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鄉村治理工作的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需要不斷的深化農村黨建的空間結構和覆蓋面,其要義就是要提高各級農村干部為人民服務的能力,從而縮小并最終解決當前時代的社會主要矛盾。
北京市的一名駐村第一書記說,當前農村發展存在的主要瓶頸是落后的思想和固化的治理模式,首先需要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總開關”問題,其次需要解決好鄉村文化自信“牽引”問題,還需要解決村莊建設與民生改善等“落地”問題。他們的做法是將村民黨員的思想文化提升作為落腳點,抓牢黨建文化陣地,黨員凝心聚力,村民齊心協力,始終把村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作為幫扶工作的突破口,從而增加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同時,我們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合慶鎮調研時發現,該鎮探索的“1+1+X”基層治理模式是解決長期以來農村基層群眾自治中透明度不高、操作性不夠、制衡性不強等問題的一些有益嘗試,也是新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一條寶貴經驗。
為此,各地需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吸收他們的經驗,扎實推進以黨建為綱、以村民自治為目,綱張目舉,協同發展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
打造有厚度的現代鄉村治理體系
第一,農村黨建是現代鄉村治理的“骨骼”
始終堅持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領導職責,從村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對村民們反映最集中、最強烈、最急需的事項逐一梳理、逐一細化,形成有認同、可操作的實施細則。在堅持村黨支部行使領導權的前提下,合理劃分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職權范圍,積極發動黨員和群眾上下互動、多方聯動,從制度上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的切實保障,從行動上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并強化黨組織對村集體事務的監督職能,領導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全程監督與過程管理。
第二,民主機制是現代鄉村治理的“肌肉”
始終堅持群眾路線和村民自治原則,廣泛發動群眾,尊重群眾的主體地位,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運用群眾的智慧力量,鼓勵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形成事關村民切身利益的“草根憲法”,積極多次聽取村民和相關人員的意見,最終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集體表決通過該指導性文件,形成“人人知曉、時時遵守” 的村規民約。在推行各種公共事務過程中,充分調動村民的民主參與積極性,充分發揮《村民自治法》的指導價值和現實意義,通過廣泛、平等的對話與溝通等方式交換意見、達成共識。
第三,群眾滿意是現代鄉村治理的“神經”
始終堅持黨建考核與群眾考評相結合、讓村民滿意和多方受益的原則。堅持“村務民評、民督”原則。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村級財務建立了村民主理財小組、村級財務顧問、實施第三方村級財務審核制度等。通過建立專門監督考評機構,讓廣大群眾參與到村中重要事務的落實、“兩委”及“兩委”干部工作的考評工作中來。
第四,農村公共服務是現代鄉村治理的“血液”
始終堅持黨建促公共服務建設的原則,將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為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領導核心作用。不僅要以創建法治型黨組織為抓手,創建服務型村級公共服務中心為目標,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在村級治理中的戰斗堡壘和引領保障作用。建立和健全村級基層組織活動的各項制度,充分發揮包括復轉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回鄉創業人員等“新農人”、“新鄉賢”等積極作用,并對這些“能人”加強指導、正確引導,強化法律監督和制度約束,確保村民在村級事務各階段的自治權和參與權,逐步將村基層治理引向民主化、法治化。
古代先賢孟子曾經說過“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孟子?離婁章句上?第九章》)”也就是說,治理好一方土地必須得到群眾的支持,贏得民心的所向。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實現這一偉大的目標需要大力推進以黨建為引領的村民自治制度,加快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新型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它不僅是創新社會治理、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時期群眾工作、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確保農村長治久安的一項基礎工程。
作者系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副教授,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三農 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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