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彩云法官被害時的槍聲猶然在耳,山東壽光法院兩名工作人員,9月8日在曹縣農村商業銀行查封被執行人賬戶時,遭到暴力抗法,再一次將法官安全感的缺失,放在了輿論場的聚光燈下。
該事件中,法院執行人員剛進銀行,即被多人推搡、毆打和威脅,導致他們未能完成執行工作,安全受到極大威脅。警察到達現場后,未能有效阻止打人者。甚至有消息爆出,執行人員被帶至“指揮部”,有“韓主席”對其進行威脅,強迫他們中止執行工作。曹縣人民政府后續的輿情回應,也激起一片質疑聲。
該事件反映的不僅是法官安全感的缺失,更是法律權威和公信力受到了挑戰!
曹縣事件應基于兩個信息來源作評論:其一,是事件發生時銀行的監控錄像;其二,是曹縣人民政府官微的官方聲明。
@曹縣發布用了法院執行人員“受到……阻礙”的表述方式,但監控錄像卻是另一番景象。
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記住了幾個鏡頭:法院工作人員同時被幾名“阻礙者”拽住,并被用手肘卡住脖子;法院工作人員被“阻礙者”抱住,幾乎被帶離地面;“阻礙者”用言語和手勢威脅法院工作人員……
別說什么“阻礙”,錄像中的行為明明就是“暴力抗法”。
對此,問題重點始終在于:抗法行為觸犯國法!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毆打法官、阻撓執行的借口。
《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對主要責任人員應進行刑事追責而非治安處罰。
去年5月,最高法發布《關于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提出依法加大對暴力抗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今年7月,兩辦出臺《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規定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威脅、侮辱乃至暴力傷害司法人員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其依法執行公務的權威性,由法律保護。
一大群人觸犯了《刑法》,但僅對3人處以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把刑事犯罪當治安案件處理,法律依據在哪里?
依法!依法!依法!什么重要的事情難道都要長安君說三遍嗎?
壽光法院更該主動維護工作人員的權利,對妨礙執行的處理應由自己作出,沒曹縣縣政府什么事兒。毆打情形若屬實,壽光法院大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人員依法追責。
這種時候沉默絕不是金!菏澤中院官微這樣說:“我們的沉默助長了囂張和對法治的踐踏”。對惡行的縱容回護,只會滋生更多惡行;每一個人,都不會永遠只是惡行的旁觀者。
拿起法律,捍衛自己,才是對法治最有力的維護。
曹縣事件最惡劣的部分,是藐視了法律的權威性,破壞了法治,從而降低了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
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公民權益最終實現的關鍵環節,判決得不到執行,無異于一紙空文,法律預設的社會規則,將成為海市蜃樓。且若連法官的人身安全都無法保障,又何來維護群眾的公平正義?
暴力抗法觸及法律底線,關乎司法權威。就如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所強調的:“此類事件如不能有效扼制,既影響司法權威的神圣形象,又嚴重打擊了司法干警的工作積極性。”最后將會由整個社會,付出代價。
司法權威不容暴力挑釁!
掀起“韓主席”和“指揮部”的蓋頭來,還要靠證據和調查,因為,我們是在用法治化的思路處理問題。
更何況,在這片土地上,沒有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組織、任何一個團體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長安君還就不相信,真的有人能耐賊大,能大過“國法”這片天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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