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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春:農耕動物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的道德地位

[ 作者:劉永春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5-11-27 錄入:王惠敏 ]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像牛、馬、驢、騾等這些農耕動物在日常生活中一直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承擔著耕田、運輸等勞動重任。然而不同于現代人的看法,在傳統社會中,它們并不只是一種工具性的存在,還是與人類一起生活勞作的“勞動伙伴”與“倫理他者”,它們擁有類似家庭成員般的道德地位。雖然人們也會役使這些動物,但他們會給予這些動物以足夠多的道德關懷、感恩和尊重。農耕動物之所以會被這樣對待,這并不是源于當代西方動物權利論、功利主義或義務論的理論考量,而是在獨特文化背景下基于道德共情、感恩義務、功利計算與民間信仰交織形成的一套倫理傳統。這種獨特的文化視角不僅為我們理解人與動物的倫理關系提供了新路徑,也對當代動物倫理理論本土化構建、動物保護意識提升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一、農耕動物的道德地位:作為“類家庭成員”的存在

當我們說一個動物具有道德地位,意味著我們應該將它納入到道德考慮的范圍之內,意味著它具有獨立于我們的內在價值,屬于我們“道德共同體”中的一份子,我們對其應當承擔一定的道德義務。在以下的這些事實描述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不像豬羊雞鴨等動物,牛馬驢這些農耕動物它們就具有這樣的道德地位。它們擁有介于“工具”和“家庭成員”之間的特殊道德地位,它們在家庭中享有“類家庭成員”的道德待遇。

在家庭生產層面,農耕動物是“勞動共同體”中的骨干成員。在小農經濟為基礎的社會結構下,耕田、運輸等關鍵性的體力勞動任務主要是由牛、馬等動物來完成,它們和農夫一起并肩勞作,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承擔了家庭中大量繁重的體力活,是一個家庭維持生計的重要幫手。民間俗語講“牛壯家旺”“牛是半個家”,這很直觀地反映了牛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

在道德情感層面,農民對農耕動物具有一種自發的“擬親屬”的深切情感。這一點在日常稱謂里表現得特別明顯,像牛被人們親昵地叫做“老伙計”“牛大哥”“老黃牛”,馬被稱為“馬王爺”,驢被叫做“驢秀才”等,這些擬人化的稱呼,從側面反映了人們把農耕動物當成家庭成員或者勞動伙伴,而不只是把它們當作功能性的役使對象。這種擬人化的情感,在對動物的照料方式上也能體現出來,特別是當動物年幼或者年老的時候,人們通常就會像對待家人一樣去關懷、安置它們。在不少農村地區,老了的農耕動物喪失勞動力后,仍然被養在家里,不會被隨便丟棄,這是一種非功利性的倫理情感。而在動物死亡的處理方式上體現得更明顯,有些地方,老牛死了不但會被“厚葬”,還會有“祭牛”這樣的儀式,讓它有個象征性的“善終”,人們以這樣對待人的方式對待來農耕動物,這表明人們已經把農耕動物納入到類家庭成員的倫理范疇了。

在文化象征層面,農耕動物被人們賦予了“人格化”的特征,它不僅是美德的重要載體,其本身也是一種道德化的存在。人們認為牛本身就具有勤勞、堅韌和忠誠的美德。在中國古代典籍中,人們常用牛來隱喻一個人的這種美德,“牛之子”常比喻質樸的有德之人。《尚書》記載舜帝“親耕于畎畝”,他親自勤勉地駕牛耕作,通過這種農耕行為塑造舜的圣王形象。人們認為馬本身具有忠誠、英勇的美德,驢本身是一個勤勉、忠厚而倔強的動物。這些動物的美德形象被廣泛表現在中國傳統的歷史敘事和民間傳說之中。這種將動物角色和道德美德相結合的道德認知,生動地展示了農耕動物在人們心中是一個類人化的道德存在。

 二、對待農耕動物的道德態度:關懷、感恩與尊重

農耕動物作為一種特殊的道德共同體成員,人類應該以何種方式對待它,在道德上才是正確的?傳統農耕文化對此有著精辟的回應,人類雖然可以役使農耕動物,讓其服務于農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但這絕不意味著人類就可以肆意驅使它們或者漠視它們的生命價值,相反,傳統農耕文化強調我們在使用農耕動物時要心懷敬畏,給予它們關足夠的關懷和尊重。

(一)日常飼養中的道德關懷

對農耕動物的道德關懷集中體現在日常精心飼養的實踐中。《齊民要術》多次提及飼養農耕動物應該順應天性、量力而為,書中強調“服牛乘馬,量其力能;寒溫飲飼,適其天性”,對馬匹飼養,它還要求精細分區管理,提供安逸環境,“多有父馬者,別作一坊,多置槽廄……飲食遂性,舒適自在”(《齊民要術·卷六養牛、馬、驢、騾》),這些描述不只是農業技術的呈現,還傳達出對動物感受的關切體貼,強調了人畜和諧共處,不違背動物習性、不讓動物受苦的觀念。

明代徐光啟在《農政全書》里著也重強調牛的科學飼養與道德照料,他指出“牛之為物,切于農用。善畜養者,勿犯寒暑,勿使太勞。固之以勞捷?順之以涼燠。時其饑飽,以適其性情;節其作息,以養其血氣。若然,則皮毛潤澤,肌體肥腯,力有余而老不表,其何困苦贏瘠之有?。”可見,當時人們并非只將農耕動物當作提高生產效率的手段,而是將農耕動物的身心健康納入道德關懷的范圍。

一些民間俗語也反映了這種信念,像“冬牛不瘦,春耕不愁”“寸草鍘三刀,無料也上膘”“牛要滿飽,馬要夜草”等這些源于日常生活的樸素的語匯生動地反映了農民在長期經驗里對動物的細膩觀察和人性化養護,反映了對動物生命的呵護和敬畏。

除此之外,對農耕動物的道德關懷還體現在對其使用強度上加以限制,強調“勞逸適度”的倫理原則,避免對動物的過度使用和無辜傷害。

在《農政全書》里,徐光啟強調役使和飼養要相輔相成,反對片面重用卻忽視養護的做法。他說:“今夫也秸不足以充其饑,水漿不足以濟其渴,凍之曝之,困之瘠之,役之勞之,又從而邊棰之,則牛之斃者過半矣……利其力而傷其生,烏識其為愛養之道哉?”他在這里以強烈語氣批判了對耕牛役使的不當后果,指出現實里“饑而無食、渴而無飲”的殘酷狀況,揭示役使過度、放養不當可能致使牛匹死亡的嚴重后果。徐光啟把對動物“生命健康”的關注明確視為“愛養之道”,這說明他對動物的關懷已經超出了生產效益范疇。

傳統農業制度在具體實踐中也體現出對動物身體狀態和承受能力的考慮。在我國部分地區仍然還保留著“輪役制”或者“牛馬輪休”的農業傳統。在耕作繁重時,人們會有意識地安排“人畜輪班”休息,一頭牛勞作完就換另一頭牛接著作業,這種制度背后不只是技術安排,更是對動物“休息權”在倫理上的承認,以及對動物勞作極限的體諒與尊重。

此外,道德關懷也體現在日常交流與情感陪伴的互動中,除了生理與勞動方面的安排,耕牛被很多農人高度情感認同,這種認同體現為和動物的“對話”“陪伴”,很多農民把牛叫做“老伙計”“兄弟”“命根子”,平常跟牛說話、撫摸牛、稱贊牛,有些老人晚年還有“以牛為伴”的習慣。

(二)節令禮俗中的感恩表達

除了情感上的關懷,感恩也是傳統農人對待農耕動物的一種重要方式。這種感恩的情感除過表現為讓農耕動物享受更好的物質待遇外,更集中體現在一系列涉及農耕動物的習俗節日之中。這其實是將對農耕動物的情感外化為非制度化的社會行為。

“牛王節”是最有代表性的節日之一。在湖南、湖北、貴州、廣西等地尤其盛行。湘西有節慶諺語“四月八,牛生日,雞蛋甜酒送牛食”,鄂西南地區也有“耕牛望的牛王節,細伢望的三十夜”的說法,這一天,農耕活動通常會停止,讓耕牛得到休息,農人會給耕牛準備雞蛋、甜酒、糯米草等食物,以對其一年的辛勤勞作予以象征性“犒賞”,節日當天,人們還會給耕牛梳毛洗身、披紅掛彩,部分地區牛甚至能“放假”一天,這象征著耕牛作為家庭“出力者”的特殊身份。

除牛王節外,在春節期間也對農耕動物有著節日關懷,除夕或正月初一早晨,農戶常給牛準備“年夜飯”或者“糯米草”,這被叫做“犒牛”,有些家庭還在牛棚門口貼春聯、掛燈籠,甚至焚香祭拜,以感激牛的辛勤勞動,這些禮俗看似“迷信”,背后卻有著深層的倫理邏輯,牛在家中承擔著重要的勞動職責,當然應與家庭成員共享節日慰藉與尊重。

冬季農閑時傳統農戶會格外留意耕牛的調養與恢復,像“入冬封牛棚”“添料補膘”“煮草暖胃”這些做法都是為了讓牛“休整”而非繼續役使,甚至民間還有“牛年不打牛”“過年不罵牛”之類的禁忌,這體現出人們對牛的情感和反應能力在倫理上的認可與尊重,在這一過程中耕牛被看作“完成使命的忠誠者”。

農人用飼養上的回饋、言語上的禮遇回應耕牛的辛勞,這是一種樸素且深厚的倫理互動關系,這些節日不只是民間信仰活動,而是傳統經驗倫理借節慶禮儀實現社會轉化的具體體現,反映了農耕文化中人—動物關系的溫情與道德邏輯。

(三)生死禮儀中的尊重實踐

與現代動物產業中那種“無聲退場”的宰殺模式不一樣,中國傳統農耕文化常借“厚葬、祭祀、紀念”這類象征性儀式來肯定和表達對農耕動物生命旅程的敬意,這種對動物“死亡尊嚴”的文化處理深刻地反映了人們對農耕動物的高度尊重的態度。

對于牛馬這樣的農耕動物,死亡并非意味著被遺棄或被物化,而是其一生勞績的“德終”。很多地方民俗里,老牛死后不會被宰殺食用,也不會被轉賣,要選地方安葬,還有相應儀式“厚葬”(“埋牛送靈”),這種做法早就不只是處理尸體的實用或者衛生之事,而是成了一種象征“葬禮”的文化形式,用來認可牛的勞作貢獻和生命價值。傳統倫理中的“終養”理念原本說的是要讓年老的父母善終盡孝,現在延伸到對動物生命的禮遇,“厚葬耕牛”就體現了這一點,在農耕文化里,牛從“勞力工具”變成了“有德之者”,它死的時候也該在道德層面得到“善終”。從哲學角度講,這種“死亡尊重”是把動物納入文化記憶和倫理秩序的一種形式,雖然它都逝去了,但人類仍不想把它當成廢棄物,而是記著它曾一起勞作共生、值得感恩的身份。

部分地區除厚葬外,還存留著“守牛喪”或者“設香案”祭牛的儀式性行為,像貴州苗族、湖南瑤族、江西客家等地,老牛死后農戶會給它設香案“守靈”三天且期間新牛停用,這被叫做“敬舊魂”,這些儀式雖不常見但文化寓意深遠,給動物設喪,人們讓它有了和人類相似的文化死亡形式,使它成為能被祭奠緬懷的倫理主體。某些民間信仰更具象征意義,甚至把“牛魂”轉變成“家宅神”或者“田神”的附屬神靈,這一變化說明牛不僅突破勞力這種生命形態的限制,還被歸入家庭信仰和精神世界的秩序里。

對農耕動物的尊重并不止于死后的儀式,在動物去世后的紀念行為里也有延續。部分地方志、文人筆記和家族譜牒中還能看到“牛銘”“牛志”或者“牧牛碑”之類的文字形式,這些文字承載著對勤勞耕牛的緬懷與敬意,是一種書寫形式的“動物紀念”,清代文人周亮工在《讀畫錄》中記載見到一個友人在墻上刻“牛德碑”,稱贊耕牛勞累四十載,吃糠,耕地,這一記述有強烈的情感關懷,也是典型的“道德記憶”行為。把耕牛的生命價值用紀實文字轉化成文化記憶的一部分。“以文載德”,用文字記錄人的道德行為使之流傳后世,耕牛要是能被立碑銘德,那它的勞動貢獻就不僅在現實層面得到承認,還被正式納入家族倫理敘事體系,可見,傳統社會的德性觀念里,動物被賦予“參與性道德身份”,成為“德性共同體”的延伸成員。

這些紀念現象告訴我們,道德地位的邊界不以物種關系為限,而是基于“共勞共情”。把非人生命體納入情感共同體和價值體系,這種機制有著倫理包容性與文化柔性,這是傳統農耕社會對動物勞動價值和生命意義的深層回應。

總之,中國傳統農耕社會借由厚葬、守喪、祭祀和銘文這些文化實踐,給農耕動物的死亡賦予了獨特且深遠的倫理意義,這些儀式行為不只是在處理動物死亡,更構建起“死而有德、死而不棄”的動物觀,讓農耕動物成為值得紀念、應受尊重的倫理存在。

三、善待農耕動物的倫理基礎:感恩、共情、功利與禁忌

為什么應該以上述方式善待農耕動物?這并非源于現代動物倫理學中如權利論、義務論或功利主義那樣建構的系統理論,而是在長期生產生活、文化習俗與信仰經驗中自然生發、逐步沉淀而成的一種道德理由。它融合了感恩義務、情感共鳴、功利考量與宗教禁忌,共同構成了傳統社會善待農耕動物的倫理基礎。

(一)以德報德的感恩義務

善待農耕動物的首要理由是出于感恩的義務。根據英國哲學家羅斯的解釋,作為初始義務的感恩是這樣一種義務:如果一個人以前曾經幫助過我,或者以某種方式使我受益,而我現在又有能力回報他,那么,我就有一個初始的義務做些事情使幫助過我的人受益。農耕動物被視為擁有道德地位的“類家庭成員”,感恩的義務也一樣適用于它們。對傳統家庭而言,農耕動物被視為“有恩者”,這些動物長期承擔著繁重的體力勞動,對家庭生計所作出長期而可見的巨大貢獻。它們的辛勤“付出”每日可感、可見,成為家庭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種持續而可感知的恩,促使人們產生其報答的態度。這種義務的根基在中國文化也可以看到,如“以德報德”“知恩圖報”“報本反始。”對他人的幫助應該予以回報。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許多民間流傳的“牛老不可賣”“牛死當埋土中不可棄之”等禁忌性規范,便體現了這種“終養之恩”。這種“報恩結構”延續并擴展了傳統社會的“親屬倫理”邏輯,將原本屬于家庭內部的孝悌之道、善終之恩,轉化并投射到與人共勞的動物身上,構建出一種文化深處的“跨物種道德”。

(二)共處生活中的情感共鳴

善待農耕動物另一個重要倫理基礎是共情和同情。《孟子·公孫丑上》提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見其生而不忍見其死,聞其聲而不忍食其肉”,孟子告訴我們,對生命的關懷不是源于外在教條,而是扎根于人類內心自然的情感能力——“不忍之心”。

在傳統農耕社會里,人與動物的長年共處,不斷強化了這種“共情之心”,牛、馬等農耕動物不但是勞動參與者還是日常陪伴者,它們每日晨出暮歸與人同勞共食,其行為模式和情緒反應融入農戶生活節奏,朝夕相處,一起經歷農時四季更迭,為人與動物穩定情感聯結奠定深厚基礎。長期身體的互動和情境的相依,使人類在心理上對農耕動物有親屬、伙伴甚至“家人”般的投射感知,當然動物也是如此。這種“擬親屬化”情感投射不依賴制度規定而基于生活經驗,“看著它長大、一起下田、老來同守”,動物不再只是工具性他者而成為“有感情的存在”,自然有倫理照顧資格。

當代關懷進路的動物倫理學強調:道德關懷并不總是由普遍原則推導而來,而往往植根于具體的人際或人畜關系之中。在傳統中國的農耕語境中,這種“照顧倫理”便具體體現為農人對牛馬等動物的情感關注與行為回饋:不舍鞭打、不忍棄養、厚養終老,皆因心有所惻、情有所牽。

因此,從共情機制出發,農耕動物的倫理地位不是抽象理論的產物,而是在共處過程中被“生活化生成”的。這種“倫理情感化”現象,是理解傳統社會動物善待實踐不可忽視的重要維度。

(三)長效利用的功利考量

農耕動物被善待還是基于一種樸素的功利考慮。即通過延長動物壽命、保障其勞動力狀態來獲取更持久、更穩定的農業收益,這種功利性的出發點雖不直接指向動物福利,但其結果卻往往和道德上善待行為高度一致,這就構成了傳統農戶“實踐理性”中的實用態度。

在傳統小農經濟里,農耕動物特別是牛往往是家庭中最昂貴且最關鍵的生產資產之一,健康的耕牛意味著可持續的耕作能力,是家庭經濟的基本保障,農戶通常從保值增效考慮,對動物的養護很細致且役使也很合理,這種做法起點是“效用最大化”,具體操作起來就是不超役、不傷害、合理休整、定期補飼等倫理化行為,民間俗語說“牛壯家旺”“牛不瘦,地不愁”,這些樸素話語凝練著“善待即是保值”的經驗智慧,徐光啟在《農政全書》里明確提出要“順其性情”“節其作息”,強調飼養和役使得因時因需、適度安排,不然“牛之斃者過半矣”,這既是對動物福利的倫理勸誡,也是對農家資源管理效率的務實考量,相反,粗暴對待動物,不僅會讓其生產力下降,還會使農業周期斷裂,造成經濟損失。總之,傳統語境下,善待動物不僅是一種美德,也是保障農業經濟和家庭生計可持續性的一種方式。

(四)基于宗教信仰的民間禁忌

基于宗教信仰的民間禁忌也是人們愿意善待農耕動物的重要原因之一。好多看似“迷信”的行為禁忌其實背后是對超自然秩序的象征回應,由此人與動物有了神圣聯系,這一維度是傳統農耕動物倫理的宗教根基。

農耕動物尤其是牛被多種民間信仰賦予特殊的神圣屬性,在民間傳說、宗教儀式、神話敘事里,牛常為天神或土地神化身亦或是通神之物,如上文所言,南方多地有“牛王神”信仰,“牛王節”這一節慶活動就是人們以節日形式向農耕牛致敬供奉,從而體現對牛神圣地位的文化認同。

在日常行為里,人們對農耕動物的態度被宗教性禁忌規制著,像上文提到的“牛年不打牛”“過年不罵牛”“牛老須埋不可賣”這類神學系統雖不明確但在實踐中成為強有力道德規范的民俗信條,其能在民間延續數百年根本上是和“報應觀”“護牲神”“風水命理”等宗教觀念密切相關的,傷害耕牛被視作不僅違背“天理”還可能造成“家運不順”的后果,從而轉化為一種文化內化的行為自律機制。

從哲學角度看,人畜關系靠宗教來維系的這種倫理形式和“象征性交往倫理”差不多,就是憑借儀式、禁忌和象征行為來維護人類與非人生命間的道德界限和情感聯系,這種倫理不靠系統化理論,而是借著世代相傳的儀式和信念構建起跨物種的文化秩序。從宗教禁忌方面來說,傳統社會善待農耕動物的倫理態度不是偶然為之,而是深深扎根在宗教體系和文化記憶里的“信仰倫理”,是在實際生活中對超自然秩序敬畏的自然延伸。

總之,中國傳統社會善待農耕動物的倫理基礎是復合多元的。感恩義務提供了“德報”動物的倫理責任,惻隱之心提供了人與動物情感共鳴的內在動力,功利考量提保障了善待動物現實的可行性,宗教禁忌則強化了倫理規約的外部約束。這種情感性、經驗性與超驗性的結合,構成了一種深根于農耕文化土壤的農耕動物倫理觀。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華倫理文明研究中心暨哲學系副教授。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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