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和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聯合下發了《關于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進一步降低貸款門檻,減少審批手續,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創業貸款需求,增加農民工受益人數。
《通知》將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和條件調整為“有半年以上進城務工經歷農民工或經‘第一書記’推薦的農民,持有人社部門核發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取消原先的“持有人社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的農村轉移勞動者”申請條件。
《通知》要求,各地金融機構在審批和發放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時,不得設置家庭成員有無商業貸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屬于非單親家庭等任何附加條款。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擔保機構要完善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體系,各市、縣及經辦金融機構不得擅自縮小反擔保人范圍,即具有當地戶籍或在當地工作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垂直機關工作人員,在規模以上企業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享有地方財政人員經費預算的村“兩委”干部和公職人員等四類人員都屬于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的反擔保人范圍。
截至目前,11個設區市、46個縣(市)與承擔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工作的銀行機構簽訂了合作協議,預計全區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發放量將會呈現大幅增長態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西日報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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