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外部環境變化等復雜形勢,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當前階段“三農”工作的基本宗旨,要發揮“三農”壓艙石作用,為可能出現的挑戰提供有效應對。
經過不斷深化改革,目前我國在城鄉之間已經建立了要素自由流動制度,農民自由進城務工,同時有條件返回鄉村。農民出得去又回得來,是中國保持又好又快發展勢頭的奧秘。當前繼續發揮“三農”的壓艙功能,做好相關政策設計是關鍵。
一是,圍繞鄉村振興戰略來部署“三農”工作。鄉村振興戰略作為“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在落實過程中需要做到發展戰略與實施策略的區分。鄉村振興戰略是要通過農村農業優先發展政策,來破解鄉村發展不充分和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矛盾。鄉村發展不充分實質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充分的體現。解決鄉村發展不充分問題,歸根結底,需要繼續推進整個經濟社會建設。
二是,結合鄉村振興戰略開展鄉村建設工作。戰略決定策略,目前部分地區基層政府在開展鄉村振興工作時,存在對戰略與策略的混淆。譬如,將鄉村振興這些長期性的戰略工作,當做短期典型工作來抓,集中財政資金打造少數不可復制的“產業振興”或是“生態振興”亮點,將戰略工作變成了形象工程。整體上看,發展鄉村旅游、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只可能在有限的地區成功,避免一窩蜂上馬這類項目,避免出現爛尾。
三是,關鍵政策改革需穩妥推進。其中,最關鍵的是農村經營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目前,人多地少依然是我國農村基本格局,農業政策除了要解決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問題外,還要解決農民就業問題。“三農”問題本質是農民問題,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一定是兼顧農民問題的農業現代化。推進農業經營體系創新,需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發揮集體統籌經營功能,避免出現政府幫助資本打敗小農的結果。
其次是土地制度改革,農村承包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應定位于解決土地細碎和地權細碎問題,讓農民更方便種地,經營權抵押等金融創新政策的成效,還需要經過更多的實踐來檢驗。包括農村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征地制度等在內的建設用地制度改革,需要堅持的關鍵點是,土地是財富分配的工具,離開勞動投入,土地不能憑空產生財富。占全國農村絕大多數的一般農業型地區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不包含巨大財富,不能指望通過土地制度創新來讓農民憑空致富。勞動才能致富,鼓勵食利對社會發展不利。
總之,我國當前階段應繼續堅持城市發展、鄉村穩定的戰略布局,繼續發揮農村作為中國現代化穩定器和蓄水池的戰略定位。以鄉村穩定來保持整個社會穩定,以彈性的城鄉格局來釋放社會風險,堅持穩健的“三農”政策,為中國現代化構筑騰挪空間。
作者系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環球時報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