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離任,不僅要審“經濟賬”,如今更要審“生態賬”。2015年江西省新余市在全省率先探索試點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前已經完成對該市渝水區原區長和市環保局原局長的“生態審計”。(新華網 3月21日)
從1994年7月4日,國務院批準了我國的第一個國家級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以來。我國用于生態建設、環境治理的投入明顯增加,能源消費結構逐步優化,重點江河水域的水污染綜合治理力度得到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有所突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高,通過開展退耕還林、還湖、還草工作,生態環境的恢復與重建取得成效。
然而,隨著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部分官員把“GDP”作為自己升遷籌碼,大搞經濟建設而忽略了生態發展,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稟賦、環境承載能力嚴重失衡。
因此,推行生態審計,干部離任除了進行經濟審計外,還要對其任期內當地的生態環境進行審計。審計不合格的領導干部不調動,不提拔,并限期整改。此舉利國利民值得推廣。推行生態審計能夠全面客觀公正地考察干部的政績。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抓政績工程。不惜犧牲生態環境。有的甚至是不顧群眾的反對,引進污染項目,破壞生態。發生這一切,往往與這些地方的領導好大喜功,追求個人政績有很大的關系。盡快建立生態審計制度,既能審出官員的功與過。
推行生態審計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干部離任審,使之成為考評一個干部個人發展的標準。推進生態審計,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而且應該終身追究。
同時,不論是官員還是普通民眾我們要清醒認識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污染的緊迫性和艱巨性,清醒認識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對人民群眾、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真正下決心把環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態環境建設好,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要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不欠“子孫賬”。
(作者單位:四川省北川縣小壩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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