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徐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發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單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期間,派員協助交通執勤民警和協管員宣傳交通文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此事引起一些網友的關注。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回應不組織任何檢察機關人員上街協助執勤,徐州市委對此表示支持。(8月29日《華西都市報》)
近年來,各地在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活動中,紛紛打起“運動戰”,組織安排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工充當城市志愿者,在工作時間上街執勤,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或者清掃道路衛生。雖然此舉頻頻在社會上引起爭議,絕大多數民眾并不支持公務員上街執勤,但被安排上街執勤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就算不太情愿,卻很少拒絕配合,基本上會按照要求派員無奈參加,筆者當年就有過多次這樣的經歷。
徐州市檢察院拿出政策依據,公開拒絕安排檢察官上街執勤,給檢察官保留尊嚴和臉面。這種做法無疑打破了一直以來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一律派員上街執勤的潛規則,這是引起社會關注的根本原因所在。當然,檢察院拒絕安排檢察官上街執勤,主要是中央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明確規定不安排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這給了他們拒絕上街執勤的底氣。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這項政策的明文規定,即便上街執勤并非檢察官的本職工作,檢察院不見得敢于拒絕安排檢察官上街執勤,恐怕要跟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一樣,不得不安排檢察官上街執勤。否則,會成為眾矢之的,被認為是享有特權。
事實上從職能層面說,不只是檢察院有自己的本職工作,而是所有的政府機關部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有屬于自己的本職工作,上街執勤從來都不屬于他們的本職工作。相反,安排納稅人花費巨資養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正常的工作日時間上街執勤,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務正業。另一方面,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做好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是人民群眾最大的要求。而且,干好了本職工作,服務好了人民群眾,本身就是在為創建活動出力,是在配合創建活動。
總而言之,拒絕在正常工作日時間上街執勤的不該只有檢察院的檢察官,而是所有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該拒絕在工作日時間上街執勤,在工作日時間里,他們就該好好的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而不是舍棄本職工作去上街執勤。在這一點上,各地在創建活動上,應當逐漸放棄打“運動戰”的辦法。同時,為了遏制安排公務員在上班時間上街執勤這種不務正業現象,創建活動的考核標準有必要對這種行為實行一票否決,而不是用不科學的考核標準,誘導、縱容公務員不務正業的上街執勤。
作者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東城新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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