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十九大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鄉村振興戰略是農村發展的重要契機,而農村環境治理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環境問題早已成為鄉村社會持續發展的障礙,如不能很好地治理農村環境污染,鄉村振興也無從談起。通過對浙江里家村的實地調查和相關學術理論的梳理,形成農村環境“內發性治理”的概念。該概念認為農村環境治理應體現“中和位育”的治理理念,充分發揮農民在環境治理中的主體性作用,以及農村環境治理應回歸鄉村生活主體。只有發動農民參與環境治理,才能找到一條符合當地農民生產、生活特點的環境治理路徑,保護農村環境的同時也能顧及農民生活的需要。在此基礎上,理解農村環境內發性治理方式產生背后的社會邏輯,掌握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生統一”目標實現的社會規律。
關鍵詞:鄉村振興;農村環境;內發性治理;政府主導型治理
一、問題的提出
面對越來越嚴重的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著手開展各類環境治理工作,但當前政府主導型環境治理面臨諸多問題。在現代社會的市場經濟、法制社會的框架下看問題,文本規范與實踐規范相分離是環境污染的主要癥結,政府“碎片化”的環境治理模式難以對應環境的整體性,“壓力型體制”下的政治激勵模式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相當有限,以及國家權威體制與有效治理之間存在內在矛盾等等。已有研究表明,政府環境治理存在失靈現象,難以有效地應對農村環境問題。
從實踐層面來看,政府主導型環境治理也遇到不少困境,難以與農村社會的實際情況有效地結合起來。一方面,當前政府主導型環境治理模式存在“一刀切”問題,傾向于簡單化、單一化處理環境污染,難以真正有效地解決農村環境問題;另一方面,當前農村環境治理方式偏重于“治”而忽視“用”,主張利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所有環境問題,造成人與自然的對立。所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強調環境治理的背景下,重視農村環境治理本身并沒有問題,但只把農村環境作為治理對象來進行處理會出現“過猶不及”“走向極端”的現象,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在浙江多地展開實地調查,并結合社會學理論進行歸納、總結,依據農村自然條件、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地方文化等特點提出內發性治理概念。本文將以浙江西部村莊——里家村為研究案例來展開分析,具體闡釋農村環境內發性治理概念的形成過程與解釋框架。里家村位于杭州市西郊常寧縣,屬于山區村落,距離縣城大約3小時車程。全村現有377戶,共1275人。里家村大部分農民以種植蔬菜、苗木和養殖石斑魚等為生計方式,少數村民從事農家樂經營。筆者在里家村進行多次實證調查,通過現場體驗、深度訪談等方法來獲取第一手材料,總結、提煉該村應對農村生活污染的治理經驗。以里家村的環境治理實踐為藍本提出內發性治理概念,強調環境治理應回歸鄉村生活主體,發揮農民主體性作用,從農民的生產生活需求出發來治理環境污染。
二、農村環境治理困境
結合前期理論研究與實地調查,筆者發現農村環境治理面臨著一系列困境,有待突破。
(一)“一刀切”的政府主導型治理
當前農村環境治理模式仍以政府推動為主,易出現“一刀切”、治標不治本等問題。從東部沿海較早開展農村環境治理的地區來看,政府主導型環境治理是應對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方式。地方政府通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體制來落實環境治理目標與推動農村環境治理工作,并利用政績考核方式來衡量各行政村的環境治理成效。政府主導型環境治理具有推廣面寬、效率高、責任明確等特點,但也會因為適用性差、成效低、公眾參與不足等缺點使農村環境治理流于形式,無法有效應對環境惡化局面。現階段鄉村社會特性決定了無論是消極的“簡約治理”路徑或是單向的政府介入路徑都無法實現基層的有效治理。
政府主導型環境治理忽視農村環境的復雜性。在社會變遷的大背景下,環境問題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斯科特在《國家的視角》一書中提到,政府機關傾向于簡單化、清晰化的測量工具,更容易用來操縱和控制。具體分析來看:一是農村自然條件、社會狀況和城市存在較大差異,不能簡單地套用城市環境治理模式來治理農村環境問題;二是不同農村之間存在差異,環境治理需要區別對待。在浙江里家村調查過程中,筆者對當地村民訪談時了解到,在新農村建設最初階段,地方政府按照上級政府要求推行農村生活污水的截污納管工程,把全村所有農戶的化糞池都接入污水管道與污水池來處理生活污染。但是迫于工程資金投入太大,村莊沒有足夠資金來建設所有基礎設施,又面臨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壓力,只能先完成一些沿街、沿路農戶的污水管道鋪設和污水池建設,以此來應付上級政府檢查。正是基于政府主導型治理與政績考核的壓力,不少農村只能做一些形象工程、表面工作來應付上級政府檢查,這將導致農村環境治理陷入更大的困境。
(二)重“治”不重“用”的治理方式
當前農村環境治理存在重“治”不重“用”的錯誤理念。從歷史上來看,農村社會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環境問題,傳統時期農村生產生活在有限的物質條件下遵循著物盡其用原則,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都得到有效利用,農村社會形成了一個“有垃圾無廢物”的循環系統。陳阿江根據太湖流域的研究,總結了一套傳統鄉村社會垃圾處置制度:第一,人不能吃的,往往留給家畜家禽做飼料。第二,不能做飼料的,盡量做燃料。這不僅是為柴灶添一把火,而且也是清潔的需要。第三,既不能做飼料也不能做燃料的,通常被送到灰堆去,積少成多堆成肥。但隨著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推進,農藥、化肥、地膜使用量不斷增加;大量新型工業包裝等進入農村,農村自然環境無法消納新型垃圾,導致農村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基于此,單一的垃圾外運處理方式逐漸成為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應對手段,就連菜梗、樹葉等有機物都被丟入垃圾桶,尋求集中處理,傳統農耕社會的循環利用方法被拋棄。
然而,重“治”不重“用”的治理方式在農村環境治理中面臨不小的阻力。一方面,重“治”不重“用”的治理方式難以從物質、能量循環入手來實現資源的最大化利用。例如,各種牲畜糞便、人糞尿等再難以返還到田地中,而被當作污染物來進行處理。這種治理方式不僅造成可利用資源的浪費,也導致環境污染狀況的加重。另一方面,從環境治理成本來分析,重“治”不重“用”的治理方式耗費巨大成本,難以形成可持續的治理模式。筆者在浙江里家村調查時了解到,全村進行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程建設時基建費用就高達2000多萬元,還不包括日常運行和維護的費用等。這種高成本的環境治理投入,對大部分農村來說都無法承擔,也難以長期維持下去。可見,農村環境治理不能簡單照搬城市環境治理的思路,而應尋求污染物的自然凈化和利用最大化,比如種植業和養殖業之間的結合、生產與生活之間的循環等。
(三)偏向技術的治理手段
重視技術主義是農村環境治理的另一種傾向,這帶來了一系列負面影響。生態現代化理論學者約瑟夫·胡伯(Joseph Huber)指出,隨著現代經濟社會與科學技術越來越發達,各種發展過程中的問題例如環境問題能夠通過技術手段來予以應對。甚至出現了“技術萬能論”觀點,即認為技術治理方式可以解決所有環境問題。但是,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有正面效應,也可能產生負面效應。
偏重于技術主義的治理方式容易產生不良的影響。一方面,技術手段容易忽視農村社會的實際情況。農村環境治理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開展農村環境治理,需要具備系統、全面、綜合的審查視角來看待環境問題。技術主義過于重視工具理性,而忽視了人的能動性。近些年,國內垃圾焚燒廠建設數量越來越多,相應的垃圾焚燒技術也越來越成熟,但由于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等方面未做到位,導致出現很多反焚燒運動,垃圾焚燒廠建設遭遇不小阻力。這也使得政府推行垃圾減量化處理面臨很大的困境。另一方面,單純依賴環境治理技術也容易引發一些新問題。新技術雖然可以應對很多環境污染,但也可能產生令人難以察覺的新問題。例如,農村生活污水通過生化處理來降低污染物的環境影響,但是這種技術處理方式并不完善。有專家提出處理后的生活污水雖然滿足了技術指標上的排放要求,但仍有可能改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文系統,出現新的問題。
可見,技術手段對環境治理只能發揮有限作用。技術對減少當前經濟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是有限的。基于對東部沿海農村地區多次的實地調查以及環境治理理論的梳理,筆者認為,當前農村依托以技術治理為主的政府主導型治理方式雖然在環境治理初期會有不錯的治理成效,但從長遠來看仍難以達到精細化、針對性管理的要求,會產生一些新的問題。
三、環境內發性治理概念的形成
筆者提出環境內發性治理模式最早是受實地調查案例啟發。筆者在東部沿海農村地區進行長期環境污染調查時發現,部分村莊在應對農村環境問題時并不是簡單地按照上級政府要求來進行治理,而是在政策制度之下又有當地村民自己的創造。例如,在浙江里家村調查時,村民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對已有的治理方式進行了改良,從而實現了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共贏。
21世紀初,浙江省開始重視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陸續出臺一系列環境治理政策、制度,并實施相應的環境治理工程來應對環境污染。在全省農村環境治理快速推進的大背景下,浙西常寧縣也出臺了具體的農村環境治理政策,來推動當地開展新農村建設與環境整治工作。里家村在上級政府的政策要求與財政支持的背景下,于2009年5月開始動工建設全村的污水管道與污水處理池。整個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完全按照政府制定的方案進行設計與施工,把每家每戶的化糞池都接入污水管道,并通過污水管進入污水處理池,通過生化處理技術來處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這項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的實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前后幾個階段資金總投入達2000多萬元,同時還需要花費大量經費來維持污水處理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然而,政府主導型污水處理工程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廣邏輯,并沒有考慮農村社會的實際情況與農民的需求。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實現日常運行后,里家村村民發現污水處理設施雖然能夠處理生活污水、廚余垃圾等,但也導致原有農業生產所需的農家肥失去了來源,人糞尿、廚余垃圾、牲畜糞便等都通過管道進入污水處理池進行生化處理。這使當地農民無法獲得足夠的農家肥來種植苗木、蔬菜與養殖魚苗,對農業生產與農民經濟收入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為解決上述問題,里家村村干部等地方精英向高校技術專家請教技術,組織村民搞沼氣池試驗。經過多次嘗試,2010年里家村開始建設第一批10個沼氣池來處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沼氣池建設費用都由村里來負擔。隨著2010年里家村沼氣池使用帶來的良好效益,2012年全村又新建了30個沼氣池,每個沼氣池花費大約7000多元,村里給每個沼氣池補貼5000~6000元,其余1500多元則由村民自己承擔;2013年村里又新建50~60個沼氣池,由于有了中央項目支持,村民自己用于沼氣池建設的費用有所減少。至今,全村共有150個沼氣池,大約有250多戶農戶使用。有的是一戶農戶一個沼氣池,有的則是二三戶農戶共用一個沼氣池。沼氣池的引入不僅實現了農村環境保護的目的,也滿足了當地農業生產的需求,實現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
沼氣池的使用具有多方面的社會效益。第一,廚余垃圾、人糞尿、牲畜糞便等日常生活可腐爛垃圾都進入沼氣池進行發酵處理,避免了生活污染的可能性。從沼氣池的處理效果來看,有效地實現了垃圾的減量化。根據里家村村干部反映,隨著廚余垃圾、人糞尿、牲畜糞便經過沼氣池發酵處理,總量上減少了一半以上的生活垃圾,提高了垃圾處理率。第二,沼氣池的引入是一種清潔能源的推廣,通過發酵處理,沼氣可以被當地村民作為生活燃料來使用,減少了其他能源的消耗。沼氣作為燃料進入當地村民家中,可以滿足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筆者從實地訪談了解到,一個8~12m3大小的沼氣池產生的沼氣可以滿足普通三口之家日常生活所需的燃料,不需要額外的燃料來補充。第三,經過沼氣池發酵后的沼液、沼渣可以被作為農家肥來使用,滿足農民種植蔬菜、苗木與養殖魚苗等農業生產的需求。全村共有苗木400~500畝,主要品種包括紅葉石楠、南千足、紅豆杉等。根據當地農民反映,沼液施肥的效果比化肥好,尤其是防病這一塊取得了較好的防治成效。此外,農戶種植蔬菜也需要使用沼液、沼渣。
可以說,沼氣池發酵處理實現了經濟效益、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的三者共贏。經過沼氣池處理之后的污水量大大減少,最后進入污水處理池的生活污水也減量不少。從實地調查情況來看,使用沼氣池的村民反映沼氣池使用便捷且效益好,滿足了農民農業生產的需求,也節約了日常生活的經濟投入。
經過里家村村干部、村民的不斷摸索與反復嘗試,找到一條符合本村生產、生活特點的環境治理路徑。這種從鄉村生活主體出發,注重發揮農民自身主體性的環境治理方式就是一種“內發性治理”。內發性治理著重突出三個特點:其一,強調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需要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其目的是回歸鄉村生活主體;其二,基于農村社會的實際情況而形成的環境治理方式,緊密結合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體現“治”“用”相結合的治理方法;其三,傳承中國古代傳統的中庸思想,不走極端,在人與環境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體現“中和位育”的治理理念。環境內發性治理在實現環境保護的同時,也能夠滿足當地村民生活所需。
環境內發性治理概念的提出,筆者也是受日本社會學家鳥越皓之“生活環境主義”理論和經濟學家宮本憲一“內在式發展”概念的影響。日本農村在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也曾遭遇農業面源污染與農村生活污染的困擾,經過長時間的環境治理才逐漸轉變過來。“生活環境主義”理論就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提出的,鳥越皓之在調查日本琵琶湖環境治理過程中認識到生活環境治理不能只從自然主義或者技術主義的角度來考慮,更需要結合當地居民的生活需求,從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視角出發來思考農村環境治理的模式。立足于農村居民生活需要這個出發點構建起來的新型環境治理模式,鳥越皓之提出了“生活環境主義”的概念。“內在式發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則是指一種地區開發的形式,實行這種經濟發展時,地區的企業、工會或個人經由自發研究制定計劃,主動進行技術開發,且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資源,依據本地區文化特點,實現經濟發展,提高居民的福祉。宮本憲一所倡導的內在式發展,與外來型發展相對立,但是并不拒絕外來的資本和技術。只要本地區的企業、工會、公眾組織、個人和地方政府能夠主動地進行研究,作出決定并付出努力,并不拒絕輔助性地吸收發達地區的資本和技術。內發性治理吸收了上述兩者的有益經驗,重視從農村社會出發來思考可行的環境治理方式,做到經濟、社會、環境之間的協同發展。
比較來看,內發性治理概念與“生活環境主義”理論之間有相似點也有不同點。相似之處在于,兩者都強調需要從農村居民的生活需求出發來構建環境治理體系,需要回歸鄉村生活主體;差異之處在于,生活環境主義仍注重政府或者外來者等主體來進行農村環境治理;內發性治理則突出當地農民是環境治理的主體,發揮農民自身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的主體性作用。這種聯系與差別是由中國、日本社會的具體情況所決定的。一方面,中國、日本等東亞都是人多地少、資源稀缺的國家,因此西方國家的環境治理模式難以有效地治理東亞國家的農村環境問題。生活環境主義與內發性治理都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現環境保護的同時也應滿足人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中國與日本的政治制度、社會結構等不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群眾是中國社會的主體,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發揮農民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主體性作用不僅契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而且也是國家意志的集中體現。
環境內發性治理注重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但并不排斥政府參與其中,兩者在互動中保持動態平衡。從當前中國農村環境治理狀況來分析,大部分農村地區不僅沒有主動進行環境治理的動力,也沒有相應的資金與管理能力來自發地開展農村環境治理,因此,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過程中有著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也是維持農村環境內發性治理的重要基礎。從東部沿海地區的調查情況來看,農村環境治理已經走過初期基礎設施大投資、大建設、粗放式管理的階段,現在更需要的是在政府管理基礎上來進行差異化、精細化與持久性治理,可以說是一種新的嘗試。即便如此,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中依然有著重要作用,仍需提供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加強環境治理的監督以及出臺環境管理政策和制度等來促進農村環境治理工作不斷向前推進。最終,在政府環境管理基礎上融入村民自主的環境治理實踐,提高農村環境治理的效率,實現精細化管理的目標。
四、農村環境內發性治理的解釋框架
農村環境內發性治理的一大特點就是重視發揮農民的主體性和體現“中和位育”的治理理念。農民在農村環境治理中有著天然的優勢,能夠積極、主動地結合農村生產、生活情況,創建一種符合農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要求的治理模式。環境內發性治理“中和位育”的理念講究的是人與自然、人與環境、人與生態之間的和諧相處,不能為了人類的發展而犧牲環境,也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影響人的生活。
(一)主張人與環境和諧相處,體現“中和位育”的治理理念
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就有“中和位育”之說。“中和位育”最先出自《中庸》,其開篇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潘光旦倡導“中和位育”的文化論。他揭示儒家關于“文以載道”的幾個原則:一是中庸而不固執一端,一是正常而不邪忒,一是有分寸而不是過或不及,一是完整而不畸零,一是通達而不偏蔽,一是切實而不夸誕。費孝通對于“位育”的理解,更多是從社會學、人類學角度來分析。他用“相配”和“位育”概念來概括經濟與社會的相互作用關系,并考察了這種關系的變遷與重建。這種“中和”的觀念在文化上表現為文化寬容和文化共享。之前提出的有關人類學要為文化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做出貢獻。以“中和位育”思想為核心的傳統文化在中國農村社會具有深厚的歷史根基,一直以來主導著農民的思想觀念,進而對農民的日常行為有著重要影響。所以,在農村社會秉持“中和位育”的環境治理理念具有天然的社會基礎,容易激發出農民參與村莊環境治理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內發性治理較好地體現了“中和位育”的思想理念,注重從農村環境和農民生產生活出發來構建合理、有效的環境治理方式。比較政府主導型治理和內發性治理,可以清楚地看出政府管理模式更多地依賴于科層制度,缺乏靈活性管理的優勢,對存在差異性的農村社會進行“一刀切”的管理。這類管理方式難以顧及農村、農民、農業的真實情況,無法開展具有針對性的環境治理。而內發性治理則是立足于農村社會,從農民的生產生活出發,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讓農民自己進行選擇與構建合理的環境治理方式,不會因為環境治理而使農民失去美好的品質生活。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大部分農村都難以做到這一點。例如,有些村莊為了治理農村生活污染啟用各種工程技術手段,雖然有效地解決了環境問題,但也浪費了各類可利用的物質資源,以至于農民還要花費額外的經費去購買替代品。因此,農村環境治理應嘗試一些“折中”的治理方案來應對環境污染,而內發性治理就是一種相對“折中”的環境治理方式。
(二)地方精英組織農民參與環境治理
從內發性治理方式來分析,農民應是農村環境治理的主體。農民內部又可以分為幾個層次:先進者(地方精英)、普通農民、落后者。先進者在整個農民群體中占少數,一般不到全部村民的10%,他們往往最先接觸各種外來信息,個人經歷也比較豐富,富有冒險精神,有組織力和領導力,是集體行動的重要發起者。普通農民不具有很強的冒險精神,不敢于嘗試與創新,只有追隨先進者才有嘗試新事物的勇氣,占總體的70%~80%,是農村社會的主體力量。落后者更不善于接觸新事物,一般到最后才開始接受新的事物,少數人甚至被排除在村落社會之外,占10%左右。內發性治理需要先進者的領導與組織,大部分村民參與其中,探索符合大多數農民利益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才能真正實現農民自身在村莊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主體性。
因此,從內發性治理的實施主體來看,地方精英是組織者與領導者,在內發性治理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地方精英的組織,大部分村民被組織起來參與環境治理,達到農民自我管理農村環境的目的。在浙江里家村實地調查中筆者發現,村干部等地方精英在農村環境管理中發揮著“領頭羊”的作用。里家村的生活污水處理模式的改變與村干部有直接關聯,村干部認識到政府實施的生活污水設施難以滿足農民日常生產生活的需要,雖減少了環境污染,卻犧牲了農民的利益。所以,村干部通過自己掌握的資源與信息,引入合適的技術來處理生活污水,并組織農民進行長時間的探索,找到適合本村實際情況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農民經過親自使用之后,發現不同類型的沼氣池之間的差異,根據本村生產生活和自然環境特點選擇了一款高效的沼氣池。這種改變不僅帶來了良好的生態效益,也滿足了農業生產需求,還降低了農民生活燃料、用電的成本。
我們村沼氣池最早是20世紀70年代——集體化時搞過一次但沒有成功。后來村里搞污水處理工程,村里幾個干部就想搞清潔能源的推廣,村干部出去看的時候,碰到了浙江某大學環境學院的一位教授,從他那邊了解到沼氣池的技術。搞沼氣池的初衷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對養殖污水的處理,農戶散養牲畜數量多,養殖較粗放,污水橫流,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另一方面,主要是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經過村干部考察之后認為這種沼氣池比較符合我們村的實際情況。所以,第一期組織村民共同參與搞了10個沼氣池進行試驗,村民使用之后總體反映比較好,越來越多的農民想要建設沼氣池,后來就逐漸推廣開來。
(三)探索符合農村生產生活情況的環境治理方式
內發性治理是以農民為主體,注重與農村的自然地理、社會結構、地方文化的結合。鎮村居民是具有特殊價值的生態環境治理主體。作為農村社會的主體,農民自身更了解農村發展的歷史與規律,也注重環境治理與農業生產、農村生活的有機結合。具體來看,一方面,農民生活在農村社會,長期受當地環境、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影響,早已養成具有地域性特征的思想觀念與行為習慣。這種相對穩定的狀態使得農民不容易接受外界環境較大的變化,所以環境治理需要結合農民的觀念特點、行為方式和農村的社會關系來進行選擇。另一方面,農民也并不是一成不變,樂于接受一些有益的現代治理技術。通過比較之后,農民會根據實際需要做出一些改變,滿足自身利益增長訴求的同時,把影響和風險降到最低。所以,只有立足于農民各項利益訴求的治理手段,才有可能成為符合農村社會特點并發揮效用的“環境治理術”。
在里家村案例中,筆者發現當地村民在環境治理中充分發揮自身的主體性作用。大部分村民在村干部的帶領下,對原有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在污水處理環節上加入了沼氣池,利用沼氣池發酵技術來處理生活污水與生活垃圾。此外,經過沼氣池發酵之后剩余的沼渣、沼液還可以作為蔬菜、苗木種植和魚類養殖的重要原料,沼氣則作為當地村民的日常生活燃料來源。
全村大約有95%的農戶由原來的老式馬桶改為抽水馬桶。在污水處理這一塊,我們也進行了改進。在原來的污水處理設施基礎上加入了沼氣池處理環節,提高了生活污水的處理效率,也保證了農民農業生產的需要。對沼氣池的選擇,我們也是結合農民的具體使用情況,從處理效率高、產氣穩定性好、發酵池封閉性好等方面著重考慮。現在抽水馬桶的污水治理分為四個集中處理點,沼氣池出來的沼液會進入污水處理池,高峰時間(處理效率高時段)的污水基本都是到沼氣池過(發酵)一下,基本上都可以處理掉,這樣的話就不會有太多污水產生,基本上都可以使用掉。到了冬天的時候,農業生產所需肥料使用量減少,從而會有一部分進入污水處理池。現在主要是洗滌水還會進入污水處理池進行處理。此外,我們村還組建了一支7人的沼氣池維護隊,經過前期的專業培訓,現在作為村內農戶沼氣池的維護人員,充分發揮農民自身的作用。
(四)平衡政府環境管理與農民自主治理的關系
內發性治理方式雖然強調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但與政府環境管理也緊密相連。政府作為農村環境的主要管理者,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在環境管理的起步階段,政府是重要的引導者,通過行政手段來推動農村環境管理工作的起步。第二,政府也是重要的管理者與監督者。在農村環境管理的全過程中,政府始終是重要的參與者,對日常農村環境事務進行有效控制,避免出現各種環境危害事件。第三,政府是環境政策、制度的制定者與財政資金的支持者。農村環境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都需要政府從農村實際情況出發來制定與執行,同時,財政資金的支持是維持農村環境管理工作持續推進的重要動力,需要政府從國家與制度層面上來予以重視。
從農民自身的角色來分析,內發性治理則是一種村民自治的表現。首先,在政府管理與村民自治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厘清政府與農村自治組織的職責,精簡農村承擔的行政性事務,切實減輕農村組織的負擔。使得農村自治組織有更多的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與自我監督的靈活性,提高農村環境治理的效率。其次,在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村環境管理組織的引導下,需要建立完善的農村環境管理機制。通過農民的共同參與討論、修訂和遵守村規民約來形成良好的環境自治機制,健全農民協商機制,推行相應的議事會、懇談會等制度來共同商議環境治理方案。
因此,地方政府從“全能支配型”向“有限引導型”角色轉變的同時,農民作為農村社會的主體,在環境治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保持政府環境管理與農民自主治理之間的平衡,是實現農村環境內發性治理的關鍵內容之一。
五、結論與討論
鄉村振興戰略是實現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抓手,實現鄉村振興需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鄉村振興的本質內涵是實現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讓農民過上美好生活,能夠找到一條符合農村特點的發展道路。生態與環境保護作為鄉村振興的核心內容,需要從根本上改變當前農村環境污染的現狀,實現農村的生態宜居與農民的安居樂業。
概括環境內發性治理的特點:一是農民發揮自身主體性作用,實現“治”“用”結合。在農村社會中,通過各類地方精英的組織與領導,大部分農民都被組織起來共同應對環境與經濟對立發展的問題。農民充分利用日常生產生活的實踐經驗進行最有效的環境治理,同時也優化配置各類可利用的廢棄物,實現循環利用的目的。二是實現農民自治與政府管理之間的平衡。鄉村振興需要實現鄉村社會的治理有效,這就離不開農民對農村生態與環境的管理。這種管理需要在政府主導型治理方式下充分發揮農村自治組織的主動性,實現政府管理與村民自治的有機結合。三是體現“中和位育”的治理理念。農村環境治理正如鳥越皓之所說不能為了治理環境而不顧當地村民生活需求,應在環境保護與農民生活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環境內發性治理是人與自然、人與生態、人與環境和諧相處的集中體現,代表了一種“折中”的環境治理方式。
鄉村振興并不僅僅是農村表面村容村貌的干凈與整潔,而是要回歸到鄉村生活主體,在農村經濟、社會、文化等背景中去思考與創新環境治理手段。農村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社會工程,與經濟發展方式、社會結構變化、地方文化傳承都有著緊密聯系,需要全面、系統地去思考具體的環境治理方式。從這個意義上來分析,農村環境治理也需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從鄉村生活的現實情況出發來進行建構與完善。
綜合來看,農村內發性治理本質上是環境管理權力結構的改變。在國家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地方環境治理更具靈活性與自主性,不再按照政府主導型治理方式單一地下達環境治理任務。同時,農民的自我意識在現代化進程中有較大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具有自主判斷力,學會與政府權力進行周旋、協商和抵抗,尋求在村莊公共事務管理中保持自身利益與權力控制之間的平衡。因此,環境內發性治理在不排除政府環境管理權力影響的同時,利用相應的政策機制鼓勵農民參與環境治理,充分發揮農民自身的主體性作用。能夠在政府環境管理與農民自主治理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結合傳統文化和現代科技,形成符合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特點的治理機制。.
作者簡介:蔣培,男,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助理研究員,博士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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