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此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具有重要意義,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做任何機關事務工作,必須準備好“三大件”,一是黨組織生活記錄本,專門記載黨的組織生活內容;二是學習記錄本,專門記錄學習文化和業務知識的內容;三是工作記錄本,專門記錄工作計劃、內容和進度等。那么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有什么新的框架要求?在落實中應該注意什么?有哪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應該值得講清楚、說明白。
一、落實規定動作,記住“月三季二”
“三會一課”,黨日黨課,五項科目,“月三季二”。這里要求支委會、小組會和主題黨日,是每月都要進行一次,心里要常常記著,時刻記著,就是每月要有三件事,這是規定動作,一個不能少。
二、不簽字的支委會,不叫支委會
根據要求,支委會每月召開一次,召集人一般是支部書記,首先支部書記要主動召集,支委人數本來就很少,要盡量召集全。支委會記錄要寫清楚應到多少人,實到多少人;對每一個表決事項,一定要舉手表決,并記錄表決情況,每
個人的發言要逐個記錄詳實,千萬不能為圖省事而“半推半就”,最后要簽字(正常應該按手?。?,一定記住,不簽字的支委會不叫支委會。
三、支委會只是商議,需要支部大會通過
支委會商議的事項,要通過支部大會討論舉手表決,同樣,黨員大會一定要有簽到簿,包括列席人員也要簽到并注明是列席人員(正常也應該簽字按手?。VР看髸懻撉闆r,也要做詳實的記錄,這樣才算基本完成了一件事。
四、公示要保證時間,反映渠道要通暢
公示一般是7-15天,要貼到顯眼的位置,盡可能讓每個利益相關人都能看到,不能貼上,照個相,再撕下來,那是弄虛作假,對組織不負責,對人民不負責,也是對自己的使命不負責,就喪失了組織制度的意義。
五、提議、商議和決議,程序嚴謹防出事
個人提議、支委商議、支部決議,這正是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重大事項一定要走程序,權力不是一個人掌握,不是一個人說了算,支部書記不能大包大攬,造成書記說了算的后果會是書記為難得罪人,問題由集體解決,困難由集體承擔,就會避免很多矛盾。
六、關心、幫助和支持,組織力量才顯示
支委任何成員通過渠道,得到好的建議和主張,提議時,支部書記一定要關心、幫助和支持,千萬不能放心和甩手,
要跟進解決,這是支部書記的必備功夫,如果書記給支委成員的感覺不關心,可能會讓支委成員認為不感興趣;如果支部書記不幫助,指導,可能會讓事情不完美;如果支部書記不支持,事情就沒有主心骨,很難體現組織的力量。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理論是工作的武器、組織是事業的法寶。
以上是基層組織工作的六項注決事項,要確?!吨袊伯a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落實好、執行好,這關系到十九屆四中全會中提到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能否實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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