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智庫報告廳發表演講,探討我國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以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背景談中國的財稅配套改革。本次會議由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理事長、深圳市委原常委張思平主持并致辭。
在現場賈康為我們解讀了復雜的財稅改革歷史發展進程的重大意義與重要任務,指出,減稅不是減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降低稅外負擔,并從預算、稅收、中央地方關系三大方面深化改革,從而走向“現代國家治理”的財稅配套改革。演講中把難懂的經濟領域財稅問題化難入易,以大眾最能理解的方式闡述,得到了在場各界人士的積極回應,并就相關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引起了強烈反響。
賈康在演講中提到,市場應在總體的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政府要更好發揮作用走向“現代國家治理”的財稅配套改革,重點任務是:第一,預算改革。要把財政預算放在網上,讓老百姓有知情權,再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讓公眾的意愿能夠形成“走向共和”概念之下的最大公約數,并落到預算文本上。
第二,稅制改革。包括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環境稅的改革、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
第三,優化調整中央、地方體制。理順事權、財權、稅基、預算、資產、舉債的體制關系,處理好錢從哪里來再用到哪里去,加上中央、省自上而下的兩級轉移支付和輔助性的橫向轉移支付。
總體來說,財稅改革事關全局、事關企業及所有的社會成員,我們應該胸懷全局、認識發展大勢、把握好基本思路,為中國的現代化實質性推進全面改革,力爭2020年達到中央所要求的“財稅改革”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全面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
近二十年來,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步伐顯得落后于城市,特別是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有所滯后。我國有70%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在農村,農村老年人口一直都是弱勢群體之一,其養老狀況堪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養老問題也在不斷凸顯,能不能在不增加政府財政投入的前提下,進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改革?
賈康對本報記者表示:“因為我們過去是城鄉分治,農村養老過去是‘五保戶’概念里面覆蓋,自己解決、社區解決。現在看這個不行,整個城鄉要走向一體化,逐漸把‘城’和‘鄉’打通,希望形成一個基本的養老覆蓋城鄉全局。現在一下做不到,是處于減少距離的階段。”
在目前農村地區,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會保險養老三種模式是基本的養老保障方式,而社區養老模式則是一種新的嘗試,以上四者共同構成了農村養老體系。
家庭養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強調,是中華民族綿延了幾千年的優良傳統,贍養老人的義務已經變成了每一個中華兒女的內在責任和自主意識,是其人格的一部分。這在農村也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實施其他養老模式的條件不太具備,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無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養老的最主要模式。
土地是廣大農民賴以生活的基礎。土地對農民而言,既是生產資料,也是生活資料。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以后,農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決一部分生活來源。在現有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維持最基本的生存,土地是他們最穩定也是最后一道養老保障安全網。
民政部于1992年出臺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即為“農村社會保險”開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共同付費,由社會統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思路。該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農村經濟發達和比較發達地區開始試點。其主要做法是,以縣為單位,根據農民自愿原則,在政府組織引導下,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保險基金以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并根據積累的資金總額和預期的平均領取年限領取養老金。
社區(含鄉鎮)養老是指集體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鄉村或鄉鎮企業,仿照城鎮企事業單位的做法,給農村老年人發放養老金。社區養老的實施范圍比較窄,往往受制于該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記者 張孔娟 李梅)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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