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經濟的核心,加快建設農業強國,離不開金融體系的賦能。在黨的20大報告中,以“加快”作為“建設農業強國”的修飾詞,表明了對我國糧食安全、農民增收的雙輪驅動增長的急迫性。如何取得兩者的均衡,已經成為我國新時代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中國農業“大”而不“強”的根本原因是農業效率低下。而農業生產要素回報率低,與其生產函數、企業家能力以及政策環境息息相關。一個國家將農業的主要功能確定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并對農民的生產決策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導致糧食產品具有了公共產品屬性,不能夠完全按照市場競爭予以定價。由于政府對糧食主產區的限制了農戶的生產決策,因此,國家必須對糧食主產區的糧食生產商予以政策性補償。所以,二十大明確提出要“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和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但是,對于可以自由選擇經營項目、自主生產決策的非糧食主產區的農業經濟組織,其經營性行為選擇如果不受政策、制度性約束,其提供的農產品或者相關服務通過市場而定價,其農產品不應該進行政策性補貼,因為這種具有市場競爭機制的農產品并不具有公共屬性。
將農產品一律定義為具有公共品屬性,是長期以來的一個理論謬誤。這個理論為通過補貼來維護一套低效率的農業體系提供了支持,與高水平市場經濟是不相適應的。非糧農戶的生產決策,即“生產什么,不生產什么”,不受制度性、政策性約束,而是受其企業家能力的約束,受其知識結構、市場警覺性的影響。例如,在湖南慈利縣調研時,我們發現慈利縣擁有40萬畝溫州柑橘園,但是每年的柑橘難以銷售出去。如何改良品種,需要新的技術,需要企業家行為。在慈利縣巖泊渡,我們發現了一個以引入新品種、新技術規模化種植金秋砂糖橘的企業——慈利縣金桔農產品開發公司。其董事長李洪波先生,是當地的一個農民,為了解決慈利縣所種植的溫州柑橘市場價格低廉、橘農增產不增收的難題,他跑遍全國十幾個地方,調查了上百種柑橘品種的市場、技術后,最終確定與中國柑橘研究所的專家合作,引入8個品種嘗試栽培,最后確定以金秋砂糖桔作為其新品種。2022年11月的現場調研發現,李洪波所流轉的2100畝果園,基本掛果,畝產約7000斤。果商在果園里直接采摘裝車的價格為5元,市價約10元。扣除成本,每畝的純利潤能夠達到12000元。據李洪波介紹,2022年果樹還不是豐產期,如果進入豐產期,每畝能夠收獲10000斤以上。李洪波的柑橘改良技術、新品種引進等企業家行為,為其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也為慈利縣的柑橘種植戶帶來了新的希望。在我國農業農村發展過程中,具有企業家精神的農民,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重要力量,其企業家精神,本質上屬于“共產黨精神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然,農民的企業家精神轉變為企業家行為,受一系列約束條件的影響,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資金供給體系,即金融體系。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關鍵是農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故此,必須提高農業的現代科技裝備能力,通過構架城鄉融合的新型格局,改變農業生產的要素稟賦結構,從而創新農業組織,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農業強國不可能建設在傳統的農業生產體系之上,不可能建設在小農業知識譜系之上,也不可能建設在以人情信用為基礎的非正規金融體系之上。李洪波先生進行規模化金秋柑橘種植,需要流轉土地,修建適宜于金秋沙糖桔生長的渠溝、培育果園,等待三年后掛果……。所有這些,均需要新的知識體系與金融體系為其賦能。土地流轉、規模化技術改造、果園建設需要大筆資金投入。但是,農民創新行為最缺乏的就是資金獲取能力,特別是其投資的安全性,難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見,農業創新與發展的最大障礙,是沒有與其相適應的金融體系。李洪波流轉了2100畝地,并進行了土地整治、溝渠建設等專用性投資,但是,現有的銀行體系卻不能接受其流轉土地的經營權貸款。資金短缺成為李洪波擴大生產規模的最大障礙。一個不能激勵農民企業家行為的農業體系,難以內生新的經濟組織方式;一個缺乏企業家精神的國家,是不可能建設成為農業強國的。農業的高質量發展,必須以激勵農民的企業家行為為基礎。因此,健全農村金融體系,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產品創新,滿足農業經濟組織的金融需求,重新組合農業生產要素,提高農業效率,是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內在要求。
只要不是以傳統技術組織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要激勵糧食種植領域的企業家行為,也需要與其相適應的金融體系。近年來,“巨型稻”這種新型品種的試種情況,引起了業界與學界的強烈關注。這是一個在2016年開始試種的水稻新品種,這個新品種有可能實現農業生產的糧食安全與農民增收的雙輪驅動,使之達到一個新的均衡點。根據過去5年的試種統計,特別是種業研發企業2022年在全國200多處的試種統計,巨型稻畝產達到了800-1000公斤;每畝能夠提供青飼料2-3噸。因為其秸稈高達2.2米,所以能夠較好地實現“種養結合”,為禾花魚、小龍蝦、螃蟹等水下立體養殖提供了條件。此外,由于秸稈的蛋白質達到7.8%,為實現“北牛南養”的提供了新契機。但是,要實現“巨型稻”潛在的經濟利益,卻存在巨大的障礙。首先,巨型稻必須實現規模種植,才能夠將其內在的潛力發展起來。這需要社會為其生產組織者提供金融便利,能夠低成本獲得資金,組織生產與經營,從而將農民的企業家精神轉變為企業家行為,為其糧食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了新的選擇。可見健全的農村金融體系,是激勵糧食生產者企業家行為的重要條件。其次,從事規模農業的糧食生產者,其所擁有的最大的資產,就是流轉土地的經營權,如何將流轉土地的經營權資本化,使其具有抵押功能,并確定其抵押能力,是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最迫切的創新活動。第三,現代農業的最大特點是空間分散與產業鏈聚合同時并存。因此,需要構建分布式的新型組織方式。與此相應的金融體系,是基于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金融體系。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席勒認為,在金融發展史上,金融體系是一項重要發明。二十大將“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制度創新,有其內在原因。要提高農業回報率,提高金融服務農業的水平,激勵農民的企業家行為,金融組織就必須進行系統性重塑。只有細致入微地引導他們發展才能夠成功的引入未來,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對農村金融體系進行擴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改造,直到未來金融機構、金融組織以及金融活動在普通民眾中生產生活中常態化,其對農民的生產組織、生活交往的影響也更為積極。金融系統的體系化重塑,意味著要賦予普通農民平等參與金融體系改造的權利,讓他們能夠全面的獲取信息,能夠通過互聯網、區塊鏈等工具,運用大數據、算法等方式理性地把握機會,從而為農民的企業家行為提供金融便利,為加速建設農業強國提供內生動力。農村金融組織的體系化重塑,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分布式農業發展時期的制度創新,是建設農業強國的加速器。
(作者系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金融學教授,湖南農村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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