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沛縣一舊城改造項目現場,該項目涉及拆遷戶1600余戶,房屋面積約22萬平方米,拆遷方在事先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對其兩間沿街門市房進行拆除,癱瘓多年的奶奶仍在房內,年過九旬老人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埋身亡。目前,涉事拆遷公司挖掘機作業人員陶某已被警方控制。(人民網,2016年9月8日)
近幾年,在房屋征地拆遷項目中,強拆、強鏟、強占事故頻頻發生,暴力事件、人員傷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與黑社會勾結,進行強制、野蠻式征地拆遷。2013年1月,黑龍江肇東市肇東鎮東越村劉八虎屯村民因為拆遷問題,與當地執法局和拆遷指揮部發生群體沖突事件,造成一名70歲老人死亡;2014年6月11日,北京市某拆遷公司員工為了讓拆遷戶簽協議,強行闖入拆遷戶徐某和郝某家中,引發肢體沖突,造成兩人受傷。2015年太原發生一起拆遷樓房倒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6年4月鹽城市女子旅游歸來家中三層小樓被拆,只剩下一片廢墟;2016年4月海口市暴力強拆,當地村民與拆遷隊伍發生大規模沖突,婦孺被打……
當前,全國各地征地拆遷事故頻頻上演,暴力拆遷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拆遷各方的利益沖突,地方政府、開發商、拆遷戶為利益進行多方博弈,但拆遷戶往往作為弱勢群體,在拆遷補助資金方面缺少話語權,從而矛盾沖突越演越烈;另一方面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與拆遷居民缺乏有效溝通,尤其是某些基層干部,遇到棘手事往后躲、往后退,或者保持高高在上的姿態,官本位思想嚴重,往往讓原本簡單的事變成一發不可收的大事件。
此外,我國也缺乏相關拆遷法律法規,為彌補這方面空白,近幾年我過也陸續出臺相關法規,2011年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被“征收”取代,明確規定開發商沒有主體參與權,政府部門沒有行政強拆權;2011年5月16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防止強征強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但到目前為止,在各個地方仍有暴力強拆、征地拆遷中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就當前社會發展過程中,對于出現征地拆遷因利益沖突發生矛盾的情況,不可避免,但同樣的事件發生太多,群眾反應過于強烈,不得不引人反思、思考,到底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的繼續上演?
首先,加快征地拆遷立法進程。盡管出臺了相關的法規,但是就目前的狀況,我國的拆遷立法不足,尤其對于農村集體土地方面,缺少法律法規,農民的利益無法保障,應積極制定相關法律,加快立法進程。其次,嚴格要求政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相關政府機構、領導干部制定方針政策的出發點在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嚴格按照責任清單辦事,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加強與群眾溝通,以文明方式解決問題,規范拆遷行為。再次,增強群眾教育宣傳力度。對于拆遷緣由、拆遷補助方案、拆遷法律法規方面對群眾進行宣傳、講解、溝通,爭取百姓的最大支持,同時也要做到真正“透明”的拆遷方案,“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最后,加大監督機構的作用。啟動司法部門監督、媒體監督、群眾監督,在無數雙眼睛在監督下,希望惡性拆遷事故不在發生,不在有人在這類事件中失去寶貴的生命。
作者單位:北川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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