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現代化既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又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礎。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不斷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形成現代化的鄉村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善治目標。
一、鄉村、治理與現代化
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我們認識鄉村、理解治理、把握現代化。
(一)認識鄉村
鄉村是與城市相對而言的地理空間概念,一般是指從事農業生產地方。曾在中國生活近50年的美國傳教士明恩溥在描述中國鄉村社會時指出:“中國鄉村是自然而然形成的,沒有人曉得,也沒有人去理會它的前因后果。在那遙遠的、無法確定的、朦朦朧朧的過去,有幾戶人家從其他地方來到這兒安營扎寨,于是乎,他們就成了所謂的‘本地居民’,這就是鄉村。”傳統鄉村與現代城市的自然景觀、經濟形態、人口集聚、生活方式等有明顯不同。城市是在鄉村的基礎上孕育和發展起來的。鄉村是城市之母,城市是鄉村之子,鄉村培育和支撐了城市的發展繁榮。
在漫長的歷史演進中,中華文明主要體現在鄉村文明上。鄉村是中華文明的基本載體,鄉村文明構成了中華文明的主要內容。傳統中國就是費孝通所說的“鄉土中國”。費孝通認為,傳統鄉土社會是一個“生活很安定的社會”,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于斯、長于斯、死于斯的社會”。在一個鄉土社會中“生活的人所需記憶的范圍和生活在現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鄉村與城市雖然存在明顯不同,但也有相似之處。明恩溥就認為:“中國鄉村差不多就是一個微型的城市,這不僅在于它們的內部結構相似,而且,在鄉村的外部也有一個類似于城墻的圍墻。”
在現代化進程中,傳統的中國鄉村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與裂變。特別是1949年以后,經過革命性改造后的中國鄉村,發生了歷史性的巨大變化。在政治上,至高無上的皇權統治被擁有最高領導力量的共產黨統治所取代;在經濟上,來自蘇聯的中央計劃經濟體制取代了傳統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在土地制度上,以私有制為主體的傳統鄉村多元土地所有制被廢除,來自蘇聯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得到全面確立;在社會上,傳統鄉村的多元社會被共產黨的一元化社會所改變;在思想文化上,儒家文化被馬列主義及其中國化的成果所取代;在鄉村治理上,傳統的皇權統治下的鄉紳自治被顛覆,共產黨全面控制和管理鄉村社會;在城鄉關系中,傳統的基于市場和自然發展的城鄉關系被人為構建的城鄉二元體制所隔絕。
1978年以后,經過市場化改革后的中國鄉村,再次發生了結構性的巨大變化。黨的領導雖然始終得到堅持和強化,但黨的領導方式卻發生了重要變化,依法治國得到了確立;集體所有制雖然始終得到堅持和維護,但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得到了拓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雖然始終得到堅持和鞏固,但以革命為特征的意識形態不斷轉向以改革為特征的意識形態;以人民公社為載體的鄉村治理體制則被鄉鎮政權體制與村民自治體制所取代;城鄉二元結構雖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消除,但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推進城鄉一體化已成為公共政策的基本取向,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正在不斷構建之中。
長期以來,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比較普遍地存在重工業輕農業、重城市輕農村、重市民輕農民的思想觀念、公共政策和體制安排等傾向,致使農業、農村和農民“三農”問題成為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2017年黨的十九大正式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著力補齊農業、農村、農民發展的短板,以圖實現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實現鄉村振興目標,推進鄉村善治,必須重新認識鄉村的價值和功能。鄉村具有城市不可比擬的農業生產價值、人們生活價值、萬物生命價值、自然生態價值、鄉土文化價值、休閑旅游價值等多重價值和功能。正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指出的那樣,“鄉村是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的地域綜合體,兼具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與城鎮互促互進、共生共存,共同構成人類活動的主要空間。鄉村興則國家興,鄉村衰則國家衰。”
(二)理解治理
治理是對公共事務進行控制、引導、整治、調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與活動。1995年全球治理委員會界定“治理”的含義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有人誤認為治理的概念來自西方,其實在中國古代就已經使用“治理”一詞,比如《荀子·君道》中就說:“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不過,將“治理”納入社會科學研究并形成新的治理理論框架的則是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來的世界銀行、聯合國有關機構等國際組織。但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國際組織提出的概念或理論等同于西方提出的概念和理論。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受雇于國際組織的西方學者或其他西方政治學家和經濟學家比中國學者更早更多地從社會科學上研究了治理理論,并賦予治理以新的豐富內涵。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之后,治理便成為中國學界關注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治理”概念的興起與盛行,是因為時代的發展,使“治理”被賦予了與“統治”、“管理”不同的涵義。據有關學者研究,治理與統治的區別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權威主體不同。統治的主體是單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公共權力機構;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除了政府以外,還包括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居民自治組織等。二是權威的性質不同。統治是強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強制性的,但更多的是協商性的。三是權威的來源不同。統治的權威來源就是強制性的國家法律;治理的來源除了法律以外,還包括各種非強制的契約。四是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統治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權力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五是兩者的作用所及的范圍不同。統治所及的范圍以政府權力所及領域為邊界;治理所及的范圍則以公共領域為邊界,比統治的范圍要寬廣。治理與管理的區別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治理的主體除了政府之外還包括社會組織和個人。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也是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二是權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于權力機關的授權,治理權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如自治、共治。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到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強。
當我們理解了治理概念的產生及其涵義后,特別要注意避免“穿新鞋走老路”。當我們使用“治理”一詞時,不只是使用了一個新的概念,而必須在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制度安排、行為方式等方面做出相應的改變,以實現“治理”對“統治”和“管理”的有效彌補與功能超越。
(三)把握現代化
現代化是近代以來中國實現民族復興的一個核心概念。追求現代化,已成為中華民族的歷史使命;實現現代化則是中國從傳統社會走向現代社會的一個核心訴求。
現代化研究學者羅榮渠認為,狹義上的現代化是指落后國家迅速趕上先進工業國和適應現代世界環境的過程;廣義上的現代化是指人類社會從工業革命以來所經歷的一場急劇變革,它以工業化為推動力,導致從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的工業社會的全球性的大轉變,它使工業主義滲透到經濟、政治、文化、思想各個領域,引起深刻的相應變化。
另一位現代化研究學者何傳啟認為,現代化是指18世紀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社會所發生的深刻變化,包括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傳統政治向現代政治、傳統文明向現代文明等各個方面的轉變。從18世紀到21世紀末的現代化過程包括第一次現代化和第二次現代化兩個階段。第一次現代化是指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的轉變過程及其深刻變化。在第一次現代化過程中,經濟發展是第一位的。第二次現代化是指從工業社會向知識社會、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工業文明向知識文明的轉變過程及其深刻變化。在第二次現代化過程中,生活質量是第一位的。現代化進程使人類在創造出空前的物質財富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現代性問題,后現代主義的思想流派對現代性的反思和批判也隨之產生和發展。
一般認為,中國從19世紀中葉開始了現代化進程。一百多年來,中國現代化進程倍經曲折。1964年12月,周恩來在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全面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使我國經濟走在世界的前列。” 1978年改革以后,鄧小平逐步提出我國現代化建設“三步走”發展戰略。1987年黨的十三大進一步明確了“三步走”戰略部署,第一步實現國民生產總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第二步到20世紀末使國民生產總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紀中葉,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歷經黨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提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到2035年基本實現現代化,到21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幾十年來,中國實現現代化的一條主線就是強烈地推動經濟的現代化,努力實現國家富強的發展目標。到2010年,中國國民生產總值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黨的十九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2013年10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現代化的提出,大大拓展了我國現代化的視野和領域,豐富了現代化的內涵。
俞可平教授認為,衡量一個國家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的標準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二是民主化,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三是法治,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力;四是效率,治理體系能有效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社會效益;五是協調,縱向層面和橫向層面的各種制度安排有機統一、相互協調。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征,是區別于傳統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所在。
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鄉村治理體系是在黨的領導下國家管理鄉村社會以及鄉村社會自我管理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鄉規民約、道德風尚等軟硬件制度安排;鄉村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鄉規民約、道德風尚管理鄉村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以及鄉村社會自我管理的能力。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通過實現鄉村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激發社會創造活力、保持社會和諧安定,實現鄉村善治。
二、我國鄉村治理的歷程、方式及特點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偉大國家,在漫長的歷史演進中,中華民族創造出了偉大的中華文明。中華文明本質上是立足于農業和農村的農耕文明。幾千年來,我國鄉村社會的治理構成了中華文明的重要內容。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中國鄉村實行什么樣的治理方式,取決于鄉村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鄉村社會結構狀況。我國歷史悠久,各個時期的治理方式都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朝代,鄉村治理也有不同的特點。但限于篇幅,為簡約起見,我們從傳統中國鄉村社會、計劃經濟時期、改革開放以來三個有代表性的歷史時期,簡要回顧與分析鄉村社會治理的方式和特點。
(一)傳統中國鄉村治理的方式與特點
在幾千年的中國傳統社會里,形成了具有中國歷史文化特點的鄉村社會結構和鄉村文明,產生了與此相適應的鄉村治理方式及其特點。
1、傳統中國鄉村社會結構的基本特征。在經濟上,我國傳統社會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水平有所不同,但總體上屬于典型的小農經濟,即私有制基礎上的小農經濟。在南方鄉村,呈現出一家一戶、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經濟發展格局;在北方鄉村,“三十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是農民幸福生活的真實寫照。在政治上,自秦始皇以降到清末代皇帝,我國實行長達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統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國家權力對土地財產和人身具有終極控制權。在社會上,我國形成了以血緣為紐帶、以家族為本位的宗法社會,這是傳統中國鄉村社會組織的基本法則,是鄉村社會的基礎和主體。在文化上,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至清末民初,以儒家為主流意識形態的儒家文化成為中華文化的主體形態。
2、傳統鄉村社會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對于我國傳統鄉村社會的治理模式,費孝通提出“雙軌政治說”,認為中國傳統政治結構中存在自上而下的政治軌道和自下而上的政治軌道兩個軌道,實行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并存。秦暉將我國傳統鄉村社會的治理模式概括為“皇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的治理模式。簡單地說,傳統中國鄉村社會的治理模式就是皇權統治下的鄉紳自治模式。幾千年的傳統中國鄉村社會的基層治理制度有鄉里制度和保甲制度等主要形態。鄉里制度起源于夏商周三代,成熟于秦漢時期,延續于整個中國傳統鄉村社會,是傳統中國縣以下的鄉村基層行政管理制度,它融宗法性與行政性于一體,具有不同于中央權威的地方性權威。保甲制度從宋代開始實行并延續至民國時期,它以“戶”(家庭)為基本單位而不同于西方以個人為單位進行社會控制的基層社會管理制度。
3、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治理的優勢與問題。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治理是建立在我國農業文明基礎上、服從皇權統治需要而針對鄉村熟人社會的控制和管理。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治理形成了至少兩大重要的鄉村社會治理資源:一是悠久的鄉村自治傳統,二是突出的道德教化功能。就是說,傳統中國之所以創造出偉大的中華文明,其在鄉村社會治理中所形成的自治和德治資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但是,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治理是建立在主權在君而不是主權在民的政治合法性基礎之上的,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管理重在對村民的控制。鄉村自治只是鄉村精英即鄉紳的自治而不是包括普通村民在內的全體村民的自治。同時,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治理是在農業社會人口流動相對穩定中的封閉性治理。
(二)計劃經濟時期鄉村治理的方式與特征
1949年共產黨執掌全國政權后照搬蘇聯模式,逐步建立了以馬列主義為國家意識形態、以公有制為基礎、以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為特征的全新的國家形態和治理結構。特別是在人民公社時期,我國鄉村社會的治理相應發生了空前的歷史性巨大變化。
1、計劃經濟時期鄉村社會結構的基本特征。在經濟上,我國以蘇聯模式為藍本,以國家權力為后盾,消滅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土地公有制即國有制和農村集體所有制。1950年代通過“三大改造”,我國農村進入了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農業集體化時代,并在此基礎上推進國家的工業化進程,黨強力主導推動國家由農業國向工業國的轉變。在政治上,建立了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在社會上,傳統的宗法社會被共產黨建立的政治社會所取代,黨組織以及黨領導下的其他群團組織覆蓋鄉村社會每個角落,每個村都建立了黨的支部,黨支部成為鄉村社會的戰斗堡壘,其他傳統的鄉村社會組織被消滅或自動消失。在文化上,確立了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思想的國家意識形態,傳統中國文化遭到空前的批判與破壞。
2、計劃經濟時期鄉村社會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計劃經濟時期特別是人民公社時期,我國鄉村社會的治理模式,大致可以概括為“黨的領導、公社體制、干部管理、群眾運動”的治理模式,就是黨領導下的人民公社模式。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鄉村治理體制由四個基本的體制構成:一是黨領導一切的體制。黨是所有鄉村社會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權威中心。二是集體所有制。整個鄉村消滅了私有制,全面建立了集體所有制。三是城鄉二元體制。城鄉之間建立了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一國兩制、城鄉分治”的二元社會治理體制。四是人民公社體制。與城市社會的單位制不一樣,鄉村社會實行“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一平二調”的人民公社體制,村民成為人民公社中的社員,統一參加集體勞動,實行集體分配。
3、計劃經濟時期鄉村社會治理的優勢與問題。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鄉村社會治理是建立在黨的領導和公有制基礎上、實現國家工業化目標、國家權力全面控制社會的治理結構。計劃經濟時期鄉村社會治理形成了三大重要的治理資源:一是空前強大的黨的領導,二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集體組織力量,三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原則。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鄉村社會治理存在突出問題,主要是通過建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高度壟斷的意識形態體制,全面消滅市場和取締社會,形成了國家權力控制一切的社會結構,從而嚴重束縛了人們的思想和行動自由,窒息了社會的創造活力,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國民經濟陷入崩潰的邊緣。指導思想上長期的極“左”路線、人民公社僵化的管理體制和連續不斷的群眾運動式治理,空前強化了人治色彩,使民主和法治建設嚴重缺位。
(三)改革開放以來鄉村治理的方式與特征
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使我國逐步告別計劃經濟體制、進入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時期。40年多來,我國鄉村社會的治理結構也發生了新的歷史性變化。
1、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結構的基本特征。在經濟上,我國開始改革計劃經濟體制,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了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跨越。在農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政治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在社會上,允許和規范各種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依法登記和發展,在黨的領導和法律框架內,鄉村社會民間組織得到了快速發展。在文化上,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同時提出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人類文明的共同成果。
2、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社會的治理模式,大致可以概括為“黨的領導、依法治國、鄉政村治、基層民主”的治理模式,就是黨領導下的鄉政村治模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治理體制取得了許多新的突破和發展,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建立了鄉政村治體制。1983年廢除人民公社體制后,在全國鄉鎮一級建立政府,在村一級實行村民自治。二是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三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一體化,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四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3、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治理的優勢與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主和法制建設得到發展,鄉村治理開創了新的局面。一是推行村民自治,發展基層民主。在廣大農村實行直接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現代民主理念和民主實踐在廣闊的鄉村得到了培育和發展。二是加強農村普法教育,建設法治鄉村。國家連續開展普法教育,已開展了第七個五年普法工作,不斷加強涉農立法工作,完善農村法治體系。三是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農村基層延伸。四是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借鑒傳統鄉村治理資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社會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城鄉二元體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破除;集體產權的社區性、封閉性與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的矛盾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權力濫用、權力尋租、權力不作為比較突出;市場化改革產生的唯利是圖、誠信缺失、道德淪喪、食品藥品安全、貧富差距、生態環境破壞等負面影響沒有得到有效的制度性地解決等等。
三、走向鄉村善治需處理好幾個關系
鄉村善治是指鄉村的良好治理,即有效保障鄉村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和諧有序與生機活力的鄉村社會狀態。鄉村善治既是一種治理理念,也是一種治理過程、治理狀態和治理目標。鄉村治理在空間結構上,包含鄉鎮治理和村莊治理兩個層級,鄉鎮一級設立有我國最基層的政府,實行官治;村一級是國家權力延伸至社會最基層的權力末梢,實行自治。鄉政村治是我國鄉村治理的基本格局。鄉村治理在概念內涵上,包括國家對鄉村的治理即官治和村莊的自我治理即自治兩種形態。推進鄉村治理,既要跳出鄉村治鄉村,又要立足鄉村理鄉村。鄉村處在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制度結構與社會環境之中,鄉村治理受到整個國家和社會的觀念、體制、文化、環境等多種因素的重大制約和嚴重影響,鄉村并不能夠置身于國家治理之外而獨善其身。當前,我國鄉村治理最需要的是“少一點控制、多一點善治”。走向鄉村善治,需要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一)處理好城與鄉的關系
從鄉村治理面臨的靜態空間上說,走向鄉村善治,必須處理好城市與鄉村的關系。鄉村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生活空間,而是與城市并存相依的社會共同體。城市與鄉村是人們置身于其中的兩個性質不同而又緊密相連的地域空間和社會場所。與傳統中國相對靜止的鄉村社會來說,當代中國的鄉村治理受到城鄉關系的嚴重影響。處理好城與鄉的關系,核心是要實現城鄉之間的地位平等、功能互補和對鄉村價值的尊重與保護。
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我們在思想觀念上,把工業優先于農業之前、城市凌駕于鄉村之上,把農業作為工業的貢獻品、鄉村作為城市的附庸者,認為工業文明先進于農業文明、城市文明優越于鄉村文明,工業代表富裕和先進,農業代表貧窮與落后,城市代表著現代與文明,而鄉村代表傳統與野蠻。為了發展工業,就犧牲農業;為了建設城市,就犧牲鄉村。在這種城鄉不平等的思想觀念指導下,我們采取了許多歧視鄉村、忽視鄉村、控制鄉村、掠奪鄉村的公共政策,構建了城鄉不平等的二元體制結構。在城鄉二元結構中,農民處于不平等、不公正的二等公民地位。
走向鄉村善治,首先,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城鄉關系,徹底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構建平等的城鄉關系,確保城鄉居民在公民權利上的完全平等統一。其次,堅持城鄉功能互補,各取所需,相得益彰,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再次,必須尊重鄉村發展的自然規律、內在邏輯和文化習俗,改變以城市的思維改造鄉村、以城市的眼光建設鄉村、以城市的意志破壞鄉村的城市式自負與任性。鄉村文明是中華文明的根和源,鄉村價值是中華農耕文明的核心價值所在。在重新認識鄉村價值的基礎上,尊重鄉村的自然發展規律,克服對鄉村的建設性破壞,加強對農民住宅和傳統村落的法律保護,特別是要嚴格禁止一些地方政府與大資本合謀強行驅趕鄉村原居民而圈占古村古鎮大搞壟斷式開發旅游的掠奪鄉村現象和其他大拆大建現象。
(二)處理好城鎮化與逆城鎮化的關系
從鄉村治理面臨的發展變化上來說,走向鄉村善治,必須處理好城鎮化與逆城鎮化的關系。鄉村既不是孤立地存在,也不是靜態地存在,而是與城鎮化和逆城鎮化進程密切相關的動態性存在。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化和逆城鎮化是對鄉村沖擊最大的時代潮流,深刻影響和挑戰著鄉村的治理,也推動著鄉村治理的歷史性轉型。處理好城鎮化與逆城鎮化的關系,核心是要實現城鄉制度的統一開放和城鄉要素的雙向自由流動。
城鎮化就是鄉村人口向城鎮集聚的過程。與世界各國不同的是,我國的城鎮化是在城鄉二元體制沒有根本破除的情況下推進的,就是說,是在城鄉長期隔離的政策制度沒有完全改變的情況下推進的。這就造成了我國特有的“城市病”和“農村病”。這種畸形的城鎮化模式,使城鄉兩頭都生“病”了。在城市出現的“城市病”,就是數以億計的進城農民長期只能當農民工,不能正常融入城市成為新市民。我們的城市不僅不接納農民融入將之轉變為新市民,而且不接納其他城市的市民融入將之轉變為新市民,從而形成了我國蔚為大觀的城市外來常住人口。在農村出現的“農村病”,就是數以千萬計的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這種城鄉同時患上的“怪病”,其實質就是在城市化進程中沒有相應改變城鄉二元體制而產生的畸形的城鎮化之病。
逆城鎮化就是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出現的城鎮人口向城鎮周邊地區和鄉村地區疏解的過程。在我國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這種逆城鎮化現象早已出現且表現得比較明顯。中央提出的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就是著眼于解決北京的特大城市病,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這是推進逆城鎮化發展的典型。在城鄉二元體制下,我國的逆城鎮化也是一種畸形的社會現象。特別奇怪的是,一段時期以來,在城鄉二元體制得不到有效革除的前提下,有的職能部門領導,竟然公開反對逆城鎮化發展。農村人口向城鎮流動的單向城鎮化模式,造成了鄉村的空前衰敗和凋敝。2018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廣東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提出,城鎮化、逆城鎮化兩個方面都要致力推動。城鎮化、逆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實現鄉村振興,也有利推進鄉村治理創新。
推進健康的城鎮化、逆城鎮化,核心是要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構建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其核心是要革除城鄉政策制度的封閉性和靜止性,建立健全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的制度體系,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和自由接轉。在健康的城鎮化、逆城鎮化進程中,關鍵是國家要著力建設有利于尊重和實現城鄉居民自由選擇的現代國家統一的制度體系,農民既可以自主選擇進城當市民,市民也可以自主選擇進村當農民。
(三)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
從鄉村治理依托的主體領域上說,走向鄉村善治,必須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鄉村社會同樣存在著政府、市場、社會三大領域,這三大領域之間保持相對平衡的關系,是推進鄉村治理的基本依托,也是實現鄉村善治的基本前提。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核心是要實現對公權力的馴服、對資本的節制、對人權的保障。
改革以前,我們建立了全能主義的政府,徹底消滅了市場、社會,由政府取代和包攬市場、社會。改革以來,市場得到了生長和發展,社會也得到了培育和成長。但政府、市場、社會的發展并不平衡,各自的發展也很不充分。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市場、社會各自領域權責不明,職責不清,強政府—弱市場—弱社會的“一強二弱”基本格局沒有改變,政府強一點、市場亂一點、社會弱一點的現象長期存在,政府、市場、社會彼此之間的關系失衡。政府獨大,市場依附政府,社會屈從政府,政府可以比較隨意地干預市場和社會活動,政府扭曲市場和社會的問題比較突出,政府與資本結盟壓制社會的現象相當嚴重。政府權力膨脹,市場機制殘缺,社會缺乏活力,這對鄉村治理產生了直接的影響。
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需要實行政企分開、政社分開。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社會的歸社會,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各得其所而又相得益彰。同時,政府要立足于建設成為現代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廉潔政府;市場要朝著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方向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社會要著眼于增強社會活力和自主性,賦予社會成員更多的組織資源,保障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的基本權益。要改變政府、市場、社會關系嚴重失衡的局面,構建一個政府強、市場和社會也強的新格局。
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尤其要正確認識和對待權力、資本、民眾。在如何認識和對待權力、資本、民眾上,存在許多認識上的誤區和實踐上的偏差。在如何對待權力上,有三種基本的認識和態度,一是消滅權力的無政府主義,二是迷信權力的國家主義,三是馴服權力的法治主義。消滅和迷信權力,是兩種極端的思想觀念,在實踐中會造成重大的社會悲劇。理性的選擇就是馴服權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建設現代法治國家。在如何對待資本上,也有三種基本的認識和態度,一是消滅資本,二是崇拜資本,三是節制資本。消滅和崇拜資本也是兩種極端的思想觀念,在實踐中同樣會造成重大的社會悲劇。理性的選擇就是節制資本,保護資本的合法權益,抑制資本的消極作用,建設法治的市場經濟。在如何對待民眾上,同樣有三種基本的認識和態度,一是精英主義,把民眾當臣民、賤民;二是民粹主義,崇拜抽象整體的人民;三是把民眾當公民。把民眾當賤民,崇拜抽象整體的人民,是兩種極端的思想觀念,在實踐中同樣會造成重大的社會悲劇。理性的選擇就是把民眾當公民,樹立和維護憲法權威,堅持依憲治國,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培育公民美德和公民責任。
在權力、資本、民眾三者關系中,既要防止權力與民眾合流,徹底剝奪和消滅資本;也要防止權力與資本結盟,共同壓榨和掠奪民眾。在對待權力、資本、民眾上,核心任務是馴服權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馴服權力、節制資本、保障人權,是我們建設現代國家、實現治理現代化最為艱巨的時代任務。
(四)處理好黨的領導與自治、法治、德治的關系
從鄉村治理實施的有效途徑來說,走向鄉村善治,必須處理好黨的領導與自治、法治、德治的關系。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健全“三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實現鄉村善治的有效途徑。事實上,改革以來我國鄉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四治”模式,既黨治、自治、法治、德治。黨治是統領,自治、法治、德治是黨治下的功能分殊與職責分工;或者說我國鄉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在黨領下的自治、法治、德治。處理好黨的領導與自治、法治、德治的關系,核心是要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明確村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于本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領導村級治理。在農村基層工作中,至少有三個方面的重大變化,體現和突出了黨的領導:一是在資金支持上,各級加大了對村級黨建工作的投入。各級有關部門對村里黨建工作投入都比較大。我們在北京順義區高麗營鎮一村調研時發現,上級投入建設的黨建活動中心180多萬元。二是在人才支持上,北京開始設立黨建助理員,取代此前的大學生村官。三是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上,北京明確要求在2018年底和2019年初的村“兩委”選舉中,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比例達到100%。2013年,北京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比例為65.7%。
我們在京郊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調研時發現,其共同點是村黨支部書記領導有力,確保對村莊和村民的有效控制,維持了村民不上訪、不鬧事的穩定秩序,但村民大都則是“沉默的大多數”。
在強化村莊黨的領導、加強黨建工作的同時,能否與時俱進地相應加強自治、法治、德治建設,不至于以黨支部領導取代和淹沒自治、淡化和冷落法治、空洞和虛化德治,是村莊治理需要認真思考和對待的問題。強調村黨支部書記全面兼任村委會主任,這既可以增強村級權力的集中統一領導,但也有可能使村民的直接民主選舉流于形式。
在傳統中國鄉村,所謂“皇權不下縣,縣下皆自治”,鄉村有悠久的自治傳統,但這種鄉村自治也是皇權統治下的自治。不過,歷朝歷代并沒有另外建立一套與官僚體系和自治體系并行且凌駕于其上的單獨代表皇權的組織系統,并將之延伸到鄉村底層社會進行主導性治理。
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與自治、法治、德治的關系,既要堅持黨的領導,也要堅持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不斷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制機制,核心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堅持黨的領導中,我們尤其要克服以黨的領導代替人民當家作主、以黨的領導取代依法治國的認識誤區和實踐偏差。黨的領導與自治、法治、德治之間關系的任何偏廢和失衡,都會導致鄉村治理的扭曲和治理異化。
(五)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的關系
從鄉村治理維護的利益關系上說,走向鄉村善治,必須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的關系。馬克思指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他還說“‘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丑。”幾十年來,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的關系,好像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事實上,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并未得到真正理清、理順。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的關系,核心是要實現對農民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保障。
1978年11月,安徽小崗村農民選擇“大包干”時,承諾“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在保障國家、集體利益的基礎上,為農民自己的生存利益開辟了道路,從而揭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序幕。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政治報告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不僅需要政治上的宣示,而且需要制度上的建設和行動上的落實。長期以來,國家、集體、農民三者之間的利益嚴重失衡,國家侵害集體利益和農民利益、集體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屢見不鮮。這決不是因為我們在政治上缺乏對農民利益的重視,而在于制度建設和體制安排上的缺失以及實踐中的弊端。
走向鄉村善治,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的關系,必須明確農民的三重身份,保障和實現農民的三重權利。第一,農民作為國家公民,擁有公民身份,享有公民權;第二,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社員身份,享有成員權;第三,農民作為村莊社區居民,擁有村民身份,享有村民權。這三重權利是交織在一起的,具體體現為人權、產權、治權三類權利。
保障和實現農民的公民權,就是要全面依法治國,堅決落實《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保障和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就是要全面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落實農民的財產權利和民主參與權利;保障和實現農民(村民)村莊社區的村民權,就是要全面推進村民自治,落實農民(村民)對村莊社區公共事務的自治權以及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保障和實現農民(村民)當家作主。
(六)處理好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關系
從鄉村治理秉持的文明理念上說,走向鄉村善治,必須處理好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關系。離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現代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就不可能有鄉村的真正善治。處理好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關系,核心是要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現代人類文明有機結合,創造新的中華文明。
中華文明源遠流長,博大精深。但是在現代化進程中,由于我們曾長期喪失了民族自尊和文化自信,自五四以來長達一百年的反傳統主義潮流,使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像臟水一樣被潑掉。
在鄉村治理上,我國有豐富的鄉村傳統治理資源值得挖掘與傳承。一是悠久的鄉村自治傳統。在傳統中國,國家官僚組織體系只設置到縣一級,縣以下的鄉村實行鄉紳自治。二是深厚的鄉村德治資源。以儒家文化為主體的中華傳統文化,具有鮮明的人文精神和道德感染力,并與農耕文化相結合,形成了獨具魅力的鄉村文化和鄉村文明,為中國人提供了不可取代的精神家園。三是深入人心的天理王法觀念。鄉村正義,講求合情合理合法,信奉天理王法。情理、天理也就是西方法治文化中基于人性的自然法,王法就是人定法。天理王法雖然有等級秩序,但卻為社會共同體提供了基本的規則秩序和行為底線。這些寶貴的傳統治理資源,曾經在勢不可當的20世紀暴力革命中被摧毀殆盡。2017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強調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破壞文化易,建設文化難。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還必須根據時代發展的需要,與時俱進地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傳統文化中信奉的中庸之道,強調不偏不倚和正常的社會政治生態,這既是個人為人處世的人生之道,也是國家經世濟民的治理之道。中庸之道的治理哲學,就是反對極左、極右兩種極端化的激進治理觀念和方式。信奉中庸之道,或許正是中華文明成為人類歷史上唯一一個綿延5000多年至今未中斷的燦爛文明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庸之道是我們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實現鄉村善治應當充分吸取的寶貴治理思想資源。
在鄉村治理上,應當充分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形成的共同文明成果。走向鄉村善治,必須吸收的人類現代文明成果相當豐富。就推進鄉村善治來說,至少應當充分吸收和發展以下三個方面的文明成果:一是民主。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這是現代國家合法性的重要來源,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讓人民當家作主,是共產黨執政的初心和使命。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必須真刀真槍地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將現代民主引入鄉村社會,發展農村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制度,這是對現代民主理念的重要認可和踐行。鄧小平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同樣,沒有民主就沒有善治,就沒有鄉村治理的現代化。二是法治。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指出:“法治應該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沒有法治就沒有善治,就沒有鄉村治理的現代化。踐行法治,必須堅持憲法和法律的最高權威,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立良法行善治。三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最具效率與活力的社會資源配置方式。市場經濟被認為是 “人類最偉大的創造,是人類進步最好的游戲規則。”我國的市場化改革始于農村,但農村的市場化程度仍然不高,特別是土地等生產要素的行政化配置相當明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基本目標之一。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僅是實現鄉村善治的需要,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礎性制度保障。
在追趕現代化的潮流中,我們這個偉大的民族和國家,曾經走上了激進化的治國之路,既拋棄了傳統文化中的仁政,又拒絕了人類共同文明成果的憲政,而獨擁抱蘇俄的專政。且不說改革以前革命專政帶來的巨大社會創傷,單說近些年來,我國農村頻頻出現的一些侵害農民權益的怪現象,比如強拆農民住宅逼迫農民集中上樓運動、河南的平墳運動、山西的砸棺運動,以及一些地方強制推行的農村火葬運動等極端化的施政方式,就是地方當政者既缺乏中國傳統文化底蘊、又缺乏現代文明素養的典型反映。這是我們要走向鄉村善治必須深刻反思和堅持反對的。
(七)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
從鄉村治理實現人的永續生存上說,走向鄉村善治,必須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我們以前的社會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治理活動,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生態環境是給定不變的基礎上的。但是,經過改革發展40多年后的今天,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嚴重惡化,這不但嚴重影響和制約社會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治理活動,甚至危及人們的基本生存和人類永續發展。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核心是要建設生態文明,實現天人合一的永續發展。
改革以來,我們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視發展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在告別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革命專政路線之后,走上了經濟發展主義的不歸路。這種經濟發展主義的模式,雖然極大地增加了社會的物質財富,但對生態環境的掠奪和破壞是空前的。一段時期以來,經濟學家們熱衷于談中國如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的重要問題,但我們認為,我國面臨最嚴重的陷阱不是中等收入陷阱,而是自殺式發展陷阱。自殺式發展陷阱就是為了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目標而使人們生存環境遭到根本性破壞,從而危及人們身心健康和人類生存繁衍的發展狀態。“自殺式發展陷阱”的種種跡象已經日益明顯地警示出來。走出“自殺式發展陷阱”,建設健康中國、健康鄉村已刻不容緩。
第一,破壞自然環境是最根本的自殺。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自然環境的有毒化,嚴重危害人們的身心健康。據北京市腫瘤防治辦公室副主任王寧指出,北京市肺癌發病率由2000年的39.56/10萬人上升到2011年的63.09/10萬人,10年間北京市肺癌發病率增長了約43%。
第二,生產和銷售有毒食品、藥品是最愚蠢的自殺。三聚氰胺毒奶粉、山東有毒疫苗事件等等,有毒食品、偽劣藥品嚴重危及人們的身心健康。2004年3月,著名科學家鐘南山指出:“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如果不采取相應的解決辦法,再過50年,很多人將生不了孩子。”
第三,科學技術的濫用是最聰明的自殺。中國有句古話,叫做“聰明反被聰明誤”。大家都知道“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但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科學技術也是第一破壞力”。這個觀點也是符合辯證法的。當今世界的科學發現和技術創新的速度遠遠超過了政府對之進行監管的能力,包括轉基因技術在內的新興技術不僅帶來人體健康、環境威脅等常規風險,也帶來一些獨特的社會問題。著名科學家霍金就發出過警告:科學技術的進步可能導致人類的自我毀滅。
第四,強制計劃生育是最野蠻的自殺。幾十年來,強制推行一胎化的激進生育限制政策,將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生育文化毀于一旦,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人口危機。這實質上是充滿計劃經濟思維的精英集團,將泱泱大國的人口優勢視為人口負擔,既缺乏歷史的耐心,又缺乏寬廣的視野,卻一味任性地使用公權力去達到控制人口生育目標的既無益于人民、又有害于國家的民族自殺政策,是專家誤國、精英誤國的典型案例。當務之急是盡快將自主生育權還給家庭和公民,積極實行鼓勵生育的政策,將各級計劃生育機構全面轉型為生育健康與養老服務機構。
走向鄉村善治,最根本的是要全面深化改革,發展思想市場,建設制度文明,培育出既有中華文化底蘊、又有現代文明素養的新國民,創造出兼容并包、融中西文明于一體的新中華文明。在經歷了40年改革開放后的中國,必須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基礎上,實現全體國民現代文明素質的提高。否則,鄉村有的只是控制,而不可能有善治。
四、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思考和建議
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統籌推進鄉村經濟治理、政治治理、社會治理、文化治理、生態治理和黨的建設,將中國優秀傳統文化、改革開放偉大實踐、人類政治文明共同成果有機結合起來,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推動實現新時代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一)在總體思路上,堅持走中國特色鄉村善治之路
中國特色鄉村善治之路,就是在中華文化的基礎上,在現代政治文明的發展中,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優良治理之路。在當代中國,黨的領導是鄉村治理的政治前提和保障,自治是鄉村治理的核心和本質,法治是鄉村治理的關鍵和規范,德治是鄉村治理的引領和支撐。
走中國特色鄉村善治之路,一要解決新時代面臨的三大問題。一是必須解決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的老問題,二是必須解決市場化改革以來產生的新問題,三是必須解決國家實現民主法治轉型的大問題。二要認真處理好三大基本關系。一是必須處理好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加強現代國家民主法治建設,切實保障農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尊嚴;二是必須處理好官治與自治的關系,加強現代法治體系建設,明確官治、自治的領域邊界和各自職責;三是必須處理好城市與鄉村的關系,從根本上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堅持城鄉價值平等,實現城鄉融合發展。三要切實保護農民的三大權利。一是必須維護和發展好農民的人身權利,二是必須維護和發展好農民的財產權利,三是必須維護和發展好農民的公共治理權利即民主權利,促進農民自由而全面發展。四要著力推進三方面的改革開放。一是必須在制約和規范公共權力上深化改革,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二是必須在駕馭和節制資本上深化改革,著力引導資本趨利避害;三是必須在保護和激活社會上深化改革,真正讓社會充滿生機與活力。
(二)在重點工作上,加快構建八大制度體系
一是大力加強農村黨的建設,加快構建黨全面領導鄉村的制度體系,強化鄉村善治的政治保障。辦好農村的事情,實現鄉村振興,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黨。黨的領導是當代中國推進鄉村治理最基本的政治前提。必須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斷完善黨領導鄉村工作的體制機制,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加強農村基層黨的建設,將全面從嚴治黨向廣大農村基層延伸和全覆蓋,以全面從嚴治黨引領和推動鄉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二是著力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加快構建城鄉融合發展的制度體系,形成鄉村善治的城鄉格局。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鄉村全面發展的最關鍵的體制性根源之一。要全面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持續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加快構建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必須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方面,建立健全全國城鄉統一、平等、開放的制度體系,形成城鄉等值、制度公平、平等交換、自由流動的新型城鄉關系。
三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構建維護集體財產權利的制度體系,夯實鄉村善治的產權基礎。集體所有制是鄉村治理面臨的最基本的體制環境和約束條件。必須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盡快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構建完備的集體經濟治理體系,保護和發展農村集體和廣大農民合法的財產權利,為鄉村善治提供堅實的產權基礎。
四是強化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加快構建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體系,織牢鄉村善治的社保網絡。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的滯后與短缺,是長期城鄉二元社會管理的產物,是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最突出的體現。必須大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持續提高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快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全面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實現城鄉基礎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一體化,推進精準脫貧,加快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讓全體農民都能過上體面而有尊嚴的現代生活。
五是不斷健全村民自治方式,加快構建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制度體系,增強鄉村善治的社會活力。由于長期的歷史文化傳統等多重原因,我國形成了強國家-弱社會、強官治-弱自治、強封閉-弱開放的社會治理格局,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村民自治的優勢沒有充分地顯現,鄉村社會的活力存在不足。必須著眼于村民民主自治權利的保障和實現,不斷創新村民自治方式,加強村民自治制度建設,用制度保障和落實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豐富鄉村民主協商的形式,保障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著辦,不斷激發鄉村社會的活力。基層自治的層級既要向自然村下沉,也要向鄉鎮一級拓展與提升。必須明確界定黨務、政務、自治事務、集體經濟事務的領域與邊界,做到既能各行其事,又能協同共治。必須適應城鄉融合發展的需要,實現農村社區公共事務的開放,使全體社區成員都能平等有序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實現農村社區的多元民主參與治理。
六是加大“三農”立法工作,加快構建法治鄉村的制度體系,實現鄉村善治的法治保障。必須按照法治中國建設的總目標,加快建設法治鄉村。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必須全面加強鄉村立法工作,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三農”工作,切實將政府各項涉農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真正堅持依法行政。必須將農村基層的黨內民主、自治民主、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社會民主、基層協商民主等各種形式的民主納入法治框架,推進基層民主的法治化建設和規范化建設。必須將鄉村的各種公共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有追究。在加強平安鄉村建設中,依法打擊危害農村公共利益和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村匪地霸等農村黑惡勢力必須集中整治、依法嚴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在懲惡揚善中加快重塑鄉村優良的政治生態和公正的法治環境。
七是突出鄉村文化建設,加快構建鄉村道德文化的制度體系,激活鄉村善治的道德力量。發源于鄉村的農耕文化是中華文化的基因和底色。必須大力弘揚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警惕和制約權力與資本對鄉村文化的恣意破壞,尊重和敬畏獨具中華特色的鄉村傳統風俗和地方鄉土文化,培育和建設新鄉賢文化,推進中華優秀傳統鄉村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必須立足我國鄉村熟人社會的明顯特征,深入挖掘鄉村熟人社會蘊含的道德規范,倡導和培育現代新君子,強化道德教化作用,加強鄉村道德建設,營造全社會崇德向善、懲惡揚善、重義守信、尊老愛幼、守望相助的鄉村風尚,重振具有悠久歷史傳承的鄉村道德,建設具有強大感染力向心力、留得住鄉愁鄉情和心靈歸宿的新道德鄉村。
八是促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加快構建美麗健康鄉村制度體系,優化鄉村善治的生態環境。必須堅持和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形成鄉村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力發展生態有機農業,持續開展植樹造林,嚴格控制和減少農藥化肥等使用量,增加生態健康產品和服務的供給,保障和提高農產品質量以及食品安全質量,加強鄉村生態文明體制建設,加大影響人們身心健康的環境問題的治理力度,從嚴整治和懲處一切破壞生態環境、損害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切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構建美麗鄉村和健康鄉村的制度體系,全面提升鄉村環境宜居水平和農民身心健康水平。通過有效治理,加快建設一個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相適應的山青水秀、天藍地綠、村美人和、身心健康的美麗健康鄉村。
(三)在工作方式上,要實現六大轉變
一是從長期注重農業現代化向更加注重農村和農民現代化轉變。在新時代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既要持續推進我國農業的現代化進程,實現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與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補齊“四化”同步中的農業現代化的短板,必須更加重視和推進農村和農民的現代化,實現農村社會的全面進步和農民的全面發展,補齊國家現代化中的農村和農民現代化的短板。
二是從長期注重鄉村自我發展向更加注重城鄉融合發展轉變。在繼續推進鄉村建設和發展的同時,必須更加注重跳出鄉村看鄉村、跳出“三農”看“三農”、跳出鄉村治理看鄉村治理,堅持從城鄉融合發展的高度,加快構建新型城鄉關系,建立健全全國城鄉統一、平等、開放的制度體系和市場體系,實現城鄉要素的雙向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實現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的協調發展。
三是從長期注重農民增加收入向更加注重滿足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轉變。在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大力實施精準脫貧、不斷滿足農民群眾對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時,必須緊緊把握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變化,更加重視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新需要,全面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保障和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
四是從長期注重物質技術投入向更加注重鄉村制度供給轉變。在持續加大對農村的科學技術項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扶貧幫困等物質技術投入的基礎上,必須更加注重加強現代鄉村社會的民主法治制度建設,強化民主法治制度供給,將“三農”工作全面納入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軌道。
五是從長期注重政府主導向更加注重發揮農民主體作用轉變。在堅持黨的領導下繼續發揮政府在“三農”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基礎上,必須更加注重實行政企分開、政社分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社會體制、文化體制、生態文明體制等各方面體制改革,真正尊重和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用現代民主法治制度體系保障農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六是從長期注重“三農”政策引導向更加注重“三農”法治建設轉變。在繼續發揮有關政策在“三農”工作中的積極引導和重要規范作用的同時,必須積極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加強“三農”領域的立法工作,推進“三農”工作的法治建設,不斷將各項涉農工作全面納入法治的軌道,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更加有效地全面建設法治鄉村。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張英洪等著《善治鄉村——鄉村治理現代化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2019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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