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紀委的主體責任是對同級黨委、下級村(社區)黨支部和轄區內的黨員干部進行監督。但是,就目前而言,鄉鎮紀委在基層發揮的監督執紀問責作用并不強。群眾舉報農村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往往越過鄉鎮紀委而直接向縣紀委提交問題線索。鄉鎮紀委在一些群眾來看形同虛設。
以四川省三臺縣紀委監察局為例,該局對過去兩年半受理的1199件信訪舉報件進行統計發現,80%以上的信訪舉報來自于鄉鎮,其中大部分是跳過了鄉鎮紀委的越級舉報,數量約1000件,其中近300件為重復舉報。
群眾為何要超級舉報,無非是鄉鎮紀委履職不力,不能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導致群眾對鄉鎮紀委不信任。鄉鎮紀委在履職方面容易受到鄉鎮黨委的影響。假如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被查證確實,鄉鎮黨委肯定是要負責的。由是之故,鄉鎮黨委一般會控制事態,能大小化的就大事化小,能從輕處理的就從輕處理,能不處理的就不處理。如此,對涉嫌違紀違法干部的處理,并不能令舉報者滿意。
如何破解鄉鎮紀委受到鄉鎮黨委影響而不能正確履職呢?四川省三臺縣的初信初訪、復信復訪、再信再訪三級分類管理辦法,值得借鑒。所謂初信初訪,是指對尚未經過全面調查處理的“初信”由屬地鄉鎮紀委進行辦理。復信復訪,是指倘若信訪人對“初信初訪”處理結果不滿意,則進入“復信復訪”階段,直接由縣紀委監察室再次進行調查核實。再信再訪,是指信訪人對“復信復訪”處理結果仍不滿意的,將進入“再信再訪”階段,由縣紀委常委牽頭調查處理。縣級紀委的每次調查核實,都要對鄉鎮紀委的調查進行再核實,倘若發現鄉鎮紀委在“初信”、“復信”階段有違紀違法問題,將進行嚴肅問責。
光是程序嚴密了,還不能避免人情操作的可能,還必須對每次辦案人員進行更新才能保證每一次復核都是新的調查核實,保證其準備性、真實性、可靠性。三臺縣紀委制定的三級分類辦理制度,三次調查核實均是不同人員,有力回避了人性操作的可能。如此“三信三訪”自然能給鄉鎮紀委工作人員履職以壓力和震懾,倒逼其落實監督責任。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劉營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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