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科級干部10年間,先后因11宗征地項目收受3名行賄人8891萬元的巨額賄賂款,3月22日,被視為“小官巨貪”典型的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征收儲備處原副處長、42歲的黃華輝被控受賄案,在廣州中院番禺沙灣法庭開庭審理。(信息時報3月27日)
媒體稱,黃華輝境外結婚、境內假裝單身,將受賄款用于購置房產、停車位等,放在妻子梅某及家人名下,案發時已屯有11套房產和8個車位,最貴房產總價款5210萬元。無疑,如果早日發現黃華輝家庭財產異常,也不至于讓他在副處長位置上待上數十年。“小官巨貪”的監管漏洞值得深思。
首先,官員財產登記應從嚴從細。現在,各地普遍實行官員財產登記制度,意在預防和懲治腐敗。但是,財產登記重點傾向高級官員,像黃華輝這樣的“小官”,監管并不嚴格,對其親屬收入核查也不嚴,為其提供了可趁之機。所以,應該把實權“小官”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個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納入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同時,嚴格核實個人事項申報真偽,嚴肅處理瞞報、漏報行為。
其次,實權“小官”親屬應禁止經商。禁止公務人員經商辦企業早有規定,但收效甚微。現行的禁商令多針對高級領導,“小官”禁商多停留于思想教育。由于監管不嚴,小官巨貪者或明目張膽經商辦企業,或以親屬名義經商辦企業,有的“小官”名為經商,實為方便洗錢。一旦東窗事發,他們自然百般狡辯,紀檢機關未必能把他“辦”了。
再次,“裸官”清理應正本清源。中國官場上肆無忌憚的裸官們,被戲稱為“野鴿子”,他們在國內了無牽掛,奉行“能撈就撈,不行就跑,跑了就了”的原則,隨時可能“飛”走,監管有難度。所以,與其整日盯梢,不如從權力源頭監督,使其不敢腐。比如,采取擴大社會監督,縮減權力尋租空間;減少項目審批流程,實行公開聽證等辦法預防“裸官”。從某種程度講,黃華輝是權力放縱的受害者,如果權力沒有灰色運作空間,他未必能淪落至此。
最后,實權部門掌權人應適時更換。體制內,很多“小官”崗位變動較少,有些人在同一崗位工作少則幾年,多則十幾年,無異養癰遺患。從常理判斷,在實權位置坐久了,難免結交些業務往來的“兄弟姐妹”,容易成為獨霸一方的“山頭老大”,把公權當作私器用。像黃華輝這樣的“小官”,坐鎮住房保障辦公室征收儲備處副處長達10年之久,身邊業務往來的“兄弟姐妹”自然不少,在這些人的慫恿下,只要黃華輝起了貪戀,出事是遲早的事情。如果適時調整其崗位,他未必能戴上“小官巨貪”典型的帽子。
“小官巨貪”真真實實發生在群眾身邊,比“高官巨貪”更可恨,社會影響更惡劣。紀委打虎拍蠅之余,更要設法盯緊實權部門,從制度設計、監管執行下手,理清監管存在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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