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工業化與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深刻變革,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到城市和工業部門,農業兼業化、老齡化、女性化趨勢日益凸顯。未來誰來種地?誰來充當現代農業的主要經營主體?這已經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世界農業發展歷史表明,基于農業是一個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相交織的特殊產業,家庭經營對于解決其信息不對稱、委托-代理、機會主義行為等誘致的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問題具有獨特優勢。因此,迄今為止,無論發達國家還是不發達地區,家庭經營都是最普遍和有效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為了推動農業的轉型和持續發展,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指出,要“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采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發展”;2019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河南代表團審議時說,“要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由此可見,創新現有農業發展制度,破解農業制度約束已經成為黨和國家推動農業發展瓶頸問題的重大戰略決策。
一、“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的內涵
本文探討的“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是在適應我國國情和農業生產現狀基礎上,對農業制度進行創新所形成的規范家庭農場運作和管理的新型農業制度。“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的內涵是由我國的農業基本制度和家庭農場生產形式所決定的,是由科學家庭農場的頂層設計、完善家庭農場的功能定位、明確家庭農場的主體特征、健全家庭農場的保障體系”四個維度的“三位一體”所構成的,其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見下圖):(1)頂層設計的三大核心概念:體現家庭經營的體制機制優勢,強調家庭農場的主要勞動力是家庭成員,適度規模經營農業生產經營項目,并以農業收入作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2)家庭農場的三大主體地位:家庭農場是經營農業的生產經營主體、面向市場獨立承擔經營風險的市場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承擔無限責任的法律主體。(3)家庭農場的三大功能定位:家庭農場具有經濟功能,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家庭農場具有文化功能,是推進農村文化建設的實體單元;家庭農場具有社會功能,是促進農村社區建設的生力軍。(4)家庭農場制度創新的三大支持保障體系:農業兼具產業屬性和公益屬性,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必須構建公共政策支持體系促進家庭農場健康可持續發展;家庭農場的專業化生產與多種經營必須依托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支撐;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是家庭農場發展的外源動力。
(圖: “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框架)
二、“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的構成要素
1.經營體制和運行機制
家庭農場制度創新,必須繼承和發揚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體制機制優勢,構建家庭經營體制和運行機制。家庭經營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經營模式,充分體現了家庭利益共同體的體制優勢,家庭經營的運營管理不需要“委托-代理”成本,不需要專職管理人員,家庭成員既是勞動者又是經營管理者,夫妻商量就能夠形成經營決策,也不需要專人派工、記工、監工,能夠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2.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
家庭農場必須堅持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一方面,人口老齡化、農民兼業化、村莊空心化的中國農村現狀,對于需要大量季節性雇工的大農場,無處臨時雇請足夠數量的勞動力資源,即使雇請長期用工,也必須有專人管理,以避免勞動過程中的消極怠工和惡意破壞;另一方面,家庭成員作為勞動力資源,主人翁意識和勞動積極性都很高,同時還能充分發揮家庭成員在生產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收益。
3.適度規模經營農業生產項目
家庭農場首先必須經營農業生產項目,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否則就稱不上“家庭農場”。關于“適度規模”,各國經驗表明,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是適應農業生產項目的主流模式。從中國農村家庭現狀來看,一個典型家庭包括以下成員:兩個上輩親人、夫妻二人、兩個未成年子女,兩個上輩親人屬于半勞動力,未成年子女必須讀書以完成其社會化過程,夫妻二人是主要勞動力。因此,家庭農場應考慮常年生產主要依靠3個家庭勞動力并有一定的季節性用工。據此,可界定家庭農場經營的適度規模。當然,大作物生產、果蔬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不同類型的家庭農場的適宜規模需要進一步的實證研究,進行具體分析與測算。
三、“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的功能定位
1.經濟功能: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家庭農場是未來農業經營模式主流方向,在農業生產經營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時也是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據農業部預測,中國未來農業經營體系中,將穩定在3000萬個左右的家庭農場,主要經營18億畝耕地;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重點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包括機械作業服務、病蟲草害防治服務、“一站式”服務等多種形式的項目外包和社會化服務;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開展規模化養殖、農產品加工、農資供應、種苗供應、產品回收、品牌打造和質量追溯等綜合性服務。家庭農場制度的功能定位,首先要明確家庭農場作為農業經營模式的主流發展方向,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家庭農場所提供的初級產品是農產品加工業的重要原料,同時也是農村第三產業的重要服務對象,構成了農村第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基礎,形成了農村區域經濟發展的動力源泉。
2.文化功能:推進農村文化建設
農業文化的內涵包括農業實體呈現、農業習俗存續和農業哲學理念。在實體呈現方面,不但包括農業生產工具、農作物品種等,而且包括農業文學作品、農業自然景觀等與農業生產相關的物質實體文化。在農業習俗方面,春種夏鋤秋收冬藏以及二十四節氣不僅是歲月交替農業生產的節奏,還是農耕文化周期。這些至今廣為流傳的農諺俗語、具有鮮明地域特點和鄉土本色的農業信仰儀式,以及春節、中秋節、端午節等民俗飲食也是農業民俗文化的重要內容表現。家庭農場根植于當地的農業中,可以挖掘農村文化,結合農村的風俗文化來提供多樣化的農業產品,增加家庭農場的競爭力,以創造收益。在農業哲學理念方面,可以在家庭農場內開設農業哲理展示廳、農具展示館等,發揮農業文化的價值,使農業文化得以保護傳承。
3.社會功能:促進農村社區建設
家庭農場制度創新,必須體現家庭農場在農村社區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其在促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作用。在我國人口管理體系改革中,城市社區管理體系已初步構建,農村社區在原有村民自治制度體系構架的基礎上,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創新農村社區管理模式,夯實農村社區管理的資源基礎,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隨著新型城鎮化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的推進,未來中國農村的人口密度將大幅度降低,農村常住人口的主體是生產經營類、專業技能類、專業服務類新型職業農民及其子女和上輩親人,作為家庭農場主的生產經營類新型職業農民,必將成為農村社區建設的核心和重點,也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貢獻者和直接受益者。
四、“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的主體特征
1.經營主體地位特征
家庭農場的企業化經營仍是以家庭為核心,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農業生產。根據企業原理與方法,將家庭生活和生產經營分開,并且計算生產費用,家庭生產具有協調性、連貫性、系統性。家庭農場的經營主體地位特征在于:第一,有明確的經營目標。“三位一體”農場制度要求家庭農場不再像傳統農業家庭一樣,以滿足個體消費需求為目標而進行農業生產,而是為了滿足市場需求而組織農業生產。第二,有適需的生產導向。家庭農場作為經營主體,其主要業務是農業生產,而其生產必須要有明確的市場導向性,通過生產適應市場需求的農產品實現利潤。第三,有完善的規章制度。家庭農場作為企業來進行運營,必須有合乎組織發展的目標規范。規章制度是家庭農場管理的需要,管理的作用在于監督和控制,而控制必須要借助于制度。第四,有合理的融資方案。實現家庭農場的規模化生產經營,不僅取得流轉土地經營權需要投資,而且大面積生產需要的農業生產要素也需要投資,因此家庭農場經營者必須要有明確的融資計劃。第五,有簡約的財稅賬目。家庭農場不同于傳統家庭生產,需要進行賬務處理,核算經營成果以及履行納稅義務。但是,家庭農場又不同于企業,家庭農場資產、人員少,不適合過于復雜的賬務系統,因此家庭農場應有簡約的財稅賬目。
2.市場主體地位特征
家庭農場相對于傳統家庭分散種植的重要區別在于,家庭農場的農業產品必須是面向市場而不是滿足于家庭消費。因此,家庭農場應建立自己的營銷體系、銷售渠道以及銷售計劃,在市場中作為完整的市場主體參與農產品市場交易行為。家庭農場的市場主體地位特征在于:第一,有自己的商標。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家庭農場除了要有可靠的產品外,還需要有自己的商標。家庭農場的商標可以提升家庭農場的市場知名度,使得家庭農場可以針對性地制定營銷策略,促進家庭農場產品銷售。第二,有自己的包裝。家庭農場產品往往有著地區特色、特殊工藝以及特殊環境的優質綠色無公害特性,非常希望進入銷量大、價格高的銷售渠道。而進入這些銷售渠道對農業產品的包裝要求較高,因此家庭農場要有自己的包裝。第三,有自己的定價機制。由于家庭農場的農業生產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家庭農場的產品要在市場上進行出售,而出售農業產品必須對其定價,因此家庭農場要有自己的定價機制。第四,有自己的產品銷售渠道。家庭農場所生產的產品只有通過市場交換,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才能實現價值和使用價值,因此家庭農場必須要考慮通過什么樣的渠道把產品銷售給消費者。
3.法律主體地位特征
家庭農場不同于傳統分散種植的家庭生產,因為家庭農場是獨立的法人。家庭農場作為法人既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力,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家庭農場的法律主體地位獲得必須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符合設立家庭農場的要求才能被批準設立、登記注冊。家庭農場的法律主體地位特征主要體現在:第一,設立符合法律要求,具備法律規定的設立條件。家庭農場必須具有一定規模的經營用地,且所經營的土地要集中連片;家庭農場設立期限必須足夠長,要求土地的流轉時間至少在10年以上。第二,家庭農場要通過認定,并且進行注冊登記。家庭農場的法律主體地位得以保證的關鍵在于家庭農場的注冊登記。只有經過登記注冊的家庭農場才能享受到國家的政策優惠,才能以家庭農場組織形式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第三,家庭農場經營依法履行權利并承擔義務。經過認證登記的家庭農場,以所登記的家庭農場名稱進行農業生產及銷售,依法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如自主經營權、商標權等,另外,還享受各種政策優惠和財政補貼,并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比如依法納稅、保證產品質量、債務人義務等。
五、“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的支持保障體系
1.構建完整的公共政策支持體系
家庭農場制度是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繼承與發揚,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經營組織形式,必須依賴公共政策支持體系的合理設計和執行落實,為家庭農場制度創新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環境。第一,基于生態服務功能的公共政策支持。家庭農場主要從事糧食、果樹、蔬菜種植以及家禽與水產養殖,不管是種植業還是養殖業,對生態環境要求較高。因此,政府應該加大生態治理和保護力度,為家庭農場創新經營創造條件。第二,農村金融服務支持。家庭農場建設和經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要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家庭農場的制度創新和發展。一方面,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另一方面,要豐富農村金融產品品種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第三,土地流轉政策支持。家庭農場制度的推行,只有完善的土地流轉政策支持,才能保證家庭農場的適度經營規模。第四,農業補貼政策支持。公共財政對家庭農場制度的支持,主要是基于WTO農業補貼政策框架范圍內的“綠箱政策”和“藍箱政策”。另外,公共財政對家庭農場制度的支持,可以通過免稅政策、信貸貼息等落實。
2.加快完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
近年來,國家一直高度重視農業發展,逐步建立了政府、農業院校、科研院所、經營主體等多元主體協同運作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第一、政府參與和購買服務。在農業行政部門內部設置的職能機構中,這些內設機構既有從事農業行政管理的義務,同時也是農業科技服務的直接參與者。第二、農業院校參與機制。人力資源開發是農業科技服務的最基本的動力源泉,農業院校的多層次多途徑人才培養要能夠為農業科技服務提供了強勁的人力資源支撐。第三、科研院所參與機制。農業科研院所主要通過為農業生產提供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等,從而提高農業生產力和生產效率。第四、經營主體參與機制。農業企業參與經營能夠為農業規模化生產形成榜樣示范和典型引路作用,為其他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僅形成了自身盈利機制,同時在為其他農業經營主體提供項目外包、技術服務、資金服務等,是一種全新的農業科技服務參與主體;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由于它們具有較大的經營規模,具有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的驅動力和積極性,成為農業技術推廣過程中的先行者,同時起著典型引路和榜樣示范作用。
3.加快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近年來,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迅速發展,家庭農場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正在迅速推進社會化服務進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自身也不斷拓展業務范圍,為家庭農場制度創新提供了良好機遇。第一、加快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其服務主要表現在,產前提供種苗供應及農業生產資料方面的服務;產中提供農業技術幫扶、生產過程管理和指導等方面的服務;產后提供農產品初加工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服務。第二、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為家庭農場提供技術支持以及結成銷售聯盟,促進家庭農場的經營和產品銷售,因此加快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對家庭農場的發展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市縣鄉要分別依托當地供銷社,建立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各級協會成立后,供銷社要積極承擔起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管理和規范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功能,并總結和推廣、有關問題的協調和服務。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大力扶持家庭農場的發展。第三、積極建立政府向各類農業服務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由于農業兼具產業屬性與公益屬性。這就決定了農業的發展必須大力依靠政府的補貼和公共財政的支持。因此,建立政府向各類農業服務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一方面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為家庭農場發展提供全面、優質、高效、實惠的服務。
六、結語
“三位一體”的家庭農場制度創新模式只是一個理論框架,離可操作的政策尚有差距。本文所探討的“三位一體”家庭農場制度,是基于目前家庭農場發展現狀與實現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范式。一方面這種基本范式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另一方面也存在與時俱進的改善和優化的問題。制度創新不是一朝一夕能夠解決問題的,深化農村改革需要匯聚多學科協同的創新動力,激活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從理論依據、運營模式、實施策略、政策建議等領域進行系統研究,更需要廣大農業科技工作者和家庭農場實踐者的經驗積累,共同推進家庭農場制度創新。
(作者系湖南農業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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