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紀委通報了七起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宿州市埇橋區蘄縣鎮白安村村委會主任王西軍為“幫助”一貧困農戶達到脫貧標準,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王西軍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中國新聞網 4月21日)
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是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宏偉目標、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履行黨委政府歷史使命、適應扶貧開發新形勢的現實需要。然而,宿州市埇橋區蘄縣鎮白安村村委會主任王西軍隨意填寫入戶調查數據“幫群眾脫貧”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欺上瞞下的行為,是黨員干部對群眾工作的懶惰和松懈。這種行為具有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它不僅傷害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也阻斷了貧困戶依靠政府脫貧致富的道路,是一種極其危險的行為,應該給予嚴重處罰。
對于一般人而言,只要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的;在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的;受害人因行為人的欺詐行為而陷入錯誤認識并實施了某種民事行為的都構成欺詐。普通人尚且這樣,那么對于黨員來說,欺騙行為的處罰力度是否應該更高?王西軍明顯是在知法犯法,目的就是要蒙蔽上級。這種欺上瞞下的作風,等到東窗事發后,竟還能安然的處于原先的位置,這給官員的心理一種怎樣的暗示呢?僥幸犯的是小錯嗎?還是得到了教育然后及時收手?誰能保證這種警告能發揮作用?筆者認為,犯錯受罰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王西軍的行為體現得出他是在頭腦清晰的情況下犯的錯,這種思想上的犯規處罰輕了,人是會上癮的。
一般說來,在確定給予犯錯誤黨員以警告處分時,一方面要根據黨員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另一方面還要考慮本人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和態度。換句話來說,黨內處分對于干部來說,并不是一條死路,犯錯干部還有彌補錯誤的機會。但筆者卻認為,類似于王西軍這種從思想上的懶散,進而做出欺上瞞下行為的做法,紀檢部門應該“真刀實槍”的“干一回”,讓老百姓看出政府治理“庸懶散奢軟”的決心。筆者相信,只要我們敢于“揚家丑”、“曝家短”,群眾就會真正相信,大力支持。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羌族自治縣安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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