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是否有效,基層治理何以持續,是事關黨的執政根基是否穩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能否順利推進、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能否實現的時代之問。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成為國家治理中最具活力和效力的創新實踐,已由局部地區局部領域的創新“盆景”走向集成型、全景式的創新“風景”。然而,面對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新征程,面對統籌安全與發展的新格局,如何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的創新擴散,關鍵在于解碼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動因、標準與途徑,推進全國各地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經驗互鑒與協同互動。
一、可持續: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動因
可持續性是指事物長久存在的狀態或不斷發展、擴散、升華的過程,既包括時間維度的長期存續,也包括空間維度的經驗移植與擴散傳播,還包括質量維度的內涵拓展與績效提升。衡量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生命力,不僅要從績效的視角關注其創新的當時效率效果,更要從發展的視角關注其能否通過創新擴散實現可持續的效益效應。我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實踐基本都遵循了學習模仿—借鑒調適—制度化推廣—持續優化的發展軌跡,基層治理體制、治理機制、治理場景、治理方法技術等創新要素不僅呈現出時間序列的長期存續,也呈現出城鄉融合、東西互動等空間序列的經驗互鑒,實現了在學習中借鑒、在借鑒中創新、在創新中超越的持續發展目標。
可持續性是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重要目標。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就是指創新實踐的基本要素得以在本地區持續留存或在其他地區傳播擴散,能夠繼續在公共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持續增進公共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實現創新的可持續是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重要目標,也是衡量一項創新成果是否成熟和成功的重要標志。
緣起于浙江諸暨的“楓橋經驗”,是20世紀60年代初諸暨楓橋鎮干部群眾自發探索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實踐。毛澤東同志當年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開啟了“楓橋經驗”的創新擴散。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再次作出“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的重要批示,開啟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持續創新擴散。半個多世紀以來,“楓橋經驗”作為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典型范本,從浙江諸暨走向全國,從20世紀中葉持續到21世紀,盡管各地都在學習中結合本地實際進行了創造性變革,涌現出塞上“楓橋經驗”、牧區“楓橋經驗”、海上“楓橋經驗”等眾多實踐樣本,但其堅持黨的領導、依靠發動群眾、就地化解矛盾、回應群眾關切等創新要素實現了基因傳承、與時俱進和轉型升級。新時代“楓橋經驗”更加重視基層社會治理中黨建引領、黨委統籌,更加重視自治、法治、德治相融,更加重視共建、共治、共享互動,更加重視溯源治理、風險防范。“楓橋經驗”的創新擴散實踐證明,唯有堅持創新要素的可持續,才能保證創新擴散的不竭源泉;唯有堅持創新價值的可持續,才能保證創新擴散的不竭動力。
可持續性是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驅動力。這是因為它能夠確保創新項目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福祉等多個層面上持續產生積極影響,共創公共價值,增進公共利益。這些影響一方面形成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外部驅動力,因獲得社會、民眾的認同和支持而持續擴散;另一方面形成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內生動力,因績效競爭、組織認同、能力提升、事業進步而持續擴散。
緣起于四川成都的黨建引領社區發展治理模式,是成都市委從2017年開始持續推進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實踐。針對當時城鄉基層治理中出現黨的領導懸浮化、社區發展與治理不兼容等現象,成都率先在市、縣黨委設立基層治理專責部門——城鄉社區發展治理委員會,統籌30余個黨政部門的基層治理職能,形成“黨建+”的統領統籌協同機制。同時加快推進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互促,社區經濟發展與社會治理互動,形成“一核領多元”體制下城鄉社區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效能治理、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質量發展的基層治理的“成都方式”。一方面確保了城鄉基層治理中黨的領導堅強有力,各類基層組織的協同高效有序,獲得中央部委的肯定和支持。另一方面通過推動老舊城區社區改造、鄉村社區資源活化、社會企業助力社區特色產業、催生新質生產力等,實現社區空間、場景、產業、生態、文化等要素的融合重塑,形成了社區發展有質量、治理有效能、生活有溫度、市民有幸福的基層治理新形態,獲得了上級領導、社會和民眾高度認同,其舉措與經驗迅速在全國各地推廣擴散。究其原因,一是善于把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二是善于把黨建引領的政治勢能、組織效能轉化為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動能,以發展帶動經濟的優質增長、社會的和諧增長、環境的美麗增長、生活的幸福增長。“成都方式”的創新擴散實踐證明,基層治理中黨建引領何以有效,關鍵在于必須堅持黨建引領務實化、親民化,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改善生活品質、回應群眾關切。成都以社區發展促進可持續活力,以社區治理保障可持續秩序,最終實現了黨心聚民心、萬眾一條心。
二、示范性:基層治理創新擴散的標準
示范性是指某種理念、標準、行為或模式可供其他地區或組織模仿學習、參考借鑒,對政府和社會產生正面引領和激勵作用。衡量我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是否具有示范價值,需要從先進性、有效性、帶動性等方面考量。先進性不僅指時間維度的“最早”和空間維度的“唯一”,更指創新實踐的政治方向、公共價值、社會效應等,能夠發揮政治導航、思想鑄魂、社會聚力、群眾聚心的作用;有效性指創新實踐的績效突出,有利于惠及人民、推動社會進步,能夠發揮增加公共利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帶動性指創新實踐有榜樣可學、有規律可循、有經驗可推廣、有標準可參照,能夠有效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產生星火燎原之勢,促進價值共創、成果共享。縱觀中國基層社會治理的創新實踐,我們發現以下三方面的示范帶動效應特別突出。
黨建引領的領導體制。確保黨對城鄉基層社會治理的全方位領導,是中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主動脈,也是實踐檢驗最具先進性、有效性和帶動性的成功經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有效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抓緊補齊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的各種短板,把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實現黨的領導的堅強戰斗堡壘”。全國各地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都始終堅持“黨建統領統籌”體制,構建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促進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工作深入融合,將黨的領導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探索了“黨建全覆蓋”機制,著力推動黨的組織領導向基層全覆蓋、向新興領域拓展、向微觀單元延伸,確保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輻射寬度。構建了“一核領多元”體系,堅持黨建帶群建、群建助黨建。統籌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配置,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市場力量、居民群體參與基層治理和服務,深耕黨的群眾基礎。
三治融合的治理體系。“三治融合”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實踐2013年緣起于浙江桐鄉高橋鎮,2014 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若干意見》,將“三治融合”建設列為浙江省創新社會治理六大機制之一,在全省推廣,其核心就是聚焦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關鍵問題,強調“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創造新時代黨的領導下基層治理的新形態。2017年,桐鄉“三治融合”實踐經驗得到中央認可,寫入了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把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作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目標之一。“三治融合”已經從地方實踐升華為國家層面的制度化推廣,曾經一枝獨秀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盆景”,如今已擴散成為中國基層治理處處可知可感的“靚麗風景”遍及中國大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這表明“三治融合”的內涵和外延已經拓展,不僅外延范疇上從鄉村走向城市,成為城鄉基層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而且內涵拓展為“三共融三治”,揭示了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格局與治理體系之間的內在邏輯。“共建共治共享”反映了城鄉基層社會治理中多元主體間的責任分擔機制、參與協同機制與利益分享機制;“自治法治德治”反映了城鄉基層社會治理的路徑依賴和互動共生。實現“三共”的核心是推動“三治融合”,“三治融合”的效能是促進“三共”格局,二者的相融體現為目標一致性、過程協同性、價值互補性和結果共享性等。
網格化治理服務。網格化管理20世紀初緣起于北京市東城區發起的“萬米單元網格城市管理模式”,主要是針對傳統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條塊分割、信息孤島、資源分散等問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資源和信息共享平臺,將城市社區劃分為若干個細密的網格單元,每個網格配備專門的網格管理員,實現對網格內人、物、事、情的全天候、實時化、動態化、智能化監控。2005年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建設部下發《關于推廣北京市東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見》,并在揚州、深圳、成都、杭州等27個城市開展試點,網格化管理作為城市基層社會治安防控的創新模式迅速在全國推廣。進入新時代后,網格化管理在創新擴散中不斷轉型升級,其功能已經從偏社會治安防控轉向治理與服務兼容,逐步滲透到公共服務、勞動保障、就業幫扶等公共服務領域。空間上也由城市社區擴展到鄉村社區,成為我國城鄉基層治理中數字賦能基層治理協同聯動的有效模式。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把網格化管理列入城鄉規劃,將人、地、物、事、組織等基本治安要素納入網格管理范疇”。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明確提出了“促進基層群眾自治與網格化服務管理有效銜接”。2019年《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2022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再次強調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必須“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如今,網格化治理服務已經發展成為全方位、多維度、高韌性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新形態,具有顯著的帶動效應與示范價值。
三、協同性: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途徑
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命力有賴于持續創新,創新的可持續取決于能否實現創新擴散。這就需要我們積極發揮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協同性,發揮政府的推動力、激發市場的創造力、開發社會的想象力、提升基層的創新力,從制度激勵、互動互鑒、社會支持、資源保障等方面營造有利于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生態環境,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加快實現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制度激勵。制度化推廣既指將某些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實踐的成功經驗寫入中央或地方黨政的政策文件,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進行推廣實施;也指用國家或行業、地方標準將創新舉措規范化標準化,作為學習標桿在更多的領域、更大的范圍內推行,以實現資源共享、經驗傳播和效能提升。正是因為制度化推廣代表著上級組織的認同和贊許,必然成為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最有效的激勵機制。這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善于實時發掘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典型樣本,歸納提煉出具有示范價值的經驗加以制度化推廣,比如中央關于新時代“楓橋經驗”和“三治融合”的有關政策;也要積極開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將一些具有推廣價值的舉措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比如城鄉社區治理質量標準、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標準、智慧社區國家標準等;也可考慮制定鼓勵基層社會創新擴散的專項制度,引入第三方對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進行全周期追蹤研究和績效評估,總結經驗、提煉模式,為中央和地方決策提供參考。
互動互鑒。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本身就是一個在相互學習中推陳出新、在彼此借鑒中與時俱進的過程。根據對歷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中國城市治理創新優秀案例獎”“全國社會治理創新案例”等的長期觀察,目前我國多數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成功項目都具有借鑒型創新的特質,這表明在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的基礎上實現創新超越是我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常態。這就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搭建學習與交流平臺,組織全國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研討會、論壇,促進創新知識傳播和經驗交流。同時也要鼓勵跨地區、跨部門的學習交流,共同探討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路徑和方法。
社會支持。社會支持是社會凝聚和社會團結的重要體現,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中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和社會資本的有效利用。如果說社會組織、城鄉居民的認同與參與是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發動機,那么社會資源與社會心態的支持鼓勵就是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助推器。要完善社會資源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激勵政策,激發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意愿,發揮其資源優勢與專業優勢,協同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基層治理創新,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機制。要增強城鄉居民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意識和能力,開發創新想象與潛能,提高公眾對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認知和認同。要利用媒體和網絡平臺宣傳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成效、經驗和典型案例,凝聚基層治理的社會共識,營造積極友好的創新社會氛圍。要鼓勵第三方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全周期評估,實時反饋糾錯,防范預警風險。要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理論研究,構建中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自主知識體系。
資源保障。資源保障是確保基層治理創新擴散能夠順利推進并取得預期效果的前提,涉及組織、人力、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的資源支持。要加大各級黨委、政府對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支持力度和容錯溫度,構建創新擴散激勵機制、容錯機制與糾錯機制。要加大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人才隊伍培養,激發他們想干事的愿望,賦予他們能干事的權利,提升他們干成事的能力。要加大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資金投入,用眾籌思維拓展資金籌措渠道。要探索數智賦能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擴散的有效途徑,瞄準關鍵技術和場景打造數據共享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平臺共用和協同共治,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的數智化轉型。
作者簡介:姜曉萍,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探索與爭鳴》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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