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南召縣四棵樹鄉“九龍湖農家樂”餐館顧客與老板發生沖突,引發廝打,造成餐館老板、四棵樹鄉高峰庵村黨支部書記李金明死亡。案件發生后,南召縣委、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成立相應工作組有序開展工作。(4月19日,《大河報》)
昨天“公職人員簽單遭拒打人致死”炒得沸沸揚揚,怎么今天的新聞標題卻變成了“不存在公款簽單”?這畫風未免轉得也太快了吧!報道中指出,經市、縣兩級紀檢部門查證,華商網等部分媒體反映的公款簽單問題不存在,當事服務員皮某對此不知情,死者兒子對媒體的描述是其聽圍觀群眾所說,且提供不出群眾是誰。
兒子提供不出證人,父親去世又死無對證,事發原因撲朔迷離。既然是拳腳相加,那打人者心中自有其打人理由,可面對網上“公款簽單遭拒打人致死”的報道,卻一言不發。就算打人者被警方控制無法對此事發表自己的看法,但當天在場的還有打人者的家人啊,難道他們看到自己的家人被各大媒體“污蔑”也能置之不理,泰然自若?
再者,18日20時,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對打人者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作出批捕決定。在現場處置過程中,張玉奇撕爛民警警服,阻撓民警執行公務,褚智顯在警車行駛中強行搶奪方向盤,并一路辱罵民警,妨害公務罪毋庸置疑,可這尋釁滋事罪就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了。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此罪客體是公共秩序,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而此案中,農家樂餐館不是上公共場所,談不上破壞社會秩序;犯罪嫌疑人對于李金明的死,談不上故意,只能算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此案件不屬于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情節。所以,何來的尋釁滋事罪了?
民眾需要的是真相,而不是媒體的“互掐”,也不是官方的含糊其辭。希望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徹查此事件,絕不手軟,絕不袒護任何公職人員!
作者地址:四川省江油市中壩鎮錦城路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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