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住建部下發了《關于保持和彰顯特色小鎮特色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著重對當前出現的特色小鎮“特色不特”問題提出了三大糾偏要求,個人認為,問題找的精準,要求提的及時。筆者淺陋,雖不問廟堂之事,但作為旅游規劃從業者,看到的和聽到的很多、很雜、很亂,禁不住發點聲,算是對住建部通知要求的延伸解讀吧。
為讓各位看官讀的方便,有參照性和連續性,我在住建部原文各條款后面用紅字略加注解,不妥之處,還望指正,不妨爭鳴:
一、尊重小鎮現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區
(一)順應地形地貌。小鎮規劃要與地形地貌有機結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顯優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錯落的天際線。嚴禁挖山填湖、破壞水系、破壞生態環境。
解讀:這段話的意思是不大拆大建,小動大不動,對于單純搞房地產,肯定是不要不要的了。生態是基礎,是本色,提倡因地制宜、因勢而造。因為是位于城鄉之間,故而一定要有田園風光,正是所謂的“山水林田湖”自然形態,不能再搞出一座園林化、公園化、標準化的新城來。
(二)保持現狀肌理。尊重小鎮現有路網、空間格局和生產生活方式,在此基礎上,下細致功夫解決老街區功能不完善、環境臟亂差等風貌特色缺乏問題。嚴禁盲目拉直道路,嚴禁對老街區進行大拆大建或簡單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將現有居民整體遷出的開發模式。
解讀:對于原有小鎮,在環境整治方面要下大功夫。但是,現有路網、空間格局是歷史形成的,帶著一定的歷史文化背景與變遷,要尊重,不要隨便動。至于風貌特色,與當地生產生活方式是密切相關的,且附著了獨特的地域文化,也就是風貌、風俗、風物、風情和風味,因此,如果把原住民整體遷出,也就等于把當地文化舍棄了;如果移植外來建筑風格,也存在文化異化、入侵的問題,且與當地風貌、民情格格不入。
(三)延續傳統風貌。統籌小鎮建筑布局、協調景觀風貌、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新建區域應延續老街區的肌理和文脈特征,形成有機的整體。新建建筑的風格、色彩、材質等應傳承傳統風貌,雕塑、小品等構筑物應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嚴禁建設“大、洋、怪”的建筑。
解讀:關于“風貌”,在上條已經說的很足了。建筑風貌是歷史形成的,牢牢嵌入了原住民文化,至于街區的肌理和文脈,與風貌也是一脈相關,甚至風格、色彩和材質。干欄建筑適合西南地區,窯洞適合西北地區,四馬拖車、四點金、下山虎是潮汕地區的,徽派建筑根植于皖南原有偏僻閉塞的獨特地域和氣候條件,等等。鄉村有鄉村的樣子,小鎮有小鎮的樣子,絕對不能搞城市化、國際化的“大、洋、怪”建筑,雕塑小品也應取材于當地文化或主要產品和業態所嵌入到骨子里的精髓文化。
二、保持小鎮宜居尺度、不盲目蓋高樓
(一)建設小尺度開放式街坊住區。應以開放式街坊住區為主,尺度宜為100—150米,延續小鎮居民原有的鄰里關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區模式。
解讀:小尺度意味著小街區,不宜大開大合,搞大廣場、大街道,那是城市用濫了的一堆東西,城里人早已司空見慣。開放式街區意味著不是景區,如果收了門票就限制了生產空間的便利性和生活空間的舒適度,反而說明小鎮根本就不具備特色業態和產業,這注定要失敗的。特色小鎮壓根就不是搞旅游,是生產區域,是居住區域,然后是文化空間,最后才演變為旅游空間,因此切莫搞游客中心之類的大廣場。鄰里關系很重要,這里帶著鄉情、鄉禮、鄉俗,不再像城市對面不相識。
(二)營造宜人街巷空間。保持和修復傳統街區的街巷空間,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寬比宜為1:1至2:1,綠地以建設貼近生活、貼近工作的街頭綠地為主,充分營造小鎮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間。嚴禁建設不便民、造價高、圖形象的寬馬路、大廣場、大公園。
解讀:這個通知的文字標書邏輯性有點亂,我也只能跟著亂了,原因是各個條款內容有重復。剛才有個“街坊住區為主,尺度宜為100—150米”;現在有個“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寬比宜為1:1至2:1”;下面還有個“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過20米,單體建筑面寬不宜超過40米”。不是說過因地制宜、因勢而造嗎?干嘛非得整出一個標準,一竿子插到底有什么好?老是犯這個毛病!資源不同、環境不同、文化不同、風俗不同、產業性質不同,面對的市場人群也不同,當然要有不同的特色和建筑標準。這點不贊同。
(三)適宜的建筑高度和體量。新建住宅應為低層、多層,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過20米,單體建筑面寬不宜超過40米,避免建設與整體環境不協調的高層或大體量建筑。
解讀:“避免建設與整體環境不協調的高層或大體量建筑”,這句提的好。一言以蔽之足矣,做什么事給執行者、實施者留點自由的空間,也給政策制度制定者留下了施政空間和督查空間。
三、傳承小鎮傳統文化、不盲目搬襲外來文化
(一)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小鎮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及時修繕歷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樹以及破壞具有歷史印記的地物。
解讀:大凡小鎮多多少少的浸潤著傳統文化,其格局、建制、雕刻、牌匾等都寄寓著文化意象,它不是一堆生硬的古建筑群,而是被中國文化浸潤滋養透了的文化、科技、美學、教育、民俗等多種因素的復合生命體,是千百年來人們耕讀生活的棲息地,寄托著鄉民居住、勞作及崇文、敬天、祭祀等宗法關系與情感。傳統文化是華夏文明文化之根,值得我們尊重,也必須的得到尊重和保護。傳統文化離不開人的存在,趕走了人,包括風俗、風物、風情、風味等傳統文化也就一并趕走了。如果只剩下干癟的、且不相容的建筑風貌,那就只剩下一個軀殼,不敢想象是否還存在特色小鎮?
(二)活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建設一批生產、傳承和展示場所,培養一批文化傳承人和工匠,避免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低俗化、過度商業化。
解讀:我曾寫過一篇文章,題為《非遺文化,一個關于特色小鎮的真命題》。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完全可以打造不同地域的非遺特色小鎮。這既是一個產業小鎮,也是一個旅游小鎮。非遺特色小鎮作為原真原生態的非遺文化傳承保護地和聚集地,既可以成為一個產業空間,也可以成為一個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生活空間,更可以成為一個獨具魅力的文旅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離不開人,更離不開傳承人,這一點很重要。
(三)體現文化與內涵。保護與傳承本地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獨特文化標識和小鎮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嚴禁亂起洋名。
解讀:文化和內涵,這一點提的好,我們的主管部門也終于鄭重其事地提出這個話題,我由衷地高興、贊同和拜服。特色小鎮必須有獨特個性、風格或氣質,最終要凝聚成一種精神,這是由獨特文化稟賦從內到外自發形成的,是由特色產業到特色人群聚落慢慢積聚而成的,這種文化內涵最需要底蘊和傳承,當然也離不開倡導和培育。但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由政府部門在一個短短任期內,就可以人為的、命令式、強制性地去完成。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旅思馬記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