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農民?”這個本來是一個人盡皆知的概念,今天卻變得模糊起來,使我們一時難以找到農民在哪里,因此導致了本意是提高農民收入的政策,最后受益的往往不是農民,我們要提高農民的素質,可是不知道應該提高誰的素質和提高他們的什么素質。由此看來,解決“誰是農民”的問題不僅具有理論意義,更具現實意義。它實在是發展現代農業和提高農民待遇最需要界定的概念。否則,我們的政策、措施就難以做到有的放矢。
“誰是農民?”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很難回答。英國人類學家M.布洛克曾說:學術界“在議論究竟什么是農民時面臨巨大困難”。國際上權威的工具書《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農民(Peasants)”詞條也困惑地寫道:“很少有哪個名詞像‘農民’這樣給農村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和經濟學家造成這么多困難。”我國對農民的界定在很長時期內是一種身份概念,二元社會結構下,把人分成了城鎮居民和農民兩類不同身份的人。農民就是指具有農業戶口的人,所以我們常常聽到類似“我國有12億人口,8億是農民”的說法,按照這種說法,剛生下來的嬰兒就是農民了,當然,早已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年人也被稱為“老農民”,農民的身份標簽會跟隨一個人一輩子。一個農民身份的人當了企業家,被稱為農民企業家,進城當了工人,被稱為“農民工”。“農民工”的孩子盡管在城里出生、在城里受教育、在城里長大,但是還會被人們貼上“新生代農民工”的標簽,當這些“新生代農民工”再有了子女,可能就是“新新生代農民工”了。當人們津津樂道地談論如何保護“新生代農民工”時,恐怕一點也感覺不到該稱呼所帶有的歧視性含義。
農民的界定
我們不主張把農民的定義復雜化,在綜合了人們對農民的界定后,我們認為,農民就是指長期居住在農村社區,并以土地等為主要農業生產資料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①[1]()。簡單地說,農民的內涵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農民是一種職業。從社會職業構成來看,農民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他們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長期和專門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副業和漁業等生產勞動。所以,美國學者M.羅吉斯和拉爾伯·J·伯德格認為:“農民是農產品的生產者和傳統的鄉下人。”②[2]()日本農協也規定農民全年從事農業勞動的時間不少于90天。這說明在農民的勞動時間中,從事農業勞動的時間是一個重要指標,如果一個人在一年中只是很少的時間或者不是從事完整的農業勞動,至多只能算是兼業農民。當然,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傳統農民的這種職業特征正在發生變化:一是農業生產的專業化使籠統的農民進一步分化,除了傳統的農民、漁民、牧民外,種植業的農民又分化為糧農、菜農、棉農、茶農、果農等:二是由原來單一的種植業和養殖業進一步向農業服務領域擴展。拋棄身份概念,把農業看成一種職業,最突出的優點是可以準確地界定農民,這對制定與農民相關的政策十分重要。
第二,農民是勞動力。勞動力是指符合勞動年齡并有勞動能力的人,農民作為一種從事農業勞動的職業,也應該限定在一定的年齡范疇,不到勞動年齡或已超過勞動年齡的不能再算在農民的統計范疇。按照我國的勞動法(農民作為公民也應該使用此法),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當然已經80多歲了也自然應該退出勞動力的行列,享受退休待遇。實際上,我國的農民是沒有退休制度的,只要能勞動,甚至一些老年人在地里爬著勞動,也算是農業勞動力。因此,我們有理由依據勞動法把農民界定在16~60歲的年齡范圍(農民的退休年齡可以根據農業勞動特殊性有別于非農業,但總要有個界定)。剛出生的嬰兒、正在受基礎教育的兒童,均不能稱其為農民。超過勞動力年齡的老年人,也不能再算農民了。
第三,農民生活在農村。從居住區域上看,農民是相對城鎮居民而言的,農民的居住地不是城鎮而是農村,他們是鄉下人,而不是城里人。農民是農村社會的實際構成者,是農村各種社會關系的承擔者和體現者。所以,法國社會學家H.蒙德拉斯也認為:“農民是相對城市限定自身的。如果沒有城市無所謂農民。”①[3]()日本農協規定成為農民的必備條件之一,就是在農村社區內擁有長期穩定的住所。美國學者M.羅吉斯和拉爾伯.J.伯德格關于農民的定義中也表述了這樣的內容。一些經常往返于鄉村和城市的人,他們雖然在農村和城市都有住房,但工作在城市,就不應該算作農民。那些農村有土地,但是城里有職業,常年住在城里,土地轉給他人耕種或由社會化組織代耕的人,也不能算是真正意義的農民。那么農民可不可以居住在城鎮,到農村去種地,稱為居住在城市的農民?這是一個很現實,但必須弄清楚的問題。一些地方搞城鎮化建設,把農民的房子拆了,多個村子合并,人們居住在一起,形成一個“小城鎮”或“中心村”,開著車去種地。這種理想化的設計實在脫離實際,它涉及農業特點與農民生活問題,也涉及到農村存在的價值問題。事實上,農民是不能離開土地的,一些新農村的設計者,為了讓農民享受“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把農民的生產與生活區分開。農民在生產區勞動一天后,洗個澡,就住到三室一廳的樓房里享受城市生活方式。結果發現,這種設計不僅沒有提高農民的居住質量,反而惡化了農民的居住質量。因為農民是農作物和農田的守護者,他們隨時要根據莊稼(或禽畜)的生長情況對其實施管理,隨時應對難以預料的自然災害,霜凍來了,農民要覆蓋蔬菜和秧苗;下雪了,農民要第一時間清掃大棚上的積雪,以免把棚壓塌;下暴雨了,農民不是跑進屋子去避雨,而是跑到地里去排水,看看莊稼是否被淹。諸如此類,農民整天整天地守候在地里,呵護著他的勞動對象。當然也就無法像非農民那樣安然無憂地住進屬于他們的樓房。我們看到的是,許多農民在地頭上、果園里或豬舍旁再搭建臨時住所或“窖頭房”,他們一年的大部分時間是在這里度過的,屬于他們的那套樓房反而成了負擔和擺設。所以,我們認為農民一定是住在農村的,住在離土地最近的社區。
隨著二元社會結構的逐漸解決,身份意義上的農民應該消失,無論是理論研究和政策制定,都不應再以身份作為界定農民的標準。農民的界定只能是職業的標準,只有這樣才有利于農業的發展和農民收入與地位的提高。需要指出的是,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特點,兼業農民可能是會長期存在的,農忙時是農民,農閑時又從事非農工作,這是職業在農民身上的多元性表現。一個人在從事農業的時間里,就應該享受政府對農民的優惠,在從事非農的活動中就應該無差別地享受非農職業的待遇。
農民的特征
談到農民,就避不開農民的特征。談到農民特征就一定會涉及農業,因為農業與農民有著割舍不斷的聯系。顯然,沒有農業,也就無從談起農民,農民及其組成的社會的許多性質和特點是由農業的特殊性所決定的。費孝通在其著作《鄉土中國》中指出了中國基層社會的鄉土性。他覺得“這個土字卻用得很好”,“鄉下人離不開泥土,因為在鄉下住,種地是最普通的謀生辦法”。這是很質樸的論述,卻提示了農業與農民最為本質的關系,農業原初就是種地,而農民就是一批直接向土里討生活的人,也就是千千萬萬“土里刨食”的人。
關于農民的行為特點是一直以來極受關注的領域,歸納起來有三種觀點解釋農民的經濟行為。
第一種觀點,認為農民是缺乏理性的,甚至有人認為農民是自私、愚昧、保守、落后等非理性的代名詞。如馬克斯·韋伯,他認為農民具有不求利益最大化,只求代價最小化的傳統主義勞動特征。荷蘭學者J.H.波耶克也認為農民缺乏求利欲望與積累動機,一旦生活達到某一水平時,就會出現反常的“轉向后方”的供應曲線。波爾丁把農民經濟稱為“愛與怕的經濟”;美國著名人類學家斯科特在1976年以20世紀初東南亞小農特征為背景,對這類觀點作了較為完整的闡述,提出“小農道德經濟”說。他認為,“研究小農道德經濟,雖然屬于經濟學范疇,但必須以對小農的社會、文化研究來完成。”他在考察東南亞地區特有的生產、生活和交往方式的基礎上,認為農民不僅有強烈的互惠觀,他們的經濟行為是基于道德而不是理性;而且奉行“生計第一”和“安全第一”的原則,他們以獲取可能的較為穩定的產出為其進行生產抉擇的標準,即使這種抉擇以平均收益減少為代價,但只要能使家庭生計有所保障也在所不惜。恰亞諾夫認為小農家庭的生產,主要是為了滿足其家庭的消費需要,而不是為了追求最大利潤。
第二種觀點,認為農民的經濟行為同樣是理性的。西奧多·舒爾茨在其名著《改造傳統農業》中,根據社會學家對危地馬拉和印度等地的詳細資料,認為過去人們所指責的傳統農業中小農愚昧落后,經濟行為缺乏理性的觀點是錯誤的,這種觀點是一種幼稚的文化差別論。①[1]()指出農民并不愚昧,他們已經在現有的約束條件下實現了資源的最優配置,傳統農業是“貧窮但有效的”。美國人類學家S.塔克斯發表《便士資本主義:危地馬拉印第安人經濟》,認為農民對價格的反應是和資本家一樣敏感的,盡管他們的資本只有幾便士。波普金(1979)則認為,小農是一個在權衡了長期或短期利益以及風險因素之后,為追求最大生產利益而做出合理選擇的人,是“理性的小農”。林毅夫認為許多被視為非理性的小農行為卻恰恰是外部條件限制下的理性表現。
關于農民行為的學說,還存在著第三種較折衷的看法,即有限理性假說。一些主要是來自非經濟學領域的學者對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是否是經濟主體的唯一目標提出了質疑,認為個人選擇是鑲嵌在社會文化結構中的,從而提出了社會—文化人假設。加里·貝克爾對傳統的最大化行為作了重新解釋,認為經濟活動中的人都在追求效用最大,而效用的來源可以是市場上的商品或勞務,也可以是聲望、尊嚴等其他一些非貨幣因素,效用最大化的基礎是物競天擇的自然法則。根據這種思想,人們主觀上仍然在追求最優化,滿意選擇就是最優化選擇,“有限理性”并不是“非理性”。③[3]()
關于中國農民理性與否仍然存在爭議,但在眾多的實證材料與分析面前,我們更相信中國農民的行為是具有經濟理性的。中國農民具有獨立人格與分析能力,他們同樣能夠感受到市場的變化,能夠看清其效用最大化的方向。如果從單純的經濟角度去分析農民的某些行為,可能是不理性的行為,但是如果考慮到社會的、文化的、心理的等多方面因素,就會知道這看似非理性同樣是一種理性的表現。鄉土社會有著自己獨特的行動邏輯,農民面對著無奈的處境,做每一件事都要付出不同方面的成本,有些是不能僅僅用經濟價值尺度去衡量的。正如釋然所說:“農民的經濟理性得以完成的文化基礎不是經濟理性本身,而是文化意義很強的等意交換,更準確地講,它是一種道德靈魂的交換。”①[4]()
我在給學生授課時,經常告誡大家,不要歧視農民,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人都是“農民”,這不僅表現為我們大多數人與農民有著密切的淵源關系(一個自稱自己不是農民的人,其實他爺爺或他爺爺的爺爺也是地地道道的農民),而且從思想、觀念和行為特征上更是能折射出典型農民的特征。一個人進城當了工人或職員,我們可以把他定義為“生活在城市中的農民”,其行為習慣可以發生改變,但他的觀念,如保守、依賴的觀念等還根深蒂固地存在著,如果說這種觀念在農村還具有諸多積極意義,但對生活在城市的人來說主要就是消極意義了;一個人做了官,我們把他可以定義為“有權力的農民”,要不然就不會有“任人唯親”,就不會出現“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現象。當然,那些無視法律,開車橫行霸道壓死了人,還理直氣壯地問“你知道我是誰嗎”是典型的“特殊主義傾向”,屬于傳統農民的特征。實際上,我們無論屬于哪個群體,農民的特征都是存在的,或變換了一種方式表現出來,因為這是我們所處的文化環境所決定的。如果一定要講職業意義上的農民的行為特點,我認為以下三個方面最為突出:
首先是守望相助、誠實守信的特征。在鄉土社會中形成的是一個沒有陌生人的熟人社會,“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②[5]()熟識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在人際交往中誰跟誰都不必“見外”。在個人或家庭應對威脅時,家庭、村落是其重要的救助對象。從這一點來看,農民彼此間有相互扶持的需要與傳統,這可以說是合作的雛形。此外,誠實守信是農民社會行為的重要特點,這一特點當然也是源于農業勞動。農民是最誠實的群體,因為農業勞動、土地都是容不得半點虛假和欺騙的,沒有誠實的勞動,莊稼就不會發芽、生長,這種誠實遷移到社會生活中就變為守信。一個外國人曾經很不理解地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中國的農民相互借錢是不打借據嗎?”我回答,“是,不只是農民,我們教授之間借錢也常常不打借據。”“還錢時也不付利息嗎?”“是,不付利息,而且還不好意思討要。”中國農民是最講誠信的群體,而且還很要面子。至于現在出現了許多缺乏誠信的現象,那是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我們沒有注意保護傳統文化所致。
安土重遷是農民行為的另一特征。農業的特征要求人們“靠地謀生”,土地具有非流動性,加之農戶擁有的土地面積小,便形成了村落。因此,費孝通才說:“以農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態,遷移是變態。”有了土地,便有了生存的依托,人們便也知足安止地停頓下來。正是泥土的安穩與厚重賦予了人們安土重遷與落葉歸根的心態。其實,鄉村的倫理秩序、孝道是源于安土重遷特性的,人們熱愛家鄉也是安土重遷的一個結果,進而成為熱愛祖國的社會心理基礎。顯然,一個不懂得孝敬父母、也不知道熱愛家鄉的人,難以想象他會熱愛他的祖國。
費孝通先生對鄉土社會結構的人際關系曾用差序格局來概括,對于個人來說,每個人都是以“己”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這就使鄉土社會具有了較明顯的差序性:雖然人們生活在一個大的共同體內,分享著彼此的幫扶,但“親戚有遠近,關系有薄厚”,鄉人間的關系便因之出現差等。
農民的另一大特點就是其強大的忍耐力,羅素在評述中國人的忍耐力時曾做如下感慨:“中國人的忍耐力,在歐洲人看來,真是可驚人……”甚至有人認為“中國人的忍耐是真正徹頭徹尾、徹里徹外的忍耐,忍耐已經成為中國人生活的方式,處世的哲學,人生的智慧,甚至是一種宗教”。我們會秉持“忍一時風平浪靜,讓一步海闊天空”的處事之方,會崇尚“上善若水”的人生追求。這一特點與農民忍受農業的自然風險有關,我們知道,農業活動時時會受到大自然的威脅,干旱、洪水、冰雹、霜凍、颶風、高溫與低溫等極端天氣或災害,均可以使農民的勞動化為烏有。農民就是在各種不可預測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的夾縫中求生存的,因此,練就了頑強的品格和驚人的忍耐品質。
現代社會要求塑造新型農民,新型農民固然要有新的特點,但是新的特點不能憑空產生,它總是要以傳統特點為基礎的。
(選自朱啟臻 趙晨鳴主編《農民為什么離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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