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布的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全面部署,該文件與往年中央一號文件既相聯系,又有明顯的不同之處,相聯系的是對往年中央一號文件的政策進行了全面的梳理,體現了政策的延續性、連貫性。不同之處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全面性。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以鄉村振興為主題,全面部署了農村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和黨的建設,是一個涵蓋面最廣、內容最全面的文件。二是管長遠。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近期、中期與遠期的目標任務與主要路徑,是一個目標明確,立足當前、謀劃未來的綱領性文件。三是執行力強。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了規格高的領導機制、體系廣的規劃引領、規范性強的法治保障、改革力度大的制度支撐,既有宏觀思路與謀劃,又有具體要求與措施,既管大局、又注重細微,因而是多年來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措施具體,最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文件之一。這是我對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一個總體學習體會。
從更為具體的內容來談自己的學習體會,我覺得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在人才方面下足了功夫,提出了諸多創新舉措。該中央一號文件將“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單獨作為一個重要部分提出,這是在歷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比較少見的,文件明確指出,要把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體現出中央對鄉村人才問題的高度重視。
一、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破解人才瓶頸制約”。鄉村振興必須把人力資源開發作為重中之重。
緩解農村空心化問題的必然要求。是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中國部分的農村空心化不可避免,但是當前大量的農民雖然轉移就業,但并未真正融入城市,沒有真正成為市民,所以農村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暫時的空心化,這并非真正的空心化。但即使是大量的暫時性的空心化現象,已經對農村發展形成了較大的影響,是農村發展不充分的重要原因之一,導致產業、文化的相對衰落以及資源閑置等問題。引導未融入城市的部分農民工返鄉創業,盤活農村資源,促進農村發展,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
解決誰來種地問題的必然要求。與大規模優質農村勞務力轉移就業相對應,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已經轉換成為以留守老人、婦女為主,農民兼業化趨勢日益明顯,這種現象在較大程度上導致農業生產經營以粗放經營為主,對農業的投入意愿降低,短期行為普遍。由于中國農業人口的減少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即使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的今天,仍然有大規模的小農生產存在,誰來種地、誰來養豬依然在較長的時間內會成為農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因此,加快人才向農村流動,是解決誰來種地問題的當務之急。
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必然要求。人是眾多要素中最關鍵的要素,是具有能動性、最具帶動力的要素。在長期以來的城鎮化進程中,城市要素向農村的單向流動,使農村成為城鎮化的犧牲品,這是農村發展的不可承受之痛。這里最重要的仍然是農村優質人力資源單向向城市輸出,帶動了其他要素的單向輸出。要解決這一問題,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就必然要從人這一關鍵要素著手,首先促進人力資源的城鄉雙向流動,才能從根本上促進其他要素的城鄉雙向流動。從這一意義上看,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是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最大動力。
二、鄉村振興人才資源開發離不開強有力的創新舉措
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是中央一直高度重視的問題,但由于現代化進程中工業與城鎮所具有的誘惑力遠超過農業與農村,因而一般的引導性政策難以真正產生效果,需要更大力度的有針對性的舉措。
鄉村振興人才資源開發需要激發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鄉村振興所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的,既要生產人才,也要經營管人才,既要經濟能人,也要文化能人、技術能手,還要工作隊伍、服務人才。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聚天下人才而用之”。并確立培育與吸引各方面人才的舉措,包括如何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如何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如何促進科技人才為農村服務,如何吸引社會各界的人才投身鄉村建設,將以前所提的投資者、農民工、高校學生、退伍軍人、退休人員等群體擴大到社會各界人才,并明確提出允許符合要求的公職人員回鄉任職,這是重要的創新。文件還對三農工作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針對縣鄉干部招才難、留才難的問題,明確提出要拓寬縣級“三農”工作部門和鄉鎮干部來源渠道。這必將為鄉村振興全方位的人才支撐提供有力的保障。
鄉村振興人才資源開發需要超常規的舉措。人才資源開發具有自身的規律,引導人才智力向鄉村流動更具有與城鎮人才資源開發不同的特點。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在開發鄉村振興人才資源方面分類施策,根據不同群體的特點,形成了不同的要求,并提出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龍頭企業等主體承擔培訓”的培訓機制創新等創新舉措。同時體現了“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人才智力開發理念,提出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人員等定期服務鄉村機制等推動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舉措。這些舉措堅持問題導向,抓住了鄉村振興人才資源開發的特點,必將產生良好的推動作用。
三、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需要更進一步的激勵與支撐
強化鄉村振興的人才支撐,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培育引進使用并舉,引導、激勵、支撐同步。
構建促進人才向鄉村流動的激勵機制是關鍵。盡管在中央強有力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推動下,鄉村發展活力不斷展現,發展機會日益增多,但從總體上看,鄉村的待遇仍然普遍偏低,創業風險依然較大,環境條件難以與城鎮相比。因此,短期內,鄉村振興對于人才的吸引力仍然會較弱,有一部分愿意抓住機遇、服務鄉村的人會去鄉村創新創業,也有更多的人才需要通過一定的激勵措施才會愿意去鄉村發展。從這一意義上看,促進人才智力向鄉村流動,單靠市場行為是行不通的,而應該將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這種激勵既要通過激活農村市場來體現,也要通過更有力的行政引導,如強化服務三農人才的晉升激勵、待遇激勵與責任等方式來體現。
構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支撐體系是保障。目前農村還不具備像城市那樣的創新創業的軟硬環境。湖南某村曾經通過各種途徑培訓了10多位職業農民,但最終真正在農村創業的只有4位職業農民。其真正的原因并非他們不愿意在農村創業,而是缺乏諸如資金、風險保障、技術服務等配套的支撐。因此,如何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是未來推進鄉村振興人才開發的應注重的問題。而諸如戶籍制度等仍然還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鄉人才的雙向流動,進一步深化改革,形成像城市吸引農村人才那樣的對等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加快人才智力向鄉村流動。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本文系作者在湖南省社科院舉辦的“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學習座談會”上的發言,中國鄉村發現網根據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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