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中國農民與中國文明(四)——鄉存古禮 民含淳風
西周末期,宗法制度在國家層面已逐漸瓦解,但是它在民間社會卻得到了普遍傳承與發展,孔子有言“禮失而求諸野”,傳統的風俗、禮儀與規矩依然存留在鄉野民間,并成為滋養中國傳統思想的肥沃土壤與社會基礎。
秦末陳勝、吳廣“茍富貴毋相忘”之悵嘆、“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之質疑,反映了既有社會秩序崩潰之后,下層弱者對社會不公的不滿、對命運安排的不甘以及抗爭強權暴政的共同心態。
劉邦是陳勝事業的踐行者,由平民登上皇位,找到了一條通過造反而改善身份與追求功名的捷徑。任何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外族入侵以及外戚與權臣都有可能達到改朝換代的目的,甚至父子、兄弟間都可能因為皇位而弒殺。
如何做到長治久安,成為秦速亡以后最高統治者面臨的重大政治問題。漢初的郡國并行制試圖通過制度互補以平息矛盾,但績效并不明顯。探尋傳統農業社會理想的社會結構、應有的運行模式、規范的道德觀念,通過教化以安天下成為統治者的又一努力方向。漢武帝時代,儒學取得獨尊地位,逐漸上升為代表中國思想文化的國家學說。儒,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解釋為“柔也”,是諸子學說中相對比較中庸、平和的理論之一。儒家關于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的理論,符合古代農業社會的實際狀況。
秦漢之后,隨著王朝的更替和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中華傳統思想與文化一次次遭遇了內部危機和外部沖擊。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至少在政治層面顛覆了人們應有的道德觀念。
近代以來,由西方傳入的科學技術、生產生活方式、教育理念以及社會文化思潮,在推動中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與進步的同時,也帶來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大規模斷裂,這種斷裂往往與社會的變革與開放呈正相關關系。而我們在應對沖擊、救亡圖存、追求發展進步過程中的焦慮意識、自卑心態、過激做法,從自身而言,也是缺乏對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理性反思與揚棄。
由于廣大的農村依然聚族而居的生產與生活方式,血緣關系的紐帶并沒有割斷,所以尊尊親親的宗法制度在農村普遍得以存留。最初約束農村宗族行為的依據,主要是參照儒家經典并根據實際情況變通執行,并無若干規范的契約制度與條文。后來約定俗成長期傳承,逐漸成為大家都愿意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我們稱之為鄉規民約。
最早的成文鄉規民約,可能是陜西藍田呂大鈞兄弟及族人制定的“呂氏鄉約”。宋神宗熙寧三年,王安石在全國推行保甲法,以國家權力直接控制鄉村,《呂氏鄉約》或是對保甲法的某種回應。
呂氏鄉約的宗旨是使鄰里鄉人能“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側重于鄉人的自教與自治。南宋朱熹作《增損呂氏鄉約》,在保持呂氏鄉約基本格局的基礎上,增加對國家政教和法令的遵奉與貫徹。鄉約由此兼具朝廷意志與民間自治精神,成為管理鄉村社會、教化百姓的指導性文件。
鄉規民約的出現,是基層社會以非組織的方式自我約束與教化的文化自覺,反映了中華禮樂文化由朝廷到鄉野、由上層政治約束到平民社會規范的發展過程。在朝廷和民間的共同倡行與推動下,鄉規民約舉凡鄉民修身、立業、齊家、交游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以及過往迎送、婚喪嫁娶的禮儀俗規無所不包,在維護社會秩序、淳化民風、調解糾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宗法禮樂制度的作用與影響不僅僅存在于政治層面,也不限于統治階級,它隨著儒學教化的普及而在民間社會得到認可與傳承。順天應時、敬畏鬼神、慎終追遠、恭友睦鄰、積德行善、尊老愛幼,在鄉下人看來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是祖祖輩輩留下來的傳統,是做事為人的前提。
(作者系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國農業歷史文化研究所所長、中國農業歷史博物館館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公眾微信號 大農圈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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