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道路占用背后的治理迷思
——基于晉西北A村的觀察
夏日的晉西北黃土高原,炙熱的陽光灑在A村的每一個角落。站在山上往遠處眺望,發現灰白色的平房錯落有致的排列著,其中有不少人家建起了別墅,山也不再是單純的土黃色,在美麗鄉村戰略的實施下,經過多年的植樹造林,昔日光禿禿的黃土高原此刻變得綠樹成蔭,整個鄉村就像一幅綠油油的田園畫。走在回家的那條必經之路上,滿滿的回憶,然而眼前的一番景象使我震驚,只見通往我家的那條原本連貫通暢的道路被各式雜物切割得支離破碎,堆放的柴草、暫存的建筑材料、晾曬的糧食以及蔓延到路面的農作物使得原本寬敞的道路變得狹窄難行。
這一幕讓我感到困惑,于是我詢問了家中的親戚和一些村民,從他們的口中得知,這種現象在村里極為普遍,村里的好多支路被村民所占用,導致村中的交通不暢,村民之間經常會因此而產生矛盾與糾紛。更令我深思的是,面對這一治理困境,村民似乎找不到反映問題的渠道,一味地請求村干部進行解決,而村干部卻推諉說:“慢慢來?!编l村道路被占用的背后是深層次的治理問題。
一、道路被占現象背后的多維誘因
通過調查,我對村中的道路情況有一個大致了解,全村主干道長約2.5公里,支路小巷縱橫交錯,超過60%的道路存在被占用現象,其中30%為嚴重占用,這種現象背后有著復雜的社會經濟根源。
(一)物質空間的局限與生活需求的擴張。
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村民紛紛建起了別墅,住宅面積的擴大擠占了自家旁邊的道路。與此同時,家戶物品增多,老一輩所住的農家院落空間有限,農具、雜物越來越多,家中無處堆放,只能占用道路。這種需求與空間的矛盾在A村極為普遍。
(二)傳統習慣與現代秩序的沖突
在傳統的鄉村社會中,道路邊界本省具有模糊性,農戶法律意識和產權意識淡薄,習慣性地將門前道路視為自家空間的延伸,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形成了“大家都這樣,為什么我不能”的從眾心理。此外,一些村民平時在村里橫行霸道習慣了,強占道路為自家所用,面對此霸道行為,無人敢指責他們?;谶@種習慣與心理,許多村民將經過自家門前以及自己房屋旁邊的道路視為自己的地盤,將其作為堆放雜物的倉庫,有的甚至將路面的混凝土挖掉露出土壤用來種植蔬菜,一到下雨天,土壤被雨水沖出,整個道路泥濘不堪,非常危險。
(三)鄉村治理權威的弱化
村兩委干部在面對這一問題時,普遍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村支書在私下交流中坦言:“都是鄉里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為這個得罪人不值得?!边@種不得罪人邏輯的背后,是村干部在熟人社會中的角色困境——他們既是正式制度的執行者,又是鄉土社會網絡中的一員,這種雙重角色常常使他們陷入兩難。在調查過程中,一位親戚說:“村支書任期五年,五年后誰當選還不一定,花兩年時間在村里立足,村里有好多急難愁盼的事情需要村干部處理,村干部卻說慢慢來,等開始做事的時候,就要準備離任了,結果是什么事情都做不好。”
(四)村民自治不完善
更為重要的是道路被占用的背后反映的是A村村民自治的不完善,首先是自治主體缺位,面對道路被占的問題,村民普遍存在“等、靠、要”的心態,等待村委來解決,或期待鄰居先行動,缺乏主動發起集體議事、協商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次是自治制度空轉,村民自治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設計,但現實中這些制度陷入空轉,面對關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關鍵小事,或者未能通過村民會議或協商的方式解決,或者即便形成了決議,也缺乏有效的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導致決議成為一紙空文。最后是村規民約不完善,成熟的自治需要成文的、得到普遍認可的村規民約作為依據,然而在A村村規民約一方面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很少在村級事務治理中發揮作用。大家默許的潛規則代替了村規民約,依法而治變為了依人情而治。村民并未將“愛護公共空間”內化為自身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當外部約束缺位時,內在約束也無法發揮作用,導致行為的失范。
(五)村民維權意識存在兩重性
在面對這一問題時,村民的維權意識存在兩重性,一方面,部分村民因法律知識不足或擔心得罪人而選擇沉默;另一方面,當切身利益嚴重受損時,許多村民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但他們只懂得求助于村干部,而不知道其他反映情況的渠道,維權渠道本身存在,然而在實踐中未被村民充分知曉,比如道路問題更多需要縣一級或鄉鎮一級相關主管部門解決,村民一味地向村委反映,村委無法解決,結果導致村民對村干部時有埋怨或存在不滿,干群關系受到影響。
二、農村道路被占的多重后果
道路被占用的影響遠不止于通行不便,它產生的一系列連鎖反應,深刻影響著鄉村社會生態。
(一)安全隱患突出
一些街巷處于急轉彎處,車輛進出盲區較大,雜物堆放使得道路變得更加狹窄,車子難以有回旋的余地,容易出現碰撞等事故。
(二)社會資本的無形損耗
道路占用引發的鄰里糾紛時有發生,使得鄰里之間出現信任危機。最重要的是,村委的無力解決是對普遍信任的致命一擊,法律和村規民約規定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但當規則被持續、公開地違反而無需承擔任何后果時,規則本身和其執行者的權威便被破壞,村民不再相信能夠通過正式渠道和集體行動解決問題。
(三)公共精神的萎縮
A村道路被占用的現象普遍存在,無形中傳遞了一種法不責眾的錯誤信號,強化了個人利益優先的行為模式,公共權益可以被私人利益隨意侵占且無需付出代價,這種行為模式催生了占便宜的心理示范效應,動搖了公共價值的倫理基礎,使村民心理上的剝離感加?。杭热患w無法保護我的權益,我為何要關心集體的利益?
三、農村道路被占用的解決措施
解決農村道路被隨意占用這一痼疾,核心在于打破原有的治理僵局,通過制度創新、主體激活、資源整合與文化培育,構建一個權責清晰、多元參與、法治保障、文化支撐的現代鄉村治理新生態。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四個維度協同推進:
(一)加強組織建設與制度建設,重塑治理權威
破解不作為困境的首要之舉是提升村兩委的治理能力與治理意愿。需要通過制度化方式明確其權責邊界,將公共空間治理等事項納入績效考核體系,使其履職情況與激勵約束機制直接掛鉤,從而轉變其不敢管、不愿管的消極心態。同時,必須強化其執行規則的制度性保障,通過上級政府的授權與支持,為其依法依規管理提供堅強后盾,使其在面對人情社會壓力時能夠有底氣、有依據地行使職權。還需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能,使其能對村兩委的履職情況和村內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監督,形成權力制衡,確保公共權力真正用于維護公共利益。此外,改進村干部競選標準,村干部在競選之初要制定任期內清晰的的公共治理目標,并向村民公開承諾,接受監督,倒逼其主動作為,打破“一年看、兩年干、三年等著換”的惡性循環。
(二)激活村民自治與多元共治,提升治理效能
首先要激活自治主體,做實議事平臺,村兩委應主動將道路治理等關鍵小事設置為村民會議或議事會的核心議題,通過“一事一議”機制,引導村民共同商討解決方案、管理規則和懲罰措施,讓決策源于群眾??梢詣撔伦h事形式,比如屋場會,方便村民參與,提高議事效率。其次,健全村規民約和監督執行機制,組織村民共同參與修訂《村規民約》,將“禁止占用公共道路”、“雜物堆放規范”等內容具體化、條款化,并經民主程序通過,使其成為具有約束力的“村莊法律”。組建監督小組,由村民推選德高望重、敢于直言的老黨員、村民代表組成村規民約監督執行小組,負責日常巡查、勸誡和記錄,并將違規行為與集體經濟分紅、福利待遇等適當掛鉤,確保規約能夠執行。此外,積極引入多元主體,構建一核多元的治理格局:以村黨組織為核心,吸納鄉賢、返鄉創業青年、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等形成議事協商會,探索建立路長制、網格員制度等微治理模式,將管理責任落實到人。通過構建縱橫交織的治理網絡,將單一的行政化管理轉變為多元主體共同承擔責任的協同治理。
(三)統籌資源配置,推動空間合理規劃
治理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必要的資源支撐。必須積極爭取并整合各級政府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等專項財政資金,同時盤活村集體自有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為公共空間的改造與長效管理提供穩定的資金保障。例如,在村莊規劃中專項設計集中的農業生產輔助用地,如公共晾曬場、農機具集中停放點、柴草堆放區等,以滿足村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求,從而消除其占用道路的內在動機。通過提供替代性解決方案,將堵與疏有機結合,才能實現標本兼治。
(四)暢通維權渠道,提高村民維權能力
維權渠道是否暢通與完善,關系到鄉村治理效能,因此,首先要拓寬并暢通維權渠道,由村兩委出面,加強宣傳教育,采取制作維權渠道一覽圖并在村務公開欄張貼的方式明確告知村民遇到問題時可向哪些鄉鎮、縣級部門通過何種方式反映。借助數字技術,建立村級微信群、制作小程序等,村民可隨時上傳問題圖文,直報相關職能部門,實現訴求表達便捷化、透明化。其次,提升村民依法維權能力,邀請司法所工作人員或律師入村,開展以公共物權保護、鄰里關系糾紛為主題的法律講座,提供法律咨詢,教會村民如何收集證據、如何有效投訴,變模糊抱怨為依法維權,當村民通過合法渠道維權時,村委應予以支持和協助,而不是壓制。這既能解決問題,本身也是一次生動的法治教育過程。
(五)培育公共文化與社區精神,再造鄉村治理的文化內核
制度與技術手段若缺乏文化的支撐,將難以持久。長效治理最終依賴于村民內在公共精神的覺醒。因此,必須通過持續的文化浸潤與價值觀引導,重塑鄉村的共同體意識。具體來說,將愛護公共空間、遵守村規民約納入文明家庭、最美庭院等評選活動,通過榮譽激勵機制重塑鄉村的榮辱觀;利用鄉村大喇叭、宣傳欄、微信群等載體,持續宣傳公共價值理念,曝光不文明行為,營造愛護公物光榮、侵占公物可恥的輿論氛圍;通過恢復和創辦集體性文化活動和公共議事活動,創造村民交往交流的新場域,增強社區凝聚力和歸屬感。這是一個潛移默化的漫長過程,但其效果也最為根本和持久,能夠為鄉村治理提供最深層的文化軟實力和內在驅動力。
傍晚走在回家的那條道路上,看著路兩旁隨意堆放的雜物和蔓延至道路的莊稼,心中涌起復雜的情緒。這條道路的困境,某種程度上是無數鄉村治理現狀的縮影。如何在不破壞鄉土社會人情味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公共秩序,如何既尊重農民主體性又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這都是要解決的問題。鄉村道路治理不僅關乎通行便利,更關乎鄉村社會關系的調適、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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