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主編推薦

佘君等:農業合作化運動必然性問題再思考

[ 作者:佘君?丁桂平?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9-29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文章運用歷史唯物主義關于歷史必然性的基本原理,對理論界關于農業合作化運動必然性問題的認識進行再探討,認為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開展并非是由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決定的必然現象這些諸多因素中,中國共產黨受傳統社會主義埋論的影響所進行的自上而下的引導,對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發動具有決定性作用。

關鍵詞:農業合作化運動;歷史必然性;農業;工業化;中國共產黨

自農業合作化運動開展以來,對其是否具有必然性問題的認識一直是理論界的重要議題之一,這也是正確認識和評價這一歷史事實時,首先必須回答的問題。歷史唯物主義認為判斷事物發展變化是否具有歷史必然性的依據就看其產生、發展是否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這一矛盾發展、激化的必然結果。農業合作化運動是建國初期在中國廣大農村發生的一場用集體經營、集體所有代替土改后確立的小農經營和小農土地所有制度的變革,因此,在判斷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歷史必然性時,最根本的還是要看運動的開展、以及新的農業生產關系的建立是否是當時農業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目前理論界主流觀點也多是從這一角度對農業合作化運動具有歷史必然性進行論證的:首先,土改后建立的小而分散的小農經濟無法實現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發展,因此需要組織起來進行合作化;其次,土改后農民有走互助合作的積極性(筆者也循著這一思路對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必然性問題進行分析和考察,卻由此產生了困惑)。

一、農業合作化運動與農村經濟發展

土地改革運動之后建立的以土地個體所有為主要內容的小農經濟是否已經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一般都和當初中國共產黨宣傳合作化運動時的思路一致,“建立在勞動農民的生產資料私有制上面的小農經濟,限制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不能滿足人民和工業化事業對糧食和原料作物日益增長的需要……屯),也就是說土改后建立的這種小而分散的以戶為單位的小農經濟難以滿足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必須組織起來走合作化道路。那么,土改之后農村生產發展的實際情況究竟怎樣呢?

建國伊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順利完成了土地改革運動,對此,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政治角度來看,理論界的評價都是極高的。但是我們不妨再深入思考一下,土地改革運動之所以成功,之所以對中國農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正是由于它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徹底摧毀了封建剝削的經濟基礎,建立了農民個體土地私有制,從而順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激發了農民巨大的勞動熱情,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土地改革的成功與隨之建立的這種小農私有制度是分不開的,更確切地說,土地改革運動催生了這種小農經濟制度,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它的建立,以及對農村經濟發展所起到的積極作用才進一步驗證和凸現了土改運動的成功。

建國初期中國農村經濟的快速恢復和發展也以事實證明這種經濟制度不是“限制而是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1949年到1952年的三年經濟恢復期間,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其中糧食產量比1949年增加了44.8%,比歷史最高水平增加了9.3%。棉花產量1952年比1949年增加193.7%,比歷史最高水平增加53%。農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顯的改善,到1952年農民的貨幣收入和消費品購買力比1949年分別增長了86.7%和79.9%G)。收入增加以后,不少農民開始添悝生產資料和生活用品,在東北等老解放區開始出現了“三馬一車一犁”的富裕農戶。”由于農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戰爭時期的勞、畜力困難已不再是嚴重的問題,一部分農民已達到富裕中農的程度”,如何正確對待農村中出現的中農化趨勢和新的富農,是應當“鞏固和確保私有”還是采取措施“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這是1951年圍繞山西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問題黨內關于開展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展開爭論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關于爭論后確立的引導農民通過互助組、初級社和高級社三種形式逐步實現集體化或社會主義化的理論問題。關于這次爭論,姑且不去討論其是非功過,但從中我們卻可認識到土改過程中建立的經濟制度對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帶來的積極影響。

當然三年經濟恢復時期農業快速發展所取得的成績的確還有其它因素的影響,比如:農產品產量的基數低,發展帶有一定的恢復性質;土地改革運動通過變革封建土地所有關系打破了長期束縛農業生產發展的秷桔,生產關系的劇烈變革使農業生產的潛力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等等,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使我們看到了這樣一段成績喜人的歷史。因而就有學者指出,小農經濟在土地改革運動創造的短時間內的快速發展之后,再提高就困難了,“小農經濟的前景并不那么美妙”,那么,土地改革運動中建立的這種小農經濟制度在土地所有權相對穩定的形勢下,能否持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甚至對工業化進程做出大的貢獻呢?這是進一步認識合作化運動所要改造的這種小農經濟與農村生產力發展關系必須要回答的問題。對此,絕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土改后農村生產力的水平還是很低的,缺乏耕畜、農具、生產資金是普遍現象,農民在生產上困難很大,不僅不能擴大再生產,甚至簡單再生產也很難維待。”并指出只有參加互助合作才能克服這種困難,完成小農經濟不能完成的發展生產、適應工業化發展需要的任務,但基本上還沒有從正面作出明確回答。

對于這個問題,本文有不同的認識,并將從理論和實踐兩個角度進行分析。首先理論上要對土改后建立的“小農經濟”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小農經濟”從狹義上來講主要指農村的社會生產方式,包括小農生產經營制和小農土地所有制兩個層次的內容。土地改革從小農經濟的土地所有制層面進行,通過沒收地主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實現“耕者有其田”,建立了現代自耕小農制,從而使土改后的小農經濟較改革前有了本質的區別:在這種經濟形式中,農戶既是土地的經營者也是所有者,同時承擔著農業的生產和分配功能,因此,改變了原來的生產資料與勞動力的結合方式,使生產要素在重組后釋放出巨大的“結構效能”。農戶對土地投入的勞動與其收益直接聯系起來,就必然會提高勞動投入的數量和質量,使制度本身就具有有效的激勵、競爭機制。同時,農民獲得土地的所有權之后也會改變原來的經營態度,由掠奪式經營變為于方百計包括積極吸收成功經驗、引入先進技術,在施肥、水利和改良土壤方面追加投資,通過精耕細作以求長遠發展生產,這對于提高農業生產技術、增加土地產出率都有積極作用。而這些歸根到底都是因為這種土地所有制形式調動了廣大勞動人民的生產積極性,這也是推動農業生產快速恢復和待久發展的根本動力所在。

這種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礎上的小農經濟制度在隨后不到三年的時間里被逐步動搖和否定,因此,現實中我們已無法看到它到底能不能夠持續促進農業生產的增長,但考察國際特別是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農業發展經驗時,或許對我們從現實角度重新思考這一問題有一定的幫助。二戰后,臺灣和韓國都實行了消除傳統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運動,在實現平均地權基礎上建立了小農制。土改后,臺、韓的農民主要是由占有土地不到3公頃的小戶組成,從規模和性質來看與我國土改后的農村情況相仿,但即使是在這種小農土地所有制的基礎上,臺灣和韓國都在20世紀60年代之后先后實現了經濟騰飛,基本完成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其中合韓的農業也和其他國家的農業一樣以其飛速增長的生產力和農產品產量為工業化、現代化的實現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當然,每一個國家的具體情況都各有不同,我們不能以一、二個國家的成功經驗為模式去規范其他國家的建設實踐,但是臺灣和韓國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卻足以證明,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和所有者的小農經濟并不必然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相反,只要行政力量引導適當,并為小農經濟的發展創造合適的經濟環境,它便會表現出驚人的生命力,為農村經濟繁榮和國家現代化貢獻力量。

因此,認為土改后農村個體經濟已經束縛生產力發展,需要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的觀點是欠妥的。對此,薄一波在后來的回憶中寫道:“如果土改后不急于立即向社會主義過渡,不立即動搖私有制,而是繼續實行新民主主義政策,在充分發揮土改帶來的農民個體所有制的積極性之后,才去動搖私有制,同時根據我國國情對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道路究竟應當怎樣走作廣泛深入的探索,那樣,不僅對生產力的發展可能更有利些,而且也可能不至于搞成后來那樣于篇一律的農業集體化模式。”重溫這段話更有助于我們今天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和理解。

二、農業合作化運動與農民互助合作的積極性

《中共中央關于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把農民在土改后產生的生產積極性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一是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并指出互助合作的積極性是主要方面。把農民要求互助合作的積極性等同于要求走農業集體化和社會主義化道路的積極性,以此作為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是后來批判“小腳女人”已遠遠落后于群眾,加速農業合作化運動的主要依據。但農民的這種積極性究竟應當怎樣認識?農村自發地出現各種互助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業合作化運動追求的目標模式是不是一回事?農業合作化運動到底是不是因這種積極性的要求而開展的?這也是考察農業合作化運動開展的必然性問題時值得注意的。

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筆者認為首先有必要對“合作經濟”和“農業合作化”這對概念做簡單的辨析。眾所周知,“農業合作化”是建國初期在農村進行的以實現農業集體化為目的的群眾性政治運動,它雖然用“合作化”之名,雖然創造了從互助組、初級社再到高級社的過渡形式,但其最終目標是實現以土地為主的農業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其“發展前途就是農業集體化或社會主義化”,從其目標模式和基本性質看,農業合作化就是農業集體化。而“合作經濟”是一種經濟組合方式,其本質特征就是交易的聯合間與生產資料所有權沒有必然聯系,可以承認私人產權,也可以建立在集體所有的基礎上。大量資料顯示,農業合作經濟由來已久,早在國民政府時期就有一些學者在中國農村試辦農業合作組織;在解放區中國 共產黨也引導農民互助組織、合作社,為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勝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而且初具規模的合作社和較為成熟的合作理論最早是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產生的。盡管兩者在本質上是不同范疇的概念,即使今天,人們仍然將其混為一談。這對于正確地理解和認識當代中國歷史上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對于中國當前剛剛起步的農村合作經濟的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

土改后,中國基本上成為一個耕者有其田的國家,經過多年戰爭之后農民分得了祖祖輩輩盼望的土地,他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夠搞好生產,能夠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過上夢想已久的幸福生活。但是當時中國農村的生產力很不發達,一些農民特別是缺乏土地、勞動力、農具和資金的農民為克服個體經營中的困難,沿襲換工合作的傳統,自發組織起來建立互助組,這在當時特別是老解放區相當普遍。這樣,一方面可以集中使用有限的農具,彌補生產資料的不足,避免重復投資、節約土地;另一方面也可匯聚個體力量,抵御自然災害,發展農業生產。土改后互助合作組織在農村發展也相當迅速,據統計1950年全國已有272.4萬個農業互助組,參加的農戶為1131.3萬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1%,1952年我國共有農業互助組802.6萬個,參加互助組的戶數為4536.4萬戶,人組農戶占全國總農戶的比重,已經增加到39.9%。這表明互助組等初級農業合作經濟形式符合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需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這種互助組只是建立在個體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在生產過程中的勞動互助和部分生產資料的互惠交流,并不涉及所有制關系的改變,與農業合作化運動所追求的農業集體化或社會主義化的目標還有本質的區別。當時互助合作的興盛不是小農經濟發展的結果,而是農民獨立從事家庭經營條件不夠的結果,這才有當經濟條件得到改善、農民能夠獨立從事生產之后,出現互助組渙散的現象。因此,農民中有要求互助合作的傾向、互助組在廣大農村的發展,并不表明個體土地所有和農戶家庭經營已經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必然要進行集體化改造;相反,正是由于二者的結合,農民在擁有獨立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基礎上進行互助合作,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建立起代表自己利益的組織,實現了家庭經營和集體經營的統一,在激發勞動者生產積極性的同時,更使這種積極性能夠以有效的形式得到釋放和維待,進一步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這里還需要指出的一點是,如果一定要考察當時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傾向問題的話,大量資料表明農民中個體經濟的要求反而是主導方面。

土改后農民所表現出的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或是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實質上只有一個,就是要改變經濟現狀、脫貧致富、發展生產的積極性。無論是單干還是互助合作,或是走社會主義道路,只要能早日實現夢想,達到發展生產目的的一切制度形式,都會成為他們的選擇。這也符合今天我們對社會主義的認識: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根本的東西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社會學理論也認為,判斷一種社會制度是否先進,主要看它與整個社會體系的功能藕合程度如何,看它是否能激發 社會成員的積極性,能否使社會成員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內在潛力。而人的積極性或內在潛力的發揮的根本動力則在于人的需要的滿足及滿足的程度。哪一種經濟形式制度能更有效地滿足人們的愿望,人們就會選擇和支持它,反之,則不然。合作化運動初期,部分農民要求加入互助組或初級社,表現出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就是因為他們相信加入互助組或初級社比單于更能迅速改善現狀,相信中國共產黨能夠領導他們走上社會主義的康莊大道;而農業集體化加速以后,不少農民要求退社、要求單干,毛澤東稱之為“生產力起來暴動”,也是因為人們遲遲沒有看到理想中的生活,而是出現集體財產沒人管,農活沒人干,到處瞎指揮、亂調撥的不正常現象,既然集體制度不能滿足根本愿望,不如選擇單干。因此,在農業集體化運動過程中包產到戶、包于到戶等多種生產責任制形式屢禁不止,這也足以說明,以實現集體化為目的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并非農民長期自愿的選擇。

綜上所述,土改后建立的農民個體所有制度與農民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組成的互助合作組織相結合,使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充分發揮,農業在這段時間內也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以集體化為目的的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開展既不是由于土改后個體經濟制度已經束縛生產力的發展,需要對之改造;也不是農民要求發展生產的長期、必然的選擇,因此,從當時農村經濟發展的現狀來看,農業合作化運動并不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這一基本矛盾激化的必然結果,并不是客觀經濟規律發展的必然產物,顯而易見,關于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歷史必然性問題還需要進行重新認識。

三、農業合作化運動與中國共產黨的主觀選擇

歷史唯物主義指出:社會無窮發展進程中的“每一個階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對它所由發生的時代和條件說來,都有它存在的理由。”由此可以推斷農業合作化運動作為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存在的理由,那么,這里的“必然性”與前面關于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必然性”概念在內涵上已有明顯的不同!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筆者認為還要對“歷史必然性”這一概念作詳細的了解。

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也和自然界一樣都遵循著一定規律,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是由社會基本矛盾一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演化過程決定的,但是這一矛盾的產生、發展和激化的過程都是建立在人類的能動實踐和人類的自我意識之上的,因此人類社會的能動性決定了社會規律不會象自然界那樣具有純粹的客觀性和絕對的嚴格性。社會規律也不象自然規律那樣不是人力絕對不可抗拒的,它與社會現象之間不存在嚴格的一一對應的關系,也就是說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不可能精確地涵蓋全部人類社會的所有歷史現象,并非所有的歷史現象都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都可以用客觀規律來解釋其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這樣,人類社會的歷史現象就可有兩種不同的性質:一種是由社會發展客觀規律決定的、在正常社會中普遍發生的歷史現象,它構成了人類歷史發展的主線,決定著歷史發展的基本方向和主要階段;一種是由某些特定的  歷史時代和條件決定而必然發生的歷史現象,盡管在這種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它的出現具有必然性的成份,但它所反映出的演進歷程并不具備普遍意義,不適用于任何其他歷史條件,因此,它的產生只是歷史過程中的一種因果現象,不可能上升為必然性的規律,與其說是歷史的“必然”性,不如說是歷史發展的“不可避免”性更顯得確切。當然,人類社會的發展不可能長久地脫離客觀規律,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這些因果現象最終還是要回歸歷史發展的正常軌道,回到由客觀規律決定的歷史必然上來。這樣“歷史必然性”就可作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人類社會的所有歷史現象都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狹義上,只有符合社  會發展規律、由客觀規律決定的歷史現象才具有必然性。如前所述,筆者大膽地認為,中國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客觀上說更是一種廣義上的歷史必然,是建國初期中國存在的特定的歷史時代和主觀、客觀歷史條件發展的一個不可避免的結果。

因此單純地從生產關系和生產力這一社會基本矛盾的角度來認識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歷史必然性,我們得出的結論是蒼白而缺乏說服力的。可以斷定,農業合作化運動是由當時特定的物質生產條件,歷史文化傳統,運動主體特定的認知水平和精神素質,中國所處的國際環境等等因素形成一個合力共同作用的必然結果,而在這些合力中,每一個因素都對其發展過程產生著一定的正面甚或是負面的影響。那么在這些合力中到底哪一種力量是對其發展方向和最終命運具有關鍵性的、決定性影響的因素呢?筆者認為農業合作化運動主要是黨在傳統社會主義模式和理念支配下所做出的一種主觀選擇,也就是說黨對農村發展道路的自上而下的引導是土改后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決定因素。

其一,消滅私有制,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是中國共產黨自建立之日起就確立的最高綱領,對土改后農村所有制進行改造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必然選擇。建國之初,中國共產黨就領導全國人民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建立起農民個體土地所有制,完成了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務。但這與中國共產黨的奮斗目標是有很大距離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只是中國共產黨在廣大農民群眾支持下取得革命成功后,對農民渴望獲得土地的一種政治回報或暫時性的政治遷就,建立以單一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才是其最終選擇。對此,早在1934年毛澤東就清楚地表明:”在農民群眾方面,幾于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土改、“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勝利后,中國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時間里實現了國內政治和經濟的穩定,國際影響和威望也得到了極大的提高,這就大大增強了中國共產黨建設社會主義的信心和決心,鼓舞了黨領導人民走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的政治熱情。可以說,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是中國共產黨建設以公有制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題中應有之義,只要有適當的歷史條件和現實基礎,它便必然會發生。

其二,對土改后農村現狀的認識和估計,使中國共產黨決定要立即實行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建國后特別是在已經進行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區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一是中農化趨勢,貧農數量逐漸縮小,中農逐漸增加,有新富農產生;二是出現土地買賣現象;三是開始出現兩極分化的苗頭。今天看來,“土改后的農村出現兩極分化是難以避免的,它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兩極分化的出現,雖有消極的一面,但在當時的情況下主要的還是有利于推進生產力的發展。”然而,這些現象產生的根源在于土地私有制,并且隨著生產的發展,農村還會進一步分化,這種現象還會更加嚴重,這與當時黨的理想和追求是格格不入的。土改后農民向往致富,存在雇工、貿易、借貸、租地等現象正好驗證了列寧“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著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論斷,對此毛澤東指出:對于農村的陣地,社會主義如果不去占領,資本主義就必然會去占領@。因此,為了避免農村形勢進一步惡化,避免農民自發的   走向資本主義,為了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中央最終達成“趁熱打鐵”,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發展互助合作運動,走集體化道路的共識,從而改變了原初建設一段時間新民主主義經濟的設想。

其三,強調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反作用,使中國共產黨致力于追求農村生產關系的不斷變革以達到發展生產力的目的,這也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開展和不斷加速的重要因素。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生產力由于其客觀物質性和歷史繼承性成為人類全部歷史的基礎;生產力的發展是社會進步的最高標準,是社會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生產關系的形式,決定生產關系的變革;生產關系的變革也會對生產力的發展產生促進或阻礙作用。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與它相應的生產關系已經表現出阻礙其發展的一面時,對生產關系進行變革就會帶來生產力的極大解放,促進社會的發展。但這一切都是由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決定的,不顧生產力的發展情況,人為地對生產關系進行變革,只會適得其反。土改后黨內一致認為,小農經濟的生產形式已不能滿足工業化對農業增長的需要,要使我國農業產量增加的主要辦法有: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和實現農業合作化,就目前的需要與可能來說,增加農業產量的主要辦法,無疑是實現農業生產的合作化。只要把分散的小農經營組成幾十戶或者更多戶的聯合經營,就能使個體農民難單獨進行的多種增產措施得以實現。”這是當時中央頗具代表性的認識。這種認識的依據一是蘇聯農業集體化的示范,二就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生產關系變革對生產力的發展具有反作用的理論,而對于農業合作化道路到底能不能適應中國的具體情況,能不能達到發展生產的目的,是不是當時只有合作化這一條道路可走?中央并沒有作進一步論證和試驗。土地改革之后農業生產的迅速恢復和發展,使黨進一步相信變革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進而以為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于是農業合作化運動提前開展,并在極短的時間內由初級社變為高級社,再向“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方向不斷前進,也是這種理論指導的必然結果。

因此,本文認為,農業合作化運動在上個世紀50年代的中國的發起和發展是由當時特定的國際形勢、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等主、客觀歷史原因共同作用的必然結果,是中國具體歷史條件下的必然產物,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是中國共產黨對農村發展道路的主觀選擇。

注釋: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黨史研究與教學》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中文成人免费久久久 | 日韩AV在线免费观看 | 亚洲视频精品在线人 | 日本免费无遮挡一区二区三区精品视频 | 最新看片国产精品免费在线 | 亚洲精品成人AV在线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