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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江:鄉村振興戰略研究中應避免的若干“誤區”

[ 作者:王長江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0-01-31 錄入:王惠敏 ]

——基于現代化視角的思考

摘要:當前鄉村振興戰略研究中存在一些常見的“誤區”。在理論視角上,從情懷而非現代化的客觀規律來思考鄉村振興,把農民視作當然的弱者,試圖重構田園牧歌式的鄉村社會。在戰略定位上,缺乏對現階段鄉村發展方位的準確思考,看少了鄉村的付出,看低了鄉村的現實,看高了鄉村的未來。在發展路徑上,延續城鄉分割的老路。這一系列錯誤傾向在理論界和社會輿論中均較為普遍,其根源在于孤立地靜止地看待鄉村社會,延續城鄉分割的傳統視角,忽視了現代化發展的一般規律。

關鍵詞:鄉村振興;現代化;城市化;城鄉融合

關于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成果頗豐,不乏真知灼見。但延續城鄉分割的舊思維,就農村說農村就農業談農業的做法普遍存在,忽視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全局來謀劃鄉村振興,走進了“誤區”。

1、在理論視角上,從道義和情懷出發思考鄉村振興

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農耕文明使國人心中有著濃厚的鄉土情懷,也使很多學者常從道義、情感出發思考鄉村振興,忽視了現代化一般規律。

(一)同情心態下視農民為當然的弱者。一種流行的思維是秉持同情心態把農民視為當然的弱者。從這一預設觀念出發,在謀劃鄉村振興中試圖不斷強化對農民的保障,但以保障為名的諸多制度沒有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和自主選擇權,是在替農民做選擇謀發展,常抑制了鄉村發展活力,阻礙了鄉村振興。

首先,農民不是天然的弱者,農民的相對弱勢有其制度根源。改革開放以來,即使在眾多歧視性制度的束縛下,在收入待遇和勞動付出極不相符的經濟關系中,農民仍然憑借自身的勤奮和智慧極大地改變了自身的生活,帶來了鄉村的大發展。農民在體格、個人智慧、學習能力上并無天然的劣勢,農民在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勞動技能上整體的相對弱勢是社會環境束縛的結果。自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我國逐步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這有其合理性。改革開放后隨著現代化的推進,城鄉之間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身份差異和區別對待變得不合時宜。一方面,城市成為社會經濟發展中心舞臺時,農民卻因種種制度限制被阻擋在外,鄉村學習接受先進理念、先進技術、先進制度的進程被嚴重滯緩。另一方面,城市中以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遭遇高門檻,這使其向市民轉變不僅面臨高昂“成本”,更常因為“資格”的限制被排除在外。在城市快速發展過程中,制度束縛下的農民群體逐漸變得相對弱勢。

其次,農民群體內部差異巨大。截止2018年,農業就業人數只占總就業人數的26.1%,[1]可見農民群體的就業渠道、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元化,農民在就業、收入、居住環境等方面分化嚴重,其中不乏一些獲得較高收入的技術型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一些長期就業于發達地區的農民工收入水平和增長速度均較高。因而不能一概而論將近8億戶籍農民視為當然的弱者。

最后,同情心態下固守的“保障制度”常變成對農民的束縛,對鄉村振興的阻礙。例如,土地權益一直被視為農民的依托,從對農民的同情出發固守當前土地制度被視為對農民的最重要保障。然而現實卻與這一愿望相去甚遠。一方面,這突出體現在農民的土地權益常成為不給予其市民權益的推脫,亦或是僅參照農業生產收益制定較低的社會保障標準。另一方面,以強化農民權益保障為名,在土地制度改革上裹足不前。近年來大力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本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的科學舉措。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以保障農民權益和農業生產為名對土地流轉設置了過多障礙。土地經營權人受到來自承包方、發包方以及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的諸多限制,冗雜的權利關系和制約機制反倒束縛了土地規范流轉。一些學者從同情和保護農民的立場出發,在土地流轉剛剛起步、鄉村資本流通渠道仍不暢通的情況下,不斷高呼防止土地過度資本化、防止資本對農民的剝削。實際上在現代產業體系中農業生產低效率、低收益的特性,決定了不存在土地普遍過度資本化的可能。不顧這一實際情況為農民設置過多的保障制度只會適得其反。

事實上,應致力于構建公平開放的市場體系和發展環境,減少限制給予農民充分的選擇自由。在健全的法治環境和公平的市場體系中,農民完全有足夠的意識和能力經受住市場的競爭和考驗、維護好自身利益。秉持同情心態看待農民只會忽視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進行過度的“保護”和干預只會造成發展機制和要素配置方式的扭曲,阻礙鄉村振興。

(二)試圖重建田園牧歌式的鄉村社會。當前在對鄉村振興的思考中有著過于濃厚的田園情懷,按照傳統鄉土社會形態勾勒當代鄉村發展藍圖的傾向較為明顯。一方面在建筑外觀和物質形態上懷念水墨畫般青磚綠瓦、雞犬相聞的田園風光,哀嘆現代工業品破壞了鄉村的詩意風貌。另一方面,在人文環境上歌頌傳統禮俗和秩序機制對鄉村社會的維系,懷念家族血緣的溫情脈脈。然而這種田園詩般的映像卻與鄉村真實形態和發展趨勢大相徑庭。

首先,漠視了傳統鄉土社會的物質貧乏。傳統鄉土社會構建了各種物質產品十分精致的利用方式和循環體系,在極低的生產力水平上維持著人們的生存發展需要,也形成了人與自然相互融合的田園風貌。但在其詩意般的風貌背后是農民基本生活資料的缺乏,農民被迫進行繁重的生產活動,且這套精致的循環體系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的要求。現代工業品和生產手段的涌入雖沖擊了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改變了田園風光,但帶來了農業生產的大發展,也將農民從繁重勞動和物質貧乏中解放出來。

其次,忽視了傳統人文環境中的落后因素。傳統鄉土社會以家族血緣為紐帶,以熟人社會的評價機制為約束,構建了一套自恰的禮俗和秩序機制。然而缺陷也十分明顯,這一套機制的基礎是幾乎靜止的熟人社會,其核心是嚴格的尊卑秩序,并且重視倫理道德而輕視法治規則;缺乏精確的規范體系。隨著現代經濟社會關系的發展,孕育傳統鄉土禮俗和秩序機制的社會基礎已發生深刻變化,鄉土社會的傳統人文觀念和秩序機制不再能滿足現代鄉村發展的要求,必須著力構建現代法治體系。這一過程中,要對傳統人文資源進行積極的發掘和保護,努力尋求其與現代法治社會的契合點,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型發展。但要力戒將落后的文化因素涂抹上溫暖的人文色彩而大加提倡,更不能以犧牲現代法治為代價去保護所謂的“原生態”鄉土文化和禮俗。

最后,對進入鄉村的新事物給予過多批評。帶著田園情懷的理論思考和社會輿論對鄉村社會傳統事物的消失頗多惋惜,而對諸如現代產品取代傳統手工制品、現代生產手段取代傳統勞動方式等都帶有批評。然而,農村風貌的變化、現代工業品的應用是農民根據經濟效率最大化進行選擇的結果,是追求更高生產力、更好生活水平的結果。

在現代化的進程中,工業取代農業、城市取代鄉村是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體現。中國社會正處在一個農民銳減、農村“衰落”的時代,這是現代化進程中無法阻擋的客觀趨勢。文明的發展是一個新陳代謝的過程,中華農耕文明也在發生深刻轉變。一個必須正視的現象是農民正在成為“最沒有鄉土情懷的群體”。即使在諸多制度障礙的限制下,農民仍義無反顧地涌向城市,其浩蕩的進城趨勢可見一斑。[2]流動人口最真切地體會著城鄉之間在就業機會、公共服務、教育資源等方面的差距,現實的物質動因使他們在行動上自覺不自覺地選擇城市。這也要求對鄉村振興的思考不能停留在“原生態”農耕文明層面,要與時俱進地將其與城市文明、工業文明相結合,實現鄉村新時期的新發展。

2、在戰略定位上,缺乏對鄉村發展方位的準確判斷

對鄉村發展現實和未來趨勢的科學判斷是謀劃鄉村振興的前提,然而從田園情懷出發的思考常誤判了鄉村振興的發展方位。

(一)看少了鄉村的付出,忽視了對鄉村的隱形剝奪。上世紀五十年代我國為快速獲取農業剩余產品完成工業積累。一方面構建起以合作社為主體的鄉村組織結構,以“統購統銷”等手段不斷將農業剩余產品投入城市建設和工業生產之中;另一方面利用價格剪刀差,通過“剝奪農業”的方式完成工業積累。據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計算,從1954年到1978年,國家通過對農業不等價交換方式取得資金達5100億元,同期農業稅收收入為978億元,財政支農支出為1577億元。農業部門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的資金約為4500億元,平均每年從農業部門流出的資金金額為155億元。[3]當然,對中國早期工業積累中剪刀差差額的估算存在很大爭議,但為數甚巨是無疑的。鄉村的這些付出是被人們普遍注意到的部分,然而其背后還有被長期忽視的隱形剝奪。改革開放后,城市的快速發展使城鄉差距逐步拉大,鄉村的落后開始被關注。進入新世紀對農村農業的扶植被放在了重要位置,逐漸形成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并相繼實施取消農業稅、提供種糧補貼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同時,國家財政每年安排大量的農林水事務支出資金,2009~2018年分別為(單位:億元):6720.41,8129.58,9937.55,11973.88,13349.55,14173.8,17380.49,18587.4,19088.99,20786.03。[4]還在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為農村安排專項資金。但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要素市場被嚴重扭曲,在巨額支農資金的背后是要素市場雙軌制下對鄉村的隱形剝削。一方面,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2012~2018年農民工人數分別為(單位:萬人):26261,26894,27395,27747,28171,28652,28836。[5]鄉村為城市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廉價勞動力,成為城市資本積累的重要來源,而農民工權益保障的責任卻長期推給生產效率日益相對衰落的土地。另一方面,在雙軌制的土地制度之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為城市建設提供了廉價土地,也為地方財政帶來巨額土地財政收入。2012~2018年地方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分別為(單位:億元):28517,41250,42606,32547,37457,52059,65096,[6]這是城市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城市建設不斷從農村獲得大量廉價勞動力和土地,不斷“取之于農,用之于城”。

(二)看低了鄉村的現實,在“衰落”視角下解讀鄉村現狀。近年來鄉村空心化、無產化、老齡化加劇,住房閑置、公共設施破敗現象較多。以這些現象為依據的“鄉村衰落”論十分盛行,從“鄉村衰落”的判斷出發不斷有聲音呼吁加大對鄉村的投資和扶持。事實上“鄉村衰落”的觀點由來已久,上世紀三十年代梁漱溟等人發起鄉村建設運動便以此為邏輯起點。梁漱溟認為:“帝國主義的侵略,固然直接間接都在破壞鄉村,即中國人所作所為,一切維新革命民族自救,也無非是破壞鄉村。所以中國近百年史,也可以說是一部鄉村破壞史。”[7]然而這個感性的結論與事實相去甚遠。盡管阻礙重重,農民仍在越來越多地享受以城市為中心的現代經濟帶來的發展機遇和成果。農村在生產效率、產業結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均在不斷進步。即使是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等群體在面臨各種問題的同時,他們的物質生活、社會保障等也在不斷進步,并能夠有更多的學習機會,獲得更好的外部聯系和信息交流,不斷開闊視野、增長智慧。在現代化過程中,鄉村人口和各種生產要素會不斷向城市匯集,但鄉村的發展水平仍在不斷提高。鄉村的種種困境并非是衰落的結果,而是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歸根結底,“鄉村衰落”只是相較于城市發展的“相對衰落”,“是在工業化前期生產方式轉換、現代工業文明超越傳統農業文明的普遍趨向”,這是社會整體發展進步的客觀結果。[8]

此外,在一些自然環境惡劣、生產落后、人口密度不高的村莊出現了人口流失殆盡的情況,出現了“絕對衰落”。這是農民追求更好生活環境的結果,是社會生產力提高、全社會人口壓力減弱后農民不再被迫在惡劣自然環境下謀生存的體現。人類的生存空間是有進有退、不斷變遷的,面對一些村莊的這種變化,應該順勢而為采取必要的人口安置、產業轉移和生態治理措施,將這類村落進行搬遷撤并,努力讓遷出人員在新的地方安居樂業,同時將舊村落所占據的空間還給自然,促進生態綠色發展。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提出的“對位于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可通過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方式,實施村莊搬遷撤并,統籌解決村民生計、生態保護等問題。”[9]

(三)看高了鄉村的未來,將鄉村視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戰場。在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下鄉村建設的重要性被不斷強調和拔高,仍將鄉村視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主體和重心的聲音并不鮮見。但這類觀點同樣偏離了中國社會發展的客觀進程。鄉村建設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居民基本生活資料供應和國家糧食安全的保障。二是,鄉村建設直接關系到龐大農村居民的生活,按戶籍人口計算,當前中國仍有近8億農民,鄉村建設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但這并不意味著鄉村建設是中國現代化的主戰場。當前中國社會的現實情況是,國內生產總值中農業增加值占比只有7.2%,同時農業戶籍人口和勞動力均不斷下降。按常住人口統計,城市人口占比已將近60%。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自2015年超過家庭經營性收入,并逐步拉開差距。截止2018年工資性收入占比約41%,經營性收入占比約36.7%。[10]有學者估算農民純務農收入占比已不到20%。當前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于城市務工收入,農民的主要生活場所亦越來越向城鎮轉移。鄉村已不再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戰場,鄉村振興和農民的根本出路在城市,農業的發展方向是與非農產業相融合。在現代化、城市化的大趨勢下,大部分鄉村的衰亡與少部分村莊的發展是不得不面對的必然結果。在鄉村振興中要力戒全面鋪開、平均用力,要將重點放在區位優勢好、發展潛力足的鄉村上;要理性看待大部分村莊的衰落和消失,做好必要的人文關懷和社保兜底工作,正視并引導人口流出、鄉村大規模利益調整后新的社會平衡的構建。不能一味強調其重要性,而對鄉村振興的歷史方位做出誤判。

3、在發展路徑上,延續城鄉分割的思維方式

盡管在發展理念上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早已成為共識,然而在具體謀劃鄉村振興的過程中一些學者卻延續城鄉分割的思維,脫離我國現代化、城市化的大潮流孤立地思考鄉村建設。

(一)單向增加對鄉村的要素投入。當前一種流行的觀點是,一方面通過政策優惠、政府投入等方式大力吸引資金、人才流向農村,吸引農業轉移勞動力回流,試圖再次構建農民“離土不離鄉”的產業結構和就業方式。另一方面認為鄉村振興的關鍵是留住“人氣”,對進入鄉村的人才、資金等生產要素設置重重限制,防止外流。這雖然能夠帶來局部鄉村的短暫發展,但增加了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流動成本,不利于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也會加劇制度性的矛盾和沖突。

首先,城鄉社會經濟已經深度融合。城市對鄉村產生了更多更豐富的需求。不僅對于糧食、蔬菜、原材料等基本物質供給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在安全、健康、休閑旅游、空間環境等方面產生了對鄉村的新需求。鄉村也越來越離不開城市。農業和農村越發展商品化程度越高,越離不開城市的市場。同時,鄉村在思想文化、資金技術、商品消費、信息網絡等方面也越來越需要城市的供給。盡管當前我國城鄉融合仍有不少制度性障礙,但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自然流動有著強勁的內生性動力,城鄉融合必然不斷加深。

其次,農民和市民的身份界限逐漸模糊。一方面,在現實的經濟和社會關系中,農民不管是作為一種職業,還是一種公民身份,都不再那么“純粹”。農民的生活空間、勞動就業與其他職業和身份逐漸融合。隨著現代技術和社會生產的發展,以及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不斷推進,城鄉之間的身份界限正在被突破。另一方面,區分農民和市民身份差異的制度隔閡正在被消除。2014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決定在戶籍登記中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區分,邁出了消除農民和市民身份差異的重要一步。

最后,要努力促進城鄉要素流動,而非圍堵式的將生產要素“留”在農村。進行必要的政策引導,增加短缺要素的投入是促進鄉村振興的必要舉措。但由于鄉村經濟效率明顯低于城市,如果缺乏對資源稟賦、比較優勢、市場需求等的準確判斷,單純的要素投入難以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政策引導不能變成對行政指令的依賴。在城鄉深度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不能再試圖通過設置種種限定條件對人才、資本等要素圍堵攔截。要順勢而為放棄以“人氣”的多少來衡量鄉村的振興與衰落,順應要素流出的整體趨勢,在以城市為核心的現代經濟體系中尋找鄉村的比較優勢。同時,盤活鄉村以土地為主的生產要素,推動鄉村構建起符合現代農業生產要求的新的要素結構,提升鄉村經濟的效率和吸引力;進而構建起生產要素在城鄉間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體制機制,形成城鄉要素持續“流”動。

(二)秉持逆城市化的思維謀劃鄉村振興。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已從工業化向城市化轉變,但在對鄉村振興的思考中逆城市化的思維卻很嚴重。一方面以城市容納能力有限為由拒絕或延緩接納流動人口;另一方面,致力于吸引農業轉移人口回流,試圖借助逆城市化的能量推動鄉村振興。在城市化、工業化初期這類想法盛行是歷史的局限,當前工業化早已實現,在城市化高速推進的背景下延續這類思維就顯得太不合時宜。

第一,城市化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般趨勢。人類文明的一條基本軌跡就是人離開鄉村,匯聚成城。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是生產力進步推動社會發展的一個客觀進程。城市化發展的一般規律決定人口向鄉村大規模回流不可能發生,即使繼續維持歧視性的政策,也只能迫使在城市就業競爭中被淘汰而難以安居的農民工回流農村。而這顯然難以給鄉村發展帶來有價值的生產要素,難以形成鄉村發展的活力。真正做到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就應及時破除對農民工等群體進城定居設置的各種制度障礙。

第二,城市容納能力有限是個偽命題。城市容納能力不是一個被給定的靜值,而是隨生產力發展不斷提高的動態概念。人口向城市聚集,社會生產效率、資源利用率均會大幅提升。在我國人口沒有發生大規模增長的情況下,城市化的發展只會減輕而不是增加全國的人口壓力。當前我國一批人口大量外流的收縮型中小城市的出現正是這一趨勢的佐證。2009~2017年我國城市人口密度分別為(單位:人/平方公里)2147,2209,2228,2307,2362,2419,2399,2408,2477。[11]這一時期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生產力和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也有較大提高,但整體城市人口密度并無大的變化,其中一些年份還有所下降。顯然,我國城市整體上并不存在嚴重的人口壓力,一些核心城市出現的交通擁堵、住房困難、資源緊張等“大城市病”是我國城市發展和治理水平滯后、資源配置不合理導致的結構性、區域性問題。根本的解決途徑是發展生產力,提高全國城市發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培育更多具有較高容納能力的大城市,而不是拒絕流動人口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第三,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鄉村經濟發展和城市經濟質量提升的必要條件。一方面,盡管我國的人口結構、資源稟賦不具備發展美洲式大農場的條件,但仍必須推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這就必須推進鄉村資源結構的大調整,核心是減少農民數量。正如林毅夫先生所言:“要想增加農民收入,唯一長期有效的辦法就是減少農民數量,讓農業人口向城市轉移。”[12]另一方面,我國制造業和服務業發展迅速,但質量和水平并沒有同步提升。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作為其主要從業人員的農民工長期游走于城鄉之間,勞動技能難以形成有效的積累提升,也難以推進現代化的企業管理。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城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也要求大力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三)忽視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農業生產有其特殊性,一方面農業生產較低的經濟效益和投資回報率,使其對資本等要素的吸引力不夠,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另一方面,農業又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關系到糧食安全等國計民生。因而,農業生產不能僅靠市場調節,發達工業國家均對本國農業有較大的政策傾斜和行政干預,會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科研投入等方式對農業進行必要的保護。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基本特點,農業農村現代化亦不能離開這一基本途徑,政府的干預和保護仍要保持在有限的范圍內。當前我國農業生產市場并沒有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我國農業的產品市場較大發揮了市場作用,而要素市場則由政府主導,土地和勞動力兩大生產要素受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限制,難以有效反映市場信息。這也使得資本在鄉村的配置難以有效進行,對投資鄉村敬而遠之。土地是農民掌握的最主要生產要素,然而,長期以來這一要素都沒能盤活。近年來農業生產效率相對城市經濟越來越低,大量耕地拋荒棄耕,然而并沒有隨之產生農村耕地的大規模流轉和規模經營,其根源還在于有過多的制度束縛。一方面,農民的土地不具備完整的物權屬性,且收益途徑單一,制約了其金融功能的發揮。耕地、林地和宅基地等不能像一般抵押物一樣留置或拍賣,在發生違約行為后抵押權難以實現,從而限制了金融機構投放資金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生產要素的流動受到嚴重限制。例如,在推動“三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對農民權益的過度保障,限制了經營權者依市場需求對生產效率最大化的追求,土地流轉的價值也大打折扣。然而,一些關于鄉村振興的理論探討和實踐進一步扭曲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通過設置各種標準和限制將生產要素“留”在農村。事實上,如果不提高農業生產效益,提升鄉村自身對資本、人才等生產要素的吸引力;行政主導的要素投入只會進一步扭曲要素市場,回到政府主導的老路上,同時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和資源浪費。當前我國對高質量、綠色生態農產品的需求旺盛,無論是需求端還是供給端,我國農業發展都有很大的潛力。通過對農業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進行系統性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而盤活鄉村資源,完全能夠形成鄉村對各種生產要素持續的內在吸引力,推動鄉村振興。

概而言之,鄉村振興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鄉村振興的思考要立足于中國現代化的整體進程,要遵循工業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場化、法治化等現代化的一般趨勢,客觀認識現代化進程中鄉村變遷的基本趨勢,理性看待城鄉地位的轉變,不能為突出鄉村建設的重要性,而誤判鄉村振興的歷史方位和具體途徑。

作者簡介:王長江,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科社教研部博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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