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現有的城里人與鄉下人之分,并不止是地理位置的區分,也不止是夜郎自大的優越感,而是由于歷史遺留下來的戶籍制度。在人民公社時期,原本都是私有的土地,在城鎮之中的變為了國有,直接由政府管理規劃;另一部分在農村之中變為了集體所有,由村里集體管理。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國家搞改革開放,城市的土地可以進行商業化流通,自由買賣。但農村的土地由于屬于集體,不能買賣,只能轉讓使用權(承包)。
正是有了土地轉讓的這層限制,使得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有所區別。在中國城市野蠻生長,房地產產業興旺導致的土地需求越來越大的那段時期,出現了許多許多釘子戶。他們有些是城市戶口的,對房屋賠償款不滿意(土地國有,房子才是他的);有些是農村戶口,城市大規模擴建時,侵入了農村的集體用地,這時他們的承包地,宅基地(做房子的,歸私人)的賠償款不滿意。我聽說過的,因為修路,需要拆遷路邊房子的庭院,有些聽到風聲的提前擴大庭院面積來“訛”賠償款。
農村戶口的好處就是能夠分村里的土地所帶來的集體利益。在我讀大學的那年,我媽就我轉不轉戶口咨詢過當地的村委書記。大致說,農村戶口的好處一是土地(能承包,有宅基地——指做房子時的地基),若是留在城市,不回農村,這好處沒法變現,跟沒有一樣。另一個好處是,農村戶口可生兩個孩子,在現在的二孩政策放開了之后,這好處也就沒了。我當初轉了戶口,就是從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并不是城市戶口)。若是不能在城市定居下來,我再把戶籍調回來就不再是農村戶口,只能在鎮上落戶(非農村戶口),并不能參與村里的土地收益分成。
前段時間有新聞說,30多省份取消了農業戶口,也就是把農業戶口轉變為非農業戶口。而這一政策之前有2013年的土地確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等三權)一項政策,也就是農村的土地開始歸屬于個人,而不屬于集體。以前,農村土地屬于集體,個人承包,這也意味著分土地會隨著農村人數的變化而改變,重新分配土地。而土地確權之后農村的土地依法可繼承,可轉讓。再之后,就是完善城市戶口管理的積分制,讓想住進城市的人可以依條規合法地進入城市,人有選擇的自由。
這是一篇寫于2016.09月的舊文。寒假時曾問我媽,我們村的土地確權的狀況,還沒有多大動靜。好像是需要過幾年,承包期一過,按戶口重新分配,才會修改。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帛書簡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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