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國家應當重點增加農村地區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等公共文化產品供給。
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京召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在會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的說明。
草案分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63條,多項內容涉及新聞出版廣電領域。草案對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標準及相關政策作了明確。農家書屋、城鄉閱報欄(屏)、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等建筑物、場地和設備均被納入公共文化設施。
為充分利用數字和網絡技術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草案規定國家統籌規劃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構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的數字文化服務網絡,建設公共文化信息資源庫,實現基層網絡服務共建共享,支持開發數字文化產品,推動利用寬帶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衛星網絡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的數字化和網絡建設,提高數字化和網絡服務能力。
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和傳播,支持開展全民閱讀、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藝術普及,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活動。國家應當重點增加農村地區圖書、報刊、戲曲、電影、廣播電視節目、網絡信息內容、節慶活動等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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