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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燕舞:中國農村的“光棍”問題

[ 作者:劉燕舞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5-08-13 錄入:王惠敏 ]

中國農村的“光棍”問題:從撿養女童的社會風險切入

摘要:從農村撿養女童的社會風險切入,可以發現這一問題背后的社會基礎是極其嚴重的農村“光棍”問題?;谠?1個省(自治區)的25個村的實地調查數據發現:“光棍”總體存量龐大,1980—1991年間出生的“光棍”占總體的近70%,這會對當前及今后我國社會安全構成巨大壓力和沖擊,且短期內無法有效緩解;“光棍”分布存在一定的區域差異,中西部地區農村和東北地區農村形勢嚴峻,東部地區農村形勢稍好;農村“光棍”問題引發的社會風險突出,其違法犯罪風險、客觀上抑制人口生育的風險以及“光棍”群體自身的生存生活風險均需引起重視。對婦女和女童權益保護與農村“光棍”問題治理的應對策略進行討論分析后,可基于分類治理思路提出系列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光棍”;撿養女童;女童權益;社會風險;政策建議


一、引子:從“湯某某案”說起

湯某某(現名,原名不詳),女,1985年10月23日生,現戶籍地址江蘇省SN縣SC鎮YH社區882號(籍貫不詳)。

其約在1991年或1994年被SC鎮吳某某“撿拾”(何處撿拾,不詳,1991年的時間是湯某某自己提供,1994年的時間是湯某乙提供),被“撿拾”時,年齡應為6歲或9歲。

吳某某“撿拾”后,隨即將其“給了”鄰居“光棍漢”湯某甲“收養”,是否支付費用不詳。

湯某甲,男,1957年8月6日生,終身未婚,“收養”湯某某時,約34歲(按湯某某所說1991年收養)或37歲(按湯某乙所說)。

湯某甲“收養”湯某某后,當地公安機關為之辦理了戶口登記,家庭戶口登記卡上載明,湯某某系湯某甲長女。

2000年4月4日,湯某甲強奸“養女”湯某某,案發后被刑事拘留,當時湯某某已滿14周歲但不滿15周歲。同年7月18日,湯某甲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強奸案發后不久,湯某某被村委會“送”至當地敬老院。隨即,在敬老院做飯的婦女張某某于6月6日將湯某某“介紹”至QJ鎮郁某某家“生活”(實則為妻,后來的法律文書顯示,郁某某系湯某某的“丈夫”)。次月湯某某懷孕。

郁某某,1971年3月1日生。2000年6月時,應為39歲,同樣是“光棍漢”。

2005年11月,刑滿釋放的湯某甲到郁某某家“索回”湯某某,未果,要求郁家賠償經濟損失,未果。

2012年5月,湯某甲因車禍去世。

湯某甲去世后,圍繞其房子等遺產的繼承權和車禍死亡賠償款的歸屬權問題,自2012年至2017年間,其胞姐湯某乙(1948年10月12日出生,戶籍地址為安徽省SZ市S縣DJ鎮HZ村HZ32號)與“養女”湯某某及湯某某“丈夫”郁某某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湯某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有關規定主張“收養”關系無效,應由其繼承其弟湯某甲的遺產和賠償款,而湯某某及其“丈夫”郁某某則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為“父女”關系為由,主張“收養”有效而要求繼承湯某甲的相關遺產和賠償款。

因上述民事糾紛案的延伸,遂被動“曝光”了前述事件。從“湯某某案”來看,其所引發的本文要討論的問題是,農村婦女和女童的權益保護問題及其與農村“光棍”問題的關系。

二、文獻述評與研究思路

學界單純就這兩個問題的任何一端的研究,其成果都已不少,而結合兩者開展研究的成果則仍有待加強。

其中,在國外,《光棍危機:亞洲男性人口過剩的安全啟示》一書指出,西方未婚的年輕男人聚眾生事,掠取資源,主要目的就是找女人,統治階級并不樂見這群人聚集起來可能造成的社會沖突甚或動蕩,從而更愿意通過對外擴張以及殖民主義的方式將這群未婚男性送上戰場。在東方如印度,特別是在其北部幾個邦,因“光棍”數量龐大而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同樣,在全球任何國家,“光棍”的犯罪率都普遍高于非“光棍”,這些犯罪包括謀殺、搶劫、強暴、吸毒、綁架等。

在國內,一方面是基于田野調查的豐富發現。如王金玲的《跨地域拐賣或拐騙——華東五省流入地個案研究》《被拐賣婚遷婦女訪談實錄》《中國拐賣拐騙人口問題研究》等著作充分揭露了大量被拐賣或拐騙到東部地區“成婚”的女性的悲慘際遇、人生百態與復雜面相。陳業強在其關于云南省怒江州某村落的田野研究中亦披露,被拐騙至東部結婚的婚遷女性占比達到了5.8%,其中一位女性在17歲時被拐賣到浙江而后又被賣到河北,先后被人販子賣了5次,其悲慘經歷令人唏噓。王啟梁曾通過梳理改革開放以后打拐30年的歷史指出,由于城鄉和區域經濟不平衡以及男女性別比例失衡的社會結構性緊張等原因,在“打擊—解救”為主的運動式反拐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仍無法根絕婦女兒童拐賣的犯罪行為。

另一方面則是在性別失衡的框架下,人口學者討論了與之有關的社會風險與公共安全問題。其中,靳小怡等運用扎根理論和內容分析法對明清時期的歷史文獻資料及當前的網絡媒體報道等材料的分析研究指出,性別失衡會刺激和加劇既有的人口、社會、經濟、健康、文化等一系列風險。李樹茁等人則指出性別失衡的后果在于,農村大齡未婚男性將面臨其自身的貧困、婚姻與養老三大風險。靳小怡等的研究還指出,在“光棍”聚集的村莊,公共安全存在一定風險,諸如騷擾婦女、私通與商業性交易的發生比例達到了11.0%,外來媳婦逃婚的比例則達到了39.7%。

總體來說,這些研究為人們充分重視農村婦女和女童權益問題作出了貢獻,同時對引起人們關注農村“光棍”問題也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當然,與王金玲、陳業強、王啟梁等學者基于扎實的田野材料所獲得的豐富信息有些差異的是,人口學學者的研究側重于數據的挖掘和發現,他們大體上都是在性別失衡的框架下來討論相關問題的,正是在這種思路下,他們更傾向于指出,“光棍”本身的產生就是性別失衡所帶來的一種風險結果。相比較而言,對因“光棍”問題的存在而引發的其他社會風險的闡釋,則仍有較大的努力空間,本文試圖就此加以深化。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實地調查法。按照區域判斷抽樣的前提條件,本研究于2019—2022年在11個省(自治區)的25個村開展田野調查收集資料,調查點的分布情況是:東北地區的遼寧省,東部地區的浙江省、河北省,中部地區的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江西省、河南省,西部地區的貴州省、陜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其中,江西省調查了一個鄉鎮的全部7個村,湖北省調查了2個村,浙江省調查了一個鄉鎮的6個村,其余省(自治區)各選擇1個村開展調查,村莊的選擇采取方便抽樣。調查方式均為駐村調查,每地駐村調查時間為7天至20天不等。

調查的組織方式主要有集體調查和個人調查。在集體調查中,一般每個村安排5~8名調查人員集中展開,白天的調查訪談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個單位時間,每個單位時間為3~3.5小時,晚上集中討論,討論時間一般在3~4小時,第二天再回到田野繼續調查和討論,如此高強度地循環反復直至調查結束。

資料收集方式主要為深度訪談法。深度訪談的具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個體式的深度訪談,這是最主要的訪談方式,被訪談對象包括在任和前任的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鄉村教師、村醫、地方上負責紅白喜事的知客(類似于在村鄉賢)、普通村民、“光棍”(或大齡未婚人員)個人及其家庭成員與戚屬;另一種是集體式的座談會訪談,這是前一種訪談方式的有效補充,座談會主要是對現任村干部和“光棍”群體的集體訪談,其有助于被訪談對象相互修正訪談者在個體式深度訪談中所獲得的資料和信息。

本文接下來將以個案村莊調查的經驗材料為例,先就“光棍”撿養女童及其對女童權益的侵犯問題進行描述,其后將分析這一問題背后的社會基礎——大量“光棍”存在的基本情況、類型、原因以及社會風險,最后將重點就農村婦女和女童權益保護以及農村“光棍”問題的治理提出政策建議。

三、“光棍”家庭撿養女童的權益侵犯狀況:性侵、遺棄與拐賣

前文在引言部分從“湯某某案”切入談起,并非相關問題只在該案所在地發生,該案并非孤案,其所在地亦非孤地。事實上在我國其他很多地方農村都存在這一問題。

以本研究調查的前述某省S村為例,當地存在大量“光棍”家庭撿養女童的現象。仔細了解后,發現其中潛藏的性侵女童、遺棄女童和拐賣女童的社會風險巨大。

S村共有12個村民小組,下轄900余戶,3000多人。本研究通過排查其中9個村民小組的情況,共發現18例“撿養”案例,其中撿養女童17例,有9例由“光棍”家庭撿養,包括“光棍”本人撿養7例(5例屬于從未結婚的“光棍”撿養,2例屬于婚后妻子跑掉后撿養)和“光棍”父母撿養2例。也即是說,超過一半的女童撿養事件發生在“光棍”家庭中。

根據筆者在當地蹲點調查的情況來看,S村并非個案,而是在當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對“光棍”撿養女童的性侵犯情況的調查非常困難,一般來說,“光棍”撿養女童公開的理由都是“養女防老”,但他們實際上卻是性侵犯罪高風險群體。

案例1 “光棍”G某,1963年生。養女G某某,1997年生,生父母是鄰鎮人,為躲避計劃生育,將G某某遺棄在G某這邊村莊的路口,被G某撿養。2014年,G某因涉嫌多次且長時段強奸養女G某某而被判10年有期徒刑。G某某的事情,還是因為她僥幸知道了親生父母情況后,逃回鄰鎮告知親生父母,由親生父母報案才使G某強奸養女案案發。

與案例1這種已案發的惡性案例類似的是,一些“光棍”家庭在撿養女童后雖未明確有性侵案件發生,但其撿養動機就是為了將女童養大后作為“光棍”的妻子。

案例2 W某,1963年生,妻子R某,1963年生,有1個兒子。二人撿養了1個女童W某某,撿養動機即是準備養大后給兒子當妻子的。W某某長大后,其“養哥”(當地口語化表述,即撿養關系中哥哥的稱呼,類似于養父、養母)覺得她人不錯,不想為難她,說是把她當親妹妹看,可以任其婚嫁出去。

撿養的女童畢竟都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物件,一般來說,不存在如此高的“丟失”風險。因此,隨之而來的就是女童的被拐賣問題。

上述9例“光棍”家庭撿養的女童中,其中有7例來路不明。在這7例中,有1例是2018年從G區XL縣“撿”的,另外6例沒有明確的地方,其中有1例是“光棍”W某某花600元從不明地方買來的,有1例1995年生的女童被撿養后,2009年年僅14歲時就“出嫁”了。

在性侵與拐賣之外,“光棍”撿養女童的另一重風險就是附著于撿養事件之上的親生父母遺棄女童的情況。如前述案例1,G某所撿養的女童就是被其親生父母遺棄的。在另一案例中,C某撿養的女童也是屬于被父母遺棄的情況。除“光棍”家庭撿養遺棄女童外,S村另外8例非“光棍”家庭撿養的女童中,除兩例是親戚間協商好的領養外,另外6例都屬于遺棄女童被撿養的情況。

四、當前農村“光棍”問題的基本狀況與主要類型

如果說從“湯某某案”引發的思考,主要還停留在最惡劣的女童權益被侵犯方面的話,那么,其背后更為復雜的農村“光棍”問題以及因“光棍”問題而衍生的系統性風險,則更讓人無法忽視,它們是滋生“湯某某案”與前述S村G某某案的土壤。

(一)基本狀況:存量與增量同大,1980—1991年間出生者為主

以筆者調查的貴州省、江西省、湖北省和浙江省的15個村為例,截至2021年7月,共收集到27歲及以上(1994年及以前出生)的大齡未婚男性1766人,粗大齡未婚率(大齡未婚人數占全部戶籍人口數的比例)為47.28‰。其中,30歲及以上(1991年及以前出生)的“光棍”有1327人,粗“光棍”率(即“光棍”人數占全部戶籍人口數的比例)為35.53‰,30歲至41歲(1980年至1991年出生)的“光棍”有922人,占全部“光棍”的比例為69.48%,是當前農村“光棍”最主要的年齡群體。

在筆者調查的全部25個村中,不完全統計共收集到27歲及以上的大齡未婚男性2098人,占全部戶籍人口的比例為45.85‰。其中,30歲及以上的“光棍”有1659人,粗“光棍”率為36.25‰。

因此,若按2020年農村戶籍人口占比54.6%估算,全國農村戶籍人口約7.7億人,以上述粗“光棍”率推算,意味著我國農村當前約有30歲及以上的“光棍”2791萬人,其中1980—1991年間出生的約有1941萬人。而就粗大齡未婚率估算而言,意味著當前農村27歲以上的未婚男性人口約有3530萬人,其中,27歲至29歲區間約850萬大齡未婚男性會快速跨入“光棍”行列。

從區域分布看,東部地區浙江省農村的粗“光棍”率約20.25‰,遠低于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農村絕大多數地方均超過40.00‰的比率。此外,除東部地區浙江省農村大齡未婚男性在高齡階段仍有婚配的可能外,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農村的絕大多數大齡未婚男性很難再成功婚配,他們中的絕大部分將會面臨終身無法成婚的困境。

當然,上述推算的數字僅能作為我們的參考,而非絕對意義上的準確數字(下文同),通過對這些數字的大致把握,能夠讓我們對當前農村“光棍”問題的情況有一個“量”的大體概念。上述估算至少能比較準確地說明我們所調查的這11個省(自治區)當中的這25個村的情況是這樣的。

總結來說,當前農村“光棍”現狀堪憂之處在于:一是“光棍”總體存量龐大;二是1980—1991年間出生的“光棍”數量占到近70%,這會對當前及今后我國社會安全構成巨大壓力和沖擊;三是“光棍”的后續增量龐大,這意味著短期內情勢無法緩解;四是“光棍”分布存在一定的區域差異,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農村形勢嚴峻,東部地區農村形勢雖亦不容樂觀,但要好于前者。

(二)主要類型:常態與病態

從實地調查情況來看,農村“光棍”類型主要可以劃分為常態和病態兩種大的類型以及若干種小的類型。

1.正常分布的常態類型。這種類型主要由“光棍”個體障礙因素所導致。具體來說包括心智障礙、身體障礙、行為障礙和性格障礙四種小類型。

心智障礙類型主要是心理或智力疾病導致的,在農村有很多偏污名化的俗語表述指涉這一群體,如“瘋子”等。

案例3 “光棍”Q某,湖南省Y村村民,外號“力癲子”,村民一般都是直呼其外號,很少有人叫他名字。Q某心智失常是因其進入適婚年齡時的一次相親失敗大受刺激而致,有狂躁暴力傾向,嚴重時赤身裸體在村里奔跑。

案例3屬于典型心智障礙導致的“光棍”類型,其他三種小的類型,其形成的邏輯機理與之是一樣的,即都是因個體的客觀因素所致。小結起來說,這種大類型的特點如下。

其一,從空間上看,這一類型幾乎分布于全國所有區域的所有村莊。理論上,只要有一定數量的人存在的村莊或地方,就必定會有各種智、身、心、行等身心存在疾病或缺陷的人,這一類人本就不具有很好的婚配條件,尤其是對于心智嚴重缺陷者,他們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對婚配有正常的感知。其二,從時間上看,這種類型在各個時期都有分布,他們在改革開放以前出生的人群中分布更多,改革開放以來這一類型的人數有所減少,但仍然在每一個時期內都存在。其三,從數量上看,這種常態分布的“光棍”類型占全部“光棍”數量的比例約為1/3。其總的人數估計在800萬~1000萬人之間。其中,心智障礙者約占1/5。

2.不正常分布的病態類型。這種類型主要由各種家庭或社會原因所致。從直接原因來看,主要與家庭變故、家庭經濟貧困、地域性經濟貧困、婚戀觀念偏差有關。從根本原因來看,則與性別結構長期失衡、區域經濟結構不平衡發展與勞動力資源和婚姻資源的不對稱流動、不健康的泡沫化的婚姻消費、地域性文化貧困等有關。從數量上看,病態類型占全部“光棍”的比例約為2/3。其總的人數估計約2000萬~2500萬人。

第一,性別結構長期失衡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光棍”的形成。性別結構的失衡并不是“光棍”形成的直接原因,但是其客觀上造成了適婚男性和女性數量的差異,極大加劇了男性面臨的婚姻市場競爭。歷次全國人口普查性別構成的數據能夠說明這一點。其中,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時,性別比(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7.56(104.88),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時的性別比(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5.46(107.10),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性別比(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6.30(108.50),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性別比(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6.60(111.2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時性別比(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6.74(116.86),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性別比(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5.20(117.94),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性別比(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5.07(111.30)。無論是從總體的人口性別比還是出生人口性別比來看,因為長時期的男多女少,大大降低了男性擇偶空間的彈性,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定的婚姻擠壓。但是,之所以說其不是直接原因,在于以出生人口性別比107的標準閾值作為參照來看的話,當前進入“光棍”樣本的1990年、1982年、1964年和1953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并非嚴重失衡狀態,考慮到以5歲為階段的婚配年齡性別區間的調適,單純從性別比來看,其婚姻擠壓效果并非如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嚴重。恰恰相反,出生性別比失衡更嚴重的“五普”“六普”乃至“七普”階段,卻因為這些普查年份前后出生的人絕大多數還沒有進入到婚配序列中,無法準確評估其群體的婚姻狀態,這反映了出生性別比失衡與“光棍”數字之間并不是一種明顯的因果邏輯關系。

第二,區域經濟結構的不平衡與勞動力和婚姻資源的不對稱流動是導致當前農村“光棍”形成的核心原因。之所以出現東部地區浙江省等地農村雖然有“光棍”但并不嚴重,而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農村卻形勢嚴峻的情況,其原因在于區域經濟結構的不平衡,使得無論是勞動力資源還是婚姻資源,都更容易向江浙滬等東部沿海地區流動。以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貴州省數據為例推算,該省當年因工作就業、婚姻嫁娶而從貴州流出到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和廣東等六省市的女性分別約有178.59萬人和5.78萬人,而因同樣原因從上述六省市流入貴州省的女性分別僅約有8.87萬人和3.56萬人。這種情況一方面造成了中西部地區農村大量未婚男性的形成,另一方面則推遲了東部地區江浙滬一帶農村女性的婚齡。以筆者調查的浙江省某鎮的6個村為例,1980年至1994年間出生的27歲至41歲的未婚女性有206人,粗大齡未婚率也達到了14.38‰。在其中一個村MC村,有12例大齡男性通過跨省婚姻成功婚配的案例,更能生動地說明這一點。而在XAQ村,有10例大齡男性亦是通過跨省婚姻才解決婚配問題的。

案例4 Y某,現任XAQ村委委員,30多歲時才結婚。他年輕時貪玩,身材比較矮小,長相一般,當時家庭條件也一般,在本地無法娶到媳婦。后在他朋友開的一家餐館吃飯時,認識了小其十多歲的江西來的女服務員,兩人相處一段時間后結婚了?!霸谕瑢W餐館里吃完飯后,一起玩斗牛認識的,我自己個子矮,她長得比我高,人也很漂亮,算得上是美女,我自己自卑一點,不敢開口,后面交往多了就經常關心一下她,她外地來的,一來二去就對我有好感了,然后相約一起去北海玩,在那邊玩了一個星期,回來就確立關系了?!盰某回憶當時的情況說,按他自己的理解,他的外在條件和家庭條件在當地比較難以結婚。

案例5 Y某,XAQ村油漆工。年輕時家庭條件不好,有四個兄弟和一個姐姐,他是家里的老二,30多歲時才結婚。結婚前家里房子特別小,他的父母沒有什么賺錢能力,一家人擠在不到4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非常局促,所以幾乎無法娶到本地媳婦,當地人知根知底,對這種情況,一般也不會有媒人去主動介紹對象。他在XAQ村旁邊所在鎮的一個五金廠打工時認識了從貴州來的一個女孩,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結婚?;楹蠓蚱迋z都比較努力,現在已經自建了120平方米的三層樓房。

其余一些案例與案例4和案例5均大同小異,盡管各自的遭遇有所差別,但他們的共同特征在于,都很難在本地婚姻市場找到合適的伴侶,卻都與從中西部地區來當地務工的女性步入婚姻。

第三,長期以來,不健康的泡沫化婚姻消費不僅對低收入家庭成婚不利,甚至對中等收入群體亦形成巨大壓力,從而導致部分男性婚齡不斷推遲并錯過最佳結婚年齡而淪為“光棍”。

客觀上看,當前農村社會結構已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分化,高收入群體在婚姻消費方面起到了不好的帶頭作用,彩禮高企、金銀首飾必備、縣城甚至地級市區購買住房、汽車、豪華婚禮團隊、奢華酒席等各種炫耀性消費層出不窮,從而加劇了農民對婚姻消費的不切實際的想象并力求付諸實施,進一步引發了激烈的婚姻消費競爭。在中西部地區農村如湖北省YS縣,除了10萬元彩禮的“起步價”外,在縣城買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亦是標配,而當地縣城商品房均價在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2019年調查時的當地房價);同樣,在東部地區農村如浙江省ZJ市,彩禮一般在20萬元以上,汽車價格一般在每輛15萬~30萬元,同時還需要在ZJ市區有商品房,而當地商品房的均價高達每平方米1.5萬~2萬元(2021年調查時的當地房價)。

第四,應對家庭變故的乏力以及公共政策支持不足會使得“光棍”家庭陷入負反饋循環,從而使其逐步陷入不婚的困境?!疤煊胁粶y風云,人有旦夕禍?!?突發的家庭變故有時在所難免,如家庭成員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父母雙方或單方出現的意外事故,部分家庭無法應對,而公共政策又沒有相應扶持措施時,就會使得這些家庭中的成年兒子更容易陷入婚配困難的境地。

案例6 湖北省YS縣的H某,其在大專畢業后陷入傳銷組織,并卷走家里4萬多元存款。后其父親因癌癥晚期醫治無效去世,其母親因此心急如焚,使得她本就患有的高血壓快速惡化并導致中風癱瘓在床。一連串家庭變故的發生,使得H某從傳銷組織脫離出來回到村莊后,只能依靠一己之力照顧其母親,伴隨著年齡增長而家庭經濟又毫無起色,最終他也逐步邁入了婚配困難的年齡門檻。

在調查中,筆者發現有不少此類情況的存在。

第五,地域性文化貧困會加劇和固化前述四個層面的因素。越是老少邊窮的地方,因生存條件相對惡劣,更易受市場觀念侵蝕,難以形成健康的地域性婚姻文化。這些地區的特點就是,經濟條件越差的家庭索要的彩禮金額以及附著的婚姻消費條件反而越高,其社會心理原因就在于長期的貧困造成這些地區的貧困家庭亟需通過一錘子買賣來獲得婚后更好生活的確定性。這反過來又會將前述一些方面的原因合理化,從而加劇了這些地區的婚配困難狀況。

(三)突出風險

一是違法犯罪風險突出。搶劫、盜竊、販毒、綁架、涉性問題引發的兇殺案、性侵案或強奸案、直接發生或間接衍生的婦女和女童拐賣案等,是“光棍”違法犯罪的主要類型。

在違法犯罪風險方面,改革開放以前出生的“光棍”,其違法犯罪風險的主要壓力在農村,而改革開放以后出生的“光棍”,其違法犯罪風險不僅威脅農村社會,在當下以及將來,因為這一兩代人在普遍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以后都有進城務工的經歷或正在城市務工,因而,他們的違法犯罪風險同樣會對城市地區構成巨大壓力。

二是抑制人口生育風險突出。大量農村大齡未婚男性的存在,客觀上會剛性地抑制和減少人口的生育。以1980年至1994年出生的未婚男性為例,如果他們能順利成婚,其將是過去十余年和未來幾年的生育高峰群體。而因為他們一直未婚,按農村家庭普遍生育一到兩個孩子估算,意味著每年的出生人口數大約會減少180萬~370萬人,15年累計出生人口數可能會減少約2700萬~5550萬人。也正因為這一數量龐大的群體的存在,全面兩孩政策和三孩生育政策在農村落地時實際上是無法有效對接到相應生育群體的,它會大幅度地稀釋政策的積極效應,極大地降低政策實際影響力。

三是“光棍”個體生存生活風險突出。酗酒、疾病、消極厭世是農村“光棍”個體面臨的主要生存生活風險。一些“光棍”尤其是高齡“光棍”生存條件普遍比較惡劣,他們或多或少有各種各樣的身心疾病,生存困難、觀念消極,輕則酗酒麻痹自己,重則厭世,甚至自殺亦時有發生。

伴隨大量改革開放前后出生的“光棍”在未來約10~20年陸續進入老齡階段,無兒無女的他們將面臨巨大的養老風險。僅以1980—1991年出生的近2000萬名“光棍”為例,當前民政部門所規劃設計的“五保戶”(即當下政策口徑中的“特困供養人員”)供養體系,在他們進入老年后即會面臨巨大壓力,其供養缺口非常大。同時,如此龐大的群體,也將對國家和地方的公共財政構成巨大負擔。

五、政策建議

本文的政策建議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直接針對社會風險,即如何降低“光棍”侵犯婦女和女童權益的可能,依法保護廣大婦女和女童的合法權益。二是間接針對“光棍”群體。兩個方面應結合起來系統解決,既救急,又治本,不可偏廢。

(一)婦女和女童權益保護的政策建議

1.修改相關法律條款。建議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五)年滿三十周歲”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修改的理由是,這兩則條文對“光棍”或“光棍”家庭收養女童風險的估計嚴重不足。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已廢止)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的內容,《民法典》在這部分甚至存在更大的漏洞。

第一個漏洞是,只有一個兒子且該兒子未婚的家庭,只要父母年滿三十周歲且其他條件具備便可以收養女童的話,這類家庭有可能并非將收養的女童視為“女兒”,而是視其為“童養媳”,且存在性侵風險。

第二個漏洞是,“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如果“無配偶者”是男性,即使其年齡與被收養者相差四十周歲,仍存在性侵或強奸的風險。例如,前文述及的筆者調查的S村的G某,收養其養女時兩人年齡相差34歲,其性侵或強奸養女時大約在46周歲,案發時也僅50周歲。湯某某案中,“撿養”事件發生時,湯某某與其養父湯某甲兩者年齡相差34歲或37歲,強奸案發時,作為強奸犯的“養父”湯某甲,也才43周歲。因此,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年齡相差四十周歲的男子收養女性不會發生性侵案,尤其對于性滿足極度匱乏的“光棍”來說更是如此。

鑒于此,建議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的“(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修改為:“(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女兒”,將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修改為“無配偶女性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禁止無配偶男性收養異性子女”。

2.開展全面排查的專項執法行動。全面排查有子女家庭特別是僅有兒子的家庭收養女性的情況,既包括女童,也包括一切所謂“精神有問題”的婦女,消除性侵犯罪風險隱患。排查時間上,至少應該包括改革開放以來的所有時間段,重點排查1990年前后至2005年前后,這十多年間,疊加了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執行與普遍的農民負擔過重的雙重壓力,導致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遺棄女嬰現象。全面排查被撿養女童乃至所有被撿養人口情況的專項行動,應由公安部牽頭,聯合各級婦聯組織、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相關部門可以依法依規開展關愛被收養人員專項行動,重點采用生物技術手段比對,幫助他們找回親生父母。對于婦女,應重點排查跨省婚姻中是否存在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或借跨省買賣婚姻而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排查過程中,若發現遺棄女童的情況,應追究其親生父母的刑事責任。

當然,對于排查出來的受害成年婦女,尤其是已經生育子女且精神和身體健康的,歷史悲劇已然形成,嗟嘆之余還需理性對待。如果男方不存在虐待、毆打、長期非法拘禁等客觀惡性很大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在處理過程中,應切實尊重婦女當事人的意見,以盡可能避免造成因主觀善意而帶來的客觀傷害。對于這種情況,應建立相關管控臺賬,將她們納入網格管理的重點范疇,持續追蹤關愛。對于相關的人口販賣犯罪人員,則一定要毫不手軟,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3.依法壓實屬地責任。被撿養女童乃至被撿養的所有孩子,其被撿養所在地的村莊、鄉鎮和縣級有關主管部門乃至主要領導應承擔相應責任,特別是要嚴查戶口登記審查落實情況?;蚣词箾]有戶口登記但事實上存在撿養關系的,應追究撿養關系發生時的縣鄉村三級黨政領導及直接責任部門的瀆職行為。對于已經發生的存量部分,規定在相應時間內排查(比如一年時間的專項行動),對被撿養人沒有發生惡意傷害行為的,征得被撿養人同意的(18周歲以上),可以既往不咎。排查結束后,嚴防出現增量,對新出現的對被撿養人有惡意傷害行為的違法犯罪行為,應依法追究責任。

4.為各級婦聯組織切實賦權賦能。因為“光棍”基數存量太大,增量又在快速攀升,在當下以及可以預見的將來,類似于2022年徐州楊某俠案的情況,仍隨時有可能不同程度地爆發或被揭露出來。在這種宏觀背景下,必須要賦權賦能各級婦聯組織,讓她們有相應的權力參與、協調、牽頭甚至領導相關問題的解決過程。無論是成年婦女的被拐賣,還是女童的被遺棄、拐賣或非法收養,以及因此而衍生的性侵、強奸、虐待、非法拘禁等惡性案件,婦聯組織都應該是感同身受且最能移情理解受害女性苦難的組織,其理應被賦權賦能牽頭或參與解決相應問題。

(二)農村“光棍”問題治理的政策建議

對農村“光棍”問題的治理,除了維護“光棍”本身的合法權益外,本質上還是為了從源頭上保護婦女和女童的合法權益??傮w思路是分類治理。

從治標的角度來說,重點要化解的是存量部分,迫切需要做的是以下幾點。

對于第一類因“光棍”個體障礙因素所致的常態類型,治理的重點是解決其“兩不愁三保障”問題。經過精準扶貧的卓越工作,目前這一塊已經做得比較好,未來的施策方向是穩定的政策保障。與其他脫貧戶不同,應為這一類“光棍”脫貧戶單獨安排相應政策的持續銜接,確?!皟刹怀钊U稀钡恼吣軌蜇灤┧麄兩鼩v程的始終。

對于第二類因家庭或社會原因導致的非正常分布的“光棍”類型。第一,對于年齡在40歲以上的改革開放以前出生的“光棍”群體來說,施策重點不在于助其成功婚配,殘酷的現實表明,他們中的絕大部分將會終身不婚。因此,對于這類“光棍”群體的施策重點之一是,在不歧視和污名化的前提下,仍應外松內緊式地防控其社會風險,縣鄉村三級應建立這一群體的相應管控服務臺賬,納入網格治理和服務的重點關注對象,納入地方社會平安建設的重要考核指標體系;施策重點之二是,比照第一類個體障礙所導致的正常分布的“光棍”類型,對于這部分群體中達到相應扶持條件的,應解決他們當下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施策重點之三是,盡速評估這類群體在當下及未來10余年里已經邁入或即將邁入老齡階段后,他們的養老、照料以及疾病救助的需求,提前做出預案,防范這類群體在步入老年后發生針對他們自己的悲劇性風險。

第二,對于年齡在40歲以下的改革開放以后出生的非正常分布的“光棍”類型來說,施策重點之一,仍是幫助他們順利婚配??梢砸愿骷墜D聯組織為主體,借助春節等節假日,以當地婚姻圈為半徑,經常性地組織本地40歲以下的青年男女的擇偶相親活動,為他們牽線搭橋。國家應制定新時代婚姻家庭新風尚的相關政策,并大力宣傳和弘揚,重點是要宣傳和鼓勵新時代新的婚姻形式,如“兩頭走”“并家婚”或“男到女家”等健康積極且能充分體現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形式。堅決反對落后的如“招郎”“入贅”“倒插門”“上門女婿”等污名化的舊說法。施策重點之二是,與40歲以上的“光棍”群體一樣,同樣需要對40歲以下的“光棍”群體建立管控服務臺賬清單,納入網格管理和服務的重點范疇,提供服務的同時也需防范其針對婦女與女童的風險隱患和其他風險隱患的發生。

從治本的角度來說,重點需要做的是防范增量繼續快速增加,迫切需要做或需要更加做好的是以下四點。

第一,完善產業布局調整。重點是加速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大力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縣域經濟,將勞動力資源均勻分布到中西部地區,勞動力資源就是婚姻資源,只有勞動力資源能夠在中西部地區充分就業,中西部地區的青年男女才能有充分擇偶的空間和可能,婚姻遷移的方向才有可能反轉。反之,如果不能扭轉這一局面,就勢必會出現中西部地區農村“光棍”多,東部地區則出現“光棍”與大齡未婚女性并存的局面。

第二,完善跨國婚姻布局。應制定或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鼓勵和支持合法的跨國婚姻,重點協調關注周邊地區女性依法嫁入我國邊疆省份的情況,特別是協調上述國外地區與國內西南、西北、東北等地區的“光棍”分布較多的省份,讓那些愿娶愿嫁者,在符合兩國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婚姻登記,同時,也要嚴防跨國婚姻引發的跨國婦女拐賣或詐騙行為。

第三,倡導積極健康的婚姻消費,依法打擊和擠破婚姻消費泡沫。依法查處炫耀性婚姻消費,查處和打擊電視等各類媒體相親節目鼓吹房、車、錢至上的畸形愛情觀和婚姻觀以及通過婚姻可不勞而獲的畸形生活觀,禁止縣域內房地產、汽車以及金銀首飾經銷商等通過廣告等方式鼓吹和煽動非理性的婚姻消費行為。各地地方政府應結合當地收入標準,按每年家庭戶均中等收入水平制定合理的彩禮紅線,越過紅線的視為借婚姻斂財的非法行為,對此應依法打擊。

第四,完善家庭救助體系。對于因天災人禍等突發情況而陷入困境的家庭,需要完善針對他們的救助體系。特別是,對于那些有適婚男子或接近婚齡男子的家庭,救助時尤需重點關注與扶持,避免他們因家庭變故而陷入負反饋循環,從而滑向不婚的困境。而對于那些子女尚未達到適婚年齡而遭遇變故的家庭,則一定要保障其子女的受教育權。

原文注釋省略。

作者簡介:劉燕舞,男,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家庭社會學、農村社會學、宗教社會學與當代中國研究。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山東女子學院學報》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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