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一村民為自己87歲的老母親辦了13桌壽宴,但當天就被舉報違規辦宴席,隨后,這位村民被要求繳納650元,一份現金繳款單顯示,這筆錢是“違規辦宴席認識費”。南壩鎮紀委表示,該村民違反了村規民約,故做出上述處理。
村民辦壽宴,為自己87歲的老母親慶祝一下,請來街坊鄰居一同慶賀,有何過錯竟引來舉報,更為荒唐的是紀委居然還要求村民繳納罰款,美名其曰“違規辦宴席認識費”。筆者想問,何來違規,又如何認識?
領導干部確實不能違規操辦宴席,紀委也的確對各級黨政機關包括事業單位、大中小國營企業中的黨員及領導干部有監管責任,可是村民正常操辦宴席,何以干紀委什么事兒?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南壩鎮紀委根本沒有厘清自己的崗位職責,儼然似一個拿著鋤頭卻找不到自己責任田的人,這樣的紀委我們膽敢奢求他們能做好紀檢監察嗎?
不難看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都在除“四風”、改作風,效果也十分顯著。可是,我們也時常聽到干部違規操辦宴席被撤職,甚至有參加宴席飲酒致死的事件。紀委不去嚴防死守干部違規,卻跑來對村民捕風捉影,實屬管的太寬!干工作決不能一個釘子著一個眼,工作思路需要大膽創新,但絕不是像跳梁小丑,嘩眾取寵。處罰一個村民,并不能代表紀委工作有新手段,反而做實了部分干部心思沒有沉下去,總想著怎么在自己頭銜上做文章的丑陋現象。
我們總愛聽到一句話,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紀委作為紀檢監察干部,理當做好干部的監督工作。村民廉潔崇尚思想也必須要引導,但絕不是肆意妄為,逮誰都說違規,見誰都是罰款!作為老百姓,我們不需要紀委伸長著手到處亂抓,我們只愿看到紀委真真實實的把干部監管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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