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習近平立下讓中國7000萬貧困人口精準脫貧的“軍令狀”后,扶貧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再一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一方面,扶貧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2015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要求地方各級黨政單位必須舉全黨、全社會之力,要“逐級立下軍令狀”層層落實脫貧攻堅責任。為此,國家加大扶貧投入的力度,2015年安排貧困地區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過1500億元,其中扶貧專項資金就達664億元。
另一方面,扶貧領域的腐敗案件頻頻發生。
從近期公布的案件來看,有的扶貧辦工作人員,特別是一些具體負責操作的處長或科長,就利用職權、吃拿卡要、虛列項目、無償劃撥等方式來套取扶貧款;而一些鄉鎮和村干,不僅揮霍浪費扶貧資金,還串通作假、虛報冒領、克扣私分、挪用貪污。
扶貧成為了扶貪,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扶貧資金的性質和分配方式,使這類腐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一,國家的扶貧資金安排具有競爭性,即并不是普遍的政策支持,而是選擇性惠及。扶貧專項資金,由國務院扶貧辦來分配,根據各地的貧困狀況、貧困人口分下去,從省里再到縣一級的扶貧辦。因此,爭取到貧困縣、貧困鄉、貧困村、貧困戶就意味著可以從國家爭得更多的資源,這就為負責扶貧的官員尋租提供了機會;其二,正由于是競爭性資源,它的許多具體信息也就并不被大眾所知曉,這為扶貧官員和具體操作的村干暗箱操作提供可能;其三,有些官員和村干,將扶貧資金視為恩賜,有一種給多給少都得謝恩的心態。揮霍挪用一點扶貧資金,也就心安理得,有的甚至理由氣壯。其四,一些村民也將扶貧資金看成意外之財,少得總好過不得,如果得罪了官員和村干,也就什么都得不到了。因此,就是知道了有人貪污揮霍了扶貧資金,也不檢舉揭發,采取縱容的態度。
可見,無論是以前的扶貧還是現在的“精準扶貧”,這種政府動用社會公共資源扶貧的方式,其效率與公平都值得懷疑。在我看來,只要是由政府官員集中分配大量的競爭性資源,在當下中國權力沒有很好監督的情況下,扶貧很難做到精準,還會制造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進而制造更多社會矛盾。
要解決這個問題,在嚴厲打擊扶貧領域的腐敗行為同時,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使權力運行透明化,避免了暗箱操作、以權謀私等行為的發生。最關鍵的是,國家要大力加強普惠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特別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時,要重視民眾權利建設。因為,今天中國存在的貧困,在一定意義上是權利的貧困。如何解決民眾缺乏平等的機會和缺乏參與解決社會問題的權利,更扶貧的一個艱巨任務。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江湖傳說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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