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些地方推行干部“提前離崗”政策引發社會討論。記者采訪該省多名地方官員了解到,該省多地都有因機構改革、給年輕干部讓位等原因鼓勵老干部提前離崗的政策,有的縣給主動申請離開領導崗位的科級干部每月在工資基礎上增加兩三千元的補充待遇。但也有的地方,因群眾意見強烈而未執行下去。(新京報4月7日)
機關事業單位干部“提前離崗”政策實行至今,褒貶參半,利弊均分。作為機構改革時人員分流的一項臨時政策,在完成改革時人員分流任務,緩解人員分流壓力,推動改革任務落實方面的確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還優化了干部隊伍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年齡輕學歷高的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使干部隊伍的活力得到明顯增強,積極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政策推行的過程中,弊端也初現端倪,譬如,大量提前離崗人員的產生,給人員編制管理、財政供養人員控制、行政效能發揮等方面帶來了阻力。
采取“一刀切”式的定論,顯然有失公允和有違邏輯。從當前形勢來看,“提前離崗”政策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精簡機構、安置人員的一條路徑。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既是一項過渡辦法,也是一種無奈之舉。因此,對公務員提前離崗,不能一概而論,其折射出的是行政體制改革和行政機構內部管理的深層次問題。
實行干部“提前離崗”政策,要注意因地制宜,量體裁衣。各個地方的政府行政機構設置情況和領導干部的梯次分布不盡一致,不應完全照著“允許年滿50歲、工作年限滿20年的黨員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領導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的政策來生搬硬套,不然會完全背離政策科學分流的初衷。特別是作為黨政領導干部,按照現在的身體狀況,正是思想成熟、經驗豐富、干事創業的年齡段。但提前離崗后,其作用就得不到充分發揮,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被動導致經驗豐富、實踐能力突出的干部流失,更甚至會引起干部隊伍的斷層,喪失戰斗力。
切忌讓政策變味為某些領導干部“不想擔責、不愿干事”的借口。某些領導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之后,會頓感“輕松”,覺得身上的責任小了,壓力也得以緩解,較易產生惰性。俗話說,在其位謀其政,在崗位上就要全力以赴,不管是否頭頂官帽,都不可自我減壓,自我推責。
各地還應做好離崗人員的疏導和安置工作,利用好現有離崗人員這一資源。特別要注重發揮提前離崗的黨政領導干部的作用,從中選取部分工作經驗豐富、精力充沛的人員參與到各地的重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社區管理和社會維穩等工作中來。做到有的放矢,有條不紊。
干部“提前離崗”是社會發展、人才配置過程中產生的應對策略,既不是萬能解藥也不是狗皮膏藥,我們不應過度解讀,而要謹慎視之、合理用之,讓政策成為社會尋求科學發展的助推器,而避免社會淪為政策執行的傀儡。
(作者單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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