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華視點”一篇名為《3萬畝“私家湖泊”為何如此任性?》引發深議。在洞庭湖深處,一道高高壘砌的堤壩似“水中長城”,圍出一片面積近3萬畝的私人湖泊,嚴重影響濕地生態及湖區行洪。調查發現,這道堤壩是當地一個私企老板所建,曾被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縣級市)等各級政府數次嚴令拆除,但依舊巋然不動。(新華網 6月12日)
看罷此則新聞,筆者想到了當下一個網絡流行詞匯:沒毛病。或許可以在前面還可以添上一點前綴,“難道真是沒毛病?”
事實上,根據我國濕地保護管理規定,開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游通道,擅自放牧、捕撈、取土、取水、排污都是被禁止的。只此一點,已然是有問題。而且,2015年,因其違反防洪法,湖南省水利廳多次要求當地水利部門采取措施;2016年,沅江市出臺《沅江市拆除洞庭湖矮圍網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7年5月7日,當地對“夏氏矮圍”節制閘實施爆破拆除。足見其問題之大。但,緣何“夏氏矮圍”早已被各級政府部門下令整改多次,卻能如此任性?
利益的瓜葛,千絲萬縷的關系。正如當事人所言“我長達13年違法,陸續投入了近2億元,你們怎么才發現?”據此,他認為歷史責任不應由自己背負,如果要清除矮圍,政府必須進行補貼。“有理有據”無可厚非。而漉湖官員回復記者稱“要人性化操作”,合同執行過程中有具體情況,以前狀況好的時候,夏順安幫助蘆葦場做公共事業、場里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出了力。至于他違反了國家的規定,是另外一回事。為地方發展出錢出力,于情于理可以“放其一馬”。那么,到底誰錯了?從上至下,誰又為“私家湖泊”充當了庇佑“保護傘”?
說到湖泊的破壞與治理,以作為“百湖之市”的武漢為例,早在2015年就曾有數據顯示,每兩年消失3個湖泊。一方面在花巨資治湖,一方面湖泊卻在繼續遭到侵蝕與破壞。一位環境法教授曾這樣形容武漢的毀湖護湖怪圈:當初制定湖泊保護措施走在全國前列,但破壞也走在全國前列,湖泊的銳減恐怕在全國也是史無前例的。盡管有法可依,但違規填湖現象并未止步。究其原因,就是利益驅動。當生態保護與經濟訴求出現沖突時,生態文明的高度和環境紅線與底線蕩然無存。這也是文中相關負責人表示:事已至此,光拆除費用就要幾千萬元,誰來出這個錢?難不成一個字“拖”。
拋開“私家湖泊”任性,嚴峻的形勢告訴我們,治理湖泊根在岸上。一是各級地方政府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徹底拋棄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思路;二是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分內之事,不能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而把破壞后的責任甩給社會,更不能犧牲群眾的環境權益來獲取自己的經濟利益;三是公眾應增強社會責任意識,自覺參與環境保護與監督;四是加大懲處的力度,約束權力的任性,少一些“事后諸葛亮”。
2018新年伊始,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圈定了四級湖長體系、提出了湖長六大任務,并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再看“私家湖泊”任性,雖然督察開展后,當地政府已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但筆者想說,這個“水中長城”之亙明天會否依舊?值得拭目以待。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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