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中國傳統社會的“皇權止于縣政”為鄉村治理留下了相當的“自治”空間,鄉村精英人物順勢擔負起了這一職責。隨社會歷史的發展變革,國家權力逐漸深入下沉到鄉村社會基層,加強了國家對鄉村的控制和資源獲取,因循這一現實,鄉村精英人物也不斷受歷史的裹挾發生演變分化。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一百多年來,鄉村精英研究的范式經歷了如下轉換:從鄉村精英地位和功能的研究到鄉村精英角色的分類研究再到鄉村精英的結構及其變遷趨勢研究等邏輯嬗變過程。
【關鍵詞】鄉村精英;鄉村治理;研究范式
近年來,學術界關于我國農村問題的研究逐漸從村民選舉轉到鄉村社會機理,而隨著農村社會自組織狀況的不斷發展,鄉村精英治理日漸受到學術界的青睞。鄉村精英治理研究始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近百年來,鄉村精英研究的范式經歷了:鄉村精英地位和功能的研究到鄉村精英角色的分類研究再到鄉村精英的結構及其變遷趨勢研究等邏輯嬗變過程。
一、20世紀90年代前的研究范式:鄉村精英的地位分析與功能厘定
20世紀90年代以前,鄉村精英研究逐漸進入學者們的研究視域,而關于我國鄉村精英在鄉村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問題也因此逐漸成為其聚焦的熱點。
1899年,在《中國鄉村生活》中,明恩溥就專門剖析了“鄉村頭目人物”的地位與功能,認為他們多由年長、家境殷實、有學問者通過一種自然選擇而處于既有的位置,有時間和能力處理與官府有關、與村子有關及與私人有關的三類事務[1]。
在《中國農村:十九世紀帝國政權對人民的控制》一書中,蕭公權立足于鄉村社會控制體系方面,側重探討帝國統治者如何經由鄉紳對鄉村民眾實施控制與鄉村居民的反作用,強調了傳統中國農村士紳統治的性質[2]。
在《皇權與紳權》一書中,費孝通和吳晗等人探討了傳統農村社會皇權—紳權的二元權力結構性質,明確了紳權是一種地方權威,代表地方上的一種長老權力,對于地方的風俗習慣負有指導的責任。
在《美國與中國》中,費正清指出鄉紳在中國鄉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國家與農民的中間人,是鄉村社會的實際控制者。在《中國紳士——關于其在十九世紀中國社會中的作用》一書中,張仲禮研究了作為受教育的經由政府遴選和認可的紳士這一精英社會集團的身份、特征、地位和職責,即他們在自己所生活的行政區域內,“視自己家鄉的福利增進和利益保護為己任,承擔了諸如公益活動、排解糾紛、興修公共工程,有時還組織團練和征稅等”,以及“在文化上的領袖作用”[3]。在《中國紳士的收入》一書中,張仲禮進一步從紳士階層的經濟收入來源方面分析了他們內部的分化組合,在對他們作為官員、地方事務領袖、充當幕僚、進行教學以及行醫、從事地產和商業活動獲得收入的活動模式和專業分工基礎上,解釋了紳士在近代中國所扮演的不同社會角色和所起的功能作用,說明了在中國這個官僚制充分建立起來的社會,鄉紳控制了鄉村社會的再生產結構,在鄉村社會確保了其支配地位以及由此所帶來的中國社會的周期性穩定。
在《中國社會的階層與流動——一個社區中紳士身份的研究》一書中,周榮德以20世紀40年代在云南省昆陽縣多年的實地調查為基礎,指出紳士系源于當地有權勢的大家族,其成員核心為大地主,其次為富商,他們作為老百姓與政府之間的媒介,既替政府征收賦稅,又為農民減輕一些苛政,是地方的精英和習俗的維護者;并強調了社會成員之間存在的開放式秩序和流動性生成途徑。麥高溫在《中國人生活的明與暗》一書中,認為鄉村中真正掌權的是村民選舉出來,遇到糾紛就被請來做主的長者,他們的裁決大都會被不折不扣地采納,沒有外人干涉村里的內政,因此它是一種共和的集體,擁有自治管理和絕對權威,縣官從不以任何方式介入村里的事務[4]。
20世紀80年代以來,得益于中國農村改革發展的持續深入和社會科學研究的勃發復興,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不斷拓展和深入,鄉村精英研究的相關成果也日漸豐富。
在《文化、權力與國家》一書中,杜贊奇利用滿鐵“慣行調查”中六個村的材料,把“國家政權建設”和“權力的文化網絡”作為貫穿全書的兩個中心概念。由“國家政權建設”,集中探討了鄉村領袖階層及其與國家政權的關系,闡釋了國家政權建設背景下的“國家政權內卷化”和國家與村莊的連接機制的變異問題,稱這種變異為“保護型經紀”向“營利型經紀”的變化,前者指村莊精英領袖在與國家打交道的過程中維護村莊人民利益,后者則指他們借助權力以謀利;由“權力的文化網絡”,解釋了為什么人們或多或少愿意服從顯然并非從其自身利益出發的命令,認為“關系和組織”是相互聯系的,其“準則和象征就是宗教信仰、情感交流、家族結合和類似的思想感情”,展示了鄉村精英領袖、農民與國家聯系起來的基本輿論[5]。
西川喜久子的《順德團練總局成立始末》與前田勝太郎的《在辛亥革命前夜的廣東的民眾斗爭》側重于研究鄉紳、宗族勢力如何在鄉村社會經濟、文化系統和文化權利方面結合為一體,從而形成一個強有力的地方權力系統,認為地方公產是鄉紳-宗族權力結構的經濟基礎,而功名身份是地方權力的基本條件,宗族則是地方權力的組織資源[2]。
在《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一書中,黃宗智仔細解讀了20世紀上半葉華北農村的鄉保、士紳等精英的角色和功能的變化問題,他認為士紳是傳統形式上當地公認的領袖,而“鄉保實際上是最基層的半官職人員,而鄉保一職是國家權力與村莊共同體之間的重要連接點?!谧宓膭萘?往往是與其領導人的財富和地位成比例的;最發達的宗族組織,由有勢力和富裕的士紳領袖所主持”[6]。同樣,在《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一書中,黃宗智探討了1949年以后的革命巨變對鄉村政治的影響,認為隨著解放后國家權力的擴張,傳統的國家政權、地主士紳和農民的三角關系已經改變成國家政權與農民的關系,這一變化對農村發展的影響遠勝于農村社會和財產關系變化所造成的影響[7]。
蕭鳳霞的《華南的代理人與受害者》一書,通過對鄉、鎮、村社區的個案研究,指出在傳統時代,中國的地方社區離中央權力機構行政控制中心較遠,具有較大的自主性,當時的國家主要是利用地方精英網絡控制民間社會和社區生活。20世紀以來,國家的行政力量不斷向下延伸,鄉村的權力體系完成了從相對獨立向行政“細胞化”的社會控制單位的轉變,而新的政治精英也成為這“行政細胞”的“管家”,造成社區國家化的傾向[8]。
在《一個中國村莊的道德與權力》一書中,馬德森指出新中國成立后農村開始出現兩類不同的鄉村精英,分別符合于傳統道德和新國家意識形態,如進一步區分則為“共產主義士紳”、“共產主義起義者”和“實用主義技術官僚”等幾種類型,顯現出新成長起來的精英在已有鄉村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文化的互動過程中,對農村道德權威與政治秩序的建構作用。黃樹明的《林村的故事》是一部以鄉村政治精英為表述對象的民族志,以一位村支部書記的個人生活史為材料,描述了農村政治精英在1949年后的中國社會變遷中的角色、地位和功能變化,指出了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文化在鄉村層次的存在,村干部作為國家政策執行者、“村落人”與“家庭人”的復合定位[9]。
總體上看來,20世紀90年代以前,鄉村精英逐漸成為農村問題研究中的一個獨立對象,傳統農村社會精英紳士階層得到了廣泛的研究,傳統中國農村社會紳士統治的性質得到進一步的確認,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的國家——鄉紳的二元研究邏輯框架也漸趨成型。但是就整體而言,20世紀90年代之前的中國鄉村精英大多是西方理論主導下的研究,面對傳統鄉村面臨的危機挑戰,其認識成果大多停留在經驗的描述層面,缺乏深入的理論分析。
二、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研究范式:鄉村精英角色的分類解讀
自20世紀90年代以后,關于鄉村精英的研究視角發生了轉向。20世紀90年代初期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主要側重于從經濟精英、政治精英、社會精英的向度對農村精英的角色進行分類研究。
我國學者最早關注的是轉型時期中國農村新興起的經濟精英——私營企業主。早期的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于探討轉型時期中國農村私營企業主的社會地位、階級屬性、意識形態的合法性和政治參與等層面,初步探討了農村私營企業主的成長對中國農村社會結構性變遷的影響等等。張厚義等人發現,農村經濟發展和財產關系的變化為私營企業的崛起積累了大量的貨幣財富,人地比例的失調,大量剩余勞動力的釋放則為私營企業的發展準備了勞動條件;李強從來源上分析其主要由四種人員構成,一是過去的人民公社生產隊的干部,二是過去社隊企業的經營者,三是農村中有一技之長的人,四是城鎮下放人員、回鄉知識青年、復員轉業軍人等。李路路主要從體制資本以及社會資本或關系資源在私營企業主財富積累中的作用方面進行研究,指出那些擁有體制資本的私營企業主在發展中處于更加有利的地位;戴建中更多地關注私營企業主所擁有的文化資本、社會資本和組織資本,而且他認為,目前私營企業主還沒有成為一個階級;張大偉運用資源動員與再生產理論,系統闡述了私營企業主如何獲取、動員和再生資源等,進而成為中國農村一個新興社會階層的歷史過程。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伴隨著經濟精英的不斷成長,其在農村權力結構中的地位和功能得到了學者們的充分關注。朱士群認為,因為經濟精英從事職業的多元性,相互之間不易形成一個堅強有力的經濟核心,更難出現擁有絕對經濟權威的領袖人物,所以不大能控制村莊的權力。寧世龍等學者探討了鄉村經濟精英對當地經濟發展的示范導向和帶動作用,即鄉村社會的經濟名人效應。徐勇和華農心等學者還發現,經濟精英在村民自治實踐的過程中所處的支配地位,使鄉村社會出現能人治理現象,其特點是權威強大、權力集中、威權治理,具有從形式化民主轉為實質性民主的過渡性質,指出其應向依法治理轉變。仝志輝對經濟精英在農村村民自治中參與競爭型選舉,指出了其與傳統“壓力型”鄉村政治制度的張力與調和等。郎友興、郎友根等認為,村民自治改變了村莊權力繼替的產生規則,提供了經濟精英經由選舉轉變成為政治精英的渠道,使得中國農村社區權力結構發生演化。項輝、周威鋒分析了農村經濟精英比普通村民更關心村務,更熱心參與村民自治的動機、途徑及其他組織群體對這一現象的態度。有的學者則注意到了經濟精英在村莊可能存在的負面影響,如為了鞏固其經濟地位有控制村組織的想法,或憑借經濟實力欺壓其他村民成為“村霸”。
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村干部行為是中國鄉村精英研究中的另一個關注熱點。王思斌在討論村干部的地位與行為時指出,在轉型期中國農村社會,村干部處于官系統與民系統之間的“邊際地位”。楊善華注意到當上級政策與鄉村社區和個人發生利益沖突時,政治精英們經常采取“陽奉陰違、抓而不緊、欺上瞞下”等應付手段。孫立平、郭于華對村干部在完成下派任務時的兩難處境的描述,說明了村干部在執行政策時的變通和能動性,以及其體制性界限。張靜指出農村基層干部是國家意識形態和官僚系統行政性選拔的結果,討論了“行政吸納政治”的村干部體制特征。吳毅從鄉村社會的價值取向和利益選擇的視角,指出了村干部角色沖突的真正的原因在于現有“壓力型”體系下鄉鎮政府與農民之間的需求性職能矛盾和制度性職能矛盾,并指出在這一體制性矛盾下,村干部的角色具有雙重邊緣化的特性。村民自治以來村干部的地位和功能轉化,也是轉型期中國農村政治精英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何靜、時瑞剛認為,由于“鄉政村治”的現實邏輯,行政實力在轉型期中國村民社會依然具有強勢,村干部的角色、功能仍處于政府主導下的權威自治向真正意義上的民主自治的過渡之中;申靜、陳靜研究發現,欠發達地區的農村村干部具有弱監護人的功能,其對村莊控制和保護能力趨于減弱。程為敏就村民選舉問題進行研究,他認為農村的政治精英或是為現行體制吸納而不能代表農民利益,或是代表農民利益與上級政策對抗而難以當選。張士勇分析了村干部在村民手中的選舉權和國家資源輸入體制對村干部制約二者間保持平衡的動力所在。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農村社會權力主體顯現多元化,宗族精英受到學者的關注。錢杭、謝維揚對處于時代變革而處于不斷演化中的農村宗族勢力和宗族活動再度興起的成因、活動方式以及對村莊治理的影響等進行了分析。肖唐鏢的研究發現,修祠堂、祭祖宗、編族譜、尋故根等宗族活動隨著農村社會宗族組織的復萌而日漸增多,特別是在江南等宗族勢力較強的地區,宗族精英的活動已經遠遠超出了宗族范圍,開始直接參與到社區權力競爭上來,主要表現為獲得村莊權力,往往利用血緣紐帶關系形成利益團伙,采取非正常手段控制村民選舉。李秀國也觀察到傳統的宗族文化與現代民主制度在鄉里的互動增加了中國鄉村基層民主建設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擴大了人們對宗族與村治關系認識的視野。朱士群則從宗族精英血緣和情感、村莊輿論以及自身家族榮譽的角度來分析他們對村莊的影響和作用。溫瑞從政治的角度認為當代中國農村宗族組織是農民自發形成的一種適應當地社會發展要求的初級形式的農民共同體,不僅是一種農民與基層政府談判時的外部制衡力,同時提供了一種天然的民主治理或現代民主政治所必需的對內的制衡機制,是建設民主政治的傳統組織資源,對村民自治具有積極作用。
一般來說,鄉村精英因其自身素質、所占資源及對村務的熱心等,使得他們在鄉村社區擁有較強的影響力,進而在村治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起著突出作用,他們是國家法律政策的貫徹者或宣傳者、農村穩定的維護者、發展的引導者、力量的凝聚者[10]。不可否認的是,鄉村精英也可能給農村社會及鄉村治理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這就需要對他們注重引導和現代化意識的形塑,以便更好地服務于鄉村社會的發展。
三、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范式:鄉村精英結構及其變遷趨勢分析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伴隨著我國社會的深刻轉型,中國鄉村精英結構及其變遷趨勢逐漸成為新的研究視點。這一思考路徑既總結了中國學者對鄉村精英的角色類型和功能地位的研究,又在一定程度上對鄉村精英的產生與分化、循環和再生問題做出了初步回答,并進而深入到對鄉村權力結構的現實關注和學術思考,為當下新農村建設中鄉村權力運行機制的構建和改進,提供了理論解讀和實踐導引。
就中國農村精英結構總體而言,按其在鄉村治理中所起作用和發揮影響的憑據資源和條件不同,學界一般認為由三大類別構成,分別是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社會精英。不過在研究中的具體稱謂和界定標準方面存在分歧。其中王漢生做出黨政精英、經濟精英和社會精英三分法,黨政精英包括鄉鎮干部和村干部,經濟精英指農村私營企業主和集體企業的管理者,社會精英則是在品行、能力、經驗、知識等方面具有優勢和在村莊場域具有較高威望的人。陳光金通過研究則認為政治精英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以及積極參與并能施加較大影響的村莊能人組成,即包括了非干部精英,而一般村干部則不在其列。經濟精英是村域范圍的私營企業家和集體企業的創辦者和管理者,小商小販排除在外。社會精英是人品、知識、背景等方面具有優勢,不同于一般村民的成員,村干部、經濟精英、宗族族長、宗教精英都可以成為社會精英。其中陳光金為了充分說明鄉村權力結構的復雜性和實態變化性,他將精英結構劃分為:金字塔型(一個權力中心)、宗派型(兩個權力中心)、聯合型(多個權力中心)和不規則型(無中心)等四種類型。賀雪峰則從村莊精英與社區記憶的二維框架理解村莊性質出發,歸類出村莊傳統型精英與現代型精英的構成特征。
一般來講,傳統精英在年齡稍長的村民中的影響力較大,而現代精英則主要受到青年人的推崇。在歸結出四種理想類型的村莊精英性質劃分中,又把村莊精英劃分為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治理精英指的是在任的村(組)干部,非治理精英指的是非在任的村(組)干部,他們是對村(組)干部的決策和行為有重大影響力,且對一般村民有一些號召力的那部分村民。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普通村民構成了村落權力結構的三個層次。金太軍認為治理精英本身概括了掌握村莊正式權力資源的精英和掌握傳統資源等其它資源的精英兩類,因而把村莊精英分為體制內精英和體制外精英。體制內精英指的是村支書和村主任,體制外精英主要指的是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勢力、經濟鄉紳。目前國內外最流行的也就是把鄉村精英分為體制內精英和體制外精英或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體制內精英指的是國家權力序列之內或得到國家基層政權認可的鄉村精英,主要是指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干部;體制外精英是各種以鄉紳和宗族家族勢力為主導、國家權力序列之外的精英。周沛按照馬克斯·韋伯對權威的法理型、傳統型和魅力型分類方法,把農村社區的權威結構劃分為相對應的主要指村干部、家族族長、經濟能人三種主導類型。
在對鄉村精英結構進行不斷探討的基礎上,也有許多學者開始對中國鄉村精英結構的總體性變遷開始進行研究,遵循西方學者的解釋方法,他們主要探討了轉型期中國鄉村精英的循環和再生問題。精英循環理論把精英的更替視為一個新陳代謝的過程,新精英的產生和舊精英的退出是這一過程相伴隨的兩個方面。對于中國,就是說改革后形成的農村精英在人員構成上較之前的舊精英發生了很大變化,新涌現的精英人物取代了那些落伍的舊精英位置,如出現的經濟精英取代改革前的村干部;精英再生理論傾向于把精英的更替看成是原有精英集團內部角色轉化的過程,舊精英集團在社會轉型的催化下,孕育、分化出不同類型的精英分子。王漢生通過實地調查提出,隨著村干部權力的收縮,政治精英紛紛開始向經濟精英轉化,在這種時代的變遷下,既有新精英對舊精英的替代,又有舊精英集團內部的差異和轉換。宋時歌則通過對大量農村政治精英材料進行統計分析,提出了對轉型期中國鄉村精英循環與再生的一種新的解釋——干部權力轉換延遲效應。即政權的穩定導致干部權力的連續性,這種連續性決定了改革過程中的中國社會分層與流動的主流是精英再生。楊善華根據田野工作資料得出,精英的選拔和更替是多種合力的結果,精英在社區中的地位和發揮作用由于其所處位置的特殊,從來就是多重性的。項輝等人認為在人民公社體制下,鄉村精英只產生于行政體制之內,故只有政治精英,改革后這類政治精英依然存在,但其主要身份已不是國家權力在鄉村的代理人,而是鄉村利益的監護人;改革開放后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崛起了一大批經濟能人,他們成為鄉村的經濟精英;在政治權力相對于經濟方面收縮的同時,鄉村社會生活中產生的一定權力空白,使得一些擁有特殊資源的人物在這一領域得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成為鄉村的社會精英。
從歷史發展的縱向維度來看,農村精英結構隨鄉村治理權力體系和社會結構的分層變化,也發生了深刻變遷。陳光金認為,在中國傳統社會是由地主、官僚、鄉紳構成精英格局的主體,他們之間的橫向流動相對頻繁;計劃經濟時代是村干部等政治精英,形態固化;改革開放后經濟精英成為主流;當前則出現多元精英競爭與互動的權力格局。吳思紅從鄉村精英利益博弈和與權力結構的穩定性關聯出發,把其模式分為代理穩定型、強勢穩定型、妥協不穩定型和對立無序型。黨國印把經濟學方法用于解釋農村權威結構及其變遷,總結出降低農民與其他社會階層之間交易成本的經濟進步和制度創新有利于農村社會權威結構的良性變化,從而有利于農村穩定。韓明謨等認為在中國鄉村社會民主意識原本很弱,權威多元化可以視為民主化的橋梁和前奏。王滬寧指出,在一定范圍內,影響村治面貌的是村莊治理精英與非治理精英之間的關系狀況。徐國普提出鄉村權力系統應吸收各類精英進入,以更能有效地實現其對鄉村的治理。吳毅用“雙重角色”、“經紀模式”與“守夜人”和“撞鐘者”來分析理解村治精英角色與行為特征的邏輯變化,顯現了“正式權力的非正式運用”。金太軍應用“國家-村莊精英-普通村民”三重權力分析框架,透視了中國農村村莊權力結構的歷史演變,即從傳統的村莊雙重權力(國家-鄉紳)到人民公社時的單一權力構成,再到改革開放后的三重權力結構(國家-村莊-普通民眾)[11]。還有學者對鄉村精英外出流失問題予以關注,提出了現階段通過對留守知識青年的培養,在“外力引進”中鼓勵和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吸引鄉村精英回流,設法留住鄉村精英,避免鄉村“治理性困境”。
通過對20世紀,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鄉村精英研究成果的厘定,我們從中可以發現,隨著中國農村問題研究的逐漸深入,鄉村精英的角色和社會地位的變化,鄉村精英類型及其變遷等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發展,鄉村精英研究問題的領域已經開始形成。但是,我們不難發現,對鄉村精英研究日益繁榮的背后,仍然存在還需進一步深入思考的問題。中國鄉村精英研究的領域在某些方面還較為薄弱,將中國鄉村精英的橫向研究與縱向研究有機地整合在一起,逐漸加強對中國鄉村精英結構歷史變遷的描述,深化對鄉村精英內在機制的探討,將成為中國鄉村精英研究的趨向。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徐州)2010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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