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金融利用農民之間信息對稱優勢開展資金融通和調劑,具有運行成本低、服務便捷、違約風險小等優勢,是發展我國普惠金融的重要內容。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是解決中西部農村地區,尤其是遠離鄉鎮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匱乏的有效途徑。鑒于農民分工分業的發展,不同類型農民對于金融服務需求也呈現差異化趨勢,應根據農民差異化需求進一步豐富農村合作金融的組織形式和類型。
一、農村合作金融具有自身的優勢,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內容
合作金融是指按照合作原則而建立起來的相互協作、互助互利式的資金融通關系,是金融活動的一種形式。合作金融是整個合作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合作經濟在金融領域的體現。
1.農村合作金融的概念和特性。農村合作金融是在農村地域范圍內弱小的中小企業或農戶按照合作原則組建的,為農民提供互助性資金融通業務的資金互助組織形式。各類農村合作金融有如下共同特性:民主性,在管理上實行一人一票的管理方式;非營利性,不以營利為目的;互助性,即主要是為成員提供服務。
2.農村合作金融的實踐表現形式。目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主要包括農村資金互助社、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以及扶貧資金互助社。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為成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則是在原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開展的,以服務于成員生產發展資金需求為主要目的的金融活動形式。扶貧資金互助社則是由各地扶貧部門在貧困地區發起的,以財政資金為主要資金來源,依托農村社區開展的互助性資金融通活動。很多研究者把農村信用社也作為農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內容。盡管農村信用社在組建初期的確由農民入股形成的,但近年來隨著各地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絕大部分信用社已經蛻變為正規的商業銀行,完全失去了合作金融的性質。
3.農村合作金融具有自身的獨特優勢。一是農村合作金融貼近農民。與其他金融組織形式相比,各種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都設在農村,與農民直接接觸,是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最為便捷的方式。二是具有信息對稱的優勢。成員之間具有地緣、血緣和業緣優勢,相互之間比較了解,信息透明。相對于外部正規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金融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成本大幅度降低。三是違約風險小。由于農村合作金融利用了農村熟人社會的獨特性,成員借貸違約不僅承擔經濟風險,更要承擔社會成本,大大提高了成員的違約成本,因而違約風險相對較低。在當前我國農民的農地、宅基地和建設用地都難以抵押的背景下,農村合作金融通過熟人社會的特點降低了自身的風險。四是運行成本低。現有合作金融服務大多數由合作社理事長兼職負責,管理運行成本低,適合了農村金融規模小、收益低的特點,為其向成員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條件。
二、應根據農民差異化需求發展豐富多樣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形式
農村合作金融在我國具有深厚的基礎,是農民最容易獲得的融資形式。
(一)農民對農村合作金融有強烈的需求
總體看,盡管我國正規金融發展迅速,但農村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是農民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一方面,農民融資需求規模小,相對零散,對金融機構而言,單筆貸款成本高;另一方面,農民缺乏抵押物,成為金融機構向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障礙。盡管國家大力推進各種商業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創新產品和服務,擴大對農村金融的服務。但據統計,目前全國仍有1600多個鄉鎮沒有金融機構。中西部很多遠離縣城和鄉鎮的農民難以享受應有的金融服務。因此,農民對農村合作金融有強烈的需求。從現實看,盡管政策法律環境不完善,但各地農村合作金融仍然以各種方式存在,也說明了這種強烈的需求。
(二)農民對合作金融需求呈現多樣化的特點
從借貸看,隨著近年來我國新型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的深入推進,農民分工分業加速,農戶之間差異加大,不同類型的農戶需求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對于眾多傳統小規模農戶而言,由于農業生產大多是簡單再生產,擴大再生產資金需求不多,更多是零散、小額、即時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但成本高,而且程序多、時間長,難以解農戶一時所困。而農村合作金融由于距離農民近,形式相對簡便,成為解決農民急需的資金需求的有效形式。
從理財需求看,中西部偏遠地區的老年農民對于合作金融需求強烈。很多老年農民自己為了生活需求,往往積攢部分資金。但由于遠離鄉鎮,加上容易忘記密碼,難以存放到金融機構,同時又為了不被其他家庭成員發現,往往只能放在床底等不容易發現的地方,但也容易潮濕發霉,甚至被老鼠吃掉,急需放心的合作金融組織為其提供貼心服務。在中西部遠離鄉鎮,金融服務匱乏的村莊,應發展社區性資金互助社,解決傳統農戶和老年農民的金融服務需求。
與此同時,隨著農村規模經營的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以及專業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不斷增多。而對于越來越多的規模經營主體,其正處于農業生產的規模擴張時期,不但農業生產發展需要資金,產后的儲藏、包裝、分選等各種初加工也需要資金投入,其資金需求規模較大,而且由于這些成員大多數處于生產擴張時期,相互之間資金調劑也難以實現;因此,需要引入外部資本。由于這些規模經營主體商品化程度高,與外部各類服務組織形成了密切聯系,為發展供應鏈金融創造了條件。因此,應以農村合作金融為依托,積極與外部資金進行對接,利用互聯網技術,發展供應鏈金融。
三、以強化外部風險監管為重點,為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面臨較大挑戰
盡管國家大力推進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但由于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總體是受抑制的,因此在各地非法集資、高息借貸屢禁不止,此起彼伏,成為影響農村的重要問題。近年來,很多公司和個人利用國家倡導農村合作金融的政策,假借合作金融形式從事非法集資,不但給農民帶來了損失,也影響了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如何在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的同時,強化對農村金融風險的監控,成為政策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重點強化外部風險監管,推進合作社依法開展信用合作
農村合作金融面臨的風險,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內部管理風險,包括農民產業發展風險、道德風險和管理風險。從現實看,以農村社區范圍內的小額零散資金需求為主要業務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扶貧資金互助社、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風險均比較低。據筆者2014年的調研結果,絕大部分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呆壞賬率不超過1%。特別是一些專業合作社開展的內部信用合作,由于實現了閉環,基本上杜絕了農民的道德風險。第二類則是外部風險。即以農村合作金融名義搞非法集資,這也是政府最為擔心的風險。由于為農村提供小額、零散融資,收益比較低,個別的人員可能利用合作社這種形式擴展到高息借貸,脫離農村合作金融自身的范圍。因此,在監管上,應以外部風險為重點,同時放開內部過多的干預,為農村合作金融創造良好的環境。
主要發展思路:對于以金融合作為主要內容的社區性資金互助社,應在通過屬地管理、總額、單筆限制、與合作銀行強化實時監控等措施的基礎上,加快推進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審批。特別是對現實中已經發展起來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扶貧資金互助社應給予認可。同時,對于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包括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合作,要在進行資金總額、單筆貸款比例控制、屬地管理的同時,在法律條款中予以細化,準予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開展信用合作,不再另行審批。同時,對于農村各類非法集資形式,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嚴禁假借合作社牌子搞非法集資的行為。
〔本文是香港樂施會資助課題“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與農村社區發展協作機制研究”、農業部經管總站委托課題“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期刊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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