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河南汝南縣委宣傳部獲悉,該縣食藥監局局長雷明奎中午聚餐時因飲酒過量死亡,參與聚餐的另外5名官員和2名司機均受到處分,其中3名官員被撤職。(新華社11月24日)
又一則領導干部工作期間因為飲酒過量死亡新聞,或許對于此類新聞,早已略感視覺疲勞,是新聞中的舊聞。如什么村支書陪鎮干部飲酒致死,什么地方稅務干部陪調研領導猝死,什么鎮長赴任首日飲酒身亡等等如是,已讓觀者見慣不驚。但問題是,如果這位食藥監局局長沒有飲酒過量,沒有死亡。那么,這一干人等是否會收到撤職、降級、警告處分呢?在中央“八項規定”和“六條禁令”執行愈加嚴厲當下,在從中央到地方,先后出臺各類禁止工作期間宴請、飲酒等文件的高壓態勢下,一些單位、個人依然目無法紀,頂風吃喝,甚至還出現飲酒死亡這樣的悲劇,又該當誰深思?
當然,不得不說這位局長真是酒量有限,不但自己死去,還拉著一些人“墊背”。那么同飲者冤嗎?這還真不好說,因為,“酒品看人品、酒量看能力”早已是部分干部交流間的墨守成規。更有“領導干部不喝酒,一個朋友也沒有;中層干部不喝酒,一點信息也沒有;基層干部不喝酒,一點希望也沒有;紀檢干部不喝酒,一點線索也沒有。”“能喝八兩喝一斤,這樣的同志可放心;能喝一斤喝八兩,這樣的同志要培養;能喝白酒喝啤酒,這樣的同志要調走;能喝啤酒喝飲料,這樣的同志不能要”的官場氛圍。為此,假如局長飲酒沒有過量,也只是說說而已。
誠然,自中央頒布實施八項規定以來,吃喝風有所收斂,但并非決絕。暫且拋開本案是否是公款吃喝,但從一個側面還是反映出吃喝風依然嚴重。這既讓群眾深惡痛絕,也損害政府權威,然而前赴后繼的飲酒死亡更令人警醒。所謂“有所好,下必甚焉”,領導干部的道德修為,同樣影響著社會風向。在開會后的午餐間都能喝酒過量,足以說明平時的隨性而為。筆者想說的也就是這個理兒。就算局長飲酒沒有過量,你也是領導干部、也是公眾人物,你們的聚眾飲酒都不太適宜,更何況還過量致死。
當然,這也說到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紀檢監督。雖然是會后飲酒致死,但還是說明平時要求不嚴、紀律監察部門監管力度不夠,給被監管者有機可乘和打擦邊球機會。為此,假如局長飲酒沒有過量已經成為過去式,需要監督的現代式和將來式。還是得加大平時的監督和管理,僅靠黨內監督是不能達到良好效果的,還要發揮群眾的力量,調動群眾監督、網絡監督、公務員內部相互監督;得把出臺一系列整治黨內作風的法規、條例落到實處;得根除酒文化中的一些陋習;得加大違規違紀的懲戒力度,別總是既定事實成立后才“亡羊補牢”。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假如局長飲酒沒有過量再次證明,杜絕領導干部飲酒死亡或是違規飲酒,不能文件發一茬又一茬,口號喊一遍又一遍,須得實現令行禁止的功效,須得靠嚴格的制度發力,以剛性的規定 引導官員自律,憑有力的監管約束官員行為,靠嚴厲的追究問責懲治官員跑偏。否則,難保下一位領導干部不會違規飲酒。
(作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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