制與效果的研究,探究國家治理現代化和鄉村社會變遷對鄉村治理邏輯轉型的作用機制;正確理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根本方位與實現路徑,鄉村治理如何既能整合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目標中,又嵌入、匹配于變遷中的鄉村社會,如何既有能力又有效率地推動鄉村振興的實現。鄉村治理轉型研究的深化勢在必行,而這樣的深化離不開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總體方位目標與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關系、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制中基層政府組織的運行邏輯、鄉村社會變遷所形塑的“過渡型社會”的基本特征這三個方面的深刻理解。

一、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述評

國內學界關于當下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學、政治學、公共管理等學科領域。相關研究主要聚焦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鄉村治理的形態、面臨的問題、變遷機制的研究,二是對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方位判斷與實現路徑的探討。

(一)鄉村治理的形態、變遷機制及困境研究

對于當前鄉村治理的形態,學者們形成了較為一致的判斷,認為其正在從簡約治理走向科層化治理。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一是村干部職業化與行政化。村干部從“半正式”角色轉變為類似公務員的職業化群體,須接受績效考核、坐班制等科層化管理,其工作重心從“人格化互動”轉向“文牘化任務”。二是治理規則的程序化。國家通過項目制、標準化流程和數字化監督,強化對村級事務的管控,傳統依賴地方性知識的彈性治理被剛性制度取代。三是公共服務的科層化供給。大量公共品通過自上而下的項目制輸入,村級組織需按科層規范承接,治理過程日益依賴技術理性而非社會關系。

關于從簡約治理走向科層化治理的變遷機制,學界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展開了討論:一是國家資源輸入與職能擴張。國家從資源“汲取者”轉向“供給者”,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和公共服務下鄉重塑鄉村治理結構。二是技術治理的剛性約束。數字技術的嵌入雖提升了治理效率,但也導致治理過程“去人格化”,基層干部疲于應付數據填報和線上考核。三是鄉村內生治理能力衰退。城市化加速導致鄉村人口流失、共同體紐帶斷裂,傳統權威的消解使基層難以自主應對復雜事務,轉而依賴科層體系的“兜底”功能。四是政治壓力傳導。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村干部被納入更嚴格的紀律監督體系,其行為邏輯從“服務村莊”轉向“規避問責”,形成“避責型執行”。

學界敏銳地指出科層化治理與鄉村社會的結構性張力衍生出以下問題:一是形式主義泛濫。科層制強調的程序合規,無法匹配具有瑣碎性、情境性特征的鄉村事務,例如為應對檢查而制作的臺賬與實際治理效果脫節。二是治理負荷過載。科層化要求村級組織承擔大量行政任務,但治理資源并未同步增長。村級組織異化為“鄉鎮行政工具”,其合法性基礎從村民認同轉向上級考核,加劇干群疏離。對這些問題的解釋可歸納為三類理論視角:一是國家建設擠壓論。國家通過運動式治理和項目制將鄉村納入科層化軌道,但過度依賴行政動員擠壓了社會自主空間。二是政策執行偏差論。基層政府為應對多重壓力,采取“策略主義”或“分利秩序”,導致政策目標異化。三是治理主體缺位論。非正式治理主體因權責不清、激勵不足而“逃離”治理場域,導致簡約治理失靈。

(二)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方位判斷與實現路徑研究

相較于前一個議題,學界對本議題的研究相對較為薄弱,對實現路徑的判斷爭議較大。

關于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方位,學界普遍認為其蘊含著國家對基層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基層社會自我治理的現代化、通過國家與社會良性互動建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國家對基層社會治理的現代化通過制度供給、資源下沉和技術賦能重構基層治理體系。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強調黨組織領導下的“三治融合”機制,通過法治規范、德治引導與自治參與形成治理合力。黃宗智指出,傳統“第三領域”治理模式已轉向黨民協同的現代治理框架,國家通過科層化監督與資源輸入強化治理能力。同時,基層社會自我治理的現代化強調農民主體性與內生秩序的重構。徐勇的“三波段理論”揭示村民自治從“自然村自生自治”到“建制村民主自治”的轉型,主張在自然村以下探索“內生外動”的自治形式。王亞華等認為,自治需回應利益結構分化,通過村民議事會、監事會等平臺激發參與活力。關于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建構,該維度強調國家與社會邊界的動態調適。郁建興等提出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的多元共治框架。杜鵬指出,利益密集地區需通過“規則之治”與群眾路線結合實現制度創新。楊華進一步強調,城鄉融合需以縣域為單元統籌資源流動,避免治理碎片化。

學界對鄉村治理現代化路徑的爭論可歸納為“簡約治理回歸論”“科層治理推進論”“調和論”三條路徑。一是回歸簡約治理,即傳統智慧的現代轉化。歐陽靜提出“技術型簡約治理”,主張在科層框架中保留彈性空間,如以“包村制”“工作組”等非正式機制應對復雜事務,其核心在于降低治理成本,避免形式主義對治理效能的侵蝕。二是推進科層治理,即制度理性與技術賦能。杜鵬提出通過權力清單、數字化監督實現規范化治理。劉偉等提出通過技術下沉(如“數字鄉村”平臺)優化治理流程,但需警惕“技術異化”導致治理懸浮。陳柏峰強調,法治化是科層治理的基礎,需完善村規民約與法律銜接機制。三是調和論,即彈性治理與制度創新的融合。該路徑主張打破二元對立,探索動態平衡。徐勇建議,在自然村層面激活傳統自治資源,同時引入現代協商民主。沈遷認為,應區分治理事務屬性,常規事務(如戶籍管理)適用科層規則,情境性事務(如糾紛調解)保留非正式治理。

(三)鄉村治理研究之述評

學界關于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形成了比較系統的積累,對轉型的基本特征、面臨的結構性背景、面臨的困境及成因的分析達成了諸多基本共識,這些都構成了今后研究的基礎。但是,對于結構性背景影響治理轉型的機制分析尚不夠充分,雖有片面的深刻,卻不夠全面。當前研究雖已識別出城鄉融合、國家資源輸入、城鎮化等結構性背景對鄉村治理轉型的驅動作用,但對這些要素的交互作用機制仍缺乏系統性分析。例如,對于國家資源輸入與社會結構變遷的割裂解讀,既有研究多單向強調國家財政能力提升(如取消農業稅后資源下鄉)對村干部職業化的推動,卻忽視了城鎮化導致的“原子化”社會對治理彈性的反向需求。關于技術治理與制度變遷脫嵌的分析,一些研究雖揭示了數字化技術對治理流程的重塑,但未將其置于國家民事職能擴張的歷史脈絡中考察。對于城鄉要素流動的多維影響缺位的研究,多聚焦人口外流對治理主體缺失的影響,卻未能同時關注資本下鄉、土地流轉等要素如何重構村莊權力結構。這些缺陷折射出機制分析的單向度、碎片化,既有研究或從國家權力擴張視角強調科層化治理的必然性,或從社會基礎視角呼吁回歸簡約治理傳統,卻未能構建“國家-社會-技術”三維動態模型解釋治理形態的彈性調適過程。而對于鄉村治理現代化實現路徑的分析則明顯薄弱,尚未能基于鄉村治理的實踐凝練出核心議題與有效的分析框架。例如對許多有益的地方探索,如浙江楓橋經驗、廣東清遠治理單元下沉等多停留于個案描述分析,缺乏類型學建構。這種“實踐先行、理論滯后”的局面導致路徑研究陷入“對策羅列”的淺層敘事。同時,對于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的判斷,未必是簡單的“回歸簡約治理”和“推進科層化治理”就能解決的。

總體而言,現有的研究理論體系、話語體系創新的意識偏弱,尚未能基于鄉村社會變遷和鄉村治理轉型的實踐形成具有較強解釋力的社會理論。因此,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亟待深化,需要全面梳理厘清相關的核心議題和分析框架,基于鄉村治理的實踐揭示治理轉型的機制與邏輯,形成能有效解釋中國社會的理論、中國治理的理論,并由此提煉更具有一般性的社會理論。

二、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框架

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要基于國家治理現代化、鄉村振興的總體目標,探討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根本方位、核心議題與基本路徑,要全面考察當前鄉村治理體系構建與運轉的過程、機制與效果,分析鄉村治理體系變遷的趨勢、機制與邏輯,在此基礎上形成鄉村治理轉型的系統性研究框架。其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鄉村治理轉型面臨的結構性背景分析

一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要求。鄉村治理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子系統,其轉型首先源于國家角色與職能的整體性演變。隨著強國家大政府時代的到來,國家治理能力建設進入深度拓展期。國家民事職能不斷擴張,對鄉村由資源汲取向資源輸入轉變,國家權力以一種全新的方式切入鄉村社會。這種系統性重構本質上反映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訴求,即通過標準化、技術化的治理工具實現鄉村社會的現代轉型,它既是國家意志的貫徹機制,也是治理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二是鄉村社會基礎的結構性變化。工業化、城鎮化和市場化進程中,伴隨著生計模式變遷和農民大規模流動,農村社會面臨千年未有之變局。職業的分化與時間空間的分離松解了村莊社會關聯,集體記憶消解弱化了文化價值認同,利益分化瓦解了公共議事基礎,村莊社區的日益“去公共性”,使鄉村社會不再是以“地方結合”作為具有重要文化意義紐帶的共同體。傳統治理模式存續的根基遭受了系統性侵蝕。這種社會基礎的解組倒逼治理體系尋求新的合法性來源和新的治理形態。

因此,當前鄉村治理轉型的背景是既要完成國家意志的貫通任務,又要應對社會基礎解組的特殊挑戰。破解這些矛盾需要在科層化框架內構建更具彈性的制度接口,在技術治理中保留傳統治理資源的轉化空間,最終實現治理現代化與社會自主性的共生演進。這種平衡藝術正是中國式基層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命題。

(二)鄉村治理形態的演變機制研究

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項目制管理等資源輸入機制,建立“政策—資源—監督”的閉環傳導系統,重構與鄉村社會的互動范式。治理權力借助技術治理工具實現縱向穿透;治理責任通過黨建嵌入、考核問責等機制實現層級傳導,推動村級組織從自治載體轉向行政末梢。這一切正在改變鄉村治理的物質基礎與制度邏輯。村干部薪酬轉向財政保障的職級工資,其工作內容發生結構性位移,從調解糾紛、組織生產等內生性事務轉向扶貧驗收、數據填報、迎檢接待等程式化行政任務,形成了“臺賬治理”與“留痕管理”的新型工作模式。技術治理工具的嵌入重塑治理過程的時空邏輯。網格化管理、積分制系統等技術裝置將村莊事務解構為可量化指標,迫使治理活動突破物理空間限制,形成“線上響應+線下執行”的混合模式。監督方式從道德約束轉向制度規訓,紀檢巡視、數據審計等剛性監督手段逐步常態化,構建了“過程留痕—結果追溯—績效問責”的閉環機制。培訓體系同步轉向專業化軌道,黨建理論、政策法規、數字工具操作成為核心課程,折射出治理知識從地方性經驗向技術理性的范式轉換。

與此同時,鄉村治理的社會底蘊不足、公共性衰弱、地方權威式微、村民參與減弱、內生治理能力下降等問題,使得鄉村治理愈發借助國家授予的法理性權威。由是,國家正式化、程序化、標準化的規則更有了實施的空間:程序正義原則嵌入村務決策,通過相關制度設計替代傳統共識機制;標準化指標體系將低保認定、土地流轉等復雜事務轉化為可量化管理對象;數字監察系統實現權力運行透明化,通過數據留痕消解信任危機。以繁復的治理技術處理紛繁的村莊事務雖強化了形式合法性,卻導致了“治理內卷化”。

鄉村治理形態的演變機制需要學界在豐富的治理實踐中理解提煉,并提醒學界進行深度思考,即如何維持必要的制度彈性以保證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再平衡,在行政理性與社會活力之間尋求共生。

(三)鄉村治理邏輯的轉換研究

鄉村治理正在從簡約治理走向科層治理。其本質上是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在基層場域的投射。這種轉型受三重動力機制驅動:其一,國家治理體系通過財政供養機制重塑基層權力結構,將村級組織納入科層管理鏈條,以強化政策執行效能;其二,資源輸入模式取代傳統汲取關系后,催生精細化管理的制度需求,標準化規則成為規范資源分配的技術工具;其三,鄉村社會原子化與公共性衰退瓦解了非正式治理基礎,倒逼國家通過正式制度填補治理真空。這種轉型既是國家權力下沉的必然產物,也是應對社會基礎解組的適應性選擇。

村干部逐步成為財政供養的準官員,村組織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日益具有官僚制特征。在治理規則層面,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的制度框架,自治事務逐步轉化為標準化流程。在人員管理層面,實行坐班制、績效考核等制度,村干部薪酬從“誤工補貼”轉向“基礎工資+績效獎勵”的財政供養模式,薪酬水平與行政指標掛鉤。村干部角色從“兼職鄉賢”轉變為“全職管理人員”。標準化、規則化的治理邏輯與分散紛繁、不規則的鄉村社會及其治理內容之間存在著張力,使得鄉村治理面臨多種困境,如標準化程序與事務異質性沖突,形式合規與實質效能背離,治理成本與收益失衡。

但村民自治的法律定位又給這種官僚制治理留下了應對鄉村社會復雜性的彈性空間。其一,在制度接口層面,允許村規民約將傳統文化要素轉化為治理資源;其二,在組織設計層面,通過村民議事會、鄉賢理事會等混合型組織吸納社會力量;其三,在技術操作層面,采用“原則剛性+執行柔性”策略。這種彈性既能維持國家權威的合法性,又可為村社自主性留存制度空隙。

(四)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根本方位與核心議題研究

鄉村治理現代化需在國家治理體系與鄉村振興戰略的復合框架中確立坐標。其根本方位體現為雙重使命的統一:既要通過國家治理能力向鄉村的延伸,實現國家意志的貫通與秩序整合,又要通過鄉村社會自主性的激活,培育內生發展動能。這種定位要求構建“雙向穿透”的治理結構,即國家通過黨建引領將公共服務、民生保障等現代治理要素嵌入鄉村社會肌理,重塑國家認同的政治基礎;同時通過制度賦權釋放鄉村社會的組織活力,在公共事務決策、資源分配中形成“行政主導-社會協同”的共治格局。這種雙向互動的深層邏輯在于破解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傳統悖論,既避免過度行政化導致的治理懸浮,又防止自治虛化引發的秩序失范。

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核心目標聚焦四大能力的系統性提升。一是秩序生產能力。秩序是鄉村社會最重要的公共品,通過形成國家能力與社會自主性的有機平衡,維護鄉村社會的生產與生活秩序。當下,尤其需要關注鄉村的日常生活治理。二是社會賦權能力。建構多層級協商機制激活內生治理事務,在黨的領導下通過村民議事會、鄉賢參事會等混合型組織設計,引領廣大群眾參與治理,將傳統權威、地方性知識轉化為現代治理資源,形成“法治框架+德治補充”的彈性空間。三是應急動員能力。完善黨委統合機制應對突發中心事務,建立“平戰結合”的動員體系,在疫情防控、災害應對中實現政治勢能向治理效能的快速轉化,形成“縱向穿透、橫向聯動”的響應網絡。四是制度創新能力。推動技術治理與傳統治理的有機融合,通過數字平臺整合離散治理資源,在技術剛性中植入協商彈性,形成“數據驅動-人文調適”的智慧治理模式。

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議題是在制度剛性中構建調適空間,建立“分類治理”框架,不僅考慮村莊類別的差異,還要考慮村莊事務的差別。在常規性的行政事務、日常性的內生事務和突發性的中心事務中,分別平衡運用科層化運作制度、鄉村協商機制和黨委統合機制。

鄉村治理轉型與鄉村治理現代化既需要國家能力的戰略性支撐,更依賴社會創造力的持續性釋放,在制度演進中實現秩序與活力的動態均衡,最終構建起國家認同與鄉土認同共生的新型治理文明,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基層治理范本,為全球治理現代化貢獻獨特經驗。

(五)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路徑研究

通過黨建引領,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統籌作用,破解跨條跨塊的組織協調和治理負荷難題,增強基層治理的效能。通過政治勢能整合重構治理體系,構建“縱向貫通與橫向聯動”的復合型治理架構。一是縱向穿透的組織網絡,依托“縣—鄉—村”三級黨建網格體系,將黨組織的政治權威嵌入科層鏈條,穿透條塊分割的行政壁壘,實現跨層級目標協同與資源整合;二是橫向聯動的功能耦合,以黨建聯盟為樞紐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通過“雙向服務清單”精準匹配條塊資源與基層需求,將分散的治理要素轉化為協同增效的行動框架。

通過組織調適和機制調整,進行制度韌性建構,實現基于問題導向的“硬規則下的軟治理”。其核心邏輯在于:在上級政府設定法治底線與政策框架(硬規則)的基礎上,通過彈性調適的權責配置為基層賦權增能(軟治理),構建“負面清單+容錯區間”的彈性規則體系,允許運用地方性知識進行適應性調適。由此可突破科層治理的“剛性悖論”,將簡約治理理念轉化為制度韌性:法治權威保障治理統一性,制度彈性釋放基層創造性,最終形成“底線管控—彈性執行—效能反饋”的閉環,實現治理負荷減輕與治理效能躍升的辯證統一。

通過職責重構,規范權力的縱向運作過程,建立與基層組織治理職責和壓力相匹配的資源體系。職責重構的治理邏輯在于通過縱向權責適配與“資源-能力”動態匹配,破解基層治理的權能失衡困境。其核心路徑包含三重機制:一是權責清單化配置,通過法治化手段明確縱向政府的職能邊界,將政策制定權上收、執行權下沉,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的權責傳導閉環;二是資源精準化供給,建立“事權-財權-能力”動態適配模型,以績效導向的專項轉移支付替代粗放分配,確保基層在承擔治理負荷時獲得匹配的資源支撐;三是監督范式轉型,弱化過程管控中的形式化考核,轉向以群眾滿意度、政策落實度為標尺的結果管理,強化自下而上的監督,使基層從“痕跡應對”轉向“實質治理”。

通過主體激活,賦權社會調動基層自主治理能力,重塑鄉村社會的內生力量,鼓勵引導農民參與鄉村治理。鄉村治理主體性建設的本質是通過制度優化賦能組織、資源整合激活參與、技術適配擴展效能、文化認同黏合共識的協同機制,推動鄉村社會從“管理客體”向“治理主體”轉型。在制度層面,賦予村集體組織更大的資源調配權,以“負面清單+容錯區間”構建彈性規則體系,實現治理能力與資源稟賦的動態適配。在組織層面,因地制宜調整治理單元,以集體經濟股權量化整合土地、人力等要素,形成“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集體行動機制,將分散的農民參與升華為組織化共治,并以互助養老等抓手培育鄉村自組織網絡。在文化層面,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將孝道倫理、生態共識轉化為治理資源,重塑“面子機制”的治理效能。在技術層面,利用各種適配工具,構建“數據驅動-人文導向”的混合治理模式,既擴展參與邊界又防范技術懸浮。四者協同形成“制度釋放組織活力—資源強化利益聯結—技術優化參與效能—文化凝聚價值共識”的遞進式閉環,使集體組織成為連接國家與農民的樞紐,既破解農民原子化困境,又避免行政過度干預,最終構建起“農民主體參與、集體組織承載、鄉村社會共建”的治理格局。

三、“過渡型社會”及其治理的時代命題

鄉村治理必須匹配于鄉村社會,鄉村治理的轉型必須追隨鄉村社會變遷的軌跡。對鄉村社會結構特征及變遷方向的研判是鄉村治理研究的立足點。最近三十多年來,在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的大潮中,伴隨著農民職業分化與人口流動,鄉村社會發生了千年未有之變。之前的一系列相關研究,對這一變遷可以形象地概括為從“A”到“非A”的過程,即今非昔比的“去鄉土性”。至于“非A”是什么,由于這一變遷仍在快速進行,鮮有確定的判定和理論概括。但是最近幾年來,中國城鎮化的“下半場”已然開啟,鄉村社會今后的基本結構性特征正在逐步浮現,學界需要對此進行深度的理論分析。“過渡型社會”理想類型的建構正是我們的引玉之磚。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鄉村治理的轉型。

(一)具有類型學意義的“過渡型社會”

我們該如何理解今天的鄉村社會,尤其是廣大的農業型地區,其變遷的方向何在?對此學者們有著不同的判定,他們對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理解也有分歧。例如,任劍濤等認為,鄉村的城市化、農業的工業化、農民的市民化,仍然是中國社會現代化變遷不可逆的大趨勢,必須以此為基點,才能準確認定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大方向。而賀雪峰則將中國農村劃分為“城市化了的農村”和“傳統農村”這兩種類型,認為它們應該采取不同的治理體制,如中西部傳統農業型農村的主要治理任務就是落實國家惠農政策和組織村內的養老、農業生產,由此,他提出了“農村基層治理現代化2.0版”。

我們認為,人口流動、農民市民化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大國小農依然是長期的結構性存在,大范圍的鄉村城市化起碼在物理層面上很難實現。那么,廣大中西部農村還是“傳統農村”嗎?中西部的農戶可能有家庭成員從事傳統農業,但是整體的家庭生計已大多附著于城市和第二、三產業。人們的時間空間安排、生產消費和價值觀念、彼此間的互動關聯、村莊的價值倫理與公共性,都已迥異于二三十年前。隨著公共服務的下沉,交通、通信的便捷,現代市場和消費的滲入,即便是依然生產生活于鄉村的老人,也部分實現了“在農村過城市生活”。可謂故園依舊,換了人間。

因此,當前鄉村社會既非傳統的“鄉土社會”,又非都市社會。對此,羅興佐曾經富有想象力地借用里格斯的概念,將其稱之為“過渡型社會”。遺憾的是羅興佐并未繼續對其加以進一步闡述和使用。里格斯的“過渡型社會”理論是其行政生態學中的重要概念,主要用于描述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過程中的社會形態。里格斯將社會劃分為三種基本形態:融合型社會(傳統農業社會)、棱柱型社會(過渡社會)和衍射型社會(現代工業社會)。其中,“過渡型社會”即“棱柱型社會”,是介于傳統農業社會和現代工業社會之間的社會形態。它既有傳統社會的特征,又逐漸引入現代社會的元素,但由于轉型不完全,其表現出復雜的混合性和不穩定性。“過渡型社會”面臨的主要挑戰是如何整合傳統元素與現代元素,以實現社會穩定與發展。

受里格斯啟發,我們可以將今天中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定義為“過渡型社會”。這種過渡并非階段性意義上的(城市化進程中的暫時現象),而應該是類型學意義上的長期存在。相較于傳統的鄉土社會,過渡型社會具有以下顯著特點:一是職業分化帶來村民之間的異質性增強。兩億多務工人員雖然統稱“農民工”,卻分屬于不同的職業系統,由于職業的差異和進入非農行業時間的差異,以及獲得經濟發展紅利的差異,經濟分化加劇,催生出農民之間的作息節奏、消費能力、生活旨趣、價值觀念等方面的差異。二是村莊邊界開放,人口流動性強。封閉的傳統社會中人們以“在場”為基礎進行互動,而過渡型社會開始出現“時空延展”“脫域化”現象。空間上的擴展和時間上的延伸相互交織,共同構成當下城鄉生活高度延展的時空結構。“由于個體身心在時間和空間的分離,使得基層社會變成了一個虛實同在、虛實錯落的網絡化社會,還是地域空間與社會空間錯落的異步社會。”以市場化、理性化、契約化為特征的網絡關系逐漸進入村莊社會。人們可能同處在一個物理時空卻又分屬于不同的系統之中。三是職業分化帶來的異質性和不平等,人口流動帶來的時空分離、脫域化,使得人們原本在鄉村社會中的實踐性嵌入逐步脫嵌,疏離加劇,導致“熟人社會”的“半熟人化”甚至陌生化,差序格局的去制度化,“親密社群”的去親密化。人們即便看似熟悉,實則無法真正了解對方的行動與意涵,貌合神離。這些勢必帶來鄉村社會的認同下降,公共性式微甚至社會解組。四是觀念和規則體系的多元化。人們被切割在不同的時空場域中,分屬于不同的系統,喪失了“共同在場”的基礎。既有村莊公共規則遭到侵蝕甚至消解,社會秩序與社會控制手段向國家法律、市場規則靠攏。每個個體同時儲備著村莊傳統規范與各種現代社會規則。由于沒有了共同的規則信仰,甚至沒有規則信仰,各人都策略性地說著各自的“理”,期待著自己想要的“公平”。村莊的公序良俗、整體平衡與和諧秩序面臨著挑戰。

可以說,傳統的鄉土中國是一個“總體性”的村莊社會,社區共同體內部關系結構、實踐互動與秩序規范等各個維度涉及的各種關系有著全盤關聯性。村莊生產生活的各個側面以及村莊中的個體之間、個體與村莊之間都是互嵌的總體性關系。而進入“過渡型社會”,社區內的關系結構、行動者的實踐互動和社區內的秩序規范均走向“去總體性”,人們更大程度地進入現代社會制度編織的系統整合之中。這個由現代性主宰的規范秩序與行動邏輯,正跨越時空與層次,在各個方面不同程度地整合著跨越城鄉的人們。

(二)“過渡型社會”治理中的真問題

在此基礎上,我們需要思考的是,當下中國農村“過渡型社會”的特征,對鄉村治理提出了什么樣的時代命題?大部分農業型鄉村的主要治理任務就是落實國家惠農政策和組織村內的養老、農業生產,這樣的判斷很有質感。但是“過渡型社會”中這些任務在治理實踐中遇到的真問題又是什么呢?

比如農業生產,大國小農依然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而大部分的小農生產基本屬于“老人農業”。對于單個農戶來說,農業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已經很小,因此很多地方的“老人農業”處于“懶耕懶種”的狀態,有的雙季稻產區只種一季中稻,有的過于細碎、偏遠的耕地甚至拋荒。這樣的選擇對農戶來說是理性的,但是對于國家的糧食安全來說卻是巨大的隱憂。因此今天農業生產的重要命題是如何提高農民耕作的積極性以兼顧國家的“糧袋子”和農民的“錢袋子”。在村莊內生的公共性已經逐步消解的今天,基層政府組織必須積極作為,成為現代小農公共品的主要供給主體,幫助傳統小農擺脫工商資本的剝削,順利、廉價地對接社會化服務平臺,逐步成長為現代小農,擺脫“過密化”困境,走向勞動、資本、技術三密集型經營模式。

比如養老,隨著農村人口流動、老齡化、少子化,代際關系松動,村莊原子化,養老成為非常嚴峻的社會問題。以賀雪峰為代表的一些學者基于農村的集體土地制度和村莊熟人社會這兩個結構,倡導在農村推行互助式養老,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思路。集體土地制度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但是如果農村互助養老的設想建立在農村熟人社會的基礎上,則可能會將問題簡單化了。當前農村的養老問題,根源在于伴隨職業分化和人口流動,村莊社會逐步去總體性,原本基于小農經濟基礎、家庭代際互饋、社區互助和集體化支持的“家庭+社區”的養老模式失去了組織和資源的支撐。同時最近十年來,農村家庭,包括老人的生活需求和消費模式越來越依賴外部市場,生活標準和生活成本大大提高;老人的生命周期延長疊加流行病學轉型,以及農村家庭對老人健康的關注,贍養強度增加;農村經濟分化加劇導致老人之間養老標準的差異性增加,亦會增加互助養老的難度。這些都是過渡型社會的結構性特征給養老提出的時代命題。

再如秩序的維護與治理,“過渡型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難點是流動性的治理。機械的“屬地管理”之所以效能低下,主要就是因為沒有直面流動性。農民跨越城鄉跨越地域流動,使得“以地域空間為基本單元的基層社會不再是完整的基層社會,而是一個隨著個體的社會連接關系而變動的部分的基層社會,同時還意味著基層社會不再是封閉的,而是與其他基層社會相連的、開放的基層社會”。隨著基層社會的開放和相連,秩序的維護和治理的內涵也隨之更豐富復雜,它不僅僅是維護本地的日常秩序,還要將其置于國家治理的大局中,積極配合城市社會以及其他區域的治理。村民流動之所及,即協助治理任務之所及。當然,這樣的治理內容更需要技術的加持,技術的發展則又對該治理內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農民流動導致的“時空延展”同樣也對村莊內的日常糾紛治理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城鄉延展背景下生活糾紛產生和治理的時空條件、規則與資源的運用都發生了結構性變化。一方面,糾紛發生的時空條件更加寬泛,不僅可以發生在面對面互動的情境中,亦可以發生在身體不在場的行動者之間;另一方面,隨著生活主體之間社會關系紐帶的單一化,生活糾紛的觸發點變得更低,當事人越來越權宜地調用規則與資源。作為日常生活情境的結構性要素,這些時空條件與規則、資源要素的權宜性組合,無形中增加了生活糾紛治理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這種復雜與不確定的治理環境,促使基層糾紛治理力量更加系統化,亦促使鄉村基層的治理者根據治理情境的變換而靈活調整自身的行動策略。

因此,對于多數地區而言,傳統的鄉土社會再也回不去,但也不可能完全變成都市社會。在“過渡型社會”中,有著不同于鄉土社會的治理命題;同時,即便相同的治理命題,其治理的機制與邏輯也不完全與以往相同。這些都是研究鄉村治理轉型時必須加以考慮的。

四、國家治理與行政體制視域中鄉村治理轉型

“鄉村治理研究于宏觀層面是理解鄉村治理發生的背景、歷史條件及其現實處境,于中觀層面是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在農村實踐的過程、機制及后果,于微觀層面是理解鄉村社會內在的秩序機制和農民的生活邏輯,即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不僅要深入研究村莊場域中的治理實踐和鄉村社會結構形態,還要關注行政體制和國家宏觀發展和治理對其影響的邏輯和機制。現階段,我國在公共管理領域顯著強化了績效導向和激勵機制。在此背景下,應該深入研究績效型強激勵的行政體制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對鄉村治理的形塑和轉型的影響。

(一)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制與鄉村治理的轉型

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制是中國基層政府組織在快速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形成的。其核心內涵是通過目標責任制、量化考核與獎懲機制,推動基層政府圍繞上級設定的績效指標展開治理行動。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制對鄉村治理形態的形塑和轉型有著巨大的影響。因此,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制的結構特征和運行邏輯,并揭示其對鄉村治理的影響機制。績效型強激勵體制具有以下的內涵特征:一是科層控制與目標導向的剛性約束。基層政府的運行邏輯以自上而下的科層分級控制為核心,上級通過目標分解、指標量化、過程監督等方式強化對下級行為的引導。這種模式強調“剛性執行”,要求基層政府將政策落實與個人晉升、財政資源分配直接掛鉤,形成“壓力型體制”。二是激勵與問責的雙重驅動。“獎優罰劣”機制(如晉升錦標賽)激發了基層能動性。同時,嚴格的問責機制(如一票否決、紀委監督、問題清單整改)強化了執行剛性,確保政策落地。三是精細化與標準化的治理工具。為提升績效可測性,基層政府采用網格化管理、積分制考核等技術手段。這類工具強調流程標準化和結果可視化,推動治理從“經驗式”向“數據驅動”轉型。四是選擇性執行與策略性應對在強激勵壓力下,基層政府傾向于優先完成易量化、短期見效的“顯性任務”(如土地征收、產業項目簽約),而對長期性、復雜性的“隱性任務”(如公共服務均等化、村民參與)可能采取形式化應對。

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制通過一系列制度機制的疊加效應,逐步強化對鄉村治理的行政化滲透。這一過程涉及目標設定、考核控制、組織結構調整、技術治理工具等多維制度設計,其核心邏輯在于通過科層理性與激勵問責的耦合,將國家治理目標嵌入鄉村社會。我們可以在“過渡型社會”背景下,深入分析績效型強激勵體制重構鄉村治理邏輯的路徑與機制:一是研究行政體制對鄉村治理的治理目標的選擇。其最關注的顯性指標,或者說最為重視的“一線工作”是什么,這些工作、指標是鄉土內生性的還是行政外源性的,以及“過渡型社會”中具有什么樣的治理需求,哪些被整合為行政體制的治理目標,哪些被忽視。二是治理方式與治理規則的選擇。“過渡型社會”中多元的治理手段方式與規則并存,治理主體同時面對正式的組織規則、非正式的鄉土規則及市場規則時如何選擇或融通,形成了哪些權宜性規則策略?技術治理在什么樣的治理時空情境有著什么樣的效率增益,又存在何等的懸浮與異化可能?技術理性與鄉土倫理有著什么樣的交融和沖突,這些實踐的邏輯及背后的結構是什么?績效型強激勵體制對其產生了什么樣的影響?三是行政體制對基層組織的監督考核與激勵機制。包括工作指標設定,監督和考核激勵體系的復雜化、標準化(形式化),這些是如何動態調整的,其制度的績效和成本分別是什么。這樣的制度已然驅動鄉村治理主體進一步被行政吸納,導致其行政化與進一步的依附性,其日常治理工作的時間、空間、內容、態度、效能由此發生了什么改變?這與“過渡型社會”的社會結構和善治目標之間存在哪些契合與張力。四是在績效型強激勵體制的行政邏輯下,鄉村基層的能動空間和行動策略是什么。村干部一方面會從“村莊代理人”變為“鄉鎮執行者”,忽視鄉村內生的治理需求;另一方面則可能為應對考核,選擇性執行政策或變通規則,形成“共謀現象”。同時,其亦可能利用村莊尚存的社會資本與自組織資源,以及行政體制中“非正式運作”空間,依憑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進行創造性努力。

總之,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制通過目標傳導、考核控制、技術治理與資源分配的制度嵌套,逐步將村級治理納入科層理性框架,深刻重塑了鄉村治理的運行邏輯。這一過程既是國家治理能力下沉的表現,也暴露了行政控制與自治空間的深層張力。今天鄉村治理越來越呈現科層治理的特征,標準化、規則化的治理邏輯與分散紛繁和不規則的鄉村社會及治理內容之間存在著張力,但是村民自治的法律定位又給這種官僚制治理留下了應對鄉村社會復雜性的彈性空間。如何實現大傳統與小傳統交融、外來資源與本土資源的并用,使得鄉村治理蘊含著科層治理和民主自治兩套邏輯,具有“準行政性”“選擇性行政性”特征,這是鄉村治理轉型必須研究的核心內容。

(二)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鄉村治理轉型

研究鄉村治理轉型,必須將其置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動態進程中加以分析。我們需要思考:國家治理現代化對鄉村治理轉型提出了什么樣的時代要求,鄉村治理轉型必須匹配國家治理現代化中哪些維度的中觀命題;為了國家治理現代化和鄉村治理轉型,績效型強激勵的行政體制應該進行什么樣的優化。

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鄉村治理轉型則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關鍵環節。國家治理現代化為鄉村治理轉型提供了頂層設計和制度框架,而鄉村治理轉型則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在基層的具體實踐。鄉村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石,其現代化水平直接影響國家治理的整體效能。鄉村治理轉型不僅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鄉村治理轉型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必須從制度體系、治理能力、城鄉融合、技術賦能、文化價值、風險防控六大維度全面對標國家治理現代化:一是制度體系現代化,完善黨建引領與“三治融合”體系,構建城鄉協同的治理框架;二是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公共服務與風險防控水平;三是城鄉融合發展,統籌要素流動與功能互補;四是治理機制現代化,技術賦能與監督創新;五是價值導向現代化,文化振興與德治支撐;六是風險應對現代化,保障糧食安全與生態韌性。

基于這些目標,結合“過渡型社會”的結構性特征,我們可以大致研判出鄉村治理轉型的方位。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宏大目標和鄉村治理轉型的方位明確后,研究的深入可以著眼于如何優化直接影響鄉村治理形態和邏輯的績效型強激勵的行政體制。其大致的研究方向包括考核機制重構、激勵設計創新、技術賦能升級等維度:一是如何融入國家治理現代化核心指標(如城鄉要素流動效率、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等),重構多維動態的分類(區域發展差異)考核體系。二是如何協調條塊關系,平衡責權利,增強基層政府組織的治理能力。三是如何創新激勵機制,強化正向激勵與容錯機制,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利益共享機制。四是如何優化全域數字化治理平臺,如應用智能化考核與反饋系統,實現技術賦能升級。

在此基礎上,村莊集體可以通過兩個機制保持一定的自主性。一是保持和強化村莊的集體產權和集體性,作為自主性的結構支撐;二是賦予村組織相應的自主創新空間、容錯空間,即在體制不變動的前提下調整機制,村莊治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帶有“行政發包制”的特征。

由此,鄉村治理現代化、行政體制優化、國家治理現代化可以相互貫通,正向互動。鄉村治理在被納入科層化治理大系統的同時,依然能保持著自主的彈性空間。這樣的治理轉型,既能匹配于“過渡型社會”的結構性特征,又能融入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洪流。

五、結語

鄉村治理場域實質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行政體制運行邏輯—社會基礎變遷”的三重嵌套系統,鄉村治理轉型是這三邊互動的結果。鄉村治理轉型的研究需要系統性思維,關注鄉村治理實踐本身之外的更復雜的系統。

鄉村治理轉型研究的深化,一方面,需要將“國家”帶回鄉村治理場域之中,不再把國家體系當成背景和常量,而是將之視為自變量,充分關注國家戰略與政策制度變遷如何動態地影響鄉村社會與基層政府的運行邏輯。另一方面,要將鄉村治理的實踐過程嵌入鄉村社會,理解巨變中的鄉村對行政體系和國家戰略政策制度的能動作用。正是基于此,績效型強激勵行政體系的行動與所處的結構亦能得到更好的解釋,其對鄉村治理的影響能獲得更深刻的理解。因此,這樣的系統性研究需要更注重整體性與全局性、動態性與反饋機制、復雜性與非線性。它不僅是對單一因素的分析,更是關注不同因素如何在更大的系統中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我們應該通過這種綜合性的視角來理解鄉村治理轉型的機制與邏輯。

深化鄉村治理轉型研究本質上是一場學術范式的革新。這要求研究者保持“田野的溫度”與“理論的銳度”雙重品格:既扎根于中國鄉村治理的生動實踐,捕捉基層治理者在制度縫隙中的創新智慧,又具備理論抽繹能力,生產具有解釋力的理論。這樣的理論,不僅是“關于中國社會的理論”,更應該是具有更強解釋力的“中國的社會理論”。唯有如此,鄉村治理研究才能真正突破“西方理論+中國案例”的闡釋困境,在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的歷史進程中實現學術自覺。

作者簡介:董磊明,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5年第4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亚洲欧美不卡高清在线观看 | 亚洲美女在线一区 | 中文字幕在线流畅不卡高清 | 丝袜美腿精品国产一区 | 在线精品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 午夜一区二区免费福利麻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