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社區營造在我國臺灣地區是一場最基層、最普及、最溫和的自我發展的社會運動。這場社區營造包括“人、文、地、產、景”五個面向,在營造新的社會、新的文化、新的人方面意義深遠。苗族P村落的田野調查顯示,苗族社區的營造,就其實質而言乃是鄉村權威的建構與文化自覺的過程。苗族地區的社區營造活動在借鑒臺灣社區營造的五個面向時,還需要增加兩個維度——“史”(鄉村社會的發展歷程)和“神”(鄉村社會的民間信仰體系)。這樣的苗族社區營造才會具有持續的生命力。
標題注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湘黔桂邊區侗族聚落遺存與文化生態變遷研究”(14CMZ016)。
一、社區營造的概念與內涵
目前,在我國臺灣地區,“社區營造”是一個流行語,已成社會主流。由民間自發發起的以社區為焦點,涵蓋社區的各個面向,且目標在經營、創造社區,因此全稱為“社區總體營造”,簡稱為“社造”,是在臺灣地區相當流行的一個概念,不少高校開設了“社區營造”的相關課程,并且有一大批關注社區營造的研究者和實踐者。
社區營造的歷史可以追溯至20世紀90年代初的日本,其時日本受經濟長期低迷的影響,而有社區營造打造魅力新城鄉的實踐,名之曰“發現鄉村之光”,即每一個鄉村都有它獨特的魅力,需要通過社區營造將之弘揚起來,從而推動社區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日本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泡沫經濟后,通過社區營造,打造了一些成功的魅力新城鄉。2006年,日本國會修訂觀光立國基本法,將20世紀90年代的社區營造運動作為觀光立國的思考與行動的未來愿景,堅持社區營造和觀光應立足于地方特色魅力風采,形塑所在地居民與觀光客“好住”、“好留”及“美好的生命記憶”的永續目標,最后把成果導向觀光,又以觀光來回饋地方歷史文化與自然的保存。社區營造就是思考我們要留給下一代一個什么樣的環境,并為之付諸行動。
“社區營造”這一詞匯源自日文的“町造”,直譯為“城市建設”,是日本獨具特色的一種地域治理模式,它是指以居民為主體,通過行政和居民的協調合作,從硬件、軟件兩個方面解決地域社區特定課題的過程[1]。在特定歷史背景之下,臺灣地區相關人士借用日本的“町造”和歐美城市建設的相關經驗用于臺灣的社區建設。
關于臺灣社區營造產生的背景,研究者已經取得相當的共識。1987年,臺灣地區“解嚴”之后,民主自由思想開始萌發,備受壓抑的社會力量開始釋放,民間社團蓬勃發展,民眾也逐漸體認到“可能為社會帶來轉變的力量”。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心他們所居住的社區,雖然關心的主題不同,但都是以社區為焦點,并逐漸形成一股社會風氣。1994年,臺灣“文化部”的前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和政策計劃,建立社區文化、凝聚社區共識、建構社區生命共同體概念,經過1994年至2006年來推動的過程,社區總體營造理念,已普遍深入各地,為臺灣人民最成功的社會運動①。
在社區營造概念的使用上,臺灣學者認為社區發展已經與社區營造混為一談,但兩者都是社區工作的代名詞②。社區營造可說是社區發展的近年來的說法,然而這兩者間還是存有不同意義,尤其是在法令政策上有明顯區別。社區營造與社區發展二詞隨政府執政的思維與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聲音高漲產生不一樣的解讀,在意義和內容上,“社區發展”的意義較“社區營造”被動,臺灣早期的社區發展是偏向政策指導社區改變,到后期的社區營造也是基于政策與專業的角度思考,但從“給予”轉變為“培育”社區改造的力量③。
在內涵層面,研究者認為社區營造建立在社區發展的理念上,向前推展了更新、更理想的社區建設觀念[2]。從社區意識的建立、民主程序的維持等,居民皆出于自發性、自主性長期參與,其目標不僅在營造一些實質環境,更重要的是在建立社區共同意識[3]。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不只在營造一個社區,實際上是在營造一個新的社會、新的文化、新的人;如此全面性、整體性的規劃與參與社區經營創造的過程,才能稱為社區總體營造[4]。因而在操作層面中,“社區自主”、“居民參與”和“資源共享”是落實社區營造實踐不變的核心行動準則④。
臺灣社區營造的發展歷程已歷經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02年至2007年推出的“新故鄉社區營造計劃”,結合特有的文化傳統、空間環境與地方產業,發展地方魅力。2005年,臺灣當局行政機構前負責人謝長廷提出了“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劃”,以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作為社區發展的目標,稱為“六星”。第二階段,為延續上述成果,2007年10月臺灣“文建會”再以“地方文化生活圈”區域發展的概念為出發,規劃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劃(2008-2015年),旨在提升社區文化生活及自治質量,推出藝文參與的社區營造方式,帶動更多社區民眾的參與,凝聚社區的情感,激起對于家園的關懷,增進參與公共事務的能量,落實營造人的目標⑤。
在臺灣社區營造的具體研究案例中,所考察的社區遍及臺灣全島,研究者們分別探討了社區營造與旅游觀光、文化創意產業以及永續發展的關系;有的研究者以考察社區營造模式為視角,分析了社區營造中的角色問題,公私合作運作社區營造的利弊問題等;還有的研究從政策層面與實際運行效果反思了現有社區營造的不足并提出了新的策略。
社區營造總體目標不只是在于營造一些實質環境,最重要的是在于建立社區成員對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換句話說,社區總體營造不僅是在營造社區,更是在營造一個新文化、一個新人。既強調打造一個安居樂業的“健康社區”,也強調“社區主義”,認為培養社區自己的營造人才、讓社區自己來營造是最關鍵的。
總而言之,社區營造都在堅持如下原則:(1)依照社區居民的根本需要及愿望,來擬定社區發展工作的計劃書。(2)建立多目標計劃,開展全方位的社區工作。(3)推行發展初期,加強物質建設的同時還要加強社區居民的自信心與精神培養。(4)社區發展的各計劃均應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5)注重地方領導人才的培訓。(6)發動、組織婦女及青年參加各種社區發展工作。(7)對于社區提出的“自助”計劃,政府應重點積極協助。(8)政府對于社區發展應有完整的政策和行政組織,并注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地方資源的利用。(9)充分利用地方性、全省性、國際性的民間組織力量。(10)堅持內力的社區發展和外力的社區發展的密切配合、平衡發展。
二、苗族社區的權威建構與文化自覺
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鄉村權威具有多重結構,有世俗的權威和神圣的權威。在苗族鄉村社會里,其權威不是權力與威望的簡單結合,權威只是一種無形的力量屹立在鄉村社區,成為鄉村社區每一個人心目中的依靠者,權威者就是領袖。具體而言,權威就是維持鄉村秩序的力量,這是來自鄉村社區內部的力量,以維持鄉村的秩序。在苗族鄉村社會,其權威建樹的過程,可以視為文化自覺的過程,鄉村權威的價值也正是文化自覺的意義,它“在于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對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來歷、形成的過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發展趨勢,自知之明是為了加強對文化轉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適應新環境、新時代文化選擇的自主地位?!盵5]
鄉村社區何以需要權威,在以往很多學者的著述中都認為,中國的鄉村是一盤散沙,沒有一個可以凝聚的力量,形成不了一種團體的力量。而唯費孝通先生的《鄉土中國》中,提出了中國鄉土社會的差序格局——以中國的儒學體系在中國鄉土的實踐而造就的秩序,被稱其為差序格局[6]。當然,這樣的論述在林耀華先生的論著也多有體現[7]。中國的鄉村,不論大小,不論有多長的歷史,也不論有多復雜的結構,都是一個文化共同體,這個文化共同體結合成一個特定的社會。在這一聚結的過程中,由于每一個共同體成員都有自己的思想,都有自己的期待,也有自己的抱負,更有自己的利益,而要將這樣分散的個人聚結成社會,便不是將這些個人的思想、期待、抱負與利益等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合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個人的有些權威可能會被擠壓,也可能會被放大。這是一個考驗智慧的過程,更是一個艱難實踐的過程,但要聚合成一個社會,而這樣的歷程是非經歷不可的。也就是說,鄉村權威的確立是鄉村社區自我發展的必然產物,是一個文化自覺的過程。因此,費孝通認為文化自覺的主體是人,人的自覺是文化自覺的前提,要實現文化自覺首先要實現人的自覺[5]。
鄉村社會絕不是一個封閉的體系,而是一個開放的社會體系,一個與外界交往而不斷壯大的體系,在社區的交往中以“他者”的存在不斷地觀照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的歷程。這種觀照、反思與完善是鄉村社區每一個成員都愿望與期待的事情,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有其經歷與經驗。也就是說,并不是共同體所有成員都能夠去完成的事情。這是一個為鄉村社區創造知識,提供智慧和奉獻能力的過程。這就需要引導鄉村社區民眾在特定的目標和行為規范下,與外界進行資源的博弈,而不斷修正自我與壯大自我。這樣的過程,其實質就是需要權威發揮作用的過程。
因此,不論是來自鄉村社區內在的需要,還是來自鄉村社區外在的需要,都無法靠共同體單個的力量去實現,而需要將其聚集成一個團體的力量,從一個中心出發,以各種符號去凝聚力量來完成這樣的使命。這個中心就是權威的存在,這個中心就成為鄉村社區的希望與依靠。提高文化自覺的根本途徑應該是提高全民的主體意識,促進人的全面發展[8]。一句話,鄉村社區的生命延續,需要權威的存在。沒有了這樣的權威,鄉村社區的生命都將失去落腳點。
苗族鄉村社區權威的成長歷程,也就是鄉村社區發展壯大的歷程。筆者在P村(黔東南苗族村落)做田野調查時,有一天,該村落的一年輕人喝醉了酒,在鬧事。連親生父親他都不認了,準備打自己的父親。在鄉村出現這樣的事情,是最為不孝的表現之一。這不僅關系到這個青年人的問題,也將會給這位父親帶來極壞的影響,還會給這個家庭、乃至家族,甚至村落都會造成不良的影響(這不良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可以成為別人的笑話,也可以成為別人歧視的個例,甚至還可以成為姻親關系緊張乃至斷裂的理由等等)。恰好就在這時,這個鄉村社區的一位60來歲的老人出現在年輕人的身邊。年輕醉漢見到這位老人,立即變得清醒起來了,一切怒氣都消失了,說:“我聽你的,你來了,我不打了,你打我吧?!庇谑?,筆者頓生好奇,這位老人有何等魅力,可以讓一個醉漢清醒,進而終止自己的不孝行為。為此,筆者開始關注這位老人的“經歷”(通過與老人的交流,通過對他人的訪談,通過觀察他對諸多事情的處理過程),進而發現這位老人的“權威”獲得過程,就是該社區文化自覺的過程。
這位老人出生在鄉村比較富裕的家庭中(也可謂鄉村的紳士家庭),有良好的家庭教育,上過私塾,新中國成立后進過國家的公立學校,但因為出身背景未能繼續深造而成為國家“干部”,于是回鄉里做“民辦教師”,由于教書很認真,培養了新社會的第一代鄉村知識分子,而他獲得了“教師”的稱呼,這個稱呼幾乎代替了他的姓名,就在筆者去調查的時候,鄉人遇到他仍然是以“教師”來稱呼。
但“文革”一開始,他就被趕出了學校,離開了講臺,回到鄉村第一線。在鄉村第一線(當時是生產隊),由于他的體力很好,做事總是能夠比同齡人多做一點,他就憑借自己多一點的體力去幫助“老人”或者“同輩的弱小者”,共同完成集體的任務。由于他有文化,在第一線的生產中,他白天與大家一道參加勞動,晚上給大家“記工分”,年終給大家當“會計”,這不僅是一個技術的事,更是能體現他的公平公正的機會。他從不讓人吃虧,也不會讓任何人占便宜,逐漸開始在村隊里樹立起了威望。而在村隊以“工分”計算勞動中,總是按照出勤來分配的,我們查閱當年的工分簿,他是全村隊出勤最多的人,因此在年終所獲得的“工分”也是最多的。盡管他有一大屋子人(10口人),卻總是不超支、無“赤字”,還有幾毛錢的進賬,有時甚至有1-2元的進賬。不超支,就不會處于鄉村社區的底層。凡是超支的人家,就屬于處于社區底層的人家,在村里就沒有發言權,更沒有行使決定權的機會。
這期間,還有許多以其智慧為村隊獲得利益的事跡,使他獲得了鄉村社區百姓的信賴。在此僅舉一例。在20世紀70年代的集體勞動時期,鄉村傳統稻谷開始被“矮稈水稻”所代替,矮稈水稻需要大量的化肥來支撐,但當時國家的配額是不足的,要獲得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化肥是首要的前提。要解決這個問題,對于一個村隊的“社員”來說是件十分困難的事。但他很靈光,通過與同學“打老庚”(當地的一種文化習俗,通過打老庚兩人就變成了具有擬血緣關系的“兄弟”了,兄弟是不談條件而需要互助的)的渠道,從鄰近的外省、外縣獲得了大量的化肥。這樣的辦法,確保了該鄉村社區的肥料供應,使其糧食產量比周鄰鄉村都獲得高產,這樣一來,他的威信一次次被提升,一次次得以強化。
在苗族社區里,處理村落、家族事務是獲得威望的途徑。他在村落處理家庭內部的糾紛、處理家庭之間的糾紛,處理家族之間的糾紛,還有社區與社區之間的糾紛,都能夠以“中庸之道”很好地確保爭執的雙方都信服。這看似容易,但做起來是十分艱難的事,每一件事情的處理,都需要一定的智慧。一旦一次不成功,就會給自己的威信減分,但每成功一次卻都是一次加分。在苗族鄉村社會里,這樣的權威是只許加分而不能減分的。一旦減分,就難以稱其為權威。在苗族社區里不少想樹立權威者,往往在這樣的事務中被減分而難以保持其最終的“權威”了。
到20世紀80年代初,農村的承包制開始了。他成為主要的倡導者和執行者,從承包規劃到土地質量、土地距村落遠近的搭配、土地面積的丈量等都貢獻出了他的智慧與勞力,使得村隊的承包制順利地執行。在這個過程中不僅體現了他的才智,更體現出來他公平公正,再一次使其“權威”獲得了檢驗與提升。
改革開放以后,鄉村市場恢復與擴展了,他首先成為了村隊中從事不同市場之間販賣“物品”的人員,家庭的生活開始有新的發展,生活水平比左鄰右舍都要好了,并建立起來以市場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擴大了眼界。讓他最欣慰的是他從市場賺來的錢去培養子女讀書,他的八個子女都進入了“中學”學習,這是他最驕傲的事情。其中有一個兒子成為村里第一個經過高考錄取的“本科生”,以后又有四個子女通過高考進入高等學校讀書,如今成為教師的三人,醫生的一人,在這5人中還有繼續讀書的,有兩人讀到了碩士、博士。沒有考上學校的三個子女,也是該村落第一批外出到廣東打工的人員,后有兩人留在外地成家立業,一位留守在鄉村建立起自己的工廠,成為鄉村社區的“企業主”。這些子女的成就成為他“教子有方”的美談。當然,這也加重了其“權威”的分量。他的子女在他的教導下很自覺地熱愛自己的家鄉,只要是家鄉需要出錢的地方,比如修路、架橋、維修廟堂、增設戲樓、修繕家祠,還是村落的各種組織需要錢的時候,他的子女都是積極主動地出錢。子女的慷慨,也都記錄在他的“權威”之上,他以此為基礎,在村里建立了“龍燈會”、“土地會”、“敬橋會”等民間的社團組織,每年都開展各類鄉村活動。這樣一來,他就自然成為了族長,成為了寨老。家族里的大小事、聚落里的大小事,都需要找他來處理。以至于他在晚年,權威卻越來越高。這也就出現了即使是鄉村社區那些“浪子”也在他面前低頭的景象。
當然,這位老人的權威獲得過程,不是有意而成,而是在其人生成長過程一個自覺與不自覺交替的過程中而形成的。而我們在鄉村建設中考察鄉村權威的成長時,需要從特定個人的歷程中尋找,通過一樁樁事件,一個個故事,從鄉村社區的文化邏輯出發,就可以了知鄉村權威、領袖成長的歷程,由此也可以獲知鄉村自我成長的歷程。
我們從這個個案里可以看出,鄉村權威的成長就是鄉村社區的成長,也是權威建樹的歷程,還是社區文化自覺的過程。樂黛云認為文化自覺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自覺到自身文化的優勢和弱點,發揚優勢克服弱點;二是,自覺到舊文化(以前的傳統文化),讓它利于今天,就必須進行新的詮釋,得到更新和發展;三是,自覺到今天作為全球一員而存在,我們不可能是封閉孤立的個體,因此還要審時度勢,了解世界文化,讓自己的文化為世界所用,成為世界文化新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盵9]盡管不同鄉村權威樹立的具體經過不同,但都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是鄉村的期望不斷被實現的過程,筆者認為這就是一個鄉村社區文化自覺的過程。唯有在文化自覺過程中建樹起來的權威和領袖,才是人們真正可以信賴和依靠,并引導鄉村社區文化自覺與自我發展的一個航標。李宗桂在《文化自覺與文化發展》一文中也談到,文化自覺是民族文化的自覺,是中華民族對自身文化發展的自覺,文化自覺意識的提升將大大推動民族文化的發展[10]。也可以說,文化自覺是理性的自覺,是人類對自身命運前途理性的認識和把握,也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水平時,人的意識中的理性反映形式[11]。
三、臺灣社區營造苗族鄉村建設的借鑒價值
目前,由于城市化的迅猛發展,苗族地區傳統文化呈現出消失、瀕危、變異、衰退的景象,在這樣的場景下如何在苗族社區進行社區營造,如何使苗族當地人從對其自身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出發,發揮其文化的能動作用,自主自覺地利用本民族文化,以文化自覺為主導推進苗族鄉村社會的可持續運行,這是一個無可回避的現實問題。從十余年來在苗族P村田野調查的感知出發,筆者認為苗族鄉村社區的當代營造,可以以苗族社區的權威建構與文化自覺的歷程為藍本,在借鑒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的五個面向——“人、文、地、產、景”的基礎上,再增加兩個維度——“史”(鄉村社會的發展歷程)和“神”(鄉村社會的民間信仰體系)。這樣的苗族社區營造才會具有持續的生命力。
一是社區營造中的“人”。人的動員始終是社區總體營造成敗的關鍵,在社區總體營造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在苗族社區營造中有全民參加的基礎,在傳統的鄉村活動中不同人群的角色不同,從社區營造活動村委干部到“宗教領袖”到組織活動的寨老、族長,從活動的當事者到活動的參與者,從本寨人到外寨人,從血親關系成員到姻親關系成員,從藝人到民眾,從歌手到舞者,從男人到婦女,從老年人到兒童,他們在社區營造活動中權利、責任與義務各不相同,但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因此,在社區營造中必須要強調社區活動的人群角色,并對這些角色的分類與權責義務進行充分的把握,以便在社區營造中把握苗族地區的社會結構與社會運行機制。
二是社區營造中的“文”。社區營造活動是展現苗族人文藝術的大舞臺,人文藝術在苗族傳統社區活動的各個環節中都有體現,最主要的有苗族古歌、古老神話、寓言與蘆笙舞、鼓舞、民歌、木葉的表演,以及蠟染、銀飾、服飾藝術的展示。通過對社區營造活動中“文”的營造,不僅可以系統完整地了解苗族的文學藝術,而且可以通過這些文學藝術展示的時空場域,更深切地理解苗族文學藝術的“鄉土性”與“生命力”,以找回鄉土美學的本真,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找到生命路徑。由此實現社區中苗族歷史文化之延續、藝文活動之經營,從而營造一種內生的社區力量。
三是社區營造中的“地”。是指社區地理特色的維護與發揚,以及所在地特質的強調[12]。在社區營造活動中系統地展現人們對所處自然環境的認知、應對與改造歷程,在于揭示地理環境不僅可以模塑文化,也可以穩定文化的延續,同時,更在于揭示地理環境是文化取法與加工的對象,是文化構造的本底構成,更是文化的自然源泉。在此基礎上,苗族地區的自然環境打上了苗族文化的烙印,在對生態環境的認識中分類出了“食物”、“藥用”、“競技”、“工具”、“禁忌”等內容,這些都在社區營造活動中獲得充分的展示,為苗族社區的各類產業發展提供參考與借鑒。
四是社區營造中的“產”。這是指通過社區營造活動透視苗族地區的經濟生活方式,以揭示經濟生活方式的變遷與自然環境、社會人文環境的耦合歷程。苗族文化是一種山地農牧混合的生計模式,這樣的生計模式是經濟生活長期演變的結果。在社區營造活動的各個環節中對苗族經濟生活演變的歷程進行有機的展示。如對農耕文化的展示,既有濕地農耕文化的共同特點,又有旱地農耕文化的獨特之處,甚至還兼有狩獵采集文化的特點。而這些獨特的耕作制度、作物品種、生產方式等,都有與之匹配的具體文化內容,如楓樹崇拜、太陽神崇拜、雨神崇拜、土地神崇拜、牛崇拜、農耕風俗與農耕歌謠等。在苗族社區營造中實現當地產品的開發與行銷及當地經濟活動的集體推展,可以在心理的層面加深居民對社區的自信心,也有助于當地經濟的發展。這樣的社區營造旨在開創當地特色的文化觀光內涵,透過當地故事的記錄及轉化,增加文化觀光的創意元素,創造出獨具地方魅力的文化特色[13]。
五是社區營造中的“景”。這是指社區獨特景觀之創造、生活環境之永續經營、居民自力投入社區景觀的營造等。社區營造活動是在聚落社區特定的空間環境開展的。這樣的文化空間涉及從聚落的公共空間到家族的公共空間,從聚落神圣空間到家族的神圣空間,從聚落的世俗空間到家族的世俗空間,從家庭的私人空間到個人的私人空間,從性別的神圣空間到性別的世俗空間,從年齡層次的活動空間到性別群體的活動空間等等。通過對社區文化空間的特定布局與有序切換的研究,可以從“場景”的角度展示社區營造的文化建構,并通過對空間切換與人群角色、物象、符號等的匹配關系,把握社區營造的實質。
六是社區營造中的“史”。社區的營造,從實質上看乃是鄉村社區流變歷程,進而可以反映出苗族民族歷史的發展進程。今天展現在世人面前的社區面貌是苗族居民數百上千年文化積淀的結果,通過社區營造將歷史上各個時期文化要素(如經濟生活的狩獵采集、刀耕火種、游牧、農耕、商貿等)編串起來。這樣的鄉村社區文化編串鏈是將歷時態的文化事實在當今的共時態上的展現。今天的社區營造就是需要在共時態所展現的歷時態文化鏈上去解讀各個不同時期的文化要素。而最為關鍵的是要厘清:苗族歷史上數以萬計的文化要素,為何只擇取不到千分之幾的文化要素來編串其苗族文化鏈,以把握社區營造活動中的文化汰選與文化建構機制。
七是社區營造中的“神”。苗族相信“人在做,神在看”,萬物皆有靈,萬物皆有神性。突出表現為圖騰崇拜、崇拜自然、信奉祖先和迷信鬼神。而在苗族信奉諸神中,神明大都與祖先有關。苗家人認為“祖先”處處關照子孫,是最好的神,因此對祖先十分崇拜,故稱祖先神(家先)。明清改土歸流后,漢族文化大量向苗族地區傳播,苗族信仰的神團系統中增加了漢族信仰的神靈。土家人的祖先神位中亦加入了漢民族的“天地君親師”。在苗族巫師作法事時,所奉諸神靈中亦雜有大量的釋、道之神佛。因此在社區營造活動中,不可忽視這樣的民間信仰體系,需要在具體的營造活動中把握民間信仰的社會基礎,作為文化核心的信仰體系,雖然變化緩慢,但依然會在文化的交流中發生變化。因此,該領域的研究還要揭示文化變遷中文化策略的應對機制與調適機制。
總之,筆者認為在當前苗族鄉村社區營造中,需要以“文化自覺”的方式,透過“人”、“文”、“地”、“產”、“景”、“史”、“神”七個面向的活動合力營造。社區營造也是文化自覺的一種表現形態,其目的都在于全面發展鄉村社會,以真正為鄉村社會的發展提供一個永續模式。
社區營造在臺灣是一場最基層、最普及、最溫和及自我發展的社會運動。姑且不論其在臺灣各地的成功率,但它的確一點一滴在喚醒人們對土地、對家鄉的感情,拉近了鄰里間的關系,也交還給人民對生活環境與空間的主控權,是一個真正由下而上、浩大綿久的家園再造工程。通過營造空間、福祉經營、創發產業、深耕文史等方式來實行鄉村的發展,以“文化自覺”的運動提升了鄉村發展的品質。
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鄉村社區營造,不只是在于營造一些實質環境,最重要的在于培養鄉村社區成員對鄉村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這豈不是城鄉一體化——打造我們大家共同的幸福社區家園的最高境界?我們要留給下一代一個什么樣的環境,就必須為之付諸行動。在城鄉一體化的鄉村建設過程中去培育“新人”與“新文化”。
社區營造也好,新農村建設也好,城鄉一體化也好,打造觀光城鄉也好,都是以社區當地的創意生活達人為制作人,以社區歷史人文為布景,以當地山川城鄉街廊為舞臺,以社區創意工藝和商品設計為道具,以所有參與體驗過程的居民與旅客為演員。在可居可游的城鄉社區,通過上述內容演出一場創意生活的大戲,為城鄉社區的人文環境與地方經濟帶來一個更好的明天。
作者簡介:羅康隆,男,吉首大學人類學與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生態人類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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