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年,興起了上級與下級之間簽訂目標責任書,而且風氣愈演愈烈。安全工作簽、生產工作要簽、環保工作簽、保密工作簽、黨務工作簽、廉政工作簽……,結果導致一些責任書流于形式,一些責任書簽完就擱置在柜子里,缺乏事前指導、事中管理,只是在事后考核時拿出來,成了應付檢查的一紙空文,引起了基層同志和落實單位的強烈反感。
我們都知道,上下級簽訂責任書,相關的負責人在責任書上簽署自己的名字,表明對工作的重視,也是為了工作的更好落實。目標明確,內容清楚,職責清晰,有利于責任人經常對照檢查工作上的失誤、思想上的偏差、作風上的浮夸、廉政上的不足等問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一次次簽訂責任書,猶如給自己一次次上“緊箍咒”,經常拿出來念一念,可以使大家明確自已在相關工作的地位和責任,有利于強化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和創造性。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許多的責任書只是一“簽”了事,沒有發揮應有作用,無異于廢紙一張。
責任書之所以變為廢紙,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還是形式主義作祟。主管部門與下級簽了責任書,就等于完成了工作的布置,對責任單位的具體落實措施、落實情況不管不問,只待考核檢查時聽聽匯報、翻翻資料、看看總結。即使出了什么問題,也可以以“簽訂過責任書”為由推脫自己的責任。對基層單位來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也簽、那也簽,你也簽、他也簽,甚至有些是“年年歲歲花相似”,只是改個時間而不改內容,純粹是為了應付檢查而“簽”。而基層工作繁重,根本沒有精力去落實這些“責任書”,結果只好有選擇的落實,有重點的落實,其余便一簽了之,只待檢查時再翻出來,對照著編一編匯報材料,以應付檢查。
由此看來,要想讓“責任書”發揮“軍令狀”的作用,關鍵還是要狠治形式主義。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做到科學設立。現實中,有些單位把簽訂“責任書”當成“萬能鑰匙”,樣樣工作都簽,各個部門都簽,這對基層單位來說無異于“狂轟濫炸”,致使基層單位手忙腳亂、應接不暇。所以,各單位在組織簽訂責任書之前,一定要進行調研,果斷將與法規制度相違背的、無關全局工作的“責任書”全部砍掉,防止過多過濫,以確保責任書“緊箍”作用的發揮。
其次,要堅持權責統一,做到內容具體。主管部門與基層簽訂“責任書”,其內容要增強可操作性,要量體裁衣,根據基層單位不同的實際情況明確責任,不能一字不變的簽“通稿”,讓基層的同志知道去做什么,知道怎樣去做,知道達到什么樣的標準,切忌空泛議論。同時,內容中不能只強調基層的責任與任務,也要明確主管部門的義務,使主管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權力和責任一目了然。確保實施中上下共同負責,出現問題上下一同問責。
第三,要堅持求真務實,做到落實到位。責任書簽訂之后,主管部門不能當“甩手掌柜”,要對照責任書實地檢查指導督促,及時發現并糾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傾向,幫助基層解決發展中的難題,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作為基層單位,要對照責任書,建立工作臺帳,實施銷號處理,杜絕表面文章、盆景成績。特別是在考核時,考核的實施者不能只聽匯報、只看總結、只查材料,而要實地察看,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對落實不力、沒有達標的單位不能只象征性的扣分了事,要對相關的責任人予以問責。
總之,要防止“責任書”成為一張廢紙,其設置和內容都要符合本系統、本單位的工作性質和階段性任務特征,使推進工作有抓手,實現目標有保障,這樣才能保障基層單位始終保持專注發展的定力,真正做到聚精會神謀發展、一心一意搞建設。
(作者單位:鄭州市淮河路53號院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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