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現已正式印發。《規范》規定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的交易品種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等4類土地。其中特別強調未發包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時,要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7月5日《京華時報》)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 第四十八條已明確規定,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這次更進一步強調了村民的權利。
縱觀現實,很多村社干部為了把未發包的土地流轉給其他人,而又怕做不通大多數老百姓的思想工作,要么就偽造老百姓的簽字,要么就強制流轉。近年來,由于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而引起的此類糾紛不在少數。
昨天,我看了電影《第一書記》,感觸頗深。為了修路,要求村里要遷墳,通過做工作,大部分都遷了,但是吳老太家卻怎么也不愿遷。最后,為了不耽誤修路,村上個別干部把吳老太家的墳私自己給遷了。吳老太想不過,就天天在原來墳的位置哭訴。沈浩知道這事后,帶頭披麻戴孝,把吳老太兒子的墳搬了回去。后來吳老太親自己找到沈書記說,死人不能擋了活人的道,搬吧!
其實,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是善良的,如果基層干部想為老百姓做事,他們也是支持的,如果說有誰不同意,說明我們的工作出了什么問題,應該好好的反思,而不是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老百姓。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試行)》的出臺,希望能再次給那些武斷的村社干部敲響警鐘,不要再蠻干了,否則,面對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張家界在線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