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因為接受一家媒體的采訪,我成了網絡消費對象。記者大概在采訪稿中寫道,我不贊成提高農民最低社會養老標準。這個寫法引起罵聲一片,當然不是罵記者,而是罵我。
說我不贊成提高農民最低社會養老標準,是一個很大的誤解。中國目前根據就不存在專門針對農民的社會養老標準,當然也不存在提高這個標準的問題。幾年前國家已經建立城鄉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用來解決沒有參加職工養老保障系統的那些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其中參保對象主要是城市的未就業的居民與農村地區的農業居民(農村地區還有大量非農業居民)。所以,如果要提高標準,就要城鄉聯動;在基本標準的調整上,無法專門針對農民進行操作。
如果記者寫好稿子給我看看,情況就會不同,但我沒有看到這個采訪稿。記者也要吃飯。過去對記者提出采訪關于農村發展的問題,我一般會作答,有時還會下筆修改記者寫的稿件。這次聽到有的網友的謾罵,心下不爽。下面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做幾點陳述,希望朋友們能大體準確了解我的相關看法。
全世界沒有很完美的社會保障制度,例如,有評論家說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造成失業增加,進一步導致移民增加,使勤快的人補貼“搭便車”的人,等等。這在中國同樣是一個難題。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有不少問題,但公允而論,我認為近些年有了進步,標志便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在基本方面已經實現了統一,現在從社會保障的基本制度上說,不存在二元結構問題(別的方面還存在)。對這個變化要點贊。一般人似乎不在乎這個積極變化。
農民領到的養老金多少,決定于養老金領取開始前的養老基金多少。基金大略是兩部分,即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賬戶部分。前一部分因各省財力不同而不同,但已經不存在制度性的歧視農民的差異化做法。個人賬戶繳納數量對年老后領取養老金的水平有直接影響。農民因為收入低,往往按省里的最低標準交,年老后領取的等級也當然是最低的。城里的無業居民可能在家人的幫助下,按較高的標準繳納,年老后領取的等級也高。無論如何,政策做法在這里沒有歧視農民。往深里說就業條件等問題,需要另外討論,這里只是就事論事。
即使這樣,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有好處的,哪怕是最低標準。因為養老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是政府掏錢的。這個道理不用多講。
現在的問題是:
第一,人們領到的養老金差別比較大。城鄉居民養老金因為大部分農民繳費能力低,農民總體上靠近最低標準。但有的省市有自己的做法,例如某市(多是經濟發達的地方)把農民的大部分土地都收歸國有,然后不將征地費發給農民,而是用它做農民的個人賬戶的繳費基金,且繳費標準較高,農民得到養老金也高,甚至高過城市無業居民的養老金水平,接近了職工養老水平。當然這是少數。
第二,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水平總體上低于職工養老水平,這個有一定合理性,因為后者勞動群體的勞動時間要長出很多。一些網友并不一定知道,大部分農業主產區的農民的實際勞動時間要少于職工的勞動時間,收入低是正常的。農民工群體中有越來越大的比例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他們實際上已經不是農民了。這個以后有機會另說。
第三,職工養老參與者的養老金水平又有不同,普通企業職工就低。這個問題超出我們說的話題,這里不論。
以后怎么辦?出路是:第一,農業勞動力中的大部分還要轉移到城市經濟部門,他們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他們的配偶如果居家過日子,不就業,就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第二,我們國家還有一個養老的補充機制,就是城鄉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例如,一個農村老人如果每月領到200元,他一定符合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的支持對象,從制度上說會得到轉移收入。第三,最根本的辦法,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改善農民的就地兼業條件。在發達國家,即使是家庭農場主,收入也不高,他們也需要獲取超過農業收入的其他收入。中國目前在這方面不夠好,原因是小城市發展不足,真正的農民自己的合作社發育不好,使農業產業鏈的增值收入的必要部分沒有留在農民手上。
養老保障制度的設計,要兼顧效率與平等。從效率而言,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要有一定程度的連續性;從平等要求來講,要使那些退休年齡到達之前的低收入人群在退休年齡達到之后,仍然有一個相對體面的生活。這個標準是可變的。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的具體操作,在各地有所不同,不能一一細論。今后改善這個制度也有很多具體問題要解決,例如,如何定義家庭就是一個問題。養老保險還要與其他制度銜接。例如,很多地方用某些渠道的資金替那些收入極低的農民繳納了個人賬戶基金,以往是按最低標準交,以后能不能籌措自己按較高的標準交?請注意,這里不是把標準提高了,而是選擇一個既有的較高標準交。那么,如何籌措資金?如何不違反財政制度?
總之,希望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做得越來越好。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黨國英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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