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在東部很多發達城市的城鄉結合部,一直活躍著諸多不起眼的“夾縫經濟”,比如說為農民工提供服務的小餐館、小旅店、小賣部等配套經濟活動。這些夾縫中的經濟形態,孕育了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滿足了低收入群體中的本地失地農民和外地農民工的就業需求。
但是,在中央大力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推出后,不少地方政府開始想方設法淘汰這些“落后”的經濟形態。比如,浙江北部的某地,近年來將減少外來人口、降低社會治理成本當作政府工作主要目標,并將相關任務層層下達到基層政府,納入行政考核內容。通常,這一工作任務是在產業結構調整的名義下完成,甚至掛上“騰籠換鳥”的名頭,意即要將低層次的人力趕出去,才能換來高層次人才。
所以在聲勢浩大的集中整治活動中,低端高能耗的小企業被關停,那些缺乏技術的外來農民工找不到工作,就自動離開。整治小商店、小餐館,嚴格外來人口暫居管理,生活成本提高自然擠出外地農民工。與此同時,因為小企業的減少,原本在這些企業當中就業的五六十歲的本地農民,也失去了工作。他們普遍技能不高,年齡偏大,也不太愿意外出務工,就業就成了難題。
以人為本,是黨和政府一貫的執政方針,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也是正確的經濟改革道路。但不能忽略農民的就業利益。當前,我國農業正積極邁向規模化和機械化的現代農業模式,土地不斷地從農民手中向工商資本大戶中流轉。這樣勢必會助推機器對農村勞動力的替代,失去土地的農民不會滿足僅僅拿著少量的地租過活,就業需求的不滿足也會孕育著更多的社會穩定風險。
多年來,我國一直進行法治化的社會管理改革,積極推動依法治國綜合治理。那么,對于夾縫中的農民就業問題,可否嘗試也進行法治化的管理呢,在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的天平上,可否多聽聽當地的民意呢。筆者認為,當地政府應該在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也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首先,把握好產業結構調整與保障農民就業的節奏,堅持關停一批企業,解決一批農民就業,在就業庫存仍然高企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緩節奏,要把農民的不滿情緒化解在初期,給出時間和空間,讓農民找到新的工作。
其次,統籌安排經濟形態與崗位設置,在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圖上,合理安排各類經濟形態,既需要高科技環保的新經濟,也需要規模小服務社會的“夾縫經濟”,統籌安排經濟發展區劃,讓這些不起眼的小經濟發揮更好地潤滑作用,滿足多樣化的用工需求。
再次,建構夾縫經濟大數據庫,充分調配就業崗位。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原先需要就業的農民也可能不再愿意就業了,原先在一種崗位工作的農民也可以有其他崗位需要了,這些動態的變化,都可以反映在政府部門的夾縫經濟大數據庫中,可以充分提高就業調配的效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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