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集聚資源發揮辦學最大效益,鄉鎮的普通高中開始合并遷移到縣城,鄉鎮留下的都是初中與小學,屬于義務教育范疇,鄉鎮教育成為最具公共性的事業。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基礎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鄉鎮政府不再設教育管理機構,本鄉的中心學校負責各村小及教學點的業務管理。
關鍵詞: 教育范疇; 中心學校; 教育管理機構; 稅費改革; 分級管理; 鄉鎮發展; 業務管理; 教材設計; 城鄉教育差距; 農科教結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鄉村發現》201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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