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振興一經提出,在短時間內就成為熱門的學術研究領域,其話語大多停留在“是什么”或“該怎么做”上,而對過去幾十年鄉村只是給出了簡單的“衰敗”或者“空心化”的解讀,忽視了鄉村振興的時代性和階段性。鄉村振興并不是憑空而生的,本文從其社會時空區位的分析入手,認為從20世紀80年代的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到后來的鄉鎮企業發展、小城鎮興起乃至21世紀的新農村建設和脫貧攻堅,鄉村并非一直在“衰落”之中,甚至有了顯著的發展,這一切都為鄉村振興準備了一定的社會、經濟、文化乃至政治積淀。也就是說鄉村振興是這個積淀帶來的一種新社會變化,即新社會轉型。新社會轉型區別于先前社會轉型的關鍵在于,它不再是過去的二分或三分格局下的社會形態轉化(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鄉村社會向城市社會、從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等的轉變),而是出現邊界的重組、融合和再構的二元或多元融合變遷過程。鄉村振興是新社會轉型的體現,新社會轉型為鄉村振興提供了機遇。運用新社會轉型概念,城與鄉、傳統與現代、問題與優勢等現象都會有新的解讀,從而為鄉村振興找到新的路徑和對策。
關鍵詞:鄉村振興;社會時空區位;新社會轉型;實踐邏輯
2017年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發展戰略以來,鄉村振興在網絡媒體上快速躥升為熱門詞,與“精準脫貧”和“共同富裕”一同成為百度熱搜詞,均達到1億多條的搜索結果。同樣,鄉村振興也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門選題,在中國知網中搜尋相關研究文章,多達75786篇。在知網查詢中,我們發現,有關鄉村振興的研究題目存在大同小異甚至很多雷同的表述:“鄉村振興背景下”或“鄉村振興視角下”或“鄉村振興視域下”等。這些研究把鄉村振興作為既定或者將要實現的場景來看待,而較少探討鄉村振興的社會時空區位;也就是說,很少去討論和分析鄉村振興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來及其與之前的鄉村建設、鄉村發展有什么樣的社會時空差異等問題。確立鄉村振興的社會時空區位,將有助于認識鄉村振興何以可能、如何可能以及達成何種可能等重要問題。本文試圖從新社會轉型視角,回應和討論上述研究問題。
鄉村振興的社會時空區位問題和實踐邏輯
鄉村振興成為社會熱議話題的背后原因可能很多,其中國家的倡導是重要因素。國家的倡導是否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呢?究竟是不是反映現實發展之必然呢?目前研究者對此似乎沒有異議,更多的是去闡釋和討論如何實施鄉村振興,但筆者認為有必要去分析鄉村振興發展戰略提出的現實基礎。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的提出是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要求和行動。提出這樣的要求和行動需要具備許多必要條件(包括社會經濟條件,還需要認知和經驗積累等條件),也就是說,鄉村振興不可能在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被提出來,即使當時提出來,也不具備實施條件;當然,鄉村振興也有可能延后幾年才被提出來,這樣實施起來或許更難。換言之,當下提出鄉村振興發展戰略是水到渠成的事。中國現代化進程發展到現在,城鄉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社會發展不協調等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到了非下大力氣去解決的地步了,正如主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國務院副總理胡春華所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現代化進程中,如何處理好工農關系、城鄉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現代化的成敗。現階段,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仍是社會主要矛盾的主要體現,農業農村仍是社會主義建設的突出短板。”(本書編寫組,2020:80)學術界對鄉村發展不充分和滯后的許多研究支持了這一觀點(李實、陳基平、藤陽川,2021;陳錫文,2018;黃群慧、劉學良,2021;黃季琨,2020)。“目前,我國收入基尼系數仍然高達0.465,在全球經濟體中和南非、美國等高收入差距國家差不多。其實,我國收入差距較大的原因主要來自城鄉差距。單看城市和農村內部,兩者的基尼系數都小于或等于0.4,這個水平在國際上其實就是一個中等水平。”(陳錫文,2018)收入差距僅是城鄉差距的一個方面或一個維度;城鄉差距還表現在生活質量、公共服務、教育衛生、文化生活乃至文化價值等方面。
在對鄉村振興的深入研究中,從社會時空區位客觀把握鄉村發展現狀,是學術研究的要求和基礎。人們對鄉村的感觀是不是客觀的、真實的?鄉村究竟是衰敗了,還只是因為與城市在發展速度上存在越來越大的差距而讓人感覺衰敗了?鄉村在過去幾十年乃至上百年,究竟是發展了、改善了還是衰落了呢?少數村莊的衰敗是否意味著鄉村的衰敗?未來鄉村發展與一些村莊的衰敗是否有可能共存呢?只有客觀、科學地回答這些問題才能真正把握住鄉村狀況,確定鄉村的歷史、社會經濟乃至文化的位置,然后才能找準鄉村振興的路徑、機制以及方向,才能更好地實施鄉村振興發展戰略。
鄉村發展狀況需要研究者給出多維度的分析和理解。現在最讓人們感到鄉村衰敗的實事是鄉村留不住年輕人乃至中年人,村莊似乎沒有了生機。能否就此做出“村莊衰敗”的結論或判斷呢?對此不能籠統論之,至少要做進一步探問:那里的中青年人究竟是永久離開還是短期或周期性離開?他們與村莊是否還有聯系,甚至還有利益關聯或其他活動關聯呢?他們中許多人可能并沒有永久離開村莊,而是以各種方式參與村莊的公共事務和集體活動,比如“線上在場”。最明顯的表現是,他們在外務工、經商賺來的錢多會用來在村莊蓋新房,改善居住條件,他們還會在重要節日或節慶活動時間回到鄉村。所有這一切都表明,他們還是把自己的村莊當作家鄉看待,他們并沒有永久地離開他們的村莊。目前還出現了少數中青年村民返回村莊的現象,尤其是第一代農村流動人口中不少人都返回村莊了。如果年輕人或中年人都永久地離開村莊,甚至有的把自己的父母乃至兄弟姐妹都帶離村莊,那么這樣的村莊才是真正的“空心化”,甚至可以用“衰敗”來描述。與此同時,在60多萬個行政村中,并非所有村莊都是“空心化”和“空殼化”;恰恰相反,一些村莊不僅本村的人基本上沒有外流,而且還吸引了大量外來常住人口,這樣的村莊被稱為超級村莊或者發達村莊。
除此之外,與過去相比,不論是政策規劃還是數據統計,都顯示出鄉村得到了整體改善和發展。進入21世紀,國家從安徽省開始稅費改革試點,2006年取消了農業稅,還為農業農村發展提供各種直接補貼(如種糧補貼、農機補貼、種子補貼、技術推廣補貼等);新農合、新農保以及社會救助制度,讓農村人口第一次享受到完整的社會保障權利,減輕了農村居民的生活負擔;真正意義上的義務教育也在21世紀初得以實施,讓農村學齡青少年享受到均等的教育機會。這些政策的效果在過去10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得到一定的體現: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僅增長速度高于城鎮居民,縱向上也處于快速增長水平,2014—2019年都在8%以上(見下表)。某省的統計數據表明,最近幾年政策性轉移收入在鄉村低收入農戶人均收入中占比超過了60%。另外,不論是在村的還是外出的村民,其生活水平都有了明顯的提高,村民的牛羊肉、豬肉、食用油等消耗量明顯增加;家庭耐用品越來越現代化。農林牧漁總產值每年還有3%左右的增長水平。與1978年相比,2019年中國人均主要農產品占有量具體為:油料24.95公斤,是1978年的4.6倍;糖料86.92公斤,是1978年的3.51倍;豬羊牛肉38.61公斤,是1978年的3.35倍;牛奶22.87公斤,是1978年的24.93倍;水產46.29公斤,是1978年的9.57倍;水果195.71公斤,是1978年的15.62倍。雖然這些數據是全國平均數據,但是村民的確享受到更加豐富的農產品。2012年,每百戶家庭手機擁有量達到197.8部,每百戶彩色電視機116.9臺;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從2007年的31.6平方米增加到2012年的37.1平方米。道路村村通、廣播電視村村通、網絡村村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效果顯著;村村建立了辦公設施,村干部報酬有明顯提高;村莊污水處理、廁所改進、自來水工程等都有明顯的進展。
在鄉村發展取得明顯進展的背景下,國家為什么還要提出鄉村振興發展戰略呢?我們還是要把分析的視野拉回到鄉村面臨的問題上。2017年國家重新界定了社會主要矛盾,認為新的社會主要矛盾,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社會主要矛盾體現在不同人群、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乃至不同階層之間,其中最主要的還是體現在城鄉之間、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之間。總體上看,鄉村的發展明顯滯后于城鎮的發展。從2013年開始的精準扶貧,明顯降低了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水平,尤其是貧困鄉村和貧困縣乃至貧困人口多的省市,在產業、基礎設施、教育、醫療衛生等各方面都取得明顯的發展和改進,我國近1億農村貧困人口實現了脫貧。但是,精準扶貧和脫貧只是解決了貧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問題,在持續減貧的穩定性以及減貧效果的鞏固上還要持續加力,也就是說,脫貧后貧困人口如何發展和致富的問題必須予以解決。為此,國家提出了鄉村振興與精準脫貧有效銜接的政策議題。而新脫貧的人群和地區,與其他鄉村地區還存在著相當大的發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問題,一些貧困鄉村和縣依托脫貧的政策和資源傾斜比周圍非貧困鄉村發展得更快。
那么,如何看待當下鄉村發展所處的社會時空區位呢?從內部來看,鄉村已經徹底解決了溫飽問題,開始步入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以實現共同富裕的階段,這就標定了鄉村振興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任務。當然,鄉村振興的使命不限于鄉村本身的共同富裕,也是國家全面實現現代化的需要。對國家來說,鄉村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至少體現在經濟發展價值、生態價值、國家安全(尤其是糧食安全)價值、文化價值等方面。鄉村已經被國家定位為中華優秀文化的載體。就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而言,今后幾十年的新增長點并不多,而鄉村振興就是這樣的一個難得的增長點,鄉村振興也為我國經濟發展找到了一個重要的新增長空間。現在國家重視碳排放、碳中和、碳達峰等問題,鄉村的生態價值及地位尤顯重要。面對新冠疫情以及由此出現的逆全球化,國家糧食安全上升到國家安全戰略高度,鄉村的安全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展現。由此可見,鄉村振興也是國家現代化發展的需要。
與二十年前乃至十年前相比,當今鄉村所處的社會時空位置顯然有了很大變化,而這種變化非“衰敗”或“衰落”,也不完全是“空心化”或“空殼化”所能概括的。如果說中國社會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進入現代化大轉型的話,那么這個轉型經歷了過去近四十年是不是有了明顯的變化?我們能否給出新的觀察?尤其能否在城鄉關系和鄉村發展上給出新看法?
新社會轉型期與鄉村想象
通過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發展歷程的觀察、調查和思考,我們發現當前中國已經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社會轉型轉入到新一輪社會轉型期。社會轉型最早是美國經濟人類學家波拉尼提出的。他在研究19世紀到20世紀歐洲的社會、市場與國家的關系時發現,歐洲經歷了市場嵌入社會、侵蝕社會以及社會“反向運動”等轉變,以及由這些轉變引發的國際和國內關系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戰爭),由此將其概括為大轉型理論。(包剛升,2014;林南,2021)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改革開放,社會、經濟形態有了明顯的變化。社會學界把這個變化稱之為“社會轉型”,這一觀點很快被學術界乃至社會各界所認可。但是,這一“轉型”與波拉尼的大轉型并非同一概念。李培林早在1992年就指出,“社會轉型的主體是社會結構,它是指一種整體的和全面的結構狀態過渡,而不僅僅是某些單項發展指標的實現。社會轉型的具體內容是結構轉換、機制轉軌、利益調整和觀念轉變。在社會轉型時期,人們的行為方式、生活方式、價值體系都會發生明顯的變化。”(李培林,1992)他認為,社會結構轉型有三層含義:一是轉型不限于經濟結構的轉換,還包括其他社會結構層面的轉換,是一種全面性的轉換;二是轉型的階段性特征,即從一種狀態轉到另一種狀態;三是轉型的數量關系特征,即是一種分析概念。他具體分析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城市化、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等等維度的結構性轉換。他還將社會轉型具體地表述為:“社會轉型是指中國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李培林,1993)鄭杭生和李強也表達了相似的看法:“工業化是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實質上是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鄭杭生、李強,1997:19)有研究者對這種界定提出異議,認為這種社會轉型概念實際上是社會現代化概念的另一種表述,停留在具體的結構轉變層次,而沒有上升到社會形態層次;只關注到從農業向工業社會轉變,而忽視了信息社會這一形態(王雅林,2000)。
但是,不管是二分范式的社會轉型概念還是三分范式的社會轉型概念,它們表達的都是,“社會轉型”是社會形態的轉換,即從一個社會形態向另一個社會形態的轉變過程或階段性變遷,與波拉尼注重社會機制、市場機制和制度機制變遷有明顯的不同。盡管中國的社會轉型理論也涉及對這些機理和機制的探討,但是多以社會形態作為轉型界定的理據。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中國經歷了四十多年的發展和變遷,當前中國仍處在社會轉型過程,而此時的轉型與四十多年前有著非常明顯的不同,不僅在社會形態上有明顯的差異,更在機理和機制上有著巨大差異。我們能否說社會轉型已經完成?如果沒有完成,那么與以前的轉型有什么不同?具體地說,在過去四十多年,中國已經從計劃經濟轉向了市場經濟,確立了市場經濟體系;2021年城市化率達到了63.84%,盡管其中還有17%的人口處于半城市化狀態(王春光,2006),但總體上講,我國已經基本實現城市化;農業總產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已經下降到7%以下,第三產業產值超過第二產業產值成為最大產業,并且邁向信息社會;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也有了明顯的提高。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似乎已經完成了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社會轉型任務。但是,我們并沒有認為我國現代化的社會轉型任務已經完成,只是實現了全面小康,因此才設定今后兩個階段的任務: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從2035年到2050年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也就是說,到2050年中國才能完成社會轉型。從這個意義上,先前的社會轉型概念不足以理解和解釋中國現實以及未來幾十年,由此,我們認為當前中國正進入不同于以前社會轉型的新社會轉型時期。
新社會轉型概念雖然延續社會轉型的一些含義,但是賦予其更多的新解讀、新意涵;新社會轉型依然沿著現代化軌跡前行,社會經濟變遷從原先的二分或者三分狀態轉變為融合、邊界重組的狀態,不再是非此即彼,而是彼此融合形成新狀態、新樣式和新機制的變遷方式。在新社會新轉型期,傳統與現代、農村與城市、一二三產業、區域邊界等等不再是那么迥然分明,而是趨于模糊、融合并產生的新樣態。換句話說,新社會轉型不同于以往社會轉型之處在于:原來二元分割并進行切換轉變的社會形態邁向多元邊界融合、模糊化、重組和更新的社會形態。這樣的新社會轉型不僅源于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還源于科技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源于社會價值觀以及生活方式的變遷,等等。
新社會轉型概念契合國家的新時代、新階段和新格局的判斷。20世紀80年代中國對自己的發展給出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判斷,這個判斷一直延續至今。但是現在顯然與20世紀最后的20年乃至21世紀最初的10年有著顯著的變化和發展,那么用什么來表明中國現在的歷史方位呢?當然,中國依然認為自己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同時又對這個判斷做了相應的調整,做出新時代新階段的判斷。這意味著國家的自我認知既是在初級階段的總體框架之中又不同于以前的意涵,即處于新時代新階段。與此相應的是,學術界雖然對20世紀最后20年乃至21世紀初的發展給出了“社會轉型”的解讀,但是卻沒有對新時代新階段做出相應的學理解讀。從這個意義上說,在此提出新社會轉型的解讀就是為了彌補學術認知的空缺。當然,國家也對當前進行了新的歷史方位解讀,即新時代新階段新發展格局,但是,這個“新發展”與社會轉型是什么關系?“新社會轉型”似乎更容易與先前的理論認識相銜接,也更容易契合國家的自我認知和判斷。
當然,新社會轉型不僅僅是對新時代新階段進行社會學解讀的概念工具,而且可以作為認識未來的知識視角。借助于這個概念工具和視角,我們來重新認識和理解鄉村現狀和未來(即鄉村振興)。通常對中國鄉村的理解是以中國的城市或城鎮為參照對象,當然也會拿國外的鄉村或城鄉為參照對象,不管怎樣,這都離不開城鄉維度,其背后蘊含著現代與傳統、過去與現在、空間等內涵。在新社會轉型視角看來,首先,城與鄉不再是以前那樣絕對二元分立的關系,彼此的邊界出現模糊化和相互滲透的趨勢。筆者前幾年已經意識到城鄉關系出現了新的變化或轉型,所以提出需要用超越城鄉關系來看待鄉村的觀點(王春光,2016)。這樣的新社會轉型在經濟業態、人口流動、文化呈現、生態樣式、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各個方面都有表現。在城鄉二元分立的時代,人口是從鄉村向城市單向流動,而現在不僅出現一些農村流出去的人向村莊回流,還有一些城市居民向農村流動,包括去鄉村游玩、養老以及創業,等等,人口呈現出雙向流動的態勢。同樣,在經濟業態上,農村早已經不只是從事農業,而農業也不再限于種養殖業,還出現各種與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相似的形態。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提出打造“花園城市”或“田園城市”,城市開始引進鄉土元素,而不少村莊也在打造公園等城市形態,城鄉生態出現相互滲透格局。
與此相應,新社會轉型還表現在傳統與現代的邊界模糊和互相滲透上。經典的現代化理論認為,傳統性與現代性是互斥的,各自反映不同階段的社會經濟和文化形態。現代化就是現代性取代傳統性的過程,或者說傳統性不斷消失、現代性不斷增強的過程。這是線性的演進過程,意味著現代替代傳統是人類發展的必然規律。但是,事實上,現代性的增強并不意味著傳統性的消退,現代性往往是從傳統性中成長起來的,彼此雖然有一些相斥的內容,但是又有一些相互需要和融合的關系,傳統性借助現代性而變得更加有生命力,而現代性借助傳統性可以化解自身的不確定性以及內在張力等。在城鄉二元分立的社會轉型視野中,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的轉變就是一個拋棄前者的過程。這種拋棄前者的現代性轉型不僅擴大了城鄉不平衡,而且也給城市社會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城市社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問題。所以,進入21世紀,中國開始把發展新農村乃至推進鄉村振興納入發展戰略之中。這樣的發展不是簡單地回歸所謂純粹的傳統鄉村,而是建設融合了現代與傳統的鄉村。或者說,只有傳統與現代互相滲透的鄉村才有生命力,才可以獲得可持續性發展。
在社會轉型視野中,農業向工業轉化,工業向第三產業(有的研究者稱之為信息業)轉變,即二分范式或三分范式是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然態勢(王雅林,2000)。換一種表達,那就是農業要讓位于工業,工業要讓位于信息業。在這樣的轉型邏輯中,農業必定會衰落。農業是國家的基礎之基礎,于是,農業要生存和發展,似乎只能走現代化道路,由此又生發出各種形態,其中一二三產業融合以及由此衍生的新業態被視為農業發展的出路。這種多種產業融合業態也是新社會轉型的表現。
新社會轉型視角對鄉村發展和振興的新解讀
在新社會轉型視角下,我們對城鄉關系、一二三產業、鄉村社會現象以及鄉村發展和振興會有一些新的認識,會做出新的解讀,而這些新解讀可以影響政策改革和創新、行動選擇以及效果評估。我們將鄉村發展和振興放在一起討論,是因為鄉村發展是一個過程,而鄉村振興則是偏向目標的行動。也就是說,鄉村需要經過發展這個過程,才能得以振興,新社會轉型更多地體現在鄉村發展過程中。
首先,在新社會轉型視角看來,鄉村與城市不是對立的,鄉城或者城鄉社會正在形成之中。
國家之所以提出鄉村振興,而不是農村振興,是因為城鄉關系不再是過去理解的那樣是分離、分立的。從字面上理解,“農村”更偏向于村莊和農業,而“鄉村”則將鄉鎮與村莊并列在一起。也就是說,鄉村振興不僅僅是指村莊的振興,還包括鄉鎮的發展和振興。費孝通先生在討論鄉村與城鎮、城市的關系時明確指出,小城鎮是“城”與“鄉”的聯系紐帶或者橋梁,認為小城鎮是“城”之尾巴,又是“村”之頭(費孝通,1983)。在十九大報告關于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的具體闡述中提出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的新型城鄉工農關系,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即只有城鄉融合發展,才能實現鄉村發展和振興。十九屆五中全會專門提到鄉村振興與縣域和鄉鎮的關系。鄉村不是純粹的鄉村,而是與城鎮、城市密切聯系乃至融合的鄉村,至少是在縣域范圍內的鄉村,鄉村發展和振興應該納入縣域范圍內來規劃和實施(王春光,2020)。在市場經濟時代,鄉村發展和振興不論是供給側還是需求側都離不開城鎮的需求和參與,城鎮的需求給了鄉村發展和振興的機會,城鎮是鄉村發展和振興的強大外部動力源。因此,現在有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將關注點投向城鄉關系。有的學者直接將自己研究內容命名為城鄉社會學(何雪松、熊萬勝,2020),有的學者則將現在的社會稱之為“城鄉中國”(趙旭東,2018)。
其次,新社會轉型視角為鄉村“空殼化”和“老齡化”提供新解讀。
城鄉邊界的模糊化,使鄉不再是純粹的鄉,城也非純粹的城;使農村非傳統農民意義上的農村,城市也非傳統市民意義上的城市。由此,跨鄉城的生活將是一種新的社會形態。從這個角度來看鄉村,我們會發現,盡管平時鄉村似乎沒有青壯年,農村呈現出鄉村衰敗表征的“空殼化”、“空心化”和“老齡化”景象,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外出人口過著城鄉生活。所謂城鄉生活,就是人們在城鄉兩頭居住和生活。與過去因城鄉二元分割帶來城鄉分離不同,城鄉生活是這些農村外出人口自主選擇的,而不是被強迫的———盡管間接迫使他們過城鄉生活的因素(如子女上學問題、社會保險問題、居住問題等)還存在。不少農村流動人口看到,在城市居住生活不能獲得更好的福利,因此,他們不愿意放棄農村的權益,對流入地城市的“市民化”并不積極,成為市民的動力不足。他們一般會在家鄉的城鎮特別是縣城購買房子,為自己回歸家鄉做準備。隨著交通、網絡越來越發達,家鄉與流入地的聯系不再像過去那樣障礙重重。每到村里和家里有重要事情和活動,不少人就會及時趕回村莊,即使身體不在場也不意味著重大事件的不在場。互聯網帶來的交往突破了空間障礙,使得在外的村民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參與村莊的公共事務,成了名副其實的“在線村民”(或者說“在線公民”)。所以,村莊“空殼化”和“老齡化”只是表征,事實上村民在更大范圍內依然維持著村莊共同體紐帶。
日本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試圖縮小城鄉差距,先是將工業向鄉村轉移,建立地方產業基地。這種外來式經濟發展模式并沒有取得成功,于是日本轉向基礎設施建設,以強化城鄉溝通,但是這種做法反而加快了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到了20世紀70年代,日本轉向區域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構筑城鄉一體的“居住圈”,旨在解決農村人口過疏和城市人口過密問題。這一措施確實遏制住了人口向大城市集中的趨勢。進入21世紀,日本出臺的國家發展戰略進一步將農村地區定位為新時代的生活空間,即“自然豐富的居住區域”,提出了“建設美麗的適宜居住的農村的同時,提倡(城市和農村的)兩地居住,充分發揮外部人才的目標”。(友田滋夫,2019:261—262)筆者曾就中國城鄉人口流動特征提出“城鄉兩棲”的觀點(王春光,2019),這與日本提出的城鄉兩地居住的含義是一樣的。目前中國已經存在著這樣的兩棲者。最近去蘇南某地某村調查,據村干部反映,當地市政府投入大量財力實施“千村美居”工程,鼓勵村民拆除違建,清理垃圾,治理污水,建設公共設施,并幫助村民翻建房子。這一政策極大激勵了在城市居住和工作的年輕人返回村莊翻建房子,把房子翻建得很豪華,并積極支持環境治理和環境美化行動,甚至有一些年輕村民干脆回到村里居住,只在城市上班,真正成了“城鄉兩棲者”。隨著鄉村環境不斷美化以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持續改善,城鄉聯系越來越便捷,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外出人口返回鄉村開始新的城鄉兩棲生活方式。
當然,這種情況不限于從農村出去又返回鄉村的那些人,而且還包括城鎮居民轉向城鄉兩棲生活。城鎮居民去鄉村大致有這樣幾種情況:一種是短期的鄉村生活,主要是旅游,觀山玩水,體驗鄉土風情和文化差異。這帶動了鄉村民宿、農家樂以及相關的娛樂活動,同樣帶動了農旅產業發展,促進了農產品市場化、商業化等。目前許多地方的鄉村發展面向的都是這類人群,而且這類人群規模不斷擴大,對鄉村發展影響也越來越大,他們的愛好、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左右了當下鄉村振興的邏輯。另一種類型是到鄉村長期居住,其中有一類人群是去鄉村養老。城市有越來越多的退休老人到鄉村租房子生活,體驗鄉村農耕生活,呼吸新鮮空氣,親近大自然,減輕生活壓力,提高晚年生活質量。另一類是去鄉村買房子。一些在城市中心買不起房子的城市居民,或者在城市買不起大房子但希望住上大房子的城市居民,跑到城市郊區買房子,曾經的“小產權”房多被這類人群購買走。這類人群中年輕的城市居民占多數,他們仍然在城市工作。再有一類是去鄉村創業的城市居民。這類人群也在不斷增加,他們有的是以企業名義去鄉村投資,通常被稱之為資本下鄉,還有一些人則是以個人或家庭名義去搞產業,比如去租賃農民房子做民宿或農家樂,或去租地搞精致農業,等等。
再次,新社會轉型視角為鄉村與城市社會提供新的價值解讀。
不論是城市居民入鄉生活、旅游和創業,還是外出的村民返鄉定居,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們開始對城鄉社會有了新的價值判斷。在他們心目中鄉村的價值在上升,不再是落后、臟亂差的代名詞,而是意味著綠色生態、返回自然、新鮮空氣、悠閑、浪漫、健康、優美等。在鄉村,人們一方面能享受到現代文明,尤其是現代技術帶來的成果;另一方面則能享受到城市所沒有的生態環境以及傳統文化。當現代化發展到一定時期,人們特別是城市居民會重新認識鄉村,對鄉村會有新的需求,給出新的價值判斷。日本學者友田滋夫的研究發現,在20世紀70—80年代的日本,“經濟高速增長和泡沫經濟提高了國民收入,使得生產食材的農業農村的存在價值得到重新審視,自然環境得天獨厚的農村獲得高度評價,并導致在城市人口環境中為追求經濟增長和收入提高而24小時連續工作的做法遭到質疑。以能實現這種價值觀的經濟力量為中心,追求飲食的安全、安心和農村安樂的動向逐漸擴大。可以說,正是在強烈否定農業農村的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和泡沫經濟時期,人們對農業農村產生共鳴。因此,受需求側的影響,對利用農村地區資源生產的,具有安全、安心、手工、傳統等特點的商品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友田滋夫,2019:229)。人們對鄉村社會價值的重新審視,無疑給鄉村振興提供了契機和動力。雖然鄉村發展和振興也是鄉村自身的內在需要,但是,如果沒有全社會城市居民對鄉村進行新的價值審視,那么,鄉村發展和振興就沒有強有力的市場需求依托。城市居民不到鄉村旅游觀光,就不會有什么民宿、農家樂、古村落等等旅游項目和產業;與此同時,鄉村居民也看不到鄉村發展的希望,會有更多的鄉村居民離開鄉村,前往城市,鄉村由此就會因失去發展機會而快速消失。
新的價值審視或者新解讀,不是基于城鄉二元分立的思維,而是倡導城鄉價值互補和支持,構筑多樣性的價值樣態。這正是新社會轉型視角在城鄉價值判斷上的體現。原先的社會轉型沿著城市不僅在價值上高于鄉村而且還替代鄉村這樣的線性路徑進行,而新社會轉型是沿著城鄉并存、互為支持的多樣性價值路線展開,追求的是城鄉共同發展的目標。因此,鄉村價值的體現,彌補了城市價值的缺陷,同樣,鄉村價值并不因城市價值而衰退,相反變得更有活力。一方面鄉村價值從城市價值汲取一些有益的內涵,另一方面鄉村價值占有城市價值不可替代、不可缺乏的地位而顯得更珍貴和重要。
第四,新社會轉型同樣顯示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的交融態勢。
在新社會轉型期,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開始難以區分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這是因為這些文化開始相互交融了。當人們談論某個古村落或古鎮的時候,我們能說它們真的是那么“古”或者那么“傳統”嗎?事實上,許多為了鄉村振興打造出來的古村或古鎮,已經不再具有以前的文化元素了,也不可能具有純粹的傳統文化元素。在對不少古村落的觀察和調研中,我們見不到豬羊牛、雞鴨狗等,也見不到炊煙裊裊、牧童吹笛這樣的景象。不少地方政府禁止農戶養豬和家禽,村民都要自己掏錢買豬肉、雞蛋、雞鴨等等,鄉村不再有“雞犬相聞”的景象。人們也聽不到小商販敲著木鼓沿街吆喝買賣的聲音,而聽到的是從商店里飄出的現代音響播放的各種現代歌曲和音樂。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現代元素已經滲入所謂的“古”或“傳統”之中,很多“古”或“傳統”都是以現代技術的方式傳遞和表達出來。城市居民對鄉村的價值和文化新的審視和追求,是以城市的現代性視角去觀察和要求鄉村的“古”或“傳統”的;或者說打造古村落或古鎮既是為了迎合城市居民的消費和審美需求,也是為了滿足本地村民或居民對現代化和現代文明的追求,由此就會衍生出現代與傳統、本土與外來之間的新“傳統”文化或者“傳統”現代新文化。所有這些都被鄉村建設者冠上了所謂“傳統”或“鄉土”“鄉愁”的名號。真正不加修飾、原封不動地保留過去的村莊,并不一定能吸引外來者,也不能留住本村人;同樣,沒有傳統風貌或元素村莊,同樣吸引不了游客。只有把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進行恰當的融合,“古村”和“古鎮”才能確保具有魅力,才最有吸引力,成為旅游的打卡地或者網紅地。
第五,新社會轉型視角為鄉村產業發展提供新解讀。
在新社會轉型期,鄉村產業不再是單一的傳統農業了,正如鄉村振興發展戰略中所強調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原先劃分一二三產業的做法開始跟不上新社會轉型和變遷步伐。一二三產業融合,勢必誕生新的產業。20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興起,鄉村一度出現工業發展,出現“離土不離鄉”的鄉村社會轉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型,伴隨鄉鎮企業發展而來的是小城鎮的崛起。進入20世紀90年代,鄉鎮企業開始改制,工業向園區和城市集中。盡管在鄉鎮企業一度發達的沿海地區(如蘇南地區、珠三角地區),鄉村并沒有回到以農業為唯一產業的狀態,但是,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還是有限的,正如農業農村部部長唐仁建所說的:“產業融合與農業產業化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兩種形態。做個簡單的比喻,產業化是把三次產業這三個‘雞蛋’放在一個盆里,你挨著我、我連著他,形成聯動發展;產業融合是不僅把三個‘雞蛋’打碎、攪勻,使它們完全融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他,形成融合發展。”(唐仁建,2021)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將是鄉村發展和振興的唯一出路,比如農旅結合,電商進入農村、農業,農產品加工,等等,鄉村產業之間、產業在城鄉之間漸漸顯露相互滲透的新轉型態勢。科技的快速發展,使得產業邊界的模糊化正在全球展開,中國鄉村也被帶入了這一產業新轉型之中。“這也許是繼‘大包干’、鄉鎮企業、農民進城之后,中國農民的又一偉大創造,極有可能再給農業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強大動力,使農業農村真正成為可以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唐仁建,2021)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日本在鄉村振興中實施產業融合的政策和行動,20世紀90年代日本學者今村奈良臣將日本鄉村正在邁向融合的產業稱之為“6次產業”。它“最初的含義為,‘一次產業+二次產業+三次產業’即構成‘6次產業’。后來,今村奈良臣進一步闡明說,‘6次產業’的基礎是一次產業,沒有一次產業就不會有‘6次產業’,因此賦予‘6次產業’新的概念內涵,即‘一次產業×二次產業×三次產業=6次產業’。今村比較了中國農業產業化和日本的‘6次產業化’,主張‘6次產業化’是以農業為主體,農戶等一次產業從事者不將農產品等直接賣給流通者,而是一次產業從事者自己對農產品進行加工和銷售,或者提供一次產品和其他加工品等方面的服務”。(友田滋夫,2019:224—225)今村奈良臣的“6次產業”有兩個限定條件:一是主體是農業,二是其他產業是以農業為基礎,對農業產品的加工、銷售和服務等。以“6次產業”來刻畫中國鄉村正在推進的產業發展和轉型較為貼切。農業從業者不僅限于農戶,還有其他各種新成長起來或者從外部進入的一些主體,比如新型職業農民、農場主、企業、合作社,等等。中國鄉村區域多樣性非常明顯,各地經濟、社會、區位、歷史、文化、地理生態條件差異很大,因此,在產業融合上也會呈現多樣性,不一定都是以農業為主體,也有可能以其他產業為主體,可以把這樣的產業融合都歸之為“6次產業”,與此同時拓寬了今村奈良臣的概念。所以,在新社會轉型期,鄉村和城鄉產業表現出從一二三產業各自發展,轉向1+2+3產業互補形態(原來社會轉型下的產業化),再轉向1×2×3的產業邊界模糊和相互滲透的“6次產業化”(在新社會轉型下的產業融合)。
鄉村振興的政策性思考和討論
新社會轉型是一種總體性社會經濟文化價值乃至生態等形態的新變遷。有了這樣的視角,我們就可以對現有的社會經濟文化現象做出新的解讀和審視,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從而為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確定新的政策提供相應的學術支持。
就鄉村振興而言,新社會轉型會提供許多意想不到的資源和機會。原先在鄉村振興戰略中遇到的問題,現在和將來有可能不僅不是問題,反而有可能是有利條件;原先有可能被視為不利條件的,則有可能轉變為有利條件、資源和機會。在進入新社會轉型階段,一個關鍵的變化是社會身份邊界的模糊和融合:農民不再是專職于農業勞動,而是轉變為多角色的職業者,他們既是農業生產者又是農業產品加工者甚至銷售者,成為“6次產業”從業者;這樣的從業者不僅僅來自農民、村民,而且還有可能來自市民、原來的非農民和村民人群,也就是說,原來的城市居民和非農從業者也會從事“6次產業”。村民不限于定居在村莊里的常住人口,還有可能是來自城市、城鎮的人口,后者有可能是在城市與鄉村之間兩頭居住和生活,而那些從村莊出去的人也會在城鄉兩頭居住,城鄉之間不再有分隔、分立的屏障。鄉村的新型社會主體不限于我們現在所言的新型職業農民、家庭農場主和新型經營組織,還要加上新型村民、“6次產業”從業者、城鄉兩棲者,等等。那么,對鄉村“空心化”、農村增收問題、城鄉差別問題就會有一種新的認識,于是相應的政策也要做出調整、改革和創新。 審視國家出臺的許多鄉村振興政策,我們會發現,這些政策都有促進城鄉融合、一二三產業融合、傳統與現代融合、“三治”(德治、法治和自治)融合的新社會轉型趨向:首先是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社會民生事業的城鄉一體化等。其次,農村土地政策做了有限的調整,比如三權分置改革、農村建設用地預留政策、農村閑置或廢棄宅基地開發政策等。再次,出臺鄉村振興綜合服務政策,尤其要構筑以縣域為中心、以鄉鎮為基地的鄉村振興綜合服務體系。最后,鄉村數字化建設也要納入國家發展議程。但是,這些政策的原則性比較強,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比較弱,其背后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國家層面擔心政策放開,地方政府擁有更多的自由空間,農村土地開發會超出掌控范圍,從而影響農地保護和生態保護。二是地方政府獲得最大收益的動機依然強烈,一方面不愿把建設用地指標放到農村,另一方面又想把控住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不愿放棄這部分的收益。三是現有的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保障力度不夠,讓各方都不能獲得在鄉村創業創新以及居住生活的權益保護。比如,村民不愿意放棄農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擔心流轉后就會失去這些權利;城市居民到農村租房,或者租賃廢棄或閑置的宅基地用來新建住房,擔心權益隨時被有關部門收走,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由此可見,鄉村振興政策創新還不能順應新社會轉型之趨勢和要求。
中國與日本有不少相似的條件,日本在鄉村振興政策上的創新和改革也許對中國下一步的鄉村發展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日本的鄉村振興(或者鄉村再生)實施較早,也較為成功。日本政府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在鄉村振興的不同階段聚焦不同的問題,而背后最關鍵的是人的問題,不論是發展農業還是發展其他產業,日本碰到的最大困境是農村留不住人、農村缺少勞動力等。不論是農業生產還是其他農村產業,失去了勞動力和人,再怎么努力都無法讓村莊發展起來。所以從20世紀60年代起,日本通過全國土地綜合開發方案,出臺有關農村農業的各種法律,首先解決從事農業的生產者與從事其他產業的人在收入上差距越來越大的問題,因為城鄉收入差距大,留不住農村青壯年從事農業生產。日本的政策不外乎將城市工業向鄉村轉移、打通城鄉鏈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保障,等等。日本政府的核心目的是確保農村有一定數量的人并使農民過上與市民一樣的生活。在具體政策上,日本政府的一些做法對中國鄉村振興也具有借鑒意義:比如,日本為了增加山區土地的產出和收入,縮小其與平原地區的土地產出和收入的差距,專門建立了山地農田收入支付制度;為了促進土地流轉,專門設立了土地資源管理機構及其相應的多機能支出制度;還為確保農業經營獲得穩定收入,設立了相應的支付收入政策;建立了批發市場制度;出臺年輕人鄉村移居項目,如“鄉村建設實習項目”等。(酒井富夫,2019)日本政府制定鄉村振興政策的出發點就是縮小城鄉差距、創造就業和發展機會、提高鄉村生活品質等,政策面向的對象不限于原來的村民,而是所有國民,特別是鼓勵城市青年去農村從業、定居,成為鄉村新民。因此,中國政府也應該將鄉村政策創新對象不只限于現有的鄉村人口,而應面向全國國民,進一步打通城鄉、區域、階層、身份、產業之間的邊界或者界限,加快新社會轉型,激發全社會參與鄉村振興的活力。這樣,鄉村振興勢必迎來飛躍發展的前景,國家也同樣會獲得新的發展空間和機會。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海》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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